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平面防火。它要求在总平面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地形、地势和风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建筑物相互之问构成火灾威胁和发牛火灾爆炸后可能造成严币后果并且为消防车顺利扑救火灾提供条件。
2、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建筑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已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F。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问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正火灾蔓延的作用,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
3、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在建筑物中采用耐火性较好的分隔构件将建筑物空问分隔成若干区域,一日某区域起火。则会把火灾控制在这一局部区域之中。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4、防烟分区口对于某些建筑物需用挡烟构件(挡烟梁、挡烟垂壁、隔墙)划分防烟分区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用排烟设施将其排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便于消防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室内装修防火。在防火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性质、规模。对建筑物的不同装修部位,采用燃烧性能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尽量做到不燃或难燃化,减少火灾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
6、安全疏散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建筑物内人员山于火烧、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书内的物资财富也要尽快抢救出去,以减少火灾损失。为此要求建筑物应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为安全疏散创造良好的条件。
7、丁业建筑防爆。在一此工业建筑中,使用和产生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等物质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能够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使建筑物、生产设备遭到毁坏,造成人员伤亡对于上述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要从建筑平面与空间布置、建筑构造和建筑设施方而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J16-2001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J16-2001是什么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有何区别,谢谢了!
是在一份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里看到的,既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J16-2001,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应该是都有的。没关系,我再查查,谢谢十三兄哈!
两个都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这一说,GB50016-2006出来之后,GBJ16-87就废除了。GBJ16-2001你是在哪看到的?这应该是说GBJ16-87是2001版本的吧?
GB50016-2006就是GBJ16-88,2006版的。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sjz119。com%2fflfg%2fjsgf%2fgbj16-87%2fjg0。html"
target="_blank">http://www。sjz119。com/flfg/jsgf/gbj16-87/jg0。html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xmzjz。cn%2farticle_show。asp%3farticleid%3d1011"
target="_blank">http://xmzjz。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011
GBJ16-2001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之前的一个版本,已经作废。
地下室防火设计要求
依据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地下比地上严。
1。地下耐火等级都是一级;
2。根据使用功能,确定防火分区;
3。再确定楼梯位置、数量等;
4。如有人防,还需参人防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建筑允许面积为500平方米。但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
这些规定在新规范中见下表:
请知道建筑消防基本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规范的重点要点有哪些。。。。。。
1间距-----保持建筑间一定的间距,可以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到其它建筑上。
2疏散-----设置足够的疏散口和楼梯,以保证火灾初期人员能够快速离开火场。
3。火灾分类----根据物质的燃烧危险性,确定防灾重点。
主要常用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9—90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6。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你想问的是哪个专业的问题?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楼梯间的出口。
防火间距:多层——多层6m_;多层——高层9m;高层——高层13m。注:相邻两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面和侧墙不开窗时,防火间距可为4m;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l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l8m。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上表的规定。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连通层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可以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的开口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
建筑防火设计注意哪些问题
防火规范无非注意安全疏散距离,安全出口长度,哪些位置不能开门窗洞口,每个版本都需要核对这些数据。
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9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6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6条5。5。26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逋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逋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5。5。26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避难。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而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难以在每个单元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3。0。8条: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与与防火设计规范的具体区别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简称高规,一般是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超过100米为超高层这个规范也不适用)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简称多规或建规是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者主要是适用范围不同,高规要求条件较高,防火,疏散也更为严格。
适用的建筑范围不同。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指: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请问这条规范怎么解释?我公司建设的商业用房为2层,多间商铺,之间都有隔墙,开间4米,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这样的商铺需要设置喷淋灭火系统么?谢谢!
本人是做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窃以为楼上理解有误。
首先这是建规8。5。1。4条的内容,我们可以把原文找出来。8。5。1条第四款规定: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应该是这样的
一、第一个分号前面的内容:
(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需要设置水喷淋。
(2)“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需要设置水喷淋。
二、第一个分号与第二个分号之间的内容: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需要设置水喷淋。
三、你公司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照“商业网点(单间面积小于300m2的商铺)”的形式来考虑,从规范上来说,只要疏散能满足要求,不需设置水喷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不能天然采风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除外);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