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是国家标准吗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摄氏度;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摄氏度;3
符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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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国标。
锅炉房对土建结构标准及平面布置的要求有哪些
是这样规定的: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锅炉房的布置
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府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
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
锅炉房的布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9章的规定。
应便于灰渣的排送和燃料贮运;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使热力管道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应便于采光和自然通风;
在不影响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的排放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锅炉房的安全设置要求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锅炉房应防止积水。4、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
5、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受高温损坏。
6、锅炉房每层至少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7、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8、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在高层建筑中设燃气锅炉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2、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4、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
电锅炉房设计 执行什么规范
使用电锅炉
如果面积不超过1000平的
不用锅炉房
200多平以内的
用壁挂式的
大于250平的是落地式的
体积也不太大
有需要咨询的打电话0431-85927775
长春隆星电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GB50041-92
使用。锅炉房设计规范中,大多数都是通用规范,只有在不同燃料的特殊地方才做特殊要求。安全规范都是一样的,但是,电蒸汽锅炉的电力部分要执行电力规范。
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总则
第1。0。1条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第1。0。3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第1。0。4条锅炉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官方版本只会有一个
锅炉房尺寸规范
有个说法,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查规程'里有,
只于采暖面积一说,是不是指锅炉房里的锅炉能带的采暖面积能有多少平方米?如果是的话,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现成答案,且备采暖条件的地方南北自然温差挺大,各地的单位面积采暖用热量不一样所造成的。
我想问的是锅炉房本身的占地面积
你好,你给个地址,我发给你一个规范,一切都解决了。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第4.1条 位置的选择 是怎么写的.我看不到.
供热热水制备
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第4。1。1条
热水锅炉的出口水压,不应小于锅炉最高供水温度加20℃相应的饱和压力(用锅炉自生蒸汽定压的热水系统除外)。
第4。1。2条
热水锅炉应有防止或减轻因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突然停运后造成锅水汽化和水击的措施。
第4。1。3条
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应在其进、出口母管之间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在进口母管上,应装设安全阀;当采用气体加压膨胀水箱时,其连通管宜接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并宜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装设高于系统静压的泄压放气管。
第4。1。4条
采用集中质调时,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循环水泵的流量应根据锅炉进、出水的设计温差、各用户的耗热量和管网损失等因素确定。在锅炉出口母管与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之间装设旁通管时,尚应计入流经旁通管的循环水量。
二、循环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之和:
1、热水锅炉房或热交换站中设备及其管道的压力降;
2、热网供、回水干管的压力降;
3、最不利的用户内部系统的压力降。
三、循环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台,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
四、并联循环水泵的特性曲线宜平缓、相同或近似。
第4。1。5条
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调节时,循环水泵不宜少于3台,可不设备用,其流量、扬程不应相同。
第4。1。6条
补给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补给水泵的流量,应根据热水系统的正常补给水量和事故补给水量确定,并宜为正常补给水量的4~5倍;
二、补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补水点压力加30~50kPa的富裕量;
三、补给水泵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
第4。1。7条
热水系统的小时泄漏量,应根据系统的规模和供水温度等条件确定,宜为系统水容量的1%。
第4。1。8条
采用氮气或蒸汽加压膨胀水箱作恒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恒压点设在循环水泵进口端,循环水泵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宜使系统不汽化;
二、恒压点设在循环水泵出口端,循环水泵运行时,应使系统不汽化。
第4。1。9条
恒压装置的加压介质宜采用氮气或蒸汽,不宜采用空气作为与高温水直接接触的加压介质。
第4。1。10条
供热系统的恒压点设置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时,其补水点位置,也宜设置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
第4。1。11条
采用补给水泵作恒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房的房顶必须有天窗吗?
一、锅炉房的位置
1、锅炉房是指设计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水处理设施、水泵及分汽(水)缸等的建筑物。锅炉房宜与其它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锅炉房不应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观众厅、商场、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2、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每台热水锅炉(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7MW,额定出水温度≤95℃。
(2)每台蒸汽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压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4、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屋顶,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应符合本要点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设置前应事先征得设区的市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
(1)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每台热水锅炉(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2。8MW,额定出水温度≤95℃。
(2)必须用轻油、城市煤气、天然气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地下锅炉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3)燃料供应管道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
此外,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排污扩容器或相应的排污措施。当采用气体作燃料时,还应设事故排风系统。
5、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6、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百叶窗等),且泄压口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
7、锅炉房应设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
不一定的,锅炉房屋顶设置天窗的目的是建筑专业考虑泄压面积以及室内自然照明。如果锅炉房锅炉间的外墙上面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屋顶可以不设天窗的。请参看《锅炉房设计规范》15章
锅炉房在工艺布置上应遵守什么原则
锅炉房应根据锅炉的形式、容量、规模及工艺流程的需要布置。
生产、生活辅助用房都必须围绕锅炉间以一定的规律进行布置。一般将水泵水处理间、变(配)电间、机修间、办公、值班、休息、更衣、浴厕等辅助房间布置在锅炉间的固定端;独立的鼓风机、引风机及除尘器间布置在锅炉间的后面;运煤廊一般布置在锅炉间的前面。化验室和仪表控制间应布置在采光良好、监测和取样方便、噪声和振动较小的部位。
锅炉间的工艺布置。锅炉间设备布置要求是:
应尽量按工艺流程来布置锅炉设备,使蒸汽、给水、燃料、灰渣、空气和烟气等介质的流程简短、通畅,阀门附件少、安全性能高,并便于操作和检修。
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考虑扩建和分期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工艺布置应尽量符合建筑模数,使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紧凑、结构简单、实用美观。
热水和横水管锅炉应留有清扫和更换管束的操作面积。
锅炉房的建筑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特别是燃油和燃气锅炉房。燃油锅炉房应尽量避免有积聚气体的死角,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储煤斗一般装设在炉前,运煤层的标高除应使储煤斗的有效储存量和溜煤管倾角符合规定外,尚应使建筑结构合理,满足炉前操作自然采光的需要。
烟道、烟管及烟囱的位置应尽量简短,并使每台锅炉受力均衡,一般应使用地上烟道。
锅炉辅机的工艺布置
鼓、引风机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如露天布置时,应采取防潮、防噪声、防腐、保温等措施。鼓、引风机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烟气除尘器宜布置在室外,但寒冷地区如采用湿法除尘或排灰时,则不应露天布置"
机械过滤器、钠离子交换器、连续或定期排污扩容器、除氧水箱等设备的突出部位之间的净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m;水泵基础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7m。
分气缸、集水缸、水箱等设备的前面应考虑有供操作、更换阀件用的空间,其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在锅炉间、除尘间、水处理间、热力除氧设备间及破碎机间等的适当地点,应留有安装孔(一般可与门窗结合考虑)。
在必须定期检修、设备质量又较大(0。5-1。Ot)的辅助设备(如风机、热交换器、除尘器、除氧及水处理设备等)的上部,宜有安装手动吊具的条件,以利设备的维修。
锅炉、辅机设备和监控仪表安装处,应根据运行、检修的需要设置平台或扶梯。
平台和扶梯踏板,一般宜用5_厚花纹钢板或其他不滑金属材料制作。当用栅板时,其缝隙宽度不应大于30mm。
操作平台的宽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