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请问这条规范怎么解释?我公司建设的商业用房为2层,多间商铺,之间都有隔墙,开间4米,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这样的商铺需要设置喷淋灭火系统么?谢谢!
本人是做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窃以为楼上理解有误。
首先这是建规8。5。1。4条的内容,我们可以把原文找出来。8。5。1条第四款规定: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应该是这样的
一、第一个分号前面的内容:
(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需要设置水喷淋。
(2)“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需要设置水喷淋。
二、第一个分号与第二个分号之间的内容: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需要设置水喷淋。
三、你公司这样的情况,可以按照“商业网点(单间面积小于300m2的商铺)”的形式来考虑,从规范上来说,只要疏散能满足要求,不需设置水喷淋。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不能天然采风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平方米;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平方米,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平方米;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除外);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区别?
什么样的化工企业在设计时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什么样的化工企业在设计时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有无明确要求?生产危化品化工企业设计执行是什么防火设计规范?
两者侧重点不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针对石化企业,强调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储运设施、管道布置等,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通用性针对建筑的规范,两者不矛盾。石化企业必须执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同时也要执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果两者出现重复点且不一致时,应该执行更严格的一个规范。如果不是石化企业就执行《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有类似石化企业的内容也可参照《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5.1条
本人求那位大师能发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5。1条,给我,小的将不胜感激。
邮箱:512571930@163。COM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1
的规定,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11。2。1
条的规定。厂内铁路装卸线与
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不受表
3。5。1
规定的限制。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名称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
重要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一、二级耐火等级
三级耐火等级
四级耐火等级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
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道路路边
厂内道路路边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
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小于等于5t时,不应小于12。0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版 是哪一年的呢?
如果你们有的话,能否发电子档到我邮箱呢?
chunbaise1212@163。com
2012的送审版好像出来了
不过现在都在用2011版的
2005年修订的
gb50045—95。消防部门应该很了解,但设计部门很多时候在这个方面还没有更新,尤其是市县级的设计部门,因为碰到的图纸基本是普通民用建筑,大多使用低规或凭经验设计,相关专业人员这个必须掌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已发送至你的邮箱,如果可用记得加分
----loach306
目前使用的防火规范为: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可燃材料堆场;
城市交通隧道。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在哪一年作废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同时废止。
每次新规范出来都会公告新规范实施的日期同时旧规范废止。一般在新规范的首页都附有公告内容的。
1、叙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消防车道的规定
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6。0。1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4条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6。0。5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注:一个易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m2或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
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第6。0。6条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0。7条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6。0。9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10条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条
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第6。0。12条甲、乙类厂房和库房内不应设有铁路线。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进入丙、丁、戊类厂房和库房时,其屋顶应采用非燃烧体结构或其他有效防
消防设计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设计需要用的消防设计规范通常有这两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45-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那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esign
Building
protection
prevention
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