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施工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绪论;燃气工程常用管材与附件;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钢质燃气管道防腐施工;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施工;燃气场站工程施工;室内燃气工程施工;燃气输配系统投产置换;施工组织与管理。本书以系统实用、简明扼要为宗旨,强调系统性、实践性、先进性和易读性。
燃气工程是市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生计,并与城乡建设、住房、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影响城乡的经济、文化、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因此,燃气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纲要的要求。
燃气工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燃气设施用途的不同,燃气工程大致可分为:气源.工程、场站工程、输配管网工程、用户工程。
一级建造工程市政知识点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2.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4.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措施。
(2)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不应小于2.0m.
(3)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穿越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的燃气管道的套管或地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套管或地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地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
2)套管端部距电车边轨不应小于2.0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0m.
3)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
6.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也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8.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1)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
(2)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3)在确定管道位置时,应与随桥敷设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间距;
(4)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5)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450形式;
(6)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10.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2)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燃气管道施工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在旧版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都没有单独的资质说明。在旧版资质标准当中被天燃气施工资质被包含在了“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而在新资质标准中被包含在了“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中。
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 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 座;
(3)累计修建直径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
(4)修建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 项;或修建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 座;
(5)修建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 项。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机械设备:
(1) 摊铺宽度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2 台;
(3)直径1.2 米以上顶管设备2 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 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 项;或修建5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 座;
(5)修建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 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一建市政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一建市政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距离一建考试仅剩2个月多月的时间,大家都投入到了紧张的学习阶段,下面建工社微课程为大家带来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科目知识点: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1.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2.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4.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5.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措施。
(2)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不应小于2.0m.
(3)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地沟内;穿越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的燃气管道的套管或地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套管或地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地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
2)套管端部距电车边轨不应小于2.0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0m.
3)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
6.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也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8.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
(1)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无损探伤;
(2)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3)在确定管道位置时,应与随桥敷设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间距;
(4)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5)过河架空的燃气管道向下弯曲时,向下弯曲部分与水平管夹角宜采用450形式;
(6)对管道应做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10.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2)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燃气管道对接安装引起的误差不得大于30,否则应设置弯管,次高压燃气管道的弯管应考虑盲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