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0-,自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0-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0-。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外墙防水工程;6.门窗工程;7.吊顶工程;8.轻质隔墙工程;9.饰面板工程;10.饰面砖工程;11.幕墙工程;12.涂饰工程;13.裱糊与软包工程;14.细部工程;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新增了外墙防水工程一章;新增了保温层薄抹灰工程一节;将原饰面板(砖)工程一章分成饰面板工程、饰面砖工程两章;将吊顶工程分成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和格栅吊顶工程;涂饰工程和裱糊与软包工程新增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删除了木门窗制作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相关条文;幕墙工程列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由各幕墙技术标准规定。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配套使用。
1.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0.5 整体面层吊顶 integral layer ceiling: 面层材料接缝不外露的吊顶。
2.0.6 板块面层吊顶 board surface ceiling: 面层材料接缝外露的吊顶。
2.0.7 格栅吊顶 grille ceiling: 由条状或点状等材料不连续安装的吊顶。
3 基本规定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
3.1.3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应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确认。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6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 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6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验。
3.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 施 工
3.3.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3.3.4 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和电气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直接埋设电线。
3.3.12 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质量的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3.3.13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温层薄抹灰包括保温层外面聚合物砂浆薄抹灰;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2 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
4.1.8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9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0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1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4.2.1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5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7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8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 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 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4.3.1 保温层薄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3.2 基层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基层含水率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保温层薄抹灰及其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3.5 保温层薄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6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3.7 保温层薄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8 保温层薄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10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保温层薄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4 装饰抹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4.4.1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4.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4.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4.4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4.6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4.7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8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Ⅰ 主控项目
4.5.1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砂浆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5.2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4.5.3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5.4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外墙防水工程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和透气膜防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 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
5.1.3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
2 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
3 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
5.1.4 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
2 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
3 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
5.1.5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防水工程每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检查不得小于10m2,节点构造应全数进行检查。
5.2 砂浆防水工程
Ⅰ 主控项目
5.2.1 砂浆防水层所用砂浆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2 砂浆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和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3 砂浆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2.4 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2.5 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和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5.2.6 砂浆防水层施工缝位置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2.7 砂浆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3 涂膜防水工程
Ⅰ 主控项目
5.3.1 涂膜防水层所用防水涂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3.2 涂膜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3.4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5.3.5 涂膜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涂刷应均匀,不得有流坠、露底、气泡、皱折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5.3.6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
5.4 透气膜防水工程
Ⅰ 主控项目
5.4.1 透气膜防水层所用透气膜及配套材料的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4.2 透气膜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和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透气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4.4 防水透气膜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5.4.5 透气膜防水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皱折、伤痕、破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5.4.6 防水透气膜的铺贴方向应正确,纵向搭接缝应错开,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4.7 防水透气膜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缝口应严密,不得有翘边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6 门窗工程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特种门安装,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特种门包括自动门、全玻门和旋转门等;门窗玻璃包括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璃等。
6.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6.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门的甲醛释放量;
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6.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 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高度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高度不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长度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长度不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6.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6.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6.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6.1.12 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6.1.13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1.14 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6.1.15 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2.1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饰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
6.2.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2.4 木门窗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2.6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7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6.2.8 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6.2.9 木门窗上的槽和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6.2.10 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和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2.12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表6.2.12 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3.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金属门窗的防雷、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 金属门窗框和附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 金属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4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3.5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6.3.6 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
6.3.7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8 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9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11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3.12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表6.3.12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4.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 6和《建筑用塑料窗》GB/T 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2 塑料门窗框、附框和扇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3 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和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其两端应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吸铁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4.4 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5 滑撑铰链的安装应牢固,紧固螺钉应使用不锈钢材质。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6 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
6.4.7 门窗扇关闭应严密,开关应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6.4.8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使用应灵活,功能应满足各自使用要求。平开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4.9 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检验方法:观察。
6.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并不应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测力计检查。
6.4.11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6.4.12 旋转窗间隙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
6.4.13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4.1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4的规定。
表6.4.14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5.1 特种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
6.5.2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6.5.4 特种门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5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5.6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6.5.7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应无划痕和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6.5.8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8的规定。
表6.5.8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6.5.9 人行自动门活动扇在启闭过程中对所要求保护的部位应留有安全间隙。安全间隙应小于8mm或大于25mm。
检验方法:用钢直尺检查。
6.5.10 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表6.5.10 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6.5.11 自动门切断电源,应能手动开启,开启力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1的规定。
表6.5.11 自动门手动开启力和检验方法
注:1 推拉自动门和平开自动门为双扇时,手动开启力仅为单扇的测值;
2 平开自动门在没有风力情况测定;
3 重叠推拉着力点在门扇前、侧结合部的门扇边缘。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6.1 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6.2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6.6.3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6.4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6.6.5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6.6.6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应与玻璃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6.7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检验方法:观察。
6.6.8 腻子及密封胶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及密封胶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6.9 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密封条接缝应粘接。
检验方法:观察。
7 吊顶工程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和格栅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整体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水泥纤维板和木板等为整体面层的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和复合板等为板块面层的吊顶;格栅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金属、木材、塑料和复合材料等为格栅面层的吊顶。
7.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7.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埋件;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7 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
7.1.5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30m2计为1间。
7.1.6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7.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7.1.8 吊顶工程的木龙骨和木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
7.1.9 吊顶工程中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7.1.10 安装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7.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吊杆长度大于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或采用型钢支架。
7.1.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7.1.13 吊顶埋件与吊杆的连接、吊杆与龙骨的连接、龙骨与面板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7.1.14 吊杆上部为网架、钢屋架或吊杆长度大于mm时,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
7.1.15 大面积或狭长形吊顶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7.2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2.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2 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2.3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4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7.2.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7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2.8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应无翘曲和锤印。木质龙骨应顺直,应无劈裂和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0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表7.2.10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3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3.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2 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面层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3.3 面板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7.3.4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5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3.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7 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3.8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应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7.3.9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10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0的规定。
表7.3.10 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7.4 格栅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4.1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2 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4.3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和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4 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5 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应整齐,接口应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6 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格栅的套割交接处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4.7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和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应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7.4.8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4.9 格栅吊顶内楼板、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各种设备管线布置应合理、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4.10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表7.4.10 格栅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 轻质隔墙工程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板材隔墙包括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增强水泥板和混凝土轻质板等隔墙;骨架隔墙包括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玻璃隔墙包括玻璃板、玻璃砖隔墙。
8.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8.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8.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和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8.1.5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轻质隔墙面积每30m2计为1间。
8.1.6 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8.1.7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8.1.8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8的规定。
8.2 板材隔墙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2.1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8.2.2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3 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2.4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8.2.5 隔墙板材安装应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8.2.6 板材隔墙表面应光洁、平顺、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2.7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8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8的规定。
表8.2.8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3 骨架隔墙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3.1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3.2 骨架隔墙地梁所用材料、尺寸及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的沿地、沿顶及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3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品种、厚度及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5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8.3.6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8.3.7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3.8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3.9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10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0的规定。
表8.3.10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4 活动隔墙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4.1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轨道、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4.2 活动隔墙轨道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8.4.3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应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8.4.4 活动隔墙的组合方式、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8.4.5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8.4.6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4.7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8.4.8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8的规定。
表8.4.8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5 玻璃隔墙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5.1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8.5.2 玻璃板安装及玻璃砖砌筑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5.3 有框玻璃板隔墙的受力杆件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玻璃板安装橡胶垫位置应正确。玻璃板安装应牢固,受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5.4 无框玻璃板隔墙的受力爪件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爪件的数量、位置应正确,爪件与玻璃板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5.5 玻璃门与玻璃墙板的连接、地弹簧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5.6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数量、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8.5.8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
8.5.9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8.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10的规定。
表8.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 饰面板工程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饰面板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验报告;
4 满粘法施工的外墙石板和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9.1.3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
2 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 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
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9.1.4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龙骨安装;
3 连接节点;
4 防水、保温、防火节点;
5 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板面积每30m2计为1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工程每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9.1.7 饰面板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2 石板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2.1 石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9.2.2 石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3 石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4 采用满粘法施工的石板工程,石板与基层之间的粘结料应饱满、无空鼓。石板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外墙石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9.2.5 石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石板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9.2.6 石板填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板安装工程,石板应进行防碱封闭处理。石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8 石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9.2.9 石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表9.2.9 石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3 陶瓷板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3.1 陶瓷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9.3.2 陶瓷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3 陶瓷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陶瓷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4 采用满粘法施工的陶瓷板工程,陶瓷板与基层之间的粘结料应饱满、无空鼓。陶瓷板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外墙陶瓷板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9.3.5 陶瓷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9.3.6 陶瓷板填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7 陶瓷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表9.3.7 陶瓷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4 木板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4.1 木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木龙骨、木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9.4.2 木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木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9.4.3 木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9.4.4 木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5 木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9.4.6 木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6的规定。
表9.4.6 木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5 金属板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5.1 金属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9.5.2 金属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5.3 外墙金属板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接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9.5.4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5.5 金属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5.6 金属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9.5.7 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7的规定。
表9.5.7 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6 塑料板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6.1 塑料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9.6.2 塑料板安装工程的龙骨、连接件的材质、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9.6.3 塑料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9.6.4 塑料板接缝应平直,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6.5 塑料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9.6.6 塑料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表9.6.6 塑料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 饰面砖工程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外墙饰面砖施工前粘贴样板和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10.1.3 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和瓷质饰面砖的放射性;
2 水泥基粘结材料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
3 外墙陶瓷饰面砖的吸水率;
4 严寒及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饰面砖的抗冻性。
10.1.4 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基层和基体;
2 防水层。
10.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砖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饰面砖面积每30m2计为1间;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砖工程每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10.1.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在待施工基层上做样板,并对样板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规定。
10.1.8 饰面砖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2.1 内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0.2.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填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2.3 内墙饰面砖粘贴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拍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2.4 满粘法施工的内墙饰面砖应无裂缝,大面和阳角应无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2.5 内墙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10.2.6 内墙面凸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7 内墙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2.8 内墙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内墙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3.1 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0.3.2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填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3.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伸缩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3.4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10.3.5 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0.3.6 外墙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10.3.7 饰面砖外墙阴阳角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8 墙面凸出物周围的外墙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3.9 外墙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0.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10.3.11 外墙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表10.3.11 外墙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 幕墙工程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玻璃幕墙包括构件式玻璃幕墙、单元式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承玻璃幕墙。
11.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检验报告;
5 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
6 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
7 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检验记录;
11 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2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3 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11.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弯强度;严寒、寒冷地区石材、瓷板、陶板、纤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剥离粘结性试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4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5 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6 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的抗拉强度。
11.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5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6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7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8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11.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1.1.6 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
11.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当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有防松动措施。
11.1.8 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1.1.9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1.1.10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注胶应在洁净的专用注胶室进行,且养护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使用规定。
11.1.11 幕墙的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6的规定。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1.13 幕墙的变形缝等部位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2.1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玻璃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和组件质量;
2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
3 玻璃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4 玻璃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5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托条;
6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质量;
7 吊挂在主体结构上的全玻璃幕墙吊夹具和玻璃接缝密封;
8 玻璃幕墙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点;
9 玻璃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10 玻璃幕墙防水效果;
11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12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安装质量;
13 玻璃幕墙防雷。
11.2.2 玻璃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玻璃幕墙表面质量;
2 玻璃和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
3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
4 玻璃幕墙拼缝;
5 玻璃幕墙板缝注胶;
6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
7 玻璃幕墙安装偏差。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3.1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金属幕墙工程所用材料和配件质量;
2 金属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4 金属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5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6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7 金属幕墙防雷;
8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9 金属幕墙防水效果。
11.3.2 金属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金属幕墙表面质量;
2 金属幕墙的压条安装质量;
3 金属幕墙板缝注胶;
4 金属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5 金属板表面质量;
6 金属幕墙安装偏差。
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4.1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质量;
2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石材孔、槽加工质量;
4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5 石材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6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7 石材幕墙的防雷;
8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9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10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
11 有防水要求的石材幕墙防水效果。
11.4.2 石材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石材幕墙表面质量;
2 石材幕墙的压条安装质量;
3 石材接缝、阴阳角、凸凹线、洞口、槽;
4 石材幕墙板缝注胶;
5 石材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6 石材表面质量;
7 石材幕墙安装偏差。
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5.1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和组件质量;
2 人造板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
3 人造板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4 人造板材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5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6 人造板材幕墙防雷;
7 人造板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8 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
9 有防水要求的人造板材幕墙防水效果。
11.5.2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人造板材幕墙表面质量;
2 板缝;
3 人造板材幕墙流水坡向和滴水线;
4 人造板材表面质量;
5 人造板材幕墙安装偏差。
12 涂饰工程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水性涂料包括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溶剂型涂料包括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交联型氟树脂涂料等;美术涂饰包括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
12.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12.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涂饰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2.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2.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既有建筑墙面在用腻子找平或直接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用溶剂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在用乳液型腻子找平或直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找平层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的找平层应使用耐水腻子。
12.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为5℃~35℃。
12.1.7 涂饰工程施工时应对与涂层衔接的其他装修材料、邻近的设备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由涂料造成的沾污。
12.1.8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2.2.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2.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2.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12.1.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2.2.5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5的规定。
表12.2.5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2.6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6的规定。
表12.2.6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2.7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7的规定。
表12.2.7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2.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墙面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9的规定
表12.2.9 墙面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2.3.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2.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2.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12.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2.3.5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5的规定。
表12.3.5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3.6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表12.3.6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2.3.7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墙面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墙面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美术涂饰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2.4.1 美术涂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2.4.2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开裂、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4.3 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12.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2.4.4 美术涂饰工程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12.4.5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2.4.7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2.4.8 墙面美术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8的规定。
表12.4.8 墙面美术涂饰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和织物、皮革、人造革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13.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饰面材料及封闭底漆、胶粘剂、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13.1.3 软包工程应对木材的含水率及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3.1.4 裱糊工程应对基层封闭底漆、腻子、封闭底胶及软包内衬材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裱糊前,基层处理应达到下列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粉化的旧墙面应先除去粉化层,并在刮涂腻子前涂刷一层界面处理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石膏板基层,接缝及裂缝处应贴加强网布后再刮腻子;
5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空鼓、酥松、裂缝和泛碱;腻子的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3MPa;
6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标准第4.2.10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7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8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3.1.5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裱糊或软包面积每30m2计为1间。
13.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间,不足5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间,不足10间时应全数检查。
13.2 裱糊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3.2.1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13.2.2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3.2.3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应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距离墙面1.5m处观察。
13.2.4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3.2.5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表面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3.2.6 复合压花壁纸和发泡壁纸的压痕或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3.2.7 壁纸、墙布与装饰线、踢脚板、门窗框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顺直。与墙面上电气槽、盒的交接处套割应吻合,不得有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
13.2.8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3.2.9 壁纸、墙布阴角处应顺光搭接,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3.2.10 裱糊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表13.2.10 裱糊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3.3 软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3.3.1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3.3.2 软包边框所选木材的材质、花纹、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3.3.3 软包衬板材质、品种、规格、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料及内衬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及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3.3.4 软包工程的龙骨、边框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
13.3.5 软包衬板与基层应连接牢固,无翘曲、变形,拼缝应平直,相邻板面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横向无错位拼接的分格应保持通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3.3.6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需要拼花的,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软包饰面上电气槽、盒的开口位置、尺寸应正确,套割应吻合,槽、盒四周应镶硬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3.3.7 软包工程的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3.3.8 软包工程的边框表面应平整、光滑、顺直,无色差、无钉眼;对缝、拼角应均匀对称、接缝吻合。清漆制品木纹、色泽应协调一致。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3.3.9 软包内衬应饱满,边缘应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3.3.10 软包墙面与装饰线、踢脚板、门窗框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顺直。交接(留缝)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3.3.11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3.11的规定。
表13.3.11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 细部工程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固定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4.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4.1.3 细部工程应对花岗石的放射性和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14.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1.6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和室内花饰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护栏、扶手和室外花饰每个检验批应全数检查。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2.1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4.2.2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2.3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4.2.4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4.2.5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4.2.6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4.2.7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4.2.8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8的规定。
表14.2.8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3.1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4.3.2 窗帘盒和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和窗台板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4.3.3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4.3.4 窗帘盒和窗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4.3.5 窗帘盒和窗台板与墙、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4.3.6 窗帘盒和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3.6的规定。
表14.3.6 窗帘盒和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4.1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颜色、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4.4.2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4.4.3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4.4.4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4.4的规定。
表14.4.4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5.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验报告。
14.5.2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4.5.3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5.4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4.5.5 栏板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4.5.6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4.5.7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5.7的规定。
表14.5.7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4.6.1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性能、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4.6.2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6.3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4.6.4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4.6.5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6.5的规定。
表14.6.5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规定。
15.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15.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记录。
15.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标准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标准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5.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中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15.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本标准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5.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5.0.6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表
15.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标准第15.0.6条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5.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5.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的规定。
15.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6
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8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
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6
7 《建筑用塑料门》GB/T 6
8 《建筑用塑料窗》GB/T 7
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10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
1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12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
1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14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
15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
自年3月1日起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0-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详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2-之规定。
老陆和小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0-
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2月8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1.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0-发布以来,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标准是在版标准的基础上修编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法。1.0.2 本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1.0.4 建筑地面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9执行。
2 术 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过去还有几种习惯性叫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比较混乱。“建筑装饰”和“建筑装潢”词意偏重于表面处理,“建筑装修”一词则不仅包含表面处理,还包含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处理过程。本标准采用“建筑装饰装修”一词包含了“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而且在本标准作出定义后实际使用越来越广泛。
3 基本规定3.1 设 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施工和验收的基础,应严格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单位完成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等。3.1.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随意拆改承重墙、楼板等主体和承重结构。为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危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特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3.2 材 料
3.2.3 有些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没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具备强制性要求,故作为一般条文。3.2.5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标准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的相关规定。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火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6也有相关规定。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
3.3 施 工
3.3.3 为了避免装饰装修施工中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制定本条。3.3.5 为了避免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本条。3.3.7 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定本条。3.3.8 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很难用语言准确、完整地表述出来,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难以描述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4 抹灰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本标准将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标准保留了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4.1.4 经调研,实际操作中加强的方法各不相同,采用加钢丝网、玻璃纤维布的加强措施能有效控制收缩裂缝,两种方法中加钢丝网的加强效果较好。在房屋结构的布局发生改变时,装饰隔墙一般采用钢龙骨封硅钙板的工艺做法,此隔墙与原结构混凝土墙或二次结构墙的交接处裂缝通病较为突出,抹灰时通常的加强措施是加钢丝网,但此常规工艺无法确保抹灰层及基层不同收缩产生的张力,导致抹灰层裂缝的出现,甚至抹灰层上的面饰如面砖或石材的缝亦会因较大的应力发生开裂,此情况下应增大钢丝网搭接的宽度至少200mm以上。抹灰层的粘结性与基层工艺也息息相关,应增加对基层拉毛甩浆的隐蔽验收。4.1.5 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7 实际过程中如门窗缝隙过大会造成堵塞不严或产生收缩裂缝,因此缝隙较大时应在砂浆中掺入少量麻刀嵌塞,使其塞缝严密。4.1.10 经调研现场发现,如墙面抹灰时根部有明显积水会造成烂根,必须保证其墙角根部无积水,早期养护时应及时将根部的积水扫除。4.1.11 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3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4.2.4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的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隔离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中的水泥未充分水化生成水泥石,影响砂浆粘结力;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4.3 保温层薄抹灰工程
4.3.1 我国建筑外墙保温节能要求北京等寒冷地区采用外保温外墙,保温层薄抹灰工程做法大量应用,已经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 J 14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等。
5 外墙防水工程5.1 一般规定
5.1.1 外墙渗漏水在南方多雨水地区比较严重,影响使用。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制定了外墙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内容。
6 门窗工程6.1 一般规定
6.1.1 本标准主要是针对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所以修订时取消了木门窗的加工制作环节的相关内容,使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门窗工程验收详细检验方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进行。6.1.5 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组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同数量。 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平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门窗的尺寸。6.1.6 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为保证特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普通门加大。6.1.7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对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拉通线检查。若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中线偏差过大,会影响建筑的整体美观性。6.1.8 安装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我国标准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其原因主要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6.1.10 组合门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件,故对其材料应严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出,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6.1.11 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在砌体上用射钉安装门窗受冲击容易破碎,门窗安装固定不牢固,会脱落伤人毁物,出现安全问题。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采用射钉固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6.1.12 没有安装防脱落装置的推拉门窗扇容易脱落,危及安全,为了保证推拉门窗安装后使用的安全性,特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6.1.13 特种门窗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主要有:《人行自动门用传感器》JG/T 310、《人行自动门安全要求》JG 305、《卷帘门窗》JG/T 302、《彩钢整板卷门》JG/T 306、《平开玻璃门用五金件》JG/T 326、《防火门》GB 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6.1.14 随着国家对施工及使用安全的重视,安全玻璃越来越多地用于门窗工程,特提出对安全玻璃的使用要求。为了兼顾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安全玻璃的使用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不再单独提出要求。
6.2 木门窗安装工程
6.2.2 饰面质量会影响木材的含水率。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8将门窗按表面饰面分为:涂饰门窗和覆面门窗,并对漆膜和各种覆面材料的外观质量及理化性能均提出了要求。6.2.5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上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6.2.6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标准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标准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6.2.12 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装配配合缝隙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本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 8的内容修订。
6.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6.3.5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的相关内容新增了材料表面处理和外观质量的要求。6.3.6 本条参照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和《推拉不锈钢窗》JG/T 41、《钢门窗》GB/T 9制定。6.3.12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 9的内容修订。
6.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6.4.2 固定片或膨胀螺钉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铰链位置,以便将窗扇通过铰链传至窗框的力直接传递给墙体,但决不可将固定片或膨胀螺钉安装在中竖梃和中横梃的档头上,并且还要与其保持至少150mm的距离,以避免与紧固螺钉呈垂直方向的中梃或部分外框的膨胀受到阻碍,使塑料窗安装后不能自由胀缩。 根据塑料门窗的抗风压值,用内衬增强型钢的型材进行简支梁试验,可以得出,固定片与墙体连接时,其间距不应超过600mm。在东南沿海地区,为了防止窗框变形导致的雨水渗漏,根据设计要求,可以适当缩小固定片间距,以不大于400mm为宜。6.4.3 拼樘料的作用不仅是连接多樘窗,而且起着重要的固定作用。故本标准从安全角度,对拼樘料作出了严格要求。6.4.4 塑料门窗的线性膨胀系数较大,由于温度升降易引起门窗变形或在门窗框与墙体间出现裂缝,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特规定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伸缩性能较好的闭孔弹性材料填嵌,并用密封胶密封。采用闭孔材料则是为了防止材料吸水导致连接件锈蚀,影响安装强度。6.4.5 为了保证窗的安装强度,防止窗扇脱落,安装滑撑(摩擦铰链)时,紧固螺钉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且螺钉应与框扇增强型钢可靠连接。使用不锈钢螺钉是因为普通螺钉与不锈钢的摩擦铰链由于材质不同产生的电位差会使螺钉锈蚀,最终导致窗扇脱落,给安全带来隐患。 为了防止雨水顺螺钉进入框扇内腐蚀增强型钢,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6.4.6 塑料门窗的热膨胀系数较大,当门窗遇冷收缩时,门窗扇容易脱落,故要求推拉门窗扇安装防脱落装置。6.4.8 平开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锁闭点太少,窗扇两端易翘曲变形,影响窗的密封性能。增加锁闭点可保证窗扇在关闭状态下受力均衡,达到应有的密封性能。6.4.10 本条是参照塑料门窗产品标准制定的。设置开关力上限是为了保证门窗开关的灵活性,滑撑铰链设置下限是为了防止刮风时风力导致门窗扇与框的大力撞击。
6.5 特种门安装工程
6.5.9、6.5.10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人行自动门安全要求》JG 305的有关内容编制。6.5.11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自动门》JG/T 177的有关内容编制。
6.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6.6.1 修订条文,除设计上有特殊要求,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的作用,特对镀膜玻璃的安装位置及朝向作出要求: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磨砂玻璃朝向室内是为了防止磨砂层被污染并易于清洁。6.6.7 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7 吊顶工程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面板的吊顶工程。原吊顶分类采用暗龙骨、明龙骨的分类方法,但吊顶面板与龙骨形式相比较对装饰效果的影响更大。为了便于指导工程质量验收,现按照面板形状及装饰效果的不同,采用新的分类方式,分为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7.1.4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1.8 由于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热空气迅速向上蔓延,防火问题对吊顶工程是至关重要的,顶棚使用木质材料装饰装修时应慎重。吊顶工程采用木质材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的相关规定,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该标准的要求。7.1.11 吊顶反支撑,即吊顶系统中承受向上荷载的反向支撑装置。是为了解决因吊杆过长造成吊顶系统不稳定(向上变形及横向变形)而采取的构造措施。吊顶反支撑通常用刚性材料制作,或用斜向支撑加以固定。7.1.12 龙骨主要是固定面板,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等可以固定在面板上,但如果把3kg以上的灯具、投影仪等重型设备和电扇、音箱等有震动荷载的设备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特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7.1.14 吊顶上部的网架或钢屋架不宜打孔装吊杆,以免影响结构安全,故设置钢结构转换层装吊杆;吊杆长度大于mm时吊杆会过长不稳定,需要设置钢结构转换层。吊杆与管道等设备相遇或吊顶造型复杂时,也可设置钢结构转换层。钢结构转换层应进行结构承载力计算。7.1.15 大面积或狭长形的整体面层吊顶、密拼缝处理的板块面层吊顶,吊顶面层材料因温、湿度变化易引起起拱、裂缝或破损现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或分格缝;当设计未明确且吊顶面积大于100m2或长度方向大于15m时,宜根据吊顶造型及尺寸合理设置分缝位置。遇到建筑变形缝处时,吊顶宜根据建筑变形量设计变形缝尺寸及构造。
8 轻质隔墙工程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所规定轻质隔墙是指非承重轻质内隔墙。轻质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种类和隔墙的构造方法很多,本章将其归纳为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四种类型。加气混凝土砌块、空心砌块及各种小型砌块等砌体类轻质隔墙不在本章范围内。 板材隔墙是指不需设置隔墙龙骨,由隔墙板材自承重,将预制或现制的隔墙板材直接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的隔墙工程。目前这类轻质隔墙的应用范围很广,使用的隔墙板材通常分为复合板材、单一材料板材、空心板材等类型。常见的隔墙板材如金属夹芯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石膏夹芯板、石膏水泥板、石膏空心板、泰柏板(舒乐舍板)、增强水泥聚苯板(GRC板)、加气混凝土条板、水泥陶粒板等。随着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这类轻质隔墙板材的性能会不断提高,板材的品种也会不断变化。 骨架隔墙是指在隔墙龙骨两侧安装墙面板以形成墙体的轻质隔墙。这一类隔墙主要是由龙骨作为受力骨架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目前大量应用的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就是典型的骨架隔墙。龙骨骨架中根据隔声或保温设计要求可以设置填充材料,根据设备安装要求安装一些设备管线等。龙骨常见的有轻钢龙骨系列、其他金属龙骨以及木龙骨。墙面板常见的有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防火板、金属板、水泥纤维板以及塑料板等。 活动隔墙是指推拉式活动隔墙、可拆装的活动隔墙等。这一类隔墙大多使用成品板材及其金属框架、附件在现场组装而成,金属框架及饰面板一般不需再做饰面层。也有一些活动隔墙不需要金属框架,完全是使用半成品板材现场加工制作成活动隔墙。8.1.3 轻质隔墙施工要求对所使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进场复验。目的是避免对室内空气环境造成污染。8.1.4 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是这一分项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规定了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其中设备管线安装的隐蔽工程验收属于设备专业施工配合的项目,要求在骨架隔墙封面板前,对骨架中设备管线的安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面板。8.1.6 活动隔墙在大空间多功能厅室中经常使用,由于这类内隔墙是重复及动态使用,必须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因此,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玻璃隔墙或玻璃砖砌筑隔墙在轻质隔墙中用量一般不是很大,但是有些玻璃隔墙的单块玻璃面积比较大,其安全性就很突出,因此,要对涉及安全性的部位和节点进行检查,而且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8.1.7 轻质隔墙与顶棚或其他材料墙体的交接处容易出现裂缝,因此,要求轻质隔墙的这些部位采取防裂缝的措施。
8.3 骨架隔墙工程
8.3.2 龙骨体系沿地面、顶棚设置的龙骨及边框龙骨,是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重要的传力构件,要求这些龙骨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垂直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由于这是骨架隔墙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故应作为隐蔽工程项目加以验收。8.3.3 目前我国的轻钢龙骨主要有两大系列,一种是仿日本系列,一种是仿欧美系列。这两种系列的构造不同,仿日本龙骨系列要求安装贯通龙骨并在竖向龙骨竖向开口处安装支撑卡,以增强龙骨的整体性和刚度,而仿欧美系列则没有这项要求。在对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可根据设计选用不同龙骨系列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在有门窗洞口、设备管线安装或其他受力部位,应安装加强龙骨,增强龙骨骨架的强度,以保证在门窗开启使用或受力时隔墙的稳定。 一些有特殊结构要求的墙面,如曲面、斜面等,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龙骨安装。
8.4 活动隔墙工程
8.4.3 推拉式活动隔墙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滑轨推拉制动装置的质量问题而使得推拉使用不灵活,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本条规定了要进行推拉开启检查,应该推拉平稳、灵活。
8.5 玻璃隔墙工程
8.5.6 玻璃砖砌筑隔墙中应埋设拉结筋,拉结筋要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受力杆件有可靠的连接;玻璃板隔墙的受力边也要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受力杆件有可靠的连接,以充分保证其整体稳定性,保证墙体的安全。
9 饰面板工程9.1 一般规定
9.1.1 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板有花岗石、大理石、板石和人造石材(实体面材);采用的瓷板有抛光板和磨边板两种,单块面积不大于1.2m²且不小于0.5m²;陶板主要包括陶板、异形陶板、陶土百叶;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塑料板主要包括塑料贴面装饰板、覆塑装饰板、有机玻璃板材等。复合板包含在相应主导材料中。
10 饰面砖工程10.1 一般规定
10.1.1 饰面砖主要包括陶瓷砖、釉面陶瓷砖、陶瓷锦砖、玻化砖、劈开砖等。外墙饰面砖粘贴比内墙饰面砖粘贴要求更高,将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单列为一节,有利于细化外墙饰面砖粘贴要求,保证工程质量。10.1.3 本条仅规定对人身健康和结构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指标进行复验。天然石材中花岗石和瓷质饰面砖的放射性较高,故规定对室内用花岗石和瓷质饰面砖的放射性进行复验。10.1.7 为了避免大面积粘贴外墙饰面砖后出现饰面砖粘结强度不达标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条规定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施工前,在每种类型的基层上各粘贴饰面砖制作样板件,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防患于未然,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判定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有明确的规定。
10.2 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10.2.4 内墙饰面砖阳角空鼓、开裂、破损是我国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阳角处普遍存在粘结料不饱满和空鼓,饰面砖45°拼阳角缝形成的锐角容易破损,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内墙饰面砖阳角粘贴阳角条的方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值得借鉴。其他部位的内墙饰面砖边角局部空鼓对整体牢固度影响不大,在目前没有有效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只要求距边10mm以内的大面无空鼓。
10.3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10.3.2 现行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对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填缝材料及施工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10.3.4 外墙饰面砖脱落危及人身安全,应有足够的粘结强度,保证牢固可靠。
11 幕墙工程11.1 一般规定
11.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11.1.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4项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函”(建标标便[]8号)的要求:“各类幕墙验收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原则放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0,具体每个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数量等放入各专业幕墙技术规范”,修订了本条。11.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双组分之分,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此,单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4d~21d,双组分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d~10d。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具备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11.1.12 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2.1、11.2.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0-和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确定玻璃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3 金属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3.1、11.3.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0-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确定石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4 石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4.1、11.4.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0-和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确定石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5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5.1、11.5.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0-和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确定人造板材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2 涂饰工程12.1 一般规定
12.1.1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场所不同(如房间的墙面与安全通道的墙面)或由于造价不同(如普通宾馆与五星级宾馆),对涂饰工程的外观质量要求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本章在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和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一般规定”中分为“普通涂饰”和“高级涂饰”两个级别提出要求。12.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检验报告各项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技术指标,如果适用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还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 1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2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3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4 《复层建筑涂料》GB/T 5 《饰面型防火涂料》GB 1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 8 《外墙柔性腻子》GB/T 5 9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GB/T 5 10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金属板涂料》GB/T 6 11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酯木器涂料》GB/T 7 12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8 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0 14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 15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 26 16 《建筑外墙用腻子》JG/T 157 17 《弹性建筑涂料》JG/T 172 18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 210 19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 20 《水溶性内墙涂料》JC/T 423 21 《交联型氟树脂涂料》HG/T 22 《室内用水性木器涂料》HG/T 12.1.5 基层处理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涂饰工程的最终质量,故本章将基层处理作为涂饰工程的一个工序来看待。对基层进行处理的做法一般包括清理、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或界面剂、用腻子找平等。如果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材料对基层进行找平,则不属于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工序,而应该按一般抹灰工程进行验收。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涂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2.2.5 薄涂料与产品标准适用范围的“薄质涂层”相对应,适用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溶剂型外墙涂料》GB/T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 26等。 厚涂料适用的现行行业标准有《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弹性建筑涂料》JG/T 172等。虽然薄涂料和厚涂料一般都做成平涂效果,但对装饰效果的要求有区别,薄涂料要求涂层更为平整、细腻、光滑,而厚涂料则侧重于质感,因此分为两类提出要求。 复层涂料大多做成凹凸花纹或点状花纹,其中主涂层的厚度在1mm以上,形成较强的立体感。复层涂料适用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有《复层建筑涂料》GB/T 。
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3.1 一般规定
13.1.1 软包工程包括不带内衬软包、带内衬软包,不带内衬软包也称为硬包。13.1.2 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环保认识的逐步提高,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装修材料释放的有害物质越来越重视,大多数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已成为型式检验的常规项目,检测技术也越来越完善。故要求对饰面材料及封闭底漆、胶粘剂、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进行检查。13.1.3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规定了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复验内容,要求室内用人造木板必须测定甲醛释放量。对木材含水率进行复验主要是为了防止木材变形。13.1.4 基层质量直接影响裱糊质量,如腻子有粉化、起皮,或基层含水率过高,将会导致壁纸、墙布起泡、空鼓;如不封闭基层,则基层泛碱会导致壁纸、墙布变色;基层颜色不一致,对遮盖性不好的壁纸墙布,会导致表面颜色的不一致;基层的表面平整度将会直接影响裱糊后的视觉效果,甚至会有放大缺陷的作用。故要求裱糊基层的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标准第4.2.10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13.2 裱糊工程
13.2.5 裱糊后外观质量直接影响整体装饰效果,故提出质量要求。13.2.7 细化了壁纸、墙布与其他交接物的接缝要求。13.2.9 明确了阴角应搭接,且搭接应顺光;阳角应包角压实。主要是为了墙面裱糊后的整体美观。13.2.10 为了保证裱糊质量,使验收的可操作性更强,将对墙面基层的平整度、垂直度和阴阳角方正要求作为裱糊工程的最终验收要求。如果前面对基层的验收不严,可能会导致裱糊工程的验收不合格。
13.3 软包工程
13.3.5 新增“相邻板面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因软包新工艺的出现,使得整体拼装式软包墙面越来越多,相邻板面的接缝成为新增验收项目,接缝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的直线度(特别是错位拼接的直线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3.3.11条中允许偏差的要求。13.3.6 主要针对软包饰面上的电气槽、盒等需要套割安装的装置,对其孔洞的质量要求。四周镶嵌硬边,主要是为了保证孔洞与装置的吻合,并防止交接处软包面料绷压不紧,起毛、翘起。13.3.8 新增了“边框表面应光滑、无色差、无钉眼;对缝、拼角应均匀对称”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边框的表面质量,使软包整体更加协调、美观。13.3.10 主要是针对整体拼装式软包墙面,会涉及与装饰线和踢脚板、门窗框的交接,特参照裱糊的相应内容对软包墙面提出要求。
14 细部工程14.1 一般规定
14.1.1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扶手、花饰等制作与安装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种类,以利于创新和提高装饰装修水平。14.1.2 验收时检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有利于强化设计的重要性,为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口头协议造成扯皮。材料进场验收、复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保证。14.1.3 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过高会污染室内环境,进行复验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14.1.6 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要全数检查。
14.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4.2.5 橱柜抽屉、柜门开闭频繁,应灵活、回位正确。
14.3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14.3.1 窗帘盒有木材、塑料、金属等多种材料做法,窗台板有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种材料做法。
14.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4.5.4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关系到人身安全,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
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2 本标准附录A列出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12个子分部工程及其44个分项工程的名称,本标准第4章到第14章分别对前11个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每章第1节是对子分部工程的一般规定,第2节及以后各节是对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 本次修订对标准验收的范围和章节设置做了如下调整; 1 “门窗工程”删去了木门窗制作; 2 增加了“外墙防水工程”; 3 “细部工程”删去了“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15.0.4 本标准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能够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标准,因此只有一个合格标准。在把握这个合格标准的严格程度时,编制组综合考虑了安全的需要、装饰效果的需要、技术的发展和目前施工的整体水平。本标准将涉及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起决定作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大部分为外观质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虑到目前我国装饰装修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而某些外观质量问题返工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故允许有20%以下的抽查样本存在既不影响使用功能也不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但是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15.0.7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均应按该标准附录的格式记录。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直接按照该标准附录的格式记录即可,但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该标准附录的格式稍加修改,“分项工程名称”应改为“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应改为“分项工程数”。 本条明确规定: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因此,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将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进行汇总,不必再对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但应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及观感质量进行核查。15.0.8 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一般要求外,还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如音乐厅、剧院、电影院、会堂等建筑对声学、光学有很高的要求;大型控制室、计算机房等建筑在屏蔽、绝缘方面需特别处理;一些实验室和车间有超净、防霉、防辐射等要求。为满足这些特殊要求,设计人员往往采用一些特殊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工艺。此类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设计对特殊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15.0.9 许多案例说明,如长期在空气污染严重,通风状况不良的室内居住或工作,会导致许多健康问题,轻者出现头痛、嗜睡、疲惫无力等症状;重者会导致支气管炎、癌症等疾病,此类病症被国际医学界统称为“建筑综合征”。而劣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室内环境问题的管理,并正在将有关内容纳入技术法规。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规定要对氡、甲醛、氨、苯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控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15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3 成品保护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3 施工要点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3 施工要点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3 施工要点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3 施工要点
10 门窗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3 施工要点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3 施工要点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3 施工要点
13 涂饰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3 施工要点
14 地面铺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3 施工要点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3 施工要点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3 施工要点
1 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
4.3 施工现场防火
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4 电气防火
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5.4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
≤200
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
氨(mg/m3)
≤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mm。
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
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五脱层、空鼓。
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
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
7.2.5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7.3 施工要点
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②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
③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
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7.3.6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板材隔墙、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9.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7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8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9.2.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骨架)粘接必须牢固。
9.3 施工要点
9.3.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9.3.2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②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③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
④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
⑤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⑥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③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②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③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④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⑤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②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③阳角处宜作护角;
④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②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③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④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⑤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⑥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3.8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②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③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②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③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④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⑤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10 门窗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①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②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②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l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③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10.1.5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10.1.6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栓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2.5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10.2.6塑料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10.3 施工要点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②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③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④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2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人墙体。
②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③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3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②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③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④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1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②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③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④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⑤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0.3.5铝合金、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②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③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④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 施工要点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②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③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④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⑤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⑥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11.3.2木窗帘盒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窗帘盒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窗帘盒宜伸出窗口两侧200~300mm,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②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③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④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11.3.3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②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③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④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⑤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11.3.4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②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③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按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④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⑤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⑥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11.3.5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②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③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④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⑤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2.3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3 施工要点
12.3.1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②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③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④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3.2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②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③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④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③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④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⑤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⑥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⑦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②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③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④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⑤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⑥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③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④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⑤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⑥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⑦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⑧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⑨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⑩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3 涂饰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13.1.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1.3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3.1.4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3.1.6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2.1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3.2.2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3.3 施工要点
13.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
②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③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④调和漆本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⑤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13.3.2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①滚涂法: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②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③刷涂法:直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13.3.3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本质基层上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油性腻于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13.3.4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先满刷清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
13.3.5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
13.3.6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煤油或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为水性涂料应采用喷涂,溶剂型涂料应采用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13.3.7涂料、油漆打磨应待涂膜完全于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4 地面铺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4.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14.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3 施工要点
14.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②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③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④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隙不得大于2mm。
⑤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4.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②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③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④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⑤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⑥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⑦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⑧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⑨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0.3~0.8mm内。
⑩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②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③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4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②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③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④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⑤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⑥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2.1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2.2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 施工要点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墙面施工完毕后隐蔽管道线路应用专用警示标识标注,标注位置要复合实际,标注位置与管线位置必须要准确,误差范围±5mm。
15.3.9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 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16.3.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mm。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①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
反面词采用“严禁”。
②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③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④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A.0.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五个装修施工规范
武汉家装建材装修施工中,有很多繁琐的事,今天四家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装修规范的五个主要方面吧!施工安全文明规范、施工前期准备规范、水电作业规范、泥工施工规范、木工作业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
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
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
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工配电箱;
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
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
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质量控制线”;
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
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
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
2、室内给水系统安装规定
四、木工作业规范
1.木门、窗套的底层龙骨施工,应在做隐蔽工程验收前操作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饰面板施工,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封固底漆。
2.木楔、木砖应做防火、防腐处理,木楔、木砖应用硬木材料加工,并阴干处理。
五、泥工施工规范
1.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牢固,无脱层、空鼓。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钢丝网片等,各基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原有墙面粉刷层(同一平面)应铲除100mm以上,(不同平面、侧面墙面)连接缝隙处应铲除50mm以上。
4.门框安装在砖石墙上时,应以钉子固定于砌于墙内的木砖或钻孔木榫上,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三处(最少两处),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好啦!
希望今天四家网的分享对大家有帮助。
如果在装修的过程中有遇到了什么问题,
可以尽情的来骚扰~
室内设计全套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质量是一个装修的重要部分,基础工程没有做好,设计效果再好也是徒劳。装修公司需要过硬的施工质量来支持,而整个施工也需要一个标准检验。
施工标准的检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降到最低。
今天就帮大家整理了超全的装饰工程施工工艺,分别从地面的9大工艺及吊顶4大工艺展开,涵盖工艺节点、施工过程及注意事项,接着往下看吧~
1、标准一:地面工程
2、标准二:吊顶工程
标准一:地面工程
1、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基层清理→弹线→贴灰饼→刷素水泥浆→水泥砂浆找平→养护
c、重点说明:
1)配制水泥砂浆应用硅酸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32.5MPa。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采用中砂搅拌;找平层砂浆的体积配合比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2)根据±0.000m标高扣减饰面构造厚度来确定地面找平标高(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在四周墙脚弹线;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3)同一房间的找平层应一次性施工完成,不得留置施工缝和接槎接头。
d、施工图片:
2、地面石材铺贴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试拼→水泥浆结合层→铺贴石材 →养护→晶面处理
c、重点说明:
1)石材排版图深化前须核对现场尺寸,厂家与项目部共同完成图纸深化,经项目部核对无误后下单生产。
2)厂家应预先对石材毛板的颜色、纹理等进行挑选,按照排版图的顺序和尺寸进行加工,根据颜色、纹理一致的原则,对石材进行试拼、调整和编号(编号与排版图一致)。
3)石材须做六面防护,石材六面防护须纵、横各一遍,待第一遍防护干后再刷第二遍防护,干后进行下道工序。
4)石材在铺贴前应进行试拼,出现颜色或纹理错乱时应进行挑选,必要时要求厂家更换。
5)深色石材采用3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3%)1:3配比;浅色系列石材采用32.5MPa白水泥砂浆掺白石屑1:3配比。
6)大理石在铺贴前应铲除背后网格布,并补刷石材防护剂,晾干后进行铺贴;若质地较
为松脆的石材,则须在工厂对石材背面去网后做背胶或背砂处理,到场后直接铺贴。
7)表面平整度:1mm;缝格平直:1mm;接缝高低:0.5mm;踢脚线上口平直:1mm;板块间隙宽度:1mm。
d、施工图片:
3、地面釉面瓷砖铺贴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瓷砖浸水湿润→水泥砂浆结合层→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c、重点说明:
1)铺贴釉面陶瓷地面砖前,应先将陶瓷地面砖浸泡阴干(浸泡至不起气泡即可取出阴干)。
2)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釉面瓷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3)墙面基层先处理平整,粘贴层厚度控制在7-10mm为宜,采用专用瓷砖粘贴剂粘贴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4)地砖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缝格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5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误差不得超过0.5mm(用直尺塞尺检查);踢脚线上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板块间隙宽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5)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d、施工图片:
4、地面抛光砖铺贴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处理基层→弹线→预排→摊铺水泥砂浆→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c、重点说明:
1)抛光砖铺贴前须先进行预排,检查纹路、核查方正度,避免铺贴后的纹路错乱、缝隙不均匀。
2)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墙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3)地面基层先处理平整,粘贴层厚度控制在7-10mm为宜,采用专用瓷砖粘贴剂粘贴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4)地砖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缝格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5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误差不得超过0.5mm(用直尺塞尺检查);踢角线上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板块间隙宽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5)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d、施工图片:
5、地毯铺设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基层处理→地毯剪裁→ 钉倒刺板挂毯条→铺设防潮垫→铺设地毯→细部处理及清理
c、重点说明:
1)地毯加工前应明确材料含量(多少百分比羊毛,是否分色)、加工工艺(圈绒、割
绒、阿克明斯)、绒高(羊毛高度)、胶垫容重( k/m2)。
2)铺设地毯前地面须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处理(厚度根据地毯与胶垫确定落差)待水泥砂浆完全干透后,方可铺设地毯。
3)地毯表面应平服,无起鼓翘边,图案拼花应细,绒面顺光应一致。
4)地毯与大理石不得直接拼接,可采用过渡材料进行拼接收口(如:不锈钢条、铜条等),收口处绒毛应高出5mm。
5)地毯铺设完成后应立即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6)地毯与踢脚线、墙边、柱子收口处周围应顺直、应压紧。
d、施工图片:
6、实木地板铺设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安装地龙骨→撒防蛀粉→安装防潮多层板→ 铺贴防潮膜→铺实木地板
c、重点说明:
1)地板安装时要留伸缩缝,地板与墙壁之间要预留出10mm左右的地板伸缩缝。地板间缝隙不超过1mm,密度较高的地板铺设时,每块应留有0.4mm的间隙,以防日后起拱。实木地板之间要留伸缩缝,预留潮湿季节木地板膨胀空间,多层实木地板和强化复合地板则可以无缝拼接。
2)地板下须铺设防潮膜,接口处互叠,用胶布粘贴防止灰尘水汽进入。
3)木搁栅应弹线;应按300~400mm距离打孔,预埋丝杆;木搁栅应按300~400mm开沉头孔,应调整丝杆、调平龙骨基层;固定不得损坏预埋管线,木搁栅与墙缝隙30mm。
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应严密;踢脚线上口平齐3mm/5m、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1mm。
5)板面缝隙宽度0.5mm/钢尺、表面平整度2mm/2m、面板拼缝应平直3mm/5m、相邻板材高度差1mm/钢尺。
d、施工图片:
7、卫生间地漏安装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定位→排水管道安装→预埋
c、重点说明:
1)楼板开孔须大于排水管径40mm ,孔壁须进行凿毛处理。须用专用模具支撑,浇捣须用水泥砂浆分两次以上封堵浇捣密实。
2)地漏的排水管口标高应根据地漏型号确定,使排水管与地漏连接紧密。
3)地漏安装时周边的砂浆应填充密实。
4)地漏、排水管直径须符合排水流量要求,排水管须设置存水弯。
5)地面找坡符合排水要求,找坡率3‰-5‰。
6)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1mm,地漏水封深度应≥50mm。
d、施工图片:
8、沐浴房地面石材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水泥浆结合层→铺贴石材 →养护→晶面处理
c、重点说明:
1)淋浴房地面铺贴石材前须先作挡水槛,挡水槛完成面高度低于石材地面30mm, 挡水槛采用混凝土砂浆浇筑,挡水槛与地面接触位置须作弧形翻边。
2)防水施工须先对档水槛阴角处进行柔性防水处理,待档水槛阴角防水干透后再进行大面防水施工。
3)沐浴房门槛石材须采用湿铺工艺进行铺贴,预防淋浴用水落地后向外渗透。
c、施工图片:
9、厨房、卫生间门槛石安装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水泥湿浆结合层→铺贴门槛石→养护→晶面处理
c、重点说明:
1)门槛石铺贴前须先作挡水槛,挡水槛完成面高度低于石材地面30mm, 挡水槛采用细石水泥砂浆浇筑,挡水槛与地面接触位置须作弧形翻边。
2)防水施工须对档水槛阴角及挡水槛面做柔性防水处理。
3)门槛石材须采用湿铺工艺进行铺贴,预防淋浴用水落地后向外渗透。
4)为避免门套受潮发霉,门套及门套线安装在门槛石上,门套根部留2~3mm缝采用耐候胶(颜色与门套线同色或按设计要求)封闭。
5) 门槛石长度应大于门框净宽50mm,居中铺贴,门洞两边石材未覆盖处用湿浆抹平(与门槛石同时施工完成);门槛石的宽度应与门套边对齐——凸口(如插口式)门套线对齐内边,平口(如与门套连体)门套线对齐外边。
d、施工图片:
标准二:吊顶工程
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弹出天花完成面线→吊杆安装→安装主龙骨→安装沿边龙骨→安装次龙骨→龙骨调平→进行隐蔽验收→安装石膏板
c、重点说明:
1)封板前天花内所有管线、消防设备等必须测试验收合格,石膏板才能进行安装,避免封板后出现线路不通、消防管道漏水等问题,造成成本增加。
2)各类石膏板天花吊顶长度超过15m 的应预留伸缩缝,且伸缩缝两边应设置独立的主副龙骨。
3)封纸面石膏板打螺丝前须进行弹线。(石膏板拼接口须预留3-5mm缝隙)
4)自攻螺丝安装应陷入板材表面0.5mm-1.0mm深度为宜,且不可切断纸面暴露石膏。
5)天花吊杆超过1.5m时须增加反支撑,主龙骨按房间短跨长度起拱3 ‰~5‰ 。
6)安装轻型吊灯的部位应预设400*400*18mm多层板,板面与龙骨面齐平,多层板采用8mm吊杆固定在楼板底及龙骨上,连接牢固。
7)安装重型吊灯时,在未封板前预埋挂钩/挂链(根据灯具重量确定挂钩/挂链承载力)。
8)在安装主副龙骨前应考虑灯孔、喷淋、风口、检修口等位置,避免安装设备时破坏主副龙骨。
d、施工图片:
2、金属板吊顶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弹线→安装沿边龙骨→安装吊挂杆件→安装次龙骨→安装罩面板→安装压条
c、重点说明:
1)在检修口周围应设附加龙骨,附加龙骨采用铆钉固定。
2)罩面板安装前天花内所有管线、消防设备等必须测试验收合格,罩面板才能进行安装。
3)安装轻型吊灯的部位应预设400*400*18mm多层板,板面与龙骨面齐平,多层板采用8mm吊杆固定在楼板底及龙骨上,连接牢固。
4)安装重型吊灯时,在罩面板安装前预埋挂钩/挂链(根据灯具重量确定挂钩/挂链承载力)。
5)天花吊杆超过1.5m时须增加反支撑,主龙骨按房间短跨长度起拱3 ‰~5‰ 。
6)板面无明显变形,弧形板曲面应柔顺,板面应洁净。
7)边龙骨与板面及墙面接口应严密。
d、施工图片:
3、阴角槽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重点说明:
1)石膏板阴角槽
采用高密度中纤板,湿度较大地区可采用密度高的木质材料,按设计规格要求定制加工,安装前须做防潮处理。
2)木制品阴角槽
按设计规格要求在木制品厂定制加工。
3)石材阴角槽
按设计规格要求在石材厂定制加工。
4)其它阴角槽
若阴角处两面材质不同,在容易加工的材质上开槽。
c、施工图片:
4、空调风口安装工艺
a、节点大样:
b、重点说明:
1)空调回风口、出风口、换气扇等处要求设置木边框,便于风口及设施安装以及防止冷凝水。
2)空调出回风百叶的尺寸须根据机电安装单位风里计算。
c、施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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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面工程1、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基层清理→弹线→贴灰饼→刷素水泥浆→水泥砂浆找平→养护
重点说明:
1、配制水泥砂浆应用硅酸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32.5MPa。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采用中砂搅拌;找平层砂浆的体积配合比为1: 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2、根据±0.000m标高扣减饰面构造厚度来确定地面找平标高(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在四周墙脚弹线;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3、同一房间的找平层应一次性施工完成,不得留置施工缝和接槎接头。
施工图片:
2、地面石材铺贴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试拼→水泥浆结合层→铺贴石材 →养护→晶面处理
重点说明:
1、石材排版图深化前须核对现场尺寸,厂家与项目部共同完成图纸深化,经项目部核对无误后下单生产。
2、厂家应预先对石材毛板的颜色、纹理等进行挑选,按照排版图的顺序和尺寸进行加工,根据颜色、纹理一致的原则,对石材进行试拼、调整和编号(编号与排版图一致)。
3、石材须做六面防护,石材六面防护须纵、横各一遍,待第一遍防护干后再刷第二遍防护,干后进行下道工序。
4、石材在铺贴前应进行试拼,出现颜色或纹理错乱时应进行挑选,必要时要求厂家更换。
5、深色石材采用3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3%)1:3配比;浅色系列石材采用32.5MPa白水泥砂浆掺白石屑1:3配比。
6、大理石在铺贴前应铲除背后网格布,并补刷石材防护剂,晾干后进行铺贴;若质地较为松脆的石材,则须在工厂对石材背面去网后做背胶或背砂处理,到场后直接铺贴。
7、表面平整度:1mm;缝格平直:1mm;接缝高低:0.5mm;踢脚线上口平直:1mm;板块间隙宽度:1mm。
施工图片:
3、地面釉面瓷砖铺贴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瓷砖浸水湿润→水泥砂浆结合层→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重点说明:
1、铺贴釉面陶瓷地面砖前,应先将陶瓷地面砖浸泡阴干(浸泡至不起气泡即可取出阴干)。
2、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釉面瓷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3、墙面基层先处理平整,粘贴层厚度控制在7-10mm为宜,采用专用瓷砖粘贴剂粘贴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4、地砖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缝格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5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误差不得超过0.5mm(用直尺塞尺检查);踢脚线上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板块间隙宽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5、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施工图片:
4、地面抛光砖铺贴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处理基层→弹线→预排→摊铺水泥砂浆→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重点说明:
1、抛光砖铺贴前须先进行预排,检查纹路、核查方正度,避免铺贴后的纹路错乱、缝隙不均匀。
2、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墙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3、地面基层先处理平整,粘贴层厚度控制在7-10mm为宜,采用专用瓷砖粘贴剂粘贴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4、地砖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缝格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5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误差不得超过0.5mm(用直尺塞尺检查);踢角线上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板块间隙宽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5、 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施工图片:
5、地毯铺设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基层处理→地毯剪裁→ 钉倒刺板挂毯条→铺设防潮垫→铺设地毯→细部处理及清理
重点说明:
1、地毯加工前应明确材料含量(多少百分比羊毛,是否分色)、加工工艺(圈绒、割绒、阿克明斯)、绒高(羊毛高度)、胶垫容重( k/m2)。
2、铺设地毯前地面须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处理(厚度根据地毯与胶垫确定落差)待水泥砂浆完全干透后,方可铺设地毯。
3、地毯表面应平服,无起鼓翘边,图案拼花应细,绒面顺光应一致。
4、地毯与大理石不得直接拼接,可采用过渡材料进行拼接收口(如:不锈钢条、铜条等),收口处绒毛应高出5mm。
5、地毯铺设完成后应立即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6、地毯与踢脚线、墙边、柱子收口处周围应顺直、应压紧。
施工图片:
6、实木地板铺设施工工艺
施工工序:
安装地龙骨→撒防蛀粉→安装防潮多层板→ 铺贴防潮膜→铺实木地板
重点说明:
1、地板安装时要留伸缩缝,地板与墙壁之间要预留出10mm左右的地板伸缩缝。地板间缝隙不超过1mm,密度较高的地板铺设时,每块应留有0.4mm的间隙,以防日后起拱。实木地板之间要留伸缩缝,预留潮湿季节木地板膨胀空间,多层实木地板和强化复合地板则可以无缝拼接。
2、地板下须铺设防潮膜,接口处互叠,用胶布粘贴防止灰尘水汽进入。
3、木搁栅应弹线;应按300~400mm距离打孔,预埋丝杆;木搁栅应按300~400mm开沉头孔,应调整丝杆、调平龙骨基层;固定不得损坏预埋管线,木搁栅与墙缝隙30mm。
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应严密;踢脚线上口平齐3mm/5m、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1mm。
5、板面缝隙宽度0.5mm/钢尺、表面平整度2mm/2m、面板拼缝应平直3mm/5m、相邻板材高度差1mm/钢尺。
7、卫生间地漏安装工艺
施工工序:
定位→排水管道安装→预埋
重点说明:
1、楼板开孔须大于排水管径40mm ,孔壁须进行凿毛处理。须用专用模具支撑,浇捣须用水泥砂浆分两次以上封堵浇捣密实。
2、地漏的排水管口标高应根据地漏型号确定,使排水管与地漏连接紧密。
3、地漏安装时周边的砂浆应填充密实。
4、地漏、排水管直径须符合排水流量要求,排水管须设置存水弯。
5、地面找坡符合排水要求,找坡率3‰-5‰。
6、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1mm,地漏水封深度应≥50mm。
施工图片:
8、沐浴房地面石材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水泥浆结合层→铺贴石材 →养护→晶面处理
重点说明:
1、淋浴房地面铺贴石材前须先作挡水槛,挡水槛完成面高度低于石材地面30mm, 挡水槛采用混凝土砂浆浇筑,挡水槛与地面接触位置须作弧形翻边。
2、 防水施工须先对档水槛阴角处进行柔性防水处理,待档水槛阴角防水干透后再进行大面防水施工。
3、 沐浴房门槛石材须采用湿铺工艺进行铺贴,预防淋浴用水落地后向外渗透。
施工图片:
9、厨房、卫生间门槛石安装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水泥湿浆结合层→铺贴门槛石→养护→晶面处理
重点说明:
1、 门槛石铺贴前须先作挡水槛,挡水槛完成面高度低于石材地面30mm, 挡水槛采用细石水泥砂浆浇筑,挡水槛与地面接触位置须作弧形翻边。
2、 防水施工须对档水槛阴角及挡水槛面做柔性防水处理。
3、 门槛石材须采用湿铺工艺进行铺贴,预防淋浴用水落地后向外渗透。
4、为避免门套受潮发霉,门套及门套线安装在门槛石上,门套根部留2~3mm缝采用耐候胶(颜色与门套线同色或按设计要求)封闭。
5、 门槛石长度应大于门框净宽50mm,居中铺贴,门洞两边石材未覆盖处用湿浆抹平(与门槛石同时施工完成);门槛石的宽度应与门套边对齐——凸口(如插口式)门套线对齐内边,平口(如与门套连体)门套线对齐外边。
施工图片:
二、墙柱面工程1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施工工艺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隔墙放线定位→安装天地龙骨→安装竖向龙骨→安装横向龙骨→龙骨内敷设隐藏管线→门洞口、窗台口加固→封一面石膏板→填充隔音棉→进行隐蔽验收→再封加一面石膏板
重点说明:
1、常规竖龙骨为mm,如超过mm或小于mm建议采用定制型竖龙骨。
2、门洞口、窗口内侧须预埋基层板材加固,并做好防腐、防霉、防火处理。
3、天地龙骨安装前先把橡胶垫安装在天地面线位上,再将天地龙骨放在橡胶垫上安装。
4、未找平的地面封石膏板时下口150mm处应先安装水泥纤维压力板(防潮、防水),而后再封石膏板,封第二层石膏板时下口不应直接落地,应平地脚线上口高度安装。
5、自攻螺丝应陷入板材表面0.5mm-1.0mm深度为宜,且面纸不应破裂暴露石膏。
6、石膏板与石膏板接口预留3-5mm缝隙为宜。
7、封纸面石膏板打螺丝前须进行弹线。
8、高度超过4m隔墙,应用100系列隔墙龙骨,或者按设计要求增加钢架。
施工图片:
2、卫生间镀锌方通隔墙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隔墙放线定位→焊接钢架→焊口防锈处理→捣制混凝土地梁→封硅酸钙板→挂网→水泥砂浆批荡→涂刷防水涂料→铺贴石材
重点说明:
1、方钢骨架采用镀锌成品,焊接点涂刷防锈漆。
2、镀锌方通两侧每隔600mm钻透气孔。(避免电焊时高温没透气孔造成镀锌方通变型)
3、钢架焊接完成后在底部浇筑300mm高混凝土地梁,宽度根据设计要求。
4、内层封硅酸钙板采用自钻螺丝固定 ,然后进行挂网,挂网采用自然平整安装法(即不要太平整,要有一定的起拱度)。
5、水泥砂浆批荡,先在硅酸钙板上刷一层加胶状的素浆,然后再进行水泥砂浆批荡,水泥砂浆批荡层控制在距石材背面7-10mm。
6、水泥砂浆批荡层干透后进行防水施工。
施工图片:
3、石材灌浆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石材排板放线→预排石材→板材固定→灌桨→嵌缝
重点说明:
1、石材采用湿挂灌浆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铜丝具有防锈性能。
2、深色石材采用3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1:3配比。浅色系列石材采用32.5MPa白水泥砂浆掺白石屑1:3配比。
3、灌浆前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板缝,避免漏浆;灌浆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浆高度且不超过板高的1/3. 插捣密实,初凝后继续灌注,灌浆距板材上口50mm处为止。
施工图片:
4、墙面石材干挂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石材排板放线→安装钢骨架→石材安装→打胶收口
重点说明:
1、 所有型钢规格符合国家标准,热镀锌处理,焊接部位采用防锈处理。不锈钢石材连接挂件采用钢号202以上、沿海地区采用钢号304。
2、 mm高以内的墙体,竖向须采用5﹟镀锌角钢,横向采用40mm×40mm镀锌角钢,间距根据石材的横缝排版确定, mm高以上的墙体,竖向须采用8﹟镀锌槽钢,横向采50mmx5mm型镀锌角钢,间距根据石材的横缝排版确定。
3、应按石材排版图进行现场钢架布置;挂件与钢架连接应正确(反向、焊接)
4、干挂石材单块面积一般不超过1.5 平方,室内干挂石材厚度应大于20 mm,室外干挂石材厚度应大于25mm;石材板面较大且薄的板材应在背面粘加固背条,防止翘曲变形;干挂石材墙面无透胶污染。
5、干挂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钻孔或开槽加工时出现位置不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题。
6、立面垂直度1mm/2m 垂直检测尺;表面平整度1mm/2m 靠尺和塞尺;阴阳角方正1mm/直角检测尺; 接缝高低差0. 5 mm /钢直尺和塞尺;接缝直线度1mm/拉5m线和钢直尺,不足5m 拉通线;接缝宽度1mm钢直尺。
施工图片:
5、顶面石材干挂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石材排板放线→安装钢骨架→石材安装→打胶收口
重点说明:
1、 所有型钢规格符合国家标准,热镀锌处理,焊接部位采用防锈处理。不锈钢石材连接挂件采用钢号202以上、沿海地区采用钢号304。
2、应按石材排版图进行现场钢架布置;挂件与钢架连接应正确(反向、焊接)
3、干挂石材单块面积一般不超过1.5 平方,室内干挂石材厚度应大于20 mm,室外干挂石材厚度应大于25mm;石材板面较大且薄的板材应在背面粘加固背条,防止翘曲变形;干挂石材无透胶污染。
4、干挂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钻孔或开槽加工时出现位置不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题。
5、顶面石材背面周边退进5mm,四周铲网40mm宽,背不小于3#镀锌扁铁,采用石材干挂AB胶粘贴,当石材边长大于600mm时中间须增加扁铁与周边扁铁连接成网状。
6、顶面石材两端连接采用干挂件挂扣(石材侧面挂件位开槽),采用石材干挂AB胶粘结;石材边长大于600mm时中段点再用石材干挂AB胶将挂件与扁铁粘结;末端石材须搁置在墙面上,采用石材干挂AB胶粘结牢固;表面平整度1mm/2m靠尺和塞尺。
施工图片:
6、吊顶玻璃/镜子安装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基层制作→放线→玻璃/镜子加工→安装玻璃/镜子→打胶收边→清理
重点说明:
1、基层采用多层板(背面做好三防处理)制作,须平整牢固,平整度允许误差1mm,避免安装不平整造成破损,安装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
2、背面先贴好专用保护膜,周边退进10mm黏贴3mm厚海绵贴(宽度视玻璃/镜子尺寸而定),长边相隔300mm条状黏贴3mm厚海绵贴,起到定位校正作用。
3、玻璃/镜子面无固定件安装的采用结构胶粘接在基层板上,胶干前下撑支架固定,胶干牢固后拆除支架。
4、玻璃/镜子安装完成后进行保洁时严禁使用酸性洗涤剂或含研磨粉的去污粉清洗。
5、玻璃/镜子采用中性耐候胶收口。
6、玻璃/镜子面有设备安装时,须测准开孔位置及尺寸,周边为防止镜子开裂,背面四周采用AB胶黏结。
施工图片:
7、墙面瓷砖铺贴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处理基层→弹线→瓷砖浸水湿润→摊铺水泥砂浆→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重点说明:
1、铺贴瓷砖前须先检查原墙体是否存在空鼓现象。
2、铺贴釉面陶瓷地面砖前,应先将陶瓷地面砖浸泡阴干。(浸泡至不起气泡即可取出阴干)
3、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墙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4、粘贴应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5、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6、立面垂直度1mm/2m 垂直检测尺;表面平整度2mm/2m靠尺和塞尺;阴阳角方正2mm/直角检测尺;接缝高低差0.5mm/钢直尺和塞尺;接缝直线度1mm/拉5m 线和钢直尺,不足5m 拉通线;接缝宽度1mm/钢直尺。
施工图片:
三、吊顶工程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弹出天花完成面线→吊杆安装→安装主龙骨→安装沿边龙骨→安装次龙骨→龙骨调平→进行隐蔽验收→安装石膏板
重点说明:
1、封板前天花内所有管线、消防设备等必须测试验收合格,石膏板才能进行安装,避免封板后出现线路不通、消防管道漏水等问题,造成成本增加。
2、各类石膏板天花吊顶长度超过15m 的应预留伸缩缝,且伸缩缝两边应设置独立的主副龙骨。
3、封纸面石膏板打螺丝前须进行弹线。(石膏板拼接口须预留3-5mm缝隙)
4、自攻螺丝安装应陷入板材表面0.5mm-1.0mm深度为宜,且不可切断纸面暴露石膏。
5、天花吊杆超过1.5m时须增加反支撑,主龙骨按房间短跨长度起拱3 ‰~5‰ 。
6、安装轻型吊灯的部位应预设400*400*18mm多层板,板面与龙骨面齐平,多层板采用8mm吊杆固定在楼板底及龙骨上,连接牢固。
7、安装重型吊灯时,在未封板前预埋挂钩/挂链(根据灯具重量确定挂钩/挂链承载力)。
8、在安装主副龙骨前应考虑灯孔、喷淋、风口、检修口等位置,避免安装设备时破坏主副龙骨。
施工图片:
2、金属板吊顶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施工工序:
弹线→安装沿边龙骨→安装吊挂杆件→安装次龙骨→安装罩面板→安装压条
重点说明:
1、在检修口周围应设附加龙骨,附加龙骨采用铆钉固定。
2、罩面板安装前天花内所有管线、消防设备等必须测试验收合格,罩面板才能进行安装。
3、安装轻型吊灯的部位应预设400*400*18mm多层板,板面与龙骨面齐平,多层板采用8mm吊杆固定在楼板底及龙骨上,连接牢固。
4、安装重型吊灯时,在罩面板安装前预埋挂钩/挂链(根据灯具重量确定挂钩/挂链承载力)。
5、天花吊杆超过1.5m时须增加反支撑,主龙骨按房间短跨长度起拱3 ‰~5‰ 。
6、板面无明显变形,弧形板曲面应柔顺,板面应洁净。
7、边龙骨与板面及墙面接口应严密。
施工图片:
3、阴角槽施工工艺
节点大样:
重点说明:
1、石膏板阴角槽:采用高密度中纤板,湿度较大地区可采用密度高的木质材料,按设计规格要求定制加工,安装前须做防潮处理。
2、木制品阴角槽:按设计规格要求在木制品厂定制加工。
3、石材阴角槽:按设计规格要求在石材厂定制加工。
4、其它阴角槽:若阴角处两面材质不同,在容易加工的材质上开槽。
施工图片:
4、空调风口安装工艺
节点大样:
重点说明:
1、空调回风口、出风口、换气扇等处要求设置木边框,便于风口及设施安装以及防止冷凝水。
2、空调出回风百叶的尺寸须根据机电安装单位风里计算
施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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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装修50项施工标准
晋级50项标准化施工工艺
一 水电18大标准
1 室内联排开关插座水平误差不超过5mm
2 开关插座安装必须紧贴地面
3 烟机安装后电源插座线不外露
4 洗菜盆、灶具台面垂直上方20mm内不得有电源
5 强弱电箱扣盖安装紧贴地面,倾斜不超过5mm
6 热水器有一端靠墙的电源须安装在靠墙一边
7 热水器角阀与冷热水扣垂直,角阀高低误差不超过5mm
8 热水器链接PPR管长度不超过30cm,不低于20cm
9 淋浴花洒安装水平,误差不超过5mm,扣盖紧贴墙面
10 卫生间挂件安装水平、垂直、误差不超过5mm
11 智能坐便必须留电源、且位置合理
12 弱电箱内电源、水晶头、分配器必须安装到位
13 淋雨,热水器内牙弯头水平误差不超过5mm
14 墙面有造型墙砖的、沐浴、坐便。小背篓暖气须居中
15 冷热水改造间距在10cm左右
16 卫生间冷热水管距地面30cm左右出入墙
17 水平路按横平竖直90度标准走线方式
18 根据人体工程学标准距地面1.4m的位置,确定基准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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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瓦工13大标准
1 卫生间地面排水要求顺畅、每平米不低于1cm坡度
2 过门石需要高出卫生间地面5-8mm,两头宽度宽窄一致
3 墙地砖贴完边角不允许有5cm以内小条
4 墙地砖同一花色型号粘贴时地面墙面砖缝需要对齐(最少两面墙对齐)
5 方格砖、花纹砖、仿古砖斜铺时缝隙需对齐(最少两面墙对齐)
6 瓷砖空鼓率不超过粘贴总数的5%
7 厨房卫生间地砖规方、误差不超过5mm
8 墙砖、地砖表面不得崩瓷、掉角、裂纹
9 起鼓腰线阴阳角45度对角,缝隙均匀无豁口
10 瓷砖填缝均匀,平整、表面光滑
11 门窗瓷砖胶圈应与墙砖缝隙保持一致
12 墙地砖横平竖直、2米靠尺检测平整度误差不超过3-5mm
13 卫生间地漏必须四周采用梯形砖对角
三 木工8大施工标准
1 吊棚同等开孔规范,安装后同一区域多个筒灯在一条直线上
2 边鹏与墙阳角或背景墙里边交汇处在一条直线上
3 单处吊棚与梁连接一平时石膏板需要包过梁底
4 曲线棚边弧流畅
5 背景墙整体表面平整(误差允许在2-5mm之内)
6 假樑制作水平厚度 大于 拉门上滑道。里口木板或瓷砖边不外露
7 柜体制作需横平竖直
8 所有石膏板造型抽缝,缝隙大小均匀一致
四 油工11大施工标准
1 大白墙面平整目测无波浪坑包
2 欧式,板式石膏线横平竖直,线条流畅,棱角分明
3 顶棚大白目测无波浪坑包
4 石膏线修补阴阳角线条纹理清晰,棱角分明
5 乳胶漆目测无明显刷痕、砂痕、流坠
6 室内过梁横平竖直,底面平整
7 门里边垂直误差不超过5mm
8 踢脚线平直、误差不超过5mm
9 阴阳角垂直误差不超过5mm
10 柜体侧面、背面误差不超过5mm
11 窗口垂直、归方误差不超过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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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家装工艺标准
家庭装修过程中最复杂的莫过于工艺,很多不太懂的小伙伴都在装修的时候吃过亏,那么家装的工艺到底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施工步骤:主体拆改→水电改造→木工工程→泥工工程→油漆工程→厨卫吊顶→橱柜安装→木门安装→木地板安装→开关插座、灯具、五金挂件等可以同时进行→最后就完工保洁。
砖墙砌筑:
横平竖直,砂浆饱满(达80%以上),上下错缝(搭接不小于1/4),接槎可靠(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留斜槎有困难时可留直槎,地震区不得留直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沿墙500留一层,每120厚墙留一根,但每层最少为2根。当遇到墙体有转角又不能同时砌筑时,采用马牙槎,不可以采用母槎,不宜采用老虎槎,最好采用斜插,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当留置马牙槎时要设置拉结筋,灰缝厚度要求控制在8~12㎜为宜。
水电改造:
一、水路改造施工标准
1、尽量走吊顶,墙面保证横平竖直。
2、横向开槽,承重墙不超过30公分,非承重墙不超过50公分。
3、先弹线路,规划再开槽,开槽时应注意墙体内部钢筋,如过多或过浅,应与客户沟通(是否可以继续),如破损钢筋,客户需签字。
4、吊顶内管道先弹线,后观察是否管路走向正确,是否影响安装浴霸、热水器。
5、电热水器尽量先着承重墙,如非承重墙,观察是否可以安装吊顶架,热水器的位置一般适合,马桶及洗衣机上方(应无人停留区感觉无任何压易感)不适合,淋浴和洗手盆上方(水口位置从顶部算起,可放热水器空间距顶70-75公分,间距10公分)。
6、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厨房或厨房阳台。水口距地1.3-4m之间。
二、电路改造施工标准
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电路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3、暗线敷设必须套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米或有2个直角弯时庆增设拉线盒,暗装表面与墙面应10mm的批荡位(粘贴性、热胀冷缩)。
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数不应超过6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5、强电线与弱电线不能穿入同一根管内,不能共用一个底盒或相互经过底盒,以防发生磁场干扰。
6、电线与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小于100mm(安全角度)。
7、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天花上新布导线与导线搭接应牢固且回锡焊(荡焊),绝缘带包缠后加绝缘套管,再缠胶布,并应均匀紧密(一次锡焊,三次包扎)。
8、布线时,所有的用电器必须布设地线,同时地线要做好接地处理(1、分解漏电防止人体触电;2、漏电后启动漏电保护)。
石膏板吊顶:
1、首先进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对房屋净高和吊顶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具备施工条件后,在墙柱面上弹出标高线,在楼板底弹出吊杆的布置点控制线。
2、在吊杆位置钻孔,用镀锌膨胀螺栓将吊杆与结构相连接,用吊挂件将主龙骨与吊筋连接;之后依次完成边龙骨、次龙骨和横撑龙骨的安装与固定,必要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起拱调整,吊顶中间起拱一般为短跨的1/200。
3、选用适合使用环境的石膏板,如普通纸面石膏板、防火纸面石膏板、防潮纸面石膏板等进行石膏板的安装;用镀锌自攻螺丝将石膏板固定在次龙骨和横撑龙骨上,注意控制合理的钉距,钉头嵌入石膏板内0.5~1mm,顶帽处涂刷防锈漆,并用腻子抹平。
贴砖:
一、基层检查处理:
(一)地面上的坑、洞、埋设管道的沟槽应提早抹平,地面上灰尘、油污或者其他杂质,附着物等要清算干净;地面洒水充沛潮湿;
(二)用水灰比为0.五素水泥浆刷1遍,地面不患上有积水,然后铺半干混凝土(水泥、砂子体积比为一:二);
(三)用水灰比为0.五素水泥浆刷1遍(随铺随刷,维持浆面潮湿),地面不患上有积水。
二、肯定标高点:
(一)在4周墙面以及柱子上弹出完成面为一米标高线,误差不能超过二毫米。
(二)在4周墙面以及柱子上弹出地面完成面的标高线,误差不能超过二毫米。
(三)地面铺贴标高通线:必需根据墙面以及柱面的地面标高线拉通线节制地面完成面标高误差不能超过二毫米。
三、选砖、浸砖:
(一)砖在浸水前,开箱检查砖的色差、直角度、翘曲度。有黑点、夹层、起泡、溶洞、磕碰、麻面、裂纹、剥边、缺釉的1律不用,平整度、边直度的偏差正负大于0.五,直角度的偏差正负大于0.六的1律不用。
(二)砖提早二小时浸水,充沛潮湿,阴干到表面无明水方可以使用。
四、铺半干沙浆:
(一)铺宽于砖块、交叉铺带状半干沙浆,沙浆的干湿程度,沙浆以手捏成团,落在地面会自动均匀散开为准。(水泥、砂子体积比为一:三)
(二)等铺贴好面层后在1边刷水泥浆结合层,1边铺混凝土,混凝土超过三0时应予以荷载以及施工变更签证确认。
五、试排试拼:
依据设计以及工艺情况,试排砖块,核查与门口、柱边、墙边位置砖的套割情况;
六、贴砖 :
(一)贴砖顺序:贴砖须以8mx8m见方的开间为单元分块铺贴,铺贴顺序遵循:先里后外,先中间后门口、过道的原则,从8mx8m见方的中心点向4周铺贴,若4周排砖后为整砖,则可从旁边开始贴。
(二)铺贴法子:铺贴前先在中间拉10字地面标高水平线,依照10字地面水平线铺贴10字节制砖,再依照10字节制砖向4周铺贴,并随时用二m靠尺以及水平尺检查平整度。
地砖安稳铺下,用橡皮锤敲击板块,振实混凝土;揭开板块,用水灰比为0.四五的素水泥浆,均匀地摸在砖的违面,厚度节制在五⑺;将砖平放到揭起时的位置,用五10字卡节制砖缝,再用橡皮锤敲击板块至标准砖的高度,清算砖上的泥浆,用靠尺以及水平尺检查确认落后行下1块的铺贴;若高度过低或者位置不许,应揭开后重铺。地砖铺贴好后,随铺随清算砖面水泥沙浆。
七、勾缝:
贴砖后砖面强度到达可以上人后,进行勾缝,勾缝用沃尔玛指定专业填,勾缝请求清晰、顺直、平整、深浅1指,缝应低于砖面0.5。
乳胶漆:
工艺流程:
清理墙面→修补墙面→刮腻子→刷第一遍乳胶漆→刷第二遍乳胶漆。
清理墙面:将墙面起皮及松动处清除干净,并用水泥砂浆补抹,将残留灰渣铲干净,然后将墙面扫净。
修补墙面:用水石膏将墙面磕碰处及坑洼缝隙等处找平,干燥后用砂纸凸出处磨掉,将浮尘扫净。
刮腻子:刮腻子遍数可由墙面平整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为三遍,厨房、厕所、浴室用聚醋酸乙烯乳液:水泥:水=1:5:1耐水性腻子。第一遍用胶皮刮板横向满刮,一刮板紧接着一刮板,接头不得留槎,每刮一刮板最后收头要干净利落。干燥后磨砂纸,将浮腻子及斑迹磨光,再将墙面清扫干净。第二遍用胶皮刮板竖向满刮,所用材料及方法同第一遍腻子,干燥后砂纸磨平并清扫干净。第三遍用胶皮刮板找补腻子或用钢片刮板满刮腻子,将墙面刮平刮光,干燥后用细砂纸磨平磨光,不得遗漏或将腻子磨穿。
刷第二遍乳胶漆:操作要求同第一遍,使用前充分搅拌,如不很稠,不宜加水,以防透底。
铝扣板吊顶:
弹线:根据楼层标高水平线,按照设计标高,沿墙四周弹顶棚标高水平线,并找出房间中心点,并沿顶棚的标高水平线,以房间中心点为中心在墙上画好龙骨分档位置线。
安装主龙骨吊杆:在弹好顶棚标高水平线及龙骨位置线后,确定吊杆下端头的标高,安装预先加工好的吊杆,吊杆安装用帕膨胀螺栓固定在顶棚上。吊杆选用帕圆钢,吊筋间距控制在mm范围内。
安装主龙骨:主龙骨一般选用C38轻钢龙骨,间距控制在mm范围内。安装时采用与主龙骨配套的吊件与吊杆连接。
安装边龙骨:按天花净高要求在墙四周用水泥钉固定25×25mm烤漆龙骨,水泥钉问距不大于300mm。
安装次龙骨:根据铝扣板的规格尺寸,安装与板配套的次龙骨,次龙骨通过吊挂件吊挂在主龙骨上。当次龙骨长度需多根延续接长时,用次龙骨连接件,在吊挂次龙骨的同时,将相对端头相连接,并先调直后固定。
安装金属板:铝扣板安装时在装配面积的中间位置垂直次龙骨方向拉一条基准线,对齐基准线向两边安装。安装时,轻拿轻放,必须顺着翻边部位顺序将方板两边轻压,卡进龙骨后再推紧。
开关插座安装:
一、检查开关控制
开关是操作电器设备的操作台,其工作正常能为我们居家生活带来很多便捷。电路验收时要尽可能的对每一个开关进行试开操作,以确保开关按钮正常,和线路连通正常。对于一些尚未安装灯具的开关线路,待灯具装好后一同验收。
二、基本安装验收
检查开关、插座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安装要求平整稳固。盒子安装完整不变形,盖板紧贴墙面。另外,可切断电源打开面盖,检查盒内导线要求接线符合要求,不伤线芯,盒身要求绝缘处理良好。
三、插座接线检查
要检查插座的接线是否错误。因为有些插座可能零火线接反,缺零线、缺地线等,接线错误很有可能造成电路事故。而检验是否接线正确的方法是使用插座检测仪,通过观察验电器上N、PE、L三盏灯的亮灯情况,判断插座是否能正常通电。
四、安装允许偏差
开关插座底板并列安装时要求高度相等,允许的最大高度差不超过0.5mm。对于房屋内所有的开关,如无特殊要求应该高度相等,高度差不超过5mm。此外,面板可通过吊坠线检测垂直度,允许偏差0.5mm。
五、插座通电检查
这时需要用到验电器,将专用验电器插入插座口,然后重复拨动开关,检查各插座的通电情况。如果指示灯全黑,则说明此插座通电有问题,需要修检。
室内设计全套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施工质量是一个装修的重要部分,基础工程没有做好,设计效果再好也是徒劳。装修公司需要过硬的施工质量来支持,而整个施工也需要一个标准检验。
施工标准的检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降到最低。
今天就帮大家整理了超全的装饰工程施工工艺,分别从地面的9大工艺及吊顶4大工艺展开,涵盖工艺节点、施工过程及注意事项,接着往下看吧~
1、标准一:地面工程
2、标准二:吊顶工程
标准一:地面工程
1、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基层清理→弹线→贴灰饼→刷素水泥浆→水泥砂浆找平→养护
c、重点说明:
1)配制水泥砂浆应用硅酸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32.5MPa。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采用中砂搅拌;找平层砂浆的体积配合比为1:3,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2)根据±0.000m标高扣减饰面构造厚度来确定地面找平标高(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在四周墙脚弹线;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3)同一房间的找平层应一次性施工完成,不得留置施工缝和接槎接头。
d、施工图片:
2、地面石材铺贴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试拼→水泥浆结合层→铺贴石材 →养护→晶面处理
c、重点说明:
1)石材排版图深化前须核对现场尺寸,厂家与项目部共同完成图纸深化,经项目部核对无误后下单生产。
2)厂家应预先对石材毛板的颜色、纹理等进行挑选,按照排版图的顺序和尺寸进行加工,根据颜色、纹理一致的原则,对石材进行试拼、调整和编号(编号与排版图一致)。
3)石材须做六面防护,石材六面防护须纵、横各一遍,待第一遍防护干后再刷第二遍防护,干后进行下道工序。
4)石材在铺贴前应进行试拼,出现颜色或纹理错乱时应进行挑选,必要时要求厂家更换。
5)深色石材采用3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 3%)1:3配比;浅色系列石材采用32.5MPa白水泥砂浆掺白石屑1:3配比。
6)大理石在铺贴前应铲除背后网格布,并补刷石材防护剂,晾干后进行铺贴;若质地较
为松脆的石材,则须在工厂对石材背面去网后做背胶或背砂处理,到场后直接铺贴。
7)表面平整度:1mm;缝格平直:1mm;接缝高低:0.5mm;踢脚线上口平直:1mm;板块间隙宽度:1mm。
d、施工图片:
3、地面釉面瓷砖铺贴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瓷砖浸水湿润→水泥砂浆结合层→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c、重点说明:
1)铺贴釉面陶瓷地面砖前,应先将陶瓷地面砖浸泡阴干(浸泡至不起气泡即可取出阴干)。
2)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釉面瓷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3)墙面基层先处理平整,粘贴层厚度控制在7-10mm为宜,采用专用瓷砖粘贴剂粘贴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4)地砖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缝格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5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误差不得超过0.5mm(用直尺塞尺检查);踢脚线上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板块间隙宽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5)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d、施工图片:
4、地面抛光砖铺贴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处理基层→弹线→预排→摊铺水泥砂浆→安装标准块→铺贴地面砖→勾缝→清洁→养护
c、重点说明:
1)抛光砖铺贴前须先进行预排,检查纹路、核查方正度,避免铺贴后的纹路错乱、缝隙不均匀。
2)同一空间饰面砖色泽应一致、套割边缘应整齐,大面无小块,开孔位置尺寸应正确,无裂痕和缺损;墙砖无掉角、爆边,结合处无三角洞及方形洞。
3)地面基层先处理平整,粘贴层厚度控制在7-10mm为宜,采用专用瓷砖粘贴剂粘贴牢固 (单块空鼓小于 15%,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
4)地砖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2米靠尺和塞尺检查);缝格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5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接缝高低差误差不得超过0.5mm(用直尺塞尺检查);踢角线上口平直误差不得超过1mm(拉5米线和钢尺检查);板块间隙宽度误差不得超过1mm(用钢尺和塞尺检查)。
5)排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板块小于整砖1/3 边长的边角料。
d、施工图片:
5、地毯铺设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基层处理→地毯剪裁→ 钉倒刺板挂毯条→铺设防潮垫→铺设地毯→细部处理及清理
c、重点说明:
1)地毯加工前应明确材料含量(多少百分比羊毛,是否分色)、加工工艺(圈绒、割
绒、阿克明斯)、绒高(羊毛高度)、胶垫容重( k/m2)。
2)铺设地毯前地面须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处理(厚度根据地毯与胶垫确定落差)待水泥砂浆完全干透后,方可铺设地毯。
3)地毯表面应平服,无起鼓翘边,图案拼花应细,绒面顺光应一致。
4)地毯与大理石不得直接拼接,可采用过渡材料进行拼接收口(如:不锈钢条、铜条等),收口处绒毛应高出5mm。
5)地毯铺设完成后应立即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6)地毯与踢脚线、墙边、柱子收口处周围应顺直、应压紧。
d、施工图片:
6、实木地板铺设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安装地龙骨→撒防蛀粉→安装防潮多层板→ 铺贴防潮膜→铺实木地板
c、重点说明:
1)地板安装时要留伸缩缝,地板与墙壁之间要预留出10mm左右的地板伸缩缝。地板间缝隙不超过1mm,密度较高的地板铺设时,每块应留有0.4mm的间隙,以防日后起拱。实木地板之间要留伸缩缝,预留潮湿季节木地板膨胀空间,多层实木地板和强化复合地板则可以无缝拼接。
2)地板下须铺设防潮膜,接口处互叠,用胶布粘贴防止灰尘水汽进入。
3)木搁栅应弹线;应按300~400mm距离打孔,预埋丝杆;木搁栅应按300~400mm开沉头孔,应调整丝杆、调平龙骨基层;固定不得损坏预埋管线,木搁栅与墙缝隙30mm。
4)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应严密;踢脚线上口平齐3mm/5m、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1mm。
5)板面缝隙宽度0.5mm/钢尺、表面平整度2mm/2m、面板拼缝应平直3mm/5m、相邻板材高度差1mm/钢尺。
d、施工图片:
7、卫生间地漏安装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定位→排水管道安装→预埋
c、重点说明:
1)楼板开孔须大于排水管径40mm ,孔壁须进行凿毛处理。须用专用模具支撑,浇捣须用水泥砂浆分两次以上封堵浇捣密实。
2)地漏的排水管口标高应根据地漏型号确定,使排水管与地漏连接紧密。
3)地漏安装时周边的砂浆应填充密实。
4)地漏、排水管直径须符合排水流量要求,排水管须设置存水弯。
5)地面找坡符合排水要求,找坡率3‰-5‰。
6)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1mm,地漏水封深度应≥50mm。
d、施工图片:
8、沐浴房地面石材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水泥浆结合层→铺贴石材 →养护→晶面处理
c、重点说明:
1)淋浴房地面铺贴石材前须先作挡水槛,挡水槛完成面高度低于石材地面30mm, 挡水槛采用混凝土砂浆浇筑,挡水槛与地面接触位置须作弧形翻边。
2)防水施工须先对档水槛阴角处进行柔性防水处理,待档水槛阴角防水干透后再进行大面防水施工。
3)沐浴房门槛石材须采用湿铺工艺进行铺贴,预防淋浴用水落地后向外渗透。
c、施工图片:
9、厨房、卫生间门槛石安装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地面清理→水泥湿浆结合层→铺贴门槛石→养护→晶面处理
c、重点说明:
1)门槛石铺贴前须先作挡水槛,挡水槛完成面高度低于石材地面30mm, 挡水槛采用细石水泥砂浆浇筑,挡水槛与地面接触位置须作弧形翻边。
2)防水施工须对档水槛阴角及挡水槛面做柔性防水处理。
3)门槛石材须采用湿铺工艺进行铺贴,预防淋浴用水落地后向外渗透。
4)为避免门套受潮发霉,门套及门套线安装在门槛石上,门套根部留2~3mm缝采用耐候胶(颜色与门套线同色或按设计要求)封闭。
5) 门槛石长度应大于门框净宽50mm,居中铺贴,门洞两边石材未覆盖处用湿浆抹平(与门槛石同时施工完成);门槛石的宽度应与门套边对齐——凸口(如插口式)门套线对齐内边,平口(如与门套连体)门套线对齐外边。
d、施工图片:
标准二:吊顶工程
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弹出天花完成面线→吊杆安装→安装主龙骨→安装沿边龙骨→安装次龙骨→龙骨调平→进行隐蔽验收→安装石膏板
c、重点说明:
1)封板前天花内所有管线、消防设备等必须测试验收合格,石膏板才能进行安装,避免封板后出现线路不通、消防管道漏水等问题,造成成本增加。
2)各类石膏板天花吊顶长度超过15m 的应预留伸缩缝,且伸缩缝两边应设置独立的主副龙骨。
3)封纸面石膏板打螺丝前须进行弹线。(石膏板拼接口须预留3-5mm缝隙)
4)自攻螺丝安装应陷入板材表面0.5mm-1.0mm深度为宜,且不可切断纸面暴露石膏。
5)天花吊杆超过1.5m时须增加反支撑,主龙骨按房间短跨长度起拱3 ‰~5‰ 。
6)安装轻型吊灯的部位应预设400*400*18mm多层板,板面与龙骨面齐平,多层板采用8mm吊杆固定在楼板底及龙骨上,连接牢固。
7)安装重型吊灯时,在未封板前预埋挂钩/挂链(根据灯具重量确定挂钩/挂链承载力)。
8)在安装主副龙骨前应考虑灯孔、喷淋、风口、检修口等位置,避免安装设备时破坏主副龙骨。
d、施工图片:
2、金属板吊顶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施工工序:
弹线→安装沿边龙骨→安装吊挂杆件→安装次龙骨→安装罩面板→安装压条
c、重点说明:
1)在检修口周围应设附加龙骨,附加龙骨采用铆钉固定。
2)罩面板安装前天花内所有管线、消防设备等必须测试验收合格,罩面板才能进行安装。
3)安装轻型吊灯的部位应预设400*400*18mm多层板,板面与龙骨面齐平,多层板采用8mm吊杆固定在楼板底及龙骨上,连接牢固。
4)安装重型吊灯时,在罩面板安装前预埋挂钩/挂链(根据灯具重量确定挂钩/挂链承载力)。
5)天花吊杆超过1.5m时须增加反支撑,主龙骨按房间短跨长度起拱3 ‰~5‰ 。
6)板面无明显变形,弧形板曲面应柔顺,板面应洁净。
7)边龙骨与板面及墙面接口应严密。
d、施工图片:
3、阴角槽施工工艺
a、节点大样:
b、重点说明:
1)石膏板阴角槽
采用高密度中纤板,湿度较大地区可采用密度高的木质材料,按设计规格要求定制加工,安装前须做防潮处理。
2)木制品阴角槽
按设计规格要求在木制品厂定制加工。
3)石材阴角槽
按设计规格要求在石材厂定制加工。
4)其它阴角槽
若阴角处两面材质不同,在容易加工的材质上开槽。
c、施工图片:
4、空调风口安装工艺
a、节点大样:
b、重点说明:
1)空调回风口、出风口、换气扇等处要求设置木边框,便于风口及设施安装以及防止冷凝水。
2)空调出回风百叶的尺寸须根据机电安装单位风里计算。
c、施工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