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4.3.4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施工技术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⑴ 复核审查图纸、方案、如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⑵ 完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⑶ 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对象和控制方法;
………
注:施工前,在室内
2. 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⑴ 计量控制
⑵ 测量控制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测量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由建设单位提供, 施工单位复核,复测结果上报监
理工程师审核。
⑶ 施工平面图控制
如: 规划施工场地、材料合理堆放、正确布置机械设备、道路畅通通信设施完好、制订
场地质量管理制度等。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项目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 单位工程按下列原则确定:⑴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⑵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3. 分部工程: 按专业性质、 工程部位确定。4. 分项工程: 按主要工种、 材料、 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5 检验批: 按工程量、 楼层、 施工段、 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3.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和核心。
内容:
(1)施工条件控制
a.生产要素质量
b.生产环境条件
(2)施工效果控制
a.属于事后质量控制
b.控制途径为: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c.纠正质量偏差
2.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自控主体:施工方自控程序:技术交底 → 实施 → 检验
自控要求:⑴ 预防为主⑵ 重点控制⑶ 坚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0 及配套使用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⑷ 记录完整
3. 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监控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现场质量检查是监控的主要手段,内容包括:⑴ 开工前的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⑵ 工序交接检查——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⑶ 隐蔽工程的检查⑷ 停工后复工的检查⑸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⑹ 成品保护的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目测法、实验法、试验法
4.3.6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
1.项目设计质量的控制:功能性、可靠性、观感性、经济性、施工可行性
2.施工与设计的协调:设计联络、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1)充分理解设计意图(2)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3)明确质量控制的重难点
图纸会审:(1)深入发现和解决各专业设计间存在的矛盾(2)消除施工图差错
3. 设计现场服务和技术核定4. 设计变更
4.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4.4.1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
一、施工质量验收内容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主要是指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检验批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最小单位、基础。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检员、工长参加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100%) ⑵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80%) ⑶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验收基础上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组织者总监理工程师参加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基础、主体、节能分部)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仅基础分部)合格 标准⑴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 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符合相应规定 ⑷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增 加 检 查 项 目分部工程不是分项工程验收简单相加,需增加两类检查项目: ⑴ 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工程。 ⑵ 观感质量验收: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返修处理。二、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1.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⑴ 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 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⑵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 挠度和抗裂检验;⑶ 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及检验的方式按设计要求确定。⑷ 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场监督生产过程。当无驻场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 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 1 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2. 安装连接的质量验收⑴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所有出口均应出浆,灌浆料强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⑵ 预制构件底部接缝坐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4.2竣工质量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方法。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1.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⑴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验收合格;⑵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⑶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⑷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⑸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⑴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户验收。⑵ 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⑶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三、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⑴ 自检(针对分包工程由分包单位自检,总包派人参加)⑵ 预验收(总监组织、专监参加)⑶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① 工程完工并整改完毕,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②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③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通知质监站④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五方主体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协商重验)
四、竣工验收报告⑴ 由建设单位提出。⑵ 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① 工程概况②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③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④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⑤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d 内
部门: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管部门备案
提交文件:
⑴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⑶ 规划、 环保、 消防部门文件(批文)⑷ 工程质量保修书
4.5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4.5.1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相关概念工程产品未满足质量要求,即为质量不合格,具体可分为:
质量缺陷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区分,规定限额以下。质量事故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区分, 规定限额以上。二、工程质量事故
1. 按损失程度分类
2. 按事故责任分类⑴ 指导责任事故:如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⑵ 操作责任事故: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浇水,振捣疏漏。⑶ 自然灾害事故
4.5.2施工质量事故的预防
1.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原因实例技术原因⑴ 地质勘察疏忽,地基基础采用不正确的方法 ⑵ 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 ⑶ 农民工技术素质差,采用不合适的施工方案(工艺)管理原因⑴ 违章作业 ⑵ 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 ⑶ 仪器设备管理不善失准 ⑷ 材料质量检验不严社会、 经济原因⑴ 七无工程、三边工程 ⑵ 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 ⑶ 恶意低价中标后随意修改方案,甚至偷工减料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自然灾害4.5.3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建设法规
二、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事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事故调查⑴ 根据事故大小由相应级别的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⑵ 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
3. 事故的原因分析4. 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5. 事故处理⑴ 事故的技术处理⑵ 事故的责任处罚
6.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存在隐患,通过鉴定验收确认。7. 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三、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的基本方法1. 返修处理⑴ 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⑵ 混凝土结构或表面出现损伤,不影响使用和外观;⑶ 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2. 加固处理:危及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
3. 返工处理⑴ 防洪堤坝填筑压实后,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⑵ 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规定张拉系数 1.3,实际仅为 0.8;⑶ 混凝土结构误用安定性不合格水泥,且无其他补救措施。4. 限制使用
5. 不作处理⑴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如:放线定位有偏差;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出现干缩裂缝。⑵ 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如:轻微麻面;混凝土现浇楼面平整度偏差达到 10mm。⑶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⑷ 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6. 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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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原文及使用指南) 标准说明
pdf电子版: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电子版:GB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一、标准简介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年1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发布的国家标准,自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背景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三、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盘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四、原文内容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标准全文分6章8个附录。
五、使用指南
依据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如何填写原始记录、表格等可参见指南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
基于某地区的工程项目实例,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01、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05、人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设备 " 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06、室内环境验收
·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定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07、建筑节能验收
· 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08、无障碍设施验收
·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09、供电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电用电合同》。
10、燃气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定《供气用气合同》。
11、供水验收
·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定《供水用水合同》。
12、防雷验收
·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3、工程档案预验收
·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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