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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建国快餐 2012年08月02日 装修知识 34 0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2

一、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质量要求:GB9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XXX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力、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的工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楼檐高(米)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的权力。

  第3条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2.砌  砖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

  3.砼浇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4.抹  灰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二、安装工程

  1.暖气安装   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

  第5条

  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

  第7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要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8.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

  第9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2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 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1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  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 注年月日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几种特殊情况应在本条作出说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应写明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提供的时间和甲方不能按规定提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提供指标,由乙方采购三材的,应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和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写明如产品价格高于乙方预算价格时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制造厂家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9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30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

  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直接申请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等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

  第36条 乙方对工程的分包应详细写入本条。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分包单位的名称和承包范围。

  如甲方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项外,还应写明分包工程的价款,开工竣工的时间,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写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时,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

  第37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作出规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X级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mm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高温天气;

  5.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严寒天气。

  第38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781套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Word版可编辑,各种范例任你选!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种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有利于确保交易的公平性,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天准备的781套建筑企业合同范本共分为19大类,涵盖经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房地产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等范本,所有模板格式都比较准确,规范程度高,借鉴意义强,非常值得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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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经营合同(33个)2、买卖合同(92个)3、投资合同(38个)4、租赁合同(31个)5、承揽合同(29个)6、担保合同(8个)7、技术合同(46个)8、借款合同(61个)9、劳动合同(43个)10、运输合同(17个)11、保险合同(33个)12、证券合同(20个)13、赠送合同(15个)......买卖合同(92个)

补偿贸易购销合同、产品经销合同、工厂买卖契约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售货合同、进口合同、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设备买卖合同、销售代理协议、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印刷品订货合同等。

技术合同(46个)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传授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软件捆绑合作协议、委托开发合同、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房地产合同(133个)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协议、不动产共有契约书、参建住宅协议书、城市主宰区业主公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房屋典权契约、商品房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拆迁房屋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等。

其他合同(82个)

仓储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抵押合同、短信息服务合同、救助合同、商业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包括监理项目范围;期限费用;条款定义;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甲方的权力与责任;乙方权力与责任;调解与仲裁;违约责任; 特殊条款等12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共有31页,41条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包含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两部分。

这套合同合集涵盖范围广,不仅适合建筑企业使用,其他企业也可借鉴,实用性超强,Word版本可直接复制粘贴,省事省心又省力,是各个行业人员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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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北京仟佳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分享

工程承包合同是确定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契约。为了增进大家的了解,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和认识,特意给你准备了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分享。

土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浙江土建工程招标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希望上面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请登录招标与采购网查看!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2

一、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质量要求:GB9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XXX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你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如果需要本模板及其他各种合同模板,可联系我发你或者点击下面工具链接在线自助下载

雪雪学姐:教你怎么在线自助下载各种种类的合同模板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以招标设备清单为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范围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综合单价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超过±5%时,则作相应的调整。±5%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开工日期,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前竣工。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为:合格)。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按本合同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暂定本工程的中标价 元为合同工程总造价。 (2)此中标价不包含:监理费、消防验收费、手术室医用设备验收费5.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5.2.1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发包方应按时返还该款项,若不按时返还每天则按应返还款项的5%计算滞纳金支付承包方。)5.2.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送的工程量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划拨、修改文件等一切应由承包方审定的文件必须在三天内审定批复,因发包方末及时审定、及时划拨工程进度款造成的停工、窝工,承包方概不负责,工程顺延。5.2.3发包方应对发包项目的合法性负全责,承包方可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手续报建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含承包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全部由发包方支付,因发包方报建手续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5.2.4因设计变更及发包方新增加的工程工程项目,收到承包方的签证和报告后应在15天内进行审定,并付增加签证款项的90%给承包方。5.3、工程量确认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是现场实际发生完成的项目与数量的真实反应,工程量按实计算;隐蔽工程必须以发包方、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确定后的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以有效的设计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7.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7.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 7.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设计图纸及其所附技术要求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7.2.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7.3.图纸 7.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7.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1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 配合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50米内,其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现场情况预计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报价已含。(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并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套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完成,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核,经验收无误后办理测量基线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监理工程师通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提供足够场地给乙方使用,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通知。(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保卫,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有其它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向其分包单位收取分包工程总价3%的管理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各项成品未正式办理移交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指定要求配合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政府部门检查而产生的费用则另行签证确认。(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15天内,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8.3 其他相关工作8.3.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 36—)。8.3.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8.3.3承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8.3.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3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师 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_ 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监理合同》(2)发包人派驻的施工员姓名:_ 职务:__ __职权: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项目经理机构 项目经理:姓名:_ 职务:__ __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进度计划9.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3天9.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2.工期延期 9.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9.2.2如有增项,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9.2.3如遇增项为承包人无资质施工的范围,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进度停滞由发包人负责,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的顺延,费用的增加等)由发包方承担。十、质量与验收10.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因承包人违反打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0.1.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0.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十一、安全施工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3.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3.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在采购建筑材料时,需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无法适应工程需要,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的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十三、工程变更变更设计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单位审批,否则发生的工程不予承认,工程洽商不作计量依据。所有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工程量的书面资料,必须于施工竣工前由发包人、监理方盖章确认,否则,施工竣工后,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14.1竣工验收 14.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照工期期限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工程结算连同竣工报告一式伍份交发包人。14.3竣工结算14.3.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14.3.2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计算单价。或施工前双方协商单价。(4)发包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齐全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送交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审定,按评审中心确认工程造价作为支付结算价款依据。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最终审定时间不得超过35天,否则视作同意按承包方送审价进行结算14.4 工程保修期: 两年 。十五、索赔和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采取 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其他16.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16.2、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6.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统一投保内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 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6.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十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设计人执 份。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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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以招标设备清单为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范围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综合单价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超过±5%时,则作相应的调整。±5%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开工日期,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前竣工。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为:合格)。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按本合同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暂定本工程的中标价 元为合同工程总造价。 (2)此中标价不包含:监理费、消防验收费、手术室医用设备验收费5.2.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5.2.1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发包方应按时返还该款项,若不按时返还每天则按应返还款项的5%计算滞纳金支付承包方。)5.2.2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送的工程量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划拨、修改文件等一切应由承包方审定的文件必须在三天内审定批复,因发包方末及时审定、及时划拨工程进度款造成的停工、窝工,承包方概不负责,工程顺延。5.2.3发包方应对发包项目的合法性负全责,承包方可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手续报建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含承包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全部由发包方支付,因发包方报建手续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5.2.4因设计变更及发包方新增加的工程工程项目,收到承包方的签证和报告后应在15天内进行审定,并付增加签证款项的90%给承包方。5.3、工程量确认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是现场实际发生完成的项目与数量的真实反应,工程量按实计算;隐蔽工程必须以发包方、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确定后的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以有效的设计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7.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7.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 7.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设计图纸及其所附技术要求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7.2.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7.3.图纸 7.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7.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八、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1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 配合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50米内,其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现场情况预计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报价已含。(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并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套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完成,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核,经验收无误后办理测量基线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监理工程师通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提供足够场地给乙方使用,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通知。(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保卫,并承担一切费用。发包人有其它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向其分包单位收取分包工程总价3%的管理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吉林省有关规定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各项成品未正式办理移交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发包人指定要求配合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政府部门检查而产生的费用则另行签证确认。(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15天内,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8.3 其他相关工作8.3.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 36—)。8.3.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8.3.3承包人委派的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8.3.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3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师 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__ 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监理合同》(2)发包人派驻的施工员姓名:_ 职务:__ __职权: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项目经理机构 项目经理:姓名:_ 职务:__ __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进度计划9.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3天9.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2.工期延期 9.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9.2.2如有增项,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9.2.3如遇增项为承包人无资质施工的范围,承包人有权拒绝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进度停滞由发包人负责,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的顺延,费用的增加等)由发包方承担。十、质量与验收10.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因承包人违反打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的延误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10.1.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0.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十一、安全施工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3.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3.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3.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在采购建筑材料时,需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无法适应工程需要,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的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十三、工程变更变更设计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单位审批,否则发生的工程不予承认,工程洽商不作计量依据。所有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工程量的书面资料,必须于施工竣工前由发包人、监理方盖章确认,否则,施工竣工后,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十四、竣工验收与结算14.1竣工验收 14.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照工期期限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工程结算连同竣工报告一式伍份交发包人。14.3竣工结算14.3.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14.3.2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计算单价。或施工前双方协商单价。(4)发包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齐全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送交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审定,按评审中心确认工程造价作为支付结算价款依据。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最终审定时间不得超过35天,否则视作同意按承包方送审价进行结算14.4 工程保修期: 两年 。十五、索赔和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采取 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其他16.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16.2、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6.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统一投保内容: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 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6.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十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设计人执 份。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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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1、 住房结构:两房两厅,施工面积79平方米。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4、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5、 总造价(大写): 万 。(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6、 工期:自20 年10月8日至20 年12月2日,工期为55天。7、 质量等级:[合格] 二、 质量验收标准:

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北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三、 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33%;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 2 ) 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6%; 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3%; 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3%;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

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七、设计图纸的变更:

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

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 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十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方(甲方):

  实际施工方(乙方):

  土地整治项目由甲方承包,乙方在甲方统一管理下参与合作施工,本着精诚团结,公平公正,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合作协议,以分清双方责、权、利,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内容

  1、此工程为南水北调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第一期ii片区,位于县城西____村。

  2、内容:甲方交与乙方的图纸上所有内容,包括清理淤沟、井亭井堡、机井、生产桥、田间主道、次道、改建田间道及生产路和农田防护林等。

  二、合作方式

  1、该工程总合同由甲方签定,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材料及施工和一切发生的资金项目,由乙方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中承包方的所有合同义务。

  2、 (1)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重大问题和关键甲的技术难题,并有权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资料及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乙方按工程要求整理资料及建账,协助乙方同监理进行接触。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加强组织,精心施工,贯彻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对全体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搞好施工中计划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按协议工期,保质保量,无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工程任务。

  做好原始资料收集和整理,按时向甲方报送相关的各类报表,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总造价____%收取管理费,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原材料、正规原始甲交与甲方,施工前乙方交纳工程质量保甲金____万元,人、材、机全部进场,并正常运转____天内,甲方可以退保甲金,甲方负责交纳税费。

  2、管理费暂按合同价执行,施工中有变更(如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按比例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以工程施工决算为准,工程款按大合同拨入甲方账户后,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拨入情况,扣除管理费后按比例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甲方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于本工程项目上。

  3、乙方严格执行甲方财务制度,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不得拖欠农民工甲,按施工大合同乙方不得提前向甲方申请拨款。

  四、其他

  1、根据甲方与发包方所签合同对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养护,有质量缺陷及时修补,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应付款项。

  2、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酗酒、打架、扰乱村民,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如有违反协议及损害甲方信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工程,另建项目部,乙方损失自负。

  3、未尽事宜,双方在施工中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不能解决,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北京仟佳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2

一、建设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

  6、质量要求:GB9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XXX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算,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顶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

  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队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分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设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的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担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 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 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 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设。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力、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的工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36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1条

  1.1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1.2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

×××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楼檐高(米)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2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的权力。

  第3条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3.3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1-83)

  2.砌  砖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3-83)

  3.砼浇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4-83)

  4.抹  灰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10-83)

  二、安装工程

  1.暖气安装   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第4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的。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的。

  第5条

  5.1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5.2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

  第7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要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7.1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7.2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7.3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7.4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7.5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7.6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7.7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

  第8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8.2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8.4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8.5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8.6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8.7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8.8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

  第9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12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

  第13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

  第16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19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20条 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21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  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 注年月日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几种特殊情况应在本条作出说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应写明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提供的时间和甲方不能按规定提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提供指标,由乙方采购三材的,应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和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写明如产品价格高于乙方预算价格时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制造厂家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26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27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29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30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

  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直接申请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等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

  第36条 乙方对工程的分包应详细写入本条。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分包单位的名称和承包范围。

  如甲方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项外,还应写明分包工程的价款,开工竣工的时间,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写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时,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

  第37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作出规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X级以上的地震;

  2.X级以上持续X天的大风;

  3.Xmm以上持续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高温天气;

  5.X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X天的严寒天气。

  第38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781套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Word版可编辑,各种范例任你选!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按合同办事”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的一种规律和要求。施工合同有利于确保交易的公平性,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天准备的781套建筑企业合同范本共分为19大类,涵盖经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房地产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合同等范本,所有模板格式都比较准确,规范程度高,借鉴意义强,非常值得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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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经营合同(33个)2、买卖合同(92个)3、投资合同(38个)4、租赁合同(31个)5、承揽合同(29个)6、担保合同(8个)7、技术合同(46个)8、借款合同(61个)9、劳动合同(43个)10、运输合同(17个)11、保险合同(33个)12、证券合同(20个)13、赠送合同(15个)......买卖合同(92个)

补偿贸易购销合同、产品经销合同、工厂买卖契约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售货合同、进口合同、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设备买卖合同、销售代理协议、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印刷品订货合同等。

技术合同(46个)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传授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软件捆绑合作协议、委托开发合同、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房地产合同(133个)

不动产附负担赠与协议、不动产共有契约书、参建住宅协议书、城市主宰区业主公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房屋典权契约、商品房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拆迁房屋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等。

其他合同(82个)

仓储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抵押合同、短信息服务合同、救助合同、商业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包括监理项目范围;期限费用;条款定义;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甲方的权力与责任;乙方权力与责任;调解与仲裁;违约责任; 特殊条款等12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共有31页,41条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包含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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