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25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柴油发电机组安装,UPS及EPS安装,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母线槽安装,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规范适用范围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修改为35kV及以下;2.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3.增加了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章节;4.补充了低压和特低电压配电线路的安装技术要求;5.补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接地故障回路阻抗等测试要求;6.补充了高压设备、电缆的安装技术要求;7.补充了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查内容;8.补充了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过程验收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9.明确了钢导管连接处保护联结导体的材质、规格;10.将原规范的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与第3章“基本规定”合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智慧灯杆市场资讯、项目信息与案例、免费获取行业标准与政策资料等。
巨擘科技智慧路灯可为你输出专业软硬件方案等。
注明:本转载文章仅用于分享。推送文章可能未能事先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证真实原作者,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后台联络授权或议定合作,我们会按照版权法规定第一时间为您妥善处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73页文档详细讲解,图文结合
建筑电气工程环节多,问题杂,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验收标准将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必须要坚持规范施工,严把质量。
本套资料共25章和8个附录,编写原则与适用范围主要为:一、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资料领取看文末~~】
目录(部分)总则
术语和代号.
基本规定.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UPS及EPS安装
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导管内穿线及槽盒内敷线...
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热浸镀锌桥架和热镀锌板桥架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TN-S系统常用共模接线本套规范依据最新标准编制,涵盖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环节各方面。对电气工程人员来说相当实用。
因文章篇幅有限,以上内容仅部分展示,完整领取请见下图~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年第50号)
现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4-,自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第3.1.5、3.1.7、6.1.1、10.1.1、11.1.1、12.1.2、13.1.1、13.1.5、14.1.1、15.1.1、18.1.1、18.1.5、19.1.1、19.1.6、20.1.3、23.1.1、24.1.3条。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4-第4.6.6、4.7.6条。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9-第12.0.2、22.0.4条。四、《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1-第3.2.3、5.1.1(3、6)、6.1.1(1)条(款)。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第3.0.9、3.0.13、4.5.4(6)、5.1.2、5.1.6、5.2.3、5.5.1条(款)。六、《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6-第4.1.1、8.2.5(10)、9.2.1(3)、9.3.1(2)条(款)。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7-第3.0.6、4.1.12、4.1.15、4.3.3(1、2)、5.1.2(1、2、3)、7.2.1条(款)。八、《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 7-第4.1.6、4.5.2(3)、5.1.4、5.3.2(3)条(款)。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8-第3.2.1、3.2.8、3.3.4、4.3.5、4.7.3、4.10.1、7.2.4、7.4.6、7.5.2、7.6.3、8.1.6、9.4.5、11.2.3、11.2.4、11.8.8、12.4.10、12.4.14、12.5.8、13.4.6、13.7.6、14.4.3、14.9.4条。十、《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第3.1.7、4.1.7、4.1.9、4.1.10、4.10.1条。十一、《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第6.1.7、7.2.1、9.1.4条。十二、《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第3.5.4、4.5.5、5.3.6、5.3.7、9.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4-
前 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总 则1.0.1 为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供电电压不超过35kV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建筑电气工程应能向电气设备输送和分配电能,当供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具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其电源的功能。2.0.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具备为建筑物内的人员和有通信要求的设备提供信息服务的功能,当智能化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警的功能。2.0.3 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2 地面或门槛应高出本层楼地面,其标高差值不应小于0.10m,设在地下层时不应小于0.15m;3 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4 电气设备的正上方不应设置水管道;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不应有变形缝穿越;6 楼地面应满足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荷载的要求。2.0.4 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的面积及设备布置,应满足布线间距及工作人员操作维护电气设备所必需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的环境条件应满足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要求。2.0.5 母线槽、电缆桥架和导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2.0.6 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验收必须坚持设备运行安全、用电安全的原则,强化过程验收控制。2.0.7 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使用时,应当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2.0.8 建筑电气工程和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为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2.0.9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工程中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应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3 电源及用房设计3.1 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3.1.1 民用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 一级用电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 每个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全部一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3.1.3 特级用电负荷应由3个电源供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3个电源应由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两个电源和一个应急电源组成;2 应急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同时工作最大特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3 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特级用电负荷允许最短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4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特级用电负荷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3.1.4 应急电源应由符合不列条件之一的电源组成∶1 独立于正常工作电源的,由专用馈电线路输送的城市电网电源;2 独立于正常工作电源的发电机组;3 蓄电池组。3.1.5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1 特级负荷的应急电源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1.4 条第1款的规定;2 提供的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3 两个电源切换时间不能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3.1.6 建筑高度150m及以上的建筑应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3.1.7 用于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应处于自启动状态。当城市电网电源中断时,发电机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3.1.8 与电网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及隔离功能。3.1.9 光伏发电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控制装置,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提示性文字符号。3.1.10 人员可触及的可导电的光伏组件部位应采取电击安全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识。
3.2 电气装置用房
3.2.1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 时,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2 当成排布置的电气装置长度大于6m时、电气装置后面的通道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口;当低压电气装置后面通道的两个出口之间距离大于 15m时,尚应增加出口。3 变电所直接通向建筑物内非变电所区域的出入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4 相邻高压电气装置室之间设置门时,应能双向开启。5 相邻电气装置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电气装置间距及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净距的要求。6 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3.2.2 民用建筑内设置的变电所,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2.1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2 不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和电气设备。3.2.3 变电所设有裸露带电导体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3.2.1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裸露带电导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2 3kV~35kV电气装置间距及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净距的要求;3 裸露带电导体上方不应装有用电设备、明敷的照明线路和电力线路或管线跨越。3.2.4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柴油发电机房内,机组之间、机组外廊至墙的距离应满足设备运输、就地操作、维护维修及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2 柴油发电机间、控制室长度大于7m 时,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3.2.5 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
4供配电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4.1.2 两个供电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4.1.3 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4.1.4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有各自的供电母线段及回路;2 备用电源的用电负荷不应接入应急电源供电回路。4.1.5 当民用建筑的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负荷应设置专用的回路;2 应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3 应具备储油量低位报警或显示的功能。
4.2 高压配电系统4.2.1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灵敏性、速动性和选择性的要求。4.2.2 高压配电系统的短路故障保护应具备可靠、快速且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的短路故障的功能。4.2.3 进户断路器应具有过负荷和短路电流延时速断保护功能。4.2.4 配电断路器应具有过负荷和短路电流速断保护功能。4.2.5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接地开关之间应采取闭锁措施。
4.3 低压配电系统4.3.1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4.3.2 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4.3.3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4.3.4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且不得装设断开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的任何电器。4.3.5 供配电系统中,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半导体器件;功能性开关电器不得采用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4.3.6 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并应在短路电流造成危害前切断电源。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间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4.3.8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4.3.9 当交流电动机反转会引起危险时,应有防止反转的安全措施。4.3.10 当被控用电设备需要设置急停按钮时,急停按钮应设置在被控用电设备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处,且不得自动复位。
4.4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4.4.1 特低电压配电系统的电压不应超过交流 50V或直流120V。4.4.2 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线缆应选用铜芯导体;2 铜芯导体应满足最小截面面积和机械强度的要求;3 当特低电压配电回路与低压配电回路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时,应采用带接地的金属隔离措施。4.4.3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的照明回路应设置过负荷和短路保护。
4.5 电气照明系统4.5.1 建筑物应设置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终端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还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4.5.2 允许人员进入的水池,安装在水下的灯具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供电电源应符合本规范第 4.6.7条的规定。4.5.3 室外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4.5.4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 2.5m 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4.5.5 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蓄电池组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充电状态,火灾情况下应保证蓄电池组的供电时间满足安全疏散要求。2 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4.5.6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严禁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电源插座及其他负载。4.5.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能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和状态监视。4.5.8 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大厅和主要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 感应控制;2 集中或区域集中控制,当集中或区域集中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4.5.9 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吊装灯具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破碎向下溅落的措施。
4.6 低压电击防护4.6.1 电气设备应按外界影响条件分别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低压电击故障防护措施∶1 自动切断电源;2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3 电气分隔;4 特低电压。4.6.2 当电气设备采用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源作为低压电击故障防护措施时,对于线对地标称电压为交流 220V的 TN 系统和TT 系统,额定电流不超过 63A的电源插座回路及额定电流不超过32A 固定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终端回路,切断电源的最长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TN 系统切断电源的最长时间应为 0.4s。2 TT系统切断单源的最长时间应为0.2s;当 TT系统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切断电源,且采取保护等电位联结措施时,其切断电源的最长时间应为0.4s。4.6.3 当电气设备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为低压电击故障防扩措施时,其绝缘外护物里的可导电部分严禁接地。且应有双重绝缘/加强绝缘的标识。4.6.4当电气分隔采用一台隔离变压器为一台用电设备供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离变压器不应功能接地;2 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接地;3 被分隔回路不应与地或其他回路保护导体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4.6.5 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电击防护附加防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2 额定电流不超过32A 的下列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1)供一般人员使用的电源插座回路;2)室内移动电气设备;3)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不应作为唯一的保护措施。4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4.6.6 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场所的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0区内电气设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 12V或直流30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防护,供电电源装置应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2 0区和1区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固定的永久性连接方式;3 0区内不应装设开关设备、控制设备、电源插座和接线盒;4 在装有浴盆和/或淋浴器的房间内部,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作为附加防护。4.6.7 游泳池、戏水池及供人员游泳、戏水或其他类似活动场所的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0区和1区内电气设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 12V或直流 30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供电电源装置应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2 0区和1区内电气设备应安装游泳池专用的固定式电气设备;3 0区内不应安装开关设备、控制设备、电源插座和接线盒;4 0区、1区和2 区内,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作为附加防护。4.6.8 允许人员进入的喷泉水池和积水处,应按游泳池的0区和1区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喷泉场所,其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0区和1区的电击防护措施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1)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防护,且供电电源装置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3)采用符合本规范第 4.6.4 条的电气分隔措施,且供电电源装置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2 0区和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止人员可触及的措施。3 应采取符合本规范第4.6.7 条第3 款和第 4 款规定的措施。4.6.9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区域1内应只能安装桑拿浴加热器及其附件;2 不应设置电源插座;3 除桑拿浴加热器外,场所内配电回路均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 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4.6.10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设备、公共厨房用电设备、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升降停车设备、人员可触及的室外金属电动门等用电设备的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2 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5 智能化系统设计5.1 信息设施系统5.1.1 信息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信息接入系统应具有将建筑物内所需的公共信息及专用信息接入的功能,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应接入有需求的建筑物内,并合理配置信息接入系统设施用房。2 在公共信息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信息设施工程必须采用光纤到用户或光纤到用户单元的方式建设。5.1.2 建筑物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业务需求及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配置信息安全保障设备及网络安全管理系统。5.1.3 通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与通信规划相适宜的公共通信设施;2 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覆盖至建筑物的地下公共空间、客梯轿厢内。5.1.4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设前端的用户应设置节目源监控设施;2有线电视系统终端输出电平应满足用户接收设备对输入电平的要求。5.1.5 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广播系统应具有实时发布语音广播的功能。当公共广播系统具有多种语音广播用途时,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2 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3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 10s 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或实时指挥语音。4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12dB。5.1.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厅堂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人员活动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应产生机械噪声。5.1.7 会议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功能。
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5.2.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2 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唤醒、故障报警及自动监控功能;3 应具备参数超限报警和执行保护动作的功能,并反馈其动作信号;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关联时,应配置与其他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通信接口。5.2.2 设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地下机动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5.2.3 当通风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电加热器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及报警装置的监控功能,并具有对相应风机系统延时运行后再停机的监控功能。5.2.4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功能,不应降低用能系统与设备的技术指标。5.2.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应具备根据需要形成运行记录的功能。
5.3 公共安全系统
5.3.1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应采用联动/连锁控制方式,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动装置。5.3.2 消防控制室应预留向上级消防监控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5.3.3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防止非正常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对外的通信功能,且应预留向上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5.3.4 安防监控中心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其负荷等级供电。5.3.5 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防破坏的报警功能;安全防范系统的线缆应敷设在导管或电缆槽盒内。5.3.6 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应具有解除门禁控制的功能。5.3.7 视频监控摄像机的探测灵敏度应与监控区域的环境最低照度相适应。5.3.8 公共建筑自动扶梯上下端口处,应设视频监控摄像机。
6 布线系统设计6.1 一 般 规 定
6.1.1 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2 电力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共用同一导管或电缆桥架布线;3 在有可燃物闷顶和吊顶内敷设电力线缆时,应采用不燃材料的导管或电缆槽盒保护。6.1.2 导管和电缆槽盒内配电电线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导管或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40%;电缆槽盒内控制线缆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50%。6.1.3 民用建筑红线内的室外供配电线路不应采用架空线敷设方式。6.1.4在隧道、管廊、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和输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管道。
6.2 室 内 布 线
6.2.1 室内干燥场所的线缆采用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1.5mm;2 采用塑料导管暗敷布线时,应选用不低于中型的导管。6.2.2 室内潮湿场所的线缆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防潮防腐材料制造的导管或电缆桥架;2 当采取金属导管或电缆桥架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且金属导管壁厚不应小于2.0mm;3 当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6.2.3 建筑物底层及地面层以下外墙内的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金属导管布线时,其壁厚不应小于2.0mm;2 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防水重型的导管;3 采用塑料导管布线时,应选用重型的导管。6.2.4 线缆采用导管暗敷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穿过设备基础;2 当穿过建筑物外墙时,应采取止水措施。6.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和联动线路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保护。6.2.6 民用建筑内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采用裸露带电异体布线;2 除塑料护套电线外,其他电线不应采用直敷布线方式;3 明敷的导管、电缆桥架,应选择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的难燃材料制品或不燃材料制品。6.2.7 除民用建筑和变电所外,其他建筑内低压裸露带电导体距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遮护的裸露带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2 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网孔遮护时。裸露带电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3 网状遮护与裸露带电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6.2.8 电气及智能化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变形缝位置、防火分区、系统要求、供电回路半径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与电梯井、其他专业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2 不应贴邻热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的场所。
6.3 室 外 布 线
6.3.1 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室外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安全特低电压外,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应采用护套线、电缆或光缆,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2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力线缆、控制线缆和智能化线缆不应平行布置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6.3.2 当采用电缆排管布线时,在线路转角、分支处以及变更敷设方式处,应设电缆人(手)孔井。电缆人(手)孔井不应设置在建筑物散水内。
7 防雷与接地设计7.1 雷 电 防 护
7.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 20m,且不高于100m的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建筑物;3)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 的地区,高度在 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狐立的高耸建筑物。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建筑物。7.1.2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接闪网格法保护时,接闪网格不应大于 20m×20m或24m×16m;当采用滚球法保护时,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60m。2 专用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3 建筑物外墙内侧和外侧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4 建筑物地下一层或地面层、顶层的结构圈梁钢筋应连成闭合环路,中间层应在每间隔不超过 20m 的楼层连成闭合环路。闭合环路应与本楼层结构钢筋和所有专用引下线连接。 5 应将高度6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高度 60m 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墙体应设置接闪器并与防雷装置相连。7.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接闪网格法保护时,接闪网格不应大于 10m×10m 或12m×8m;当采用滚球法保护时,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45m。2 专用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3 建筑物外墙内侧和外侧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并应在高度 100m~250m区域内每间隔不超过50m 与防雷装置连接一处,高度0~100m区域内在 100m 附近楼层与防雷装置连接。4 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4款的规定。5 应将高度 45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高度45m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墙体应设置接闪器并与防雷装置相连。7.1.4 高度超过250m或雷击次数大于0.42次/a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接闪网格法保护时,接闪网格不应大于 5m×5m或6m×4m;当采用滚球法保护时,滚球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0m。2 专用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2m。3 建筑物外墙内侧和外侧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类似金属物应在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并应在高度 250m 以上区域每间隔不超过 20m与防雷装置连接一处,在高度 100m~250m区域内每间隔不超过50m 连接一处,高度 0~100m 区域内在100m附近楼层与防雷装置连接。4 在高度 250m及以上区域应每层连成闭合环路,闭合环路应与本楼层结构钢筋和所有专用引下线连接;高度 250m 以下区域应按本规范第7.1.2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5 应将高度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防雷装置相连,高度30m 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墙体应设置接闪器并与防雷装置相连。7.1.5 各类防雷建筑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7.1.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1)建筑物结构钢筋及金属构件;2)进出建筑物处的金属管道和线路。2 当建筑物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需要做防雷击电磁脉冲时,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结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7.1.6 进出防雷建筑物的线路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进出防雷建筑物的低压电气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应装设电涌保护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闪电直接闪击引入防雷建筑物的架空或室外明敷设的线路上时,应选择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2 电涌保护器严禁并联后作为大通流容量的电涌保护器使用。7.1.7防雷建筑物设置的接闪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建筑物采用接闪带保护时,接闪带应装设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屋角、屋脊、女儿墙及屋檐等部位。2 当接闪带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制成时,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50mm2。3 当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热镀锌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 20mm,热镀锌钢管的直径不应小于40mm。4 当采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时,金属板应无绝缘层覆盖。5 当双层彩钢板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其夹层中的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6 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不得直接安装接闪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7 接闪杆、接闪线或接闪网的支柱、接闪带、接闪网上,严禁悬挂电源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等。7.1.8 防雷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应设专用引下线或专设引下线,且不应少于2根。专用引下线或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轮廓均匀设置。2 建筑物应利用其结构钢筋或钢结构柱作为专用引下线,当无结构钢筋或钢结构柱可利用时,应设置专设引下线。3 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专用引下线或专设引下线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4 专用引下线和专设引下线上端应与接闪器可靠连接,下端应与防雷接地装置可靠连接。5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方法,防止跨步电压、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1) 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us波形)的绝缘保护管;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带警示牌的护栏,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7.1.9 防雷建筑物防雷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利用敷设在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2 当基础材料及周围土壤达到泄放雷电流要求时,应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防雷接地装置。
7.2 接地系统
7.2.1 TN 接地系统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或保护接地导体(PE)对地应有效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TN-C-S接地系统的 PEN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N)和PE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N不应再接地;2 TN-S接地系统的N与PE应分别设置。7.2.2 TT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接地装置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相连接。7.2.3 IT接地系统电源侧所有带电部分应与地隔离或某一点通过高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直接接地。7.2.4 下列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接地∶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7.2.5 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交流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性接地。7.2.6 除本规范第7.2.4条的规定外,智能化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智能化系统由 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应采用 TN-S或TN-C-S接地系统;2 智能化系统及机房内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外界可导电部分、建筑物金属结构应等电位联结并接地;3 智能化系统单独设置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材。7.2.7 除另有要求外,接地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7.2.8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利用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接地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2 总接地端子连接接地极或接地网的接地导体,不应少2根且分别连接在接地极或接地网的不同点上;3 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导体(PE)和接地极;4 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5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接地导体和连接导体。7.2.9 保护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测试以外,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2 民用建筑中电气设备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除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外,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7.2.10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有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mm2;2 无机械损伤防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7.2.11 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不应超过允许值。7.2.12 各种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工艺设备、容器和管道、以及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必须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7.3 等电位联结
7.3.1 建筑物内的接地导体、总接地端子和下列可导电部分应实施保护等电位联结∶1 进出建筑物外墙处的金属管线;2 便于利用的钢结构中的钢构件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7.3.2 接到总接地端子的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面积,其最小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由等电位箱接至电气装置单独敷设的保护联结导体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2.10条的规定。
7.3.3 辅助等电位的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相连接∶1 人员能同时触及的固定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2 保护接地导体;3 安装非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动阀门的金属管道。
8 施工8.1 高压设备安装
8.1.1 对预充氮气的气体绝缘组合电气设备(GIS)箱体,其组件安装前应经过排氮处理,并应对箱体内充干燥空气至氧气含量达到18%以上时,安装人员方可进入GIS箱体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8.1.2 六氟化硫断路器或GIS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2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正确,电气回路传动应准确;3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8.1.3 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柜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2 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防护功能。
8.2 变压器、互感器安装
8.2.1 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0.01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 40°C;每台变压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8.2.2 充氮的变压器需吊罩检查时,器身必须在空气中暴露15min 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8.2.3 油浸变压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 8.2.4 油浸变压器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2 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达到 18%以上时,人员方可进入;3 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一40°C的干燥空气,应保持含氧量不低于18%,相对湿度不大于20%。8.2.5 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内。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8.2.6 油浸变压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应齐全;2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完好。8.2.7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前,中性点必须接地并应检查合格。8.2.8 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应接地可靠;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应合格;2 互感器的外壳应接地可靠;3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4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应接地可靠。
8.3 应急电源安装
8.3.1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8.3.2 当柴油发电机组为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同时供电时,应验证消防负荷设有专用的回路,当火灾条件时应具备能自动切除该发电机组所带的非消防负荷的功能。8.3.3 EPS/UPS 应进行下列技术参数检查∶1 初装容量;2 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3 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4 对控制回路进行动作试验,检验EPS/uPS的电源切换时间;5 投运前,应核对 EPS/UPS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 EPS/UPS的额定最大输出容量。
8.4 配电箱(柜)安装
8.4.1 配电箱(柜)的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8.4.2 变电所低压配电柜的保护接地导体与孩地干线应采用螺栓连接,防松零件应齐全。8.4.3 配电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落地式配电箱(柜)应安装在高出地坪不小于200mm的底座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2 配电箱(柜)不应设置在水管接头的下方。8.4.4 当配电箱(柜)内设有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母排或端子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N母排或N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绝缘隔离,PE 母排或 PE 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2 PE线必须通过PE母排或 PE端子板连接;3 不同回路的N 线或 PE线不应连接在母排同一孔上或端子上。8.4.5 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且锁紧零件齐全。落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基础上或支座上。
8.5 用电设备安装
8.5.1 用电设备安装在室外或潮湿场所时,其接线口或接线盒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8.5.2 电动机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动机接线盒内各线缆之间均应有电气间隙,并采取绝缘防护措施;2 电动机电源线与接线端子紧固时不应损伤电动机引出线套管。8.5.3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和塑料塞固定;2 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异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3 接线盒引至嵌入式灯具或槽灯的电线应采用金属柔性导管保护,不得裸露;柔性导管与灯具壳体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4 从接线盒引至灯具的电线截面面积应与灯具要求相匹配且不应小于1mm2;5 理地灯具、水下灯具及室外灯具的接线盒,其防护等级应与灯具的防护等级相同,且盒内导线接头应做防水绝缘处理;6 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灯具玻璃罩,应有防止其向下溅落的措施;7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景观照明灯,当采用表面温度大于60°C的灯具且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灯具的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8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防火保护措施。8.5.4 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或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标志灯管线的连接处应密封;2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顺,且不应高于地面 3mm。8.5.5 电源插座及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源插座接线应正确;2 同一场所的三相电源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电源插座之间不应串联连接∶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得利用电源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5 暗装的电源插座面板或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8.6 智能化设备安装
8.6.1 智能化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件必须能承受设备的重量及使用、维修时附加的外力。吊装或壁装设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8.6.2 在搬动、架设显示屏单元过程中应断开电源和信号连接线缆,严禁带电操作。8.6.3 大型扬声器系统应单独固定,并应避免扬声器系统工作时引起墙面和吊顶产生共振。8.6.4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8.7 布 线 系 统
8.7.1 电缆桥架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金属电缆桥架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桥架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 20m~30m 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2 非镀锌电缆桥架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3 镀锌电缆桥架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8.7.2室外的电缆桥架进入室内或配电箱(柜)时应有防雨水进入的措施,电缆槽盒底部应有泄水孔。8.7.3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母线槽全长应有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2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8.7.4 当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或设备接线端子采用多个螺栓搭接时,各螺栓的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或设备的接线端子受额外的应力。8.7.5 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于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管,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 的承重墙体内剔槽埋设。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3 敷设于室外的导管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4 严禁将柔性导管直埋于墙体内或楼(地)面内。8.7.6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敷设前应确保其型号、规格、长度相同;2 电缆在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及电缆在大于 45°倾斜的支架上或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3 电缆出入电缆桥架及配电箱(柜)应固定可靠,其山入口应采取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4 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电器元器件或设备端子承受额外应力;5 耐火电缆连接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耐火电缆本体的耐火性能。8.7.7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单独穿钢导管、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墙体;2 不应单独进出导磁材料制成的配电箱(柜)、电缆桥架等;3 不应单独用铁磁夹具与金属支架固定。8.7.8 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电缆槽盒或金属导管内;2 电线在电缆槽盒内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电线出入电缆槽盒及配电箱(柜)应采取防止电线损伤的措施;3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或可燃物表面。8.7.9 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线的接头不应裸露,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接头应分别经绝缘处理后设置在各自的专用接线盒(箱)或器具内;2 截面面积6mm2及以下铜芯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3 截面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导线与设备、器具、母排的连接,除设备、器具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加装接线端子;4 导线接线端子与电气器具连接不得采取降容连接。8.7.10 电线或电缆敷设应有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2 电缆首端、末端、检修孔和分支处应设置永久性标识,直埋电缆应设置标示桩;3 电力线缆接线端在配电箱(柜)内,应按回路用途做好标识。
8.8 防雷与接地
8.8.1 接闪器必须与防雷专设或专用引下线焊接或卡接器连接。8.8.2 专设引下线与可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8.8.3 防雷引下线、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专设引下线之间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专设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2 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连接,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接地干线与接地干线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3 当连接点埋设于地下、墙体内或楼板内时不应采用螺栓连接。8.8.4 接地干线穿过墙体、基础、楼板等处时应采用金属导管保护。8.8.5 接地体(线)采用搭接焊时,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篇钢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2圆钢不应小于其直径的6倍,且应两面施焊;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两面施焊;4 扁钢与钢管应紧贴 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扁钢与角钢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施焊。8.8.6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不应串联连接。8.8.7 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应可靠连接。8.8.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电线电缆金属护层作为保护导体。
9 检验与验收9.1 一 般 规 定
9.1.1 当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或现场无条件做检测时,应送有资质的实验室做检测。9.1.2 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认用于工程施工验收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9.2 电气设备检验
9.2.1 高压的电气装置、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应做交接试验,且应合格。9.2.2 高压电动机和100kW以上低压电动机应做交接试验且应合格。9.2.3 低压配电箱(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按比例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试值应符合限值要求。9.2.4厂质量大于10kg 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质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不得大于固定点的设计最大荷载,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9.3 智能化系统检测
9.3.1 施工前应检查吊装、壁装设备的各种预埋件的安全性和防腐处理等情况。9.3.2 公共广播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公共广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应验证紧急广播具有最高优先权,并应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检测紧急广播的信噪比;2 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线缆、电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9.4 线路检测
9.4.1 布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电阻检测。9.4.2 当配电箱(柜)内终端用电回路中,所设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时,应在回路终端测量接地故障回路阻抗。9.4.3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经检测合格。
9.5 验收
9.5.1 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查验生产许可证或认证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9.5.2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本规范第8章及第9章的相关条款施工和检验,并逐项做好检查,安装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9.5.3 高压电气交接试验应由具有专业调试条件的单位完成,并应出具调试报告。9.5.4 过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9.5.5 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9.5.6 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1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4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5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7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8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10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1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PS/UPS 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12 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13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4 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15 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16 过程验收记录。9.5.7 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2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4 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
10 运行维护10.1 一般规定10.1.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除进行电气测量外,不得带电作业;2 对低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当不停电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时,必须断开电源、不得带电作业;4 不得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在操作现场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10.1.2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行维护资料应包含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2一原始技术资料在该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使用期间应长期保存;3 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5年。
10.2 运行
10.2.1 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制定应急预案。10.2.2 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的措施;2 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用途;3 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10.2.3 安装在用户处,用于供电企业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持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2 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处理。10.2.4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安全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突发情况下系统应能存储数据;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3 安装于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网络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始终保持运行状态。
10.3 维护
10.3.1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停止后应检查储油箱内的油量报警装置和油量,确保满足应急运行时间要求,油位显示应正常;2 作为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应定期做放电测试,以确保满足全部应急负荷的应急供电时间。10.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试验按钮操作,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2 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按钮操作;3 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定期做动作特性试验。10.3.3 公共区域内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的场所、游泳池和其他水池、装有桑拿加热器的房间等特殊场所在运营前应按本规范第4.6.6条~第4.6.9条的规定检查电气安全防护措施。10.3.4 公共区域电气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公众可触及的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10.3.5 下列固定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1 公共娱乐场所、潮湿场所、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低压固定电气设备;2 高压固定电气设备。10.3.6 建筑物防雷装置、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联结应定期进行维护,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应增加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检查、测试,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10.4 维修
10.4.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10.4.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现正常使用。10.4.4 拆除建筑电气和智能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拆除前,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断开、隔离;2 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3 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验收、安全、图集及材料检测规范合集
本文做了分类,并提供下载通道(可点击:超链接、注释)。可在本文“留言”需要的规范,将会予以更新!验收规范适用工程规范名称沥青路面GB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构筑物GB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报警GB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地基基础GB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GB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GB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木结构GB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GB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GB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面工程GB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GB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给排水及采暖GB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GB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GB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气工程GB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GB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GB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部装修防火GB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节能工程GB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消防灭火器GB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铝合金结构GB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管混凝土工程GB8-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防腐蚀工程GB/T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边坡工程GB/T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GB/T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价GB/T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钢筋焊接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玻璃幕墙JGJ/T13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擦窗机安装JGJ/T150-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配式预制T∕CBCA009- 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T∕CCIAT-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外墙防水验收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砌体工程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12G614-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2]
GB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3]
GB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
GB1-(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年版)[5]
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6]
装修装饰规范名称JGJT 49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CBDA 47-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T∕CBDA 5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GB 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 436-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GB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T 315-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CECS438-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JGJ36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GB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6G908-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装饰装修工程)16J502-4 内装修细部构造13J502-3 内装修-楼(地)面装修13J502-1 内装修-墙面装修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06J505-1 外装修(一)外墙规范名称06CJ07 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XR无机保温材料10J121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1CJ26、11CG13-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法图示(一)11CJ31 TF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构造11J122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4CJ51 JY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5G365-1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6J110-2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8CJ60-3 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60-4 昆仑晶石(KL)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8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一)19CJ83-2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二)19CJ83-3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三)19CJ83-4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四)20CJ96-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一)钢结构规范名称20G112-2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钢结构和组合结构)20G108-3 钢结构设计标准图示19G518-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17G911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7G536 钢结构停车楼(坡道式)17CJ74-1 钢结构箱式模块化房屋建筑构造(一)16G519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8CJ13 钢结构镶嵌ASA板节能建筑构造08CG03 轻型钢结构设计实例07SG526 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07SG518-4 多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无吊车)07SG359-5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适用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06SG529-1 单层房屋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6SG501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CG04 钢结构设计示例-单层工业厂房05SG109-4 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钢结构、空间网格结构)05SFJ05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建筑设计05SFG04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结构设计05J910-2 钢结构住宅(二)05J910-1 钢结构住宅(一)05CG02 钢结构设计图实例—多、高层房屋04SG519-2 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04SG518-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悬挂吊车)03G102 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2SG518-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含04年修改)化粪池14SS706 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埋设[7]
08SS704: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8]
07S906 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水池、水塔、化粪池、小型排水构筑物)[9]
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0]
22S701 室外排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砖砌化粪池[11]
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名称GB/T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JGJT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GB/T 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T∕CECS 553-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2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454- 模块化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钢复合保温墙体工程技术规程13J1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9CJ85-1 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名称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测量规范规范名称GB6- 工程测量标准钢筋图集22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2]
22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3]
22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14]
预防措施20G908-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
检测试验标准、规程混凝土抗压强度GB/T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抗渗性能GB/T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钢筋力学性能GB/T.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钢筋焊接接头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砂浆配合比JGJ/T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水泥物理性能GB175-/XG3- 通用硅酸盐水泥
烧结多孔砖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砂浆抗压强度JGJ/T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防水材料GB/T7- 湿铺防水卷材
GB/T328.10-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十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
GB/T328.8-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八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砂检测GB∕T4- 建设用砂
GB/T5- 建设用卵石、碎石
粉煤灰GB/T-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冷轧电工钢规范GB/T7- 冷轧电工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0-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3-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5-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3-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英文版)
GB/T2-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英文版)
GB5-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9-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英文版)
GB6-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版)
BIM标准合集JGJ/T 44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GBT 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9-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2-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GBT 7-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免责声明素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15]!正版图书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精装修砌墙验收规范 HJSJ-2023
前言1.1 为了让设计师更好地了解精装修砌墙工艺及验收标准。
1.2 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
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3-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1-
6、《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目录1、砖强度等级要求
2、砂浆强度等级
3、定位放线
4、反坎
5、新旧墙体连接
6、门过梁
7、门窗洞口
8、顶砖砌筑
9、构造要求
10、灰缝
11、墙砖垂直度
1、砖强度等级要求: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定位放线:根据设计图纸在现场放进行墙身、门窗洞口位置弹线,同时在结构墙柱上标出标高线。
△放线现场图△新砌墙体定位线4、反坎: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墙体底部宜现浇混凝土(俗称“地梁”),地梁高度不应小于150mm。
△现浇混凝土反坎制作现场△反坎高度不应小于150mm5、新旧墙体连接:新旧墙体连接应做植筋工艺,增加墙体的抗拉裂能力以及加强新砌墙体的连接安全稳定性。
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
△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6、门过梁:门窗洞口顶部应做门过梁,门窗过梁常见形式为预制过梁和角钢过梁,过梁两侧进墙不低于200mm。
注意:使用角钢过梁时,安装门不好打钉固定。
△过梁两侧进墙不低于200mm△门过梁模拟图△门过梁模拟图△门过梁模拟图7、门窗洞口:门窗洞口的高度、宽度偏移值为±10mm。
门窗洞口为轻质砖墙砌筑时两侧需增加实心砖体,实心砖体,主要作用是在安装门时增加膨胀螺丝的受力点,因为轻质墙不能承受膨胀螺栓的拉力。
△增加实心墙体△门洞现场图8、顶砖砌筑:
填充墙顶部与承重主体结构之间(梁底、楼板底)距离160~200mm时,应停止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斜砌。
△顶部斜砌9、构造要求:墙体高度大于4M要加水平连梁。
墙体长度大于5M要加竖向构造柱。
△构造要求△构造柱与墙体连接要求△水平连梁现场施工10、灰缝: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灰浆饱满度不得<80%;
灰缝质量及水平灰缝厚度应为8~12mm。
△灰缝要求△灰缝不应过大11、墙砖垂直度:
每层垂直偏差≤5mm;
全高≤10m,垂直偏差≤10mm;
全高>10m,垂直偏差≤20mm。
△有明显的倾斜现象△有明显的倾斜和不齐的现象△每层垂直偏差≤5mm砌体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 和《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等的有关规定。
△精装修砌墙验收表格需要该表格的可私信华建工艺学会获取
该文案出自华建工艺官网,如需了解更多施工工艺,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本文编写单位
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编写
编辑:梁薇、黄志钦
图片:苏韵涛
审校:廖炽伟、陈韬
发布于年1月
“精装修砌墙验收规范”
HJSJ-”
文案由华建工艺学会的团队发布
主要面向学生
由于文案的教学特点
它的内容可以自由复制、打印和分发
禁止商业用途
往 期 精 彩
Past pure color
↓↓
无障碍卧室设计指引 HJSJ-
更多设计看点→点击关注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
更多人体工程学尺寸
点击“阅读原文”☟☟☟
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砌体工程如今已被广泛应用在各类建筑当中,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多加注意,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影响其质量的因素有哪些吧!
砌体工程 一、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
1、横平竖直。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能差。为使砌体均匀受压,不产生剪切水平推力,砌体灰缝应保证横平竖直,否则,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沿砂浆与砖块结合面会产生剪应力。竖向灰缝必须垂直对齐,对不齐而错位,称游丁走缝,影响墙体外观质量。
2、砂浆饱满。为保证砖块均匀受力和使砌块紧密结合,要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厚薄均匀,否则,砖块受力后易弯曲而断裂。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上下错缝。为了提高砌体的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砌块排列的原则应遵循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的原则,避免出现连续的垂直通缝。错缝搭接的长度一般不应小于60mm,同时还要考虑到砌筑方便和少砍砖。
4、接槎可靠。接槎是指先砌砌体和后砌砌体之间的接合方式。接槎方式合理与否,对砌体质量和建筑物的整体性有极大的影响,特别在地震区将会影响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砖墙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砌体工程 二、影响砌体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1、砂浆强度
砂浆强度偏低或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计量不准,或不按配比规定计量,所用水泥过期或砂及塑化剂质量不合格等。由于计量不准,砂浆强度离散性必然偏大。
预防措施是:加强现场管理,加强计量控制。
2、砂浆和易性
砂浆和易性差,造成沉底结硬。砂浆和易性差主要表现在砂浆稠度和保水性不合规定,容易产生沉淀和泌水现象,铺摊和挤浆较为困难,影响砌筑质量,降低砂浆与砖的粘结力。
预防措施是:低强度水泥砂浆尽量不用高强水泥配制,不用细砂,严格控制塑化材料的质量和掺量,加强砂浆拌制计划性,随拌随用,灰桶中的砂浆经常翻拌、清底。罐体经常清理,保持罐内洁净。
3、砌体组砌方法
砌体组砌方法错误,导致砌墙面出现数皮砖同缝(通缝、直缝)、里外两张皮。砖柱采用包心法砌筑,里外皮砖层互不相咬,形成周围通天缝等,影响砌体强度,降低建筑结构整体性。
预防措施是:对工人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按规范方法组砌,残损砖应分散使用,少用半砖,禁用碎砖。
4、墙体留槎错误 砌墙时随意留直槎,甚至是阴槎,构造柱马牙槎不标准,槎口以砖渣填砌,接槎砂浆填塞不严,影响接槎部位砌体强度,降低结构整体性。
预防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留槎作统一考虑,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槎,采用标准砌法,对于施工洞所留槎,应加以保护和遮盖,防止运料车碰撞槎子。
以上便是砌体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知识点,大家对此都有了一定了解了吗?正负零学堂为广大工程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在线课程。为建工企业提供SAAS服务,搭建企业培训平台。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登录正负零学堂官网查看详情哦!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55007-2021(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年第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7-,自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Ceneral code be nes strtum
GB7-
前 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总 则1.0.1 为保障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节能、节地和推广新型砌体材料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高砌体结构工程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砌体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砌体强度应按砌体标准试验方法进行砌体试验,并应明确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且应采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确定砌体强度的平均值、变异系数及标准值。2.0.2 砌体强度标准值应按其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2.0.3 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应按表2.0.3采用。对于新砌体材料的变异系数,当计算值小于表2.0.3所列值时,应取表中值;当计算值大于表2.0.3所列值时,应取实际计算值。
2.0.4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通过砌体强度标准值除以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计算确定,并应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确定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A级、B级和C级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分别取1.5、1.6和1.8。2.0.5 满足50年设计工作年限要求的块材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均不应小于0.85,软化系数小于0.9的材料不得用于潮湿环境、冻融坏境和化学侵蚀环境下的承重墙体。2.0.6 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2.0.7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与混凝土质量控制、砂浆拌合工艺、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个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2.0.8 砌体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应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按表2.0.8分类。
2.0.9 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与结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2.0.10 环境类别为2类~5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2.0.11 环境类别为4类、5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砌体结构材料应依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用。3.1.2 砌体结构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2 应对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3 应根据块材类别和性能,选用与其匹配的砌筑砂浆。3.1.3 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主制品。3.1.4 长期处于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部位,以及有酸性介质的部位,不得采用非烧结墙体材料。3.1.5 砌体结构中的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或余热处理钢筋。
3.2 块体材料3.2.1 砌体结构中应推广应用以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作的块体。3.2.2 选用的块体材料应满足抗压强度等级和变异系数的要求,对用于承重墙体的多孔砖和蒸压普通砖尚应满足抗折指标的要求。3.2.3 选用的非烧结含孔块材应满足最小壁厚及最小肋厚的要求,选用承重多孔砖和小砌块时尚应满足孔洞率的上限要求。3.2.4 对处于环境类别1类和2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对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表3.2.4中1类和2类环境的普通、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MU10;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结构,表3.2.4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个等级。
3.2.5 对处于环境类别3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抗冻性能和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时,表3.2.5中的抗冻指标应提高一个等级,对严寒地区抗冻指标提高为F75。
3.2.6 处于环境类别4类、5类的承重砌体,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块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抗渗、耐酸、耐碱性能指标。3.2.7 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3.2.8 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MU3.5,外墙应为MU5;2 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为A2.5,外墙应为A3.5。3.2.9 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1 建(构)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2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4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3.3 砂浆和灌孔混凝土
3.3.1 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工作年限大于和等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为M5,设计工作年限小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为M2.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应为Ma5,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应为Ms5;3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应为Mb5;4 混凝土砌块、煤矸石混凝土砌块砌体应为Mb7.5;5 配筋砌块砌体应为Mb10; 6 毛料石、毛石砌体应为M5。3.3.2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3.3.3 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不应低于墙体块材。3.3.4 配置钢筋的砌体不得使用掺加氯盐和硫酸盐类外加剂的砂浆。3.3.5 配筋砌块砌体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灌孔混凝土应具有抗收缩性能;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配筋砌块砌体房屋,砂浆和灌孔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至少提高一级。
3.4 砌体强度
3.4.1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计。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γa取值为0.9;对砌体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γa取值为0.8。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3.4.2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根据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δ0与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fV的比值按表3.4.2采用。
3.4.3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33%,其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根据砌体结构的特性,采取构造措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的要求。4.1.2 砌体结构构件应依据其受分别计算轴心受压、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受弯及受剪等承载力,应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安全性要求。4.1.3 砌体结构各种墙、柱构件应进行高厚比验算,应保证构件稳定性。4.1.4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偏心距e不应大于0.6y,y为截面重心至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4.1.5 砌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4.1.6 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未直接搁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4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5 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6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4.1.7 砖烟囱块体材料应选用烧结普通砖,且高度不应大于60m。抗震设防烈度8度Ⅲ类场地和Ⅳ类场地及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不应用砖烟囱。
4.2 多层及单层砌体结构
4.2.1 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4.2.2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砖柱:1 大厅内设有挑台;2 6度时,大厅跨度大于15m或柱顶高度8m;3 7度(0.10g)时,大厅跨度大于12m或柱顶高度大于6m;4 7度(0.15g)、8度、9度时的大厅。4.2.3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承重墙梁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承。墙梁设计应包括墙体总高度、跨度、墙体及托梁的高跨比、洞口尺寸及洞口位置的构造要求。4.2.4 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当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圈梁。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4.2.5 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1 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2 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4m~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3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时,除应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4.2.6 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高度不应小于120㎜,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4.2.7 挑梁埋入砌体长度l1与挑出长度l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埋入段上无砌体时,l1与l之比应大于2。
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4.3.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底抗震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混凝土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墙体周边应设置梁柱组成的边框。2 当6度区的底层抗震墙采用普通砖砌体墙时,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沿框架柱高设置沿砖墙水平通长布置的拉结钢筋网片;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混凝土水平系梁。3 当6度区的底层抗震墙采用小砌块体墙时,墙厚度不应小于190㎜,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b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沿框架柱高设置沿小砌块墙水平通长布置的拉结钢筋网片;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混凝土水平系梁。4 当采用砌体抗震墙时,洞口两侧应设置芯柱或混凝土构造柱;当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体中部设置芯柱或混凝土构造柱。4.3.2 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底部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0mm×400mm,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2 框架柱的轴压比,6度时不应大于0.85,7度时不应大于0.75,8度时不应大于0.65。3 框架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当钢筋的强度标准值低于400MPa时,中柱在6度、7度时不应小于0.9%,8度时不应小于1.1%;角柱、边柱和混凝土抗震墙端柱在6度、7度时不应小于1.0%,8度时不应小于1.2%。4 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在6度、7度时不应小于8mm,8度时不应小于10mm,并且应全高加密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5 框架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8度、7度、6度时框架柱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4.3.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墙体下部混凝土托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托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且不应大于跨度的1/6;当墙体在梁端附近有洞口时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8。2 托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净跨范围内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区段及洞口两侧各一个梁高且不小于500mm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3 托梁沿梁高应设置不小于2φ14的通长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4 托梁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框架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4.3.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房屋的楼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渡层的楼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邻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4.4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墻结构
4.4.1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应全部用灌孔混凝土灌实。4.4.2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水平钢筋应配置在系梁中,同层配置2根钢筋,且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钢筋净距不应小于60mm;竖向钢筋应配置在砌块孔洞内,在190mm墙厚情况下,同一孔内应配置1根,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4.4.3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配筋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墙的转角、端部和孔洞的两侧配置竖向连续的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2 应在洞口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2φ10的水平钢筋,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40d和600mm;3 应在楼板、屋面的所有纵横墙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和高度应等于墙厚和块高,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0,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同层混凝土块体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并不应低于C20;4 抗震墙其他部位的水平和竖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墙长、墙高的1/3,也不应大于600mm;5 应根据抗震等级确定抗震墙沿竖向和水平方向构造钢筋的配筋率,且不应小于0.1%。
4.5 填充墙
4.5.1 当填充墙非均匀布置时,应考虑质量及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影响。4.5.2 填充墙上的作用应包括墙体自重、墙体上附着物的重量、风荷载及地震作用。4.5.3 填充墙应满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影响下的稳定性要求。4.5.4 填充墙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耐久、防护和防止平面外倒塌要求。
5 施工及验收
5.1 施 工
5.1.1 非烧结块材砌筑时,应满足块材砌筑上墙后的收缩性控制要求。5.1.2 砌筑前需要湿润的块材应对其进行适当浇(喷)水,不得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5.1.3 砌体砌筑时,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留槎砌筑;块材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砌筑。5.1.4 砌体中的洞口、沟槽和管道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出和预埋。5.1.5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変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5.1.6 砌筑砂浆用水泥、预拌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应考虑其储存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5.1.7 现场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砌筑砂浆拌制后在使用中不得随意掺入其他粘结剂、骨料、混合物。5.1.8 冬期施工所用的石灰膏、电石膏、砂、砂浆、块材等应防止冻结。5.1.9 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以及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均应采用先砌墙后浇柱的施工顺序,并应按要求设置拉结钢筋;砖彻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5.1.10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5.1.11 采用小砌块砌筑时,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施工洞口预留直槎时,应对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采用混凝土灌实5.1.12 砌体结构的芯柱混凝土应分段浇筑并振捣密实。并应对芯柱混凝土浇灌的密实程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5.1.13 砌体挡土墙泄水孔应满足泄排水要求。5.1.14 填充墙的连接构造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砌体结构检测
5.2.1 对新建砌体结构,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检测砌筑砂浆强度、块材强度或砌体的抗压、抗剪强度: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2 砂浆试块强度的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3 对块材或砂浆试块的检验果有怀疑或争议;4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进一步分析砂浆、块材或砌体的强度;5 发生工程事故,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5.2.2 砌体结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检测目的确定检测对象和检测的数量,抽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5.2.3 选用新研制的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强度测试公式所依据的试验散点图,其横坐标应包括不少于有差异的5组数据点;2 强度测试曲线的相关系数(或相关指数)不应小于0.85;3 强度测试曲线适用范围的上、下限不得在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外推;4 应进行再现性和重复性试验;5 应有工程的试点应用经验。
5.3 验 收
5.3.1 单位工程的砌体结构质量验收资料应满足工程整体验收的要求。当单位工程的砌体结构质量验收部分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5.3.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评定;2 块材、砂浆、混凝土的强度评定;3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4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5 砌体的转角处、交界处、构造柱马牙槎砌筑质量;6 挡土墙泄水孔质量;7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后植钢筋轴向受拉承载力。5.3.3 对有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进行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6 维护与拆除
6.0.1 应对砌体结构风化、渗漏、裂缝及损伤的部位进行检查及维修。6.0.2 砌体结构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小对块材的损伤。6.0.3 拆下的快材用于建造砌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使用裂缝或风化的块材;2 应对块材取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使用部位。
附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3-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
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4-第3.1.4、3.2.1(1、6)、3.2.2、3.4.1、5.4.2、5.4.3、5.5.2条(款)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4-第4.2.2、6.2.4、8.3.5条
5.《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7-
条文说明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规定了砌体结构的目标要求、性能要求以及砌体结构各环节通用的技术要求和原则。 2 规定了砌体结构的块材、砂浆、混凝土等材料的性能要求、使用原则、底线控制指标。 3 规定了砌体结构的设计计算以及高厚比、构件间的连接、圈梁、构造柱芯柱、配筋砌块砌体的构造等技术要求。 4 规定了砌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要求。 5 规定了砌体结构维护与拆除、资源再利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砌体结构功能、性能的条款为第2章全部条款。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1-(年版)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8-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4-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略)三、术 语1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拱等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无筋砌体结构和配筋砌体结构的统称。2 无筋砌体结构 un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无筋砌体构件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砌体结构。3 配筋砌体结构 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筋砌体构件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砌体结构,是网状(或水平)配筋砖砌体结构、组合砖砌体结构和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的统称。4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 reinforced block masonry seismic wall structure 由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和混凝土楼、屋盖所组成的房屋建筑结构。5 无筋砌体构件 unreinforced masonry member 未配置受力钢筋的砌体墙、柱、拱等构件。6 配筋砌体构件 reinforced masonry member 配置受力钢筋的砌体墙、柱、拱等构件,包括网状(或水平)配筋砖砌体构件、组合砖砌体构件和配筋砌块砌体构件。7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brick masonry member with mesh reinforcement 在水平灰缝中配置钢筋网以提高其受压承载力的砖砌体构件。7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 brick masonry member with mesh reinforcement 在水平灰缝中配置钢筋网以提高其受压承载力的砖砌体构件。8 水平配筋砖砌体构件 brick masonry member with horizontal reinforcement 在水平灰缝中配置钢筋以提高其受剪承载力的砖砌体构件。9 组合砌体构件 composite masonry member 由砌体与钢筋混凝土面层、钢筋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不同方式组合并共同受力的砌体构件,包括“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和“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10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 reinforced block masonry member 在混凝土小砌块孔洞内配置竖向钢筋,在砌块凹槽中配置水平钢筋参与受力的混凝土小砌块砌体构件。11 约束砌体构件 confined masonry member 通过在无筋砌体墙片的两侧、上下分别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圈梁形成的约束作用以提高无筋砌体墙片延性和抗力的砌体构件。12 砌体 masonry 由砖、石块或砌块等块体与砂浆或其他胶结材料按照一定组砌工艺砌筑而成的结构材料。13 块体 masonry units 砌体所用各种砖、石、砌块的总称。14 烧结普通砖 fired common brick 由煤矸石、页岩、粉煤灰或黏土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砖,分为烧结煤矸石砖、烧结页岩砖、烧结粉煤灰砖、烧结黏土砖等。15 烧结多孔砖 fired perforated brick 以煤矸石、页岩、粉煤灰或黏土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大于35%,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砖。16 蒸压灰砂普通砖 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石灰等钙质材料和砂等硅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排气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17 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autoclaved flyash-lime brick 以石灰、消石灰(如电石渣)或水泥等钙质材料与粉煤灰等硅质材料及集料(砂等)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经坯料制备、压制排气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1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普通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制成,主规格尺寸为390mmx190mmx190mm、空心率为25%~50%的空心块体。简称小砌块。19 混凝土砖 concrete brick 以水泥为胶结材料,以砂、石等为主要集料,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一种混凝土多孔砖或实心砖。多孔砖的主规格尺寸为240mmx115mmx90mm、240mmx190mmx90mm、190mmx190mmx90mm等;实心砖的主规格尺寸为240mmx115mmx53mm、240mmx115mmx90mm等。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硅质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加水搅拌、浇注、静停、切割、蒸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块体材料。21 产品龄期 products age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至某一日期的天数。22 块体强度等级 strength classes of masonry units 根据各类砌体的块体标准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和抗压强度标准值,或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的平均值与最小值综合评定所划分的强度级别。23 灌孔混凝土 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搅拌后,用于浇注混凝土砌块砌体芯柱或其他需要填实部位孔洞的混凝土。24 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用于砌筑砌体的由一种或多种无机胶粘剂、集料和水组成的混合物,有时根据需要掺入其他混合物。25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胶凝材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及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混合,由专业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26 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ortar 专门用于某种特定块体材料的砌筑砂浆。27 砂浆强度等级 strength classes of mortar 根据砌筑砂浆标准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和单个最小值所划分的强度级别。28 承重墙 load-bearing wall 主要承受楼(屋)面荷载、自重、侧向力或地震作用,并保持结构整体稳定的墙体。29 填充墙 infilled wall 主要起围挡和分割空间作用,不承受自重以外的竖向荷载,结构设计不作为受力构件考虑的墙体。30 夹心墙 cavity wall with insulation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31 带壁柱墙 pilastered wall 沿墙长度方向隔一定距离将墙体局部加厚,形成的带垛墙体。32 砌体墙、柱高厚比 ratio of height to sectional thickness of wall or column 砌体墙、柱的计算高度与规定厚度的比值。规定厚度对墙取墙厚,对柱取对应的边长,对带壁柱墙取截面的折算厚度。33 芯柱 core column 在单排孔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竖向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与砌体共同工作的柱,分为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34 混凝土构造柱 concretetie column 在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采取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简称构造柱。35 圈梁 ring beam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结构变形能力,在砌体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长度方向设置的水平约束构件,包括钢筋混凝土圈梁、钢筋砖圈梁等。36 墙梁 wall beam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合受力构件。可分为简支墙梁、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以及承重墙梁和自承重墙梁。37 挑梁 cantilever beam 嵌固在砌体中的悬挑式梁类构件。根据材料不同可分为钢筋混凝土挑梁、钢挑梁、木挑梁等。一般指房屋中的阳台挑梁、雨篷挑梁或外廊挑梁。3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39 直槎 serrated racking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处的上下层块体间进退尺寸不小于1/4块体长度的竖直留槎形式。40 斜槎 stepped racking 墙体砌筑过程中,在临时间断部位所采用的一种斜坡状留槎形式。41 马牙槎 toothing indenting 砌体结构构造柱部位墙体的一种砌筑形式,每一进退的水平尺寸不小于60mm,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42 实体检测 in-situ inspection 采用标准的检测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实验室进行检测的活动。
1 总 则1.0.1 本条为编制目的。1.0.2 本规范定位类似于欧盟标准的技术准则,《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1-1:。第1.1.1条给出了其标准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内容涵盖砌体结构从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到拆除与资源化再利用全寿命周期,砌体结构工程的建筑活动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砌体强度包括砌体的抗压强度、抗剪强度、弯曲抗拉强度和轴心抗拉强度,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试验方法确定相应的砌体强度。由于砌体强度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密切相关,因此开展相关试验时应明确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2.0.2 材料强度标准值对保证砌体结构安全至关重要,一般取概率分布的低分位值,国际上一般取0.05分位值。本条参考国外标准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材料强度标准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当样本容量足够大时,0.05分位值的砌体强度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fk=(1-1.645 δf)fm
式中: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 δf——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2.0.3 本规范未列入砌体强度设计指标,仅给出了砌体强度的确定方法和确定原则。在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时,变异系数至关重要,因此本条给出了变异系数的下限值。在确定新砌体材料的性能指标时,不同单位开展的试验,其变异系数往往相差较大,因此规定其变异系数取值不得低于本条规定。当计算值大于本条的规定时,取实际值。2.0.4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对各类结构的可靠性提出了要求,为保证砌体结构的可靠性,本条对砌体强度的设计值的取值原则作出规定。砌体结构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对结构的安全度影响大。国外相关标准中,如砌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的欧洲规范等早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水平和方法。基于此,我国提出了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分为A、B、C三级,砌体强度指标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直接挂钩。2.0.5 非烧结块体材料,在大气中长期与二氧化碳接触产生的碳化作用,是导致墙体劣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限制碳化指标是保障墙体的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性的重要措施。软化系数是用来表示墙体材料耐水性的优劣,材料的耐水性主要与其组成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材料的孔隙率有关,因此,块材的原材料选择、成型和养护工艺等均对软化系数有较大影响。当软化系数小于0.85时材料强度降低,给墙体的安全性、耐久性带来影响。2.0.6 本条系对砌体结构方案设计的基本要求。结构选型和布置,直接影响结构的受力性能。对于砌体结构,砌体是一种脆性材料,更应采用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的结构体系,以增强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对结构选型和布置进行控制。2.0.7 对砌体结构而言,砌体强度与材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对于施工水平,由于在砌体的施工中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因此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在《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1-1:中,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筑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五级,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为不同的数值。为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条采用分级的方式将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考虑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影响。为保证设计工作年限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的可靠性,规定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低于B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划分见表1。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针对施工和管理的各项要素提出的控制要求和评价依据,是确保砌体施工质量的基础,也是衡量施工技术水平的依据。由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是由现场质量管理、砂浆与混凝土强度、砂浆拌合、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要素确定的,一些要素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改变,本条规定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有关要素检查结果低于相应质量控制等级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恢复到要求后,再进行施工。2.0.8 环境作用所造成的材料劣化表现为砖砌体冻融破坏、砖砌体干湿交替下风化、砌筑砂浆粉化、地下水侵蚀、腐蚀破坏、配筋砌体的钢筋锈蚀等。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砌体结构的损伤机理不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是砌体结构耐久性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应对环境类别作出规定。2.0.9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给出了耐久性构造设计的基本原则。砌体材料长期在水分或干湿交替作用下会发生软化、强度下降,或发生风化、块材逐渐酥松、剥落,砂浆粉化。在寒冷地区雨、雪反复冻融作用下,材料发生冻融破坏,逐层剥落。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性能。2.0.10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作出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的规定。由于材料碳化或中性化或氯离子侵蚀下使钢筋表面钝化膜破坏,在有氧和水分的条件下,钢筋发生电化学腐蚀,使钢筋锈蚀,因此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或防腐措施。砌体结构中多处用到钢筋,如墙体拉结筋、配筋砌体、约束砌体构件中的钢筋等,尤其对配筋砌体、约束砌体构件而言,钢筋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是十分重要的耐久性设计内容。2.0.11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并结合国内长期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作出侵蚀环境下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的规定。对于处于侵蚀性环境的建、构筑物,若不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则会严重影响砌体构件的强度和耐久性。
3 材 料3.1 一般规定
3.1.1 参照《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第2.2节(材料选择)结合国内经验作出本条规定。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材料的使用环境条件直接影响到结构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是确定结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材料最基本的原则。3.1.2 本条对材料应用提出了要求,第2款为见证抽样检验要求(施工过程程序控制要求),第3款为砌筑砂浆选择的要求。在砌体结构工程中,采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可能建造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为了保证砌体结构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对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以及材料的主要性能检验作出规定。3.1.3 工程实践表明,由于非蒸压硅酸盐制品的最终水化生成物与蒸压制品相差较大,是导致建筑墙体劣化、影响建筑物耐久性的主要原因,甚至危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由于缺少必要的养护工艺,制品的最终生成物耐久性差,将会给墙体带来安全隐患。3.1.4 非烧结墙体材料在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等特定环境下,其块体强度明显降低,进而影响砌体的受力性能,导致砌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3.1.5 砌体结构对钢筋的性能要求与混凝土结构基本相同,本条对砌体结构中使用的钢筋的类别作出了规定。推广应用具有较好的延性、可焊性、机械连接性能及施工适应性的HRB系列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对RRB400系列余热处理钢筋由轧制钢筋经高温淬水,余热处理后提高强度,资源能源消耗低、生产成本低。其延性、可焊性、机械连接性能及施工适应性降低,一般可用于对变形性能及加工性能要求不高的构件中,如延性要求不高的基础、楼板以及次要的中小结构构件等。
3.2 块体材料
3.2.1 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伴生着大量的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为了减小这种不良影响作出本条规定。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可减少建筑垃圾,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节约天然资源,促进建筑业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大政策。一般情况下,新研发的再生材料应按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判定,其各种指标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3.2.2 块体强度指标的变异系数是衡量块体材料质量、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指标,同时也是保证砌体结构安全的前提条件。对蒸压制品而言,规定合理的抗折指标有利于提高其品质,改善其脆性,提高墙体的受力性能。块体材料的抗压强度等级、变异系数和抗折指标等具体要求由与通用规范配套的相关标准作出规定。3.2.3 非烧结含孔砖(砌块)的孔洞布置及孔洞率(空心率)是影响块材物理力学性能的主要因素。孔洞布置不合理的砖将导致砌体开裂、承载力降低,尤其当多孔砖的中部开有孔洞时,砖的抗折强度大幅度降低,砌体的承载力降低并造成墙体过早开裂。试验表明,多孔砖的孔洞布置不合理或孔洞率大于35%时,砖的肋及孔壁相对较窄或孔壁较柔(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大于2),在荷载作用下易发生脆性破坏或外壁崩析。非烧结含孔块体最小壁厚、最小肋厚度及孔洞率的上限等具体指标由与通用规范配套的相关标准作出规定。3.2.4 块材强度和耐久性有密切的相关性,材料强度高,其密实性高、抗渗性好,有较强抵御水分作用的能力,为确保承重墙的安全性及耐久性,本条给出了1类、2类承重砌体的块材强度等级最低限值。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适用范围参照俄罗斯法规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作出规定。3.2.5 国内外均将材料的抗冻性能作为最重要的耐久性设计内容,表中的抗冻性能参照英国标准、俄罗斯法规并结合国内工程经验给出。抗冻指标指按照标准试验方法经受的冻融循环次数。冻融环境按当地最低月平均气温划分为微冻地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其月平均气温分别为:-3℃~2.5℃、-8℃~-3℃和-8℃以下。本条对3类环境下的承重砌体材料的抗冻性能和最低强度等级作出了规定,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尚应注意:在冻融环境的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不得采用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采用空心砌块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灌孔混凝土预先将孔洞灌实。3.2.6 氯离子侵蚀环境包括海水潮汐区、浪溅区以及滨海大气区,化学腐蚀环境也依据侵蚀介质不同、侵蚀环境不同,材料的劣化机理、危害程度差异巨大,对策亦不相同,需依据结构所处的具体微观环境进行耐久性设计,本条则提出了原则要求。3.2.7 夹心墙的外叶墙处于环境恶劣的室外,当采用低强度的外叶墙时,易因劣化、脱落而毁物伤人。故对其块体材料的强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3.2.8 实践表明,一些强度低、性能差的低劣块体被用于工程,出现了墙体开裂及地震时填充墙脆性垮塌严重的现象,为了确保填充墙的安全,对填充墙采用块材的最低强度等级作出规定。由于外墙受墙体内外温差和湿热传递影响,易遭受热胀冷缩、湿胀干缩等产生破坏,因此提高了外墙块体的最低强度。3.2.9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吸水性强、块材强度低,且吸水后强度降低较大,长期处于本条所列环境中易产生损伤,降低砌体强度和耐久性。
3.3 砂浆和灌孔混凝土
3.3.1 为保证砌体结构的安全性,对各类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作出的最低强度限值的规定。3.3.2 为保证灌孔混凝土与混凝土砌块共同工作,保证混凝土砌块墙体的安全,对灌孔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作出规定。3.3.3 以往对砂浆的抗冻性要求不高,一般仅为15次。近年来一些掺有大量粉煤灰或各类引气剂的砂浆不断被采用,若不对其质量严加监控,作为墙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砂浆将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将危及墙体的使用及安全。本条对砂浆提出了与块材相同的抗冻要求。3.3.4 氯盐和硫酸盐类外加剂会对钢筋产生锈蚀,对砂浆造成侵蚀,严重影响配筋砌体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因此,不得在配筋砌体结构中使用掺加氯盐和硫酸盐类外加剂的砂浆。3.3.5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对配筋砌块砌体材料作出规定。灌孔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是影响配筋砌块砌体强度的重要因素,灌孔混凝土的性能既要保证与砌块形成一体,保证砌块内壁与芯柱界面上不出现因芯柱混凝土收缩产生的微隙,又要保证自身的性能指标要求。
3.4 砌体强度
3.4.1 结构构件的小截面效应会对砌体强度产生不利影响。实验研究表明,强度等级小于M5.0的水泥砂浆和易性、保水性较差,铺砌不易均匀,因而比同级混合砂浆的砌体强度低。3.4.2 本条规定了各类砌体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的取值,地震作用下砌体材料的强度指标因不同于静力,宜单独给出。其中砖砌体强度是按震害调查资料综合估算并参照部分试验给出的,砌块砌体强度则依据试验给出。为了方便,当前仍继续沿用静力指标,并采用调整静力强度设计值的形式。3.4.3 由于试验采用的块体强度等级、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在MU10~MU20、C10~C30范围,为保证灌孔混凝土与块体协同工作,对灌实砌体强度提高系数作了限制。长期以来,所开展的灌孔混凝土砌块试验试件的灌孔率均大于33%,因此对灌孔率的下限作了规定。
4 设 计4.1 一般规定
4.1.1 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设计有别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由于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较差,抗拉、弯、剪的能力低,且鉴于我国砌体主要用作受压构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砌体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由相应的耐久性和正常使用性的构造措施加以保证。如限制墙、柱的高厚比,控制横墙的最大水平位移,限制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偏心距,以及为增强砌体结构构件的整体性和耐久性而采取的一系列构造措施。 对于砌体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俄罗斯建筑法规《砖石与配筋砖石结构》列有“按第二极限状态(开裂、裂缝开展与变形极限状态)”的计算方法和规定,但实践表明,其应用和收效甚微。《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指出,“在无筋砌体结构中,当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对于裂缝和挠度,无须单独验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认为当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时,也会产生裂缝,故强调通过适当的规定和构造来解决。4.1.2 本条参考《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配筋和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BS EN -1-1:并结合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对砌体结构承载能力验算作出规定。砌体结构构件主要用作墙和柱,荷载作用下其破坏形式有轴心受压、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及受剪破坏等,这些破坏形式均会导致结构构件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应按照《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对构件承载能力的相关要求进行计算,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4.1.3 砌体结构墙、柱构件的高厚比超过一定范围,构件的承载力会急剧降低,对各种墙、柱构件的高厚比验算对于保证墙和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是非常必要的。4.1.4 试验研究表明,砌体轴心受压时,对于砖砌体产生第一批裂缝的荷载约为破坏荷载的50%~70%,对于石砌体仅为30%,表明砌体受压时易产生裂缝;对于砌块砌体,产生第一批裂缝的荷载与破坏荷载接近,表明砌体开裂即濒临破坏。砌体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更易产生裂缝,并随着偏心距的增加,沿构件截面产生水平裂缝,不仅砌体截面受压承载力显著下降,更易产生严重的脆性破坏。俄罗斯规范《砖石结构与配筋砖石结构》规定,计算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大于0.7y时,尚应进行砌体灰缝的裂缝开展计算。本规范结合国内工程经验规定,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不应超过0.6y,与俄罗斯规范相比较,提高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安全性。4.1.5 工程实践表明,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设拉结钢筋是提高墙体稳定性和房屋整体性的重要措施之一。该项措施对防止墙体温度或干缩变形引起的开裂也有一定作用。4.1.6 汶川地震灾害的经验表明,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有可靠连接,才能保证楼面板的整体作用,增加墙体约束,减小墙体竖向变形,避免楼板在较大位移时坍塌。在实际工程中,预制板端之间的拉结措施一般为板端预留的胡子筋结合增设钢筋进行混凝土灌缝处理,以加强板间连接及板与墙体或梁的连接;顺板跨方向的预制板间的拉结措施,一般可在板面设置与板长方向垂直的拉结筋,并结合板间混凝土灌缝及圈梁或梁的混凝土浇筑,以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以及与墙体或梁的连接可靠性。本条是保证房屋整体性的主要措施之一。4.1.7 本条对砖砌烟囱的适用范围从适用高度以及抗震设防烈度方面作出规定。砖烟囱的抗震性能较差,即使是配置竖向钢筋的砖烟囱,遇到较高烈度的地震仍难免发生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高烈度区砖烟囱的竖向配筋量很大,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而造价与钢筋混凝土烟囱相差不大。
4.2 多层与单层砌体结构
4.2.1 砌体构件系由块体和砂浆组砌而成,两者的粘结力很小,整体性差,若承受吊车等动力荷载,易导致承重砌体构件出现裂缝,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本规范中,一层房屋称为单层房屋;二层至七层且高度不大于24m的房屋称为多层房屋;八层及以上或高度大于24m的房屋称为高层房屋。4.2.2 大厅人员密集,抗震要求较高。观众厅有挑台,或房屋高、跨度大,或烈度高,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或门式钢架结构等。根据震害调查分析,为提高其抗震安全性,对砖柱承重的情况作了严格的限制。4.2.3 根据试验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的总结,本条对墙梁设计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墙体总高度、跨度、墙体及托梁的高跨比、洞口尺寸及洞口位置等因素提出要求,以确保墙梁结构的安全。墙梁的计算简图见图1。根据国内试验研究成果及工程经验,对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烧结多孔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和配筋砌块砌体的墙梁设计的一般规定见表2,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顶至托梁顶面距离。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0.1l0i,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0.5m。试验研究和分析表明,采用烧结多孔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和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墙梁受力性能与烧结普通砖砌体墙梁相当,尤其采用配筋砌块砌体的墙梁,其受力性能优于烧结普通砖砌体的墙梁,故本条规定涵盖上述所有砌体墙梁。墙梁的支承是关键的受力部位,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因而本条规定,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承的墙梁。
l0(l0i)一墙梁计算跨度;hw一墙体计算高度;h一墙体厚度:H0—墙梁跨中截面计算高度;bn一翼墙计算宽度;Hc一框架柱计算高度;bhi一洞口宽度;hhi一洞口高度;ai一洞口边缘至支座中心的距离;Q1、F1一承重墙梁的托梁顶面的荷载设计值;Q2一承重墙梁的墙梁顶面的荷载设计值
注:墙体总高度指托梁顶面到檐口的高度,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1/2高度处。4.2.4 圈梁设置涉及砌体结构的安全,根据多年来工程反馈信息和住房商品化对房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加强多层房屋圈梁的设置和构造,有助于提高砌体结构房屋的整体性和抗倒塌能力。本条系对不考虑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圈梁设置要求,对需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的圈梁设置尚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的要求执行。4.2.5 加强空旷单层房屋圈梁的设置和构造,有助于提高房屋的整体性和抗倒塌能力。4.2.6 圈梁能增强房屋的整体性,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是抗震的有效措施,本条对圈梁的截面和配筋最低构造要求作出规定。4.2.7 若钢筋混凝土挑梁本身的承载力得到保证,则挑梁在砌体中可能发生两种破坏形态,即倾覆破坏(稳定破坏)和挑梁下砌体局部受压破坏。相对于局部受压破坏,挑梁的倾覆破坏会给结构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对挑梁埋入砌体的长度进行控制主要是为了避免挑梁因埋入砌体的长度不够,导致挑梁抗倾覆力矩不足,发生倾覆破坏。按理论分析,挑梁的合理埋置深度为(4.92~5.11)h,挑梁的最大截面高度h通常为挑出长度的1/5~1/4,挑梁的合理埋置深度为1.0倍~1.25倍挑梁挑出长度。为此,本规范规定房屋中挑梁埋入砌体的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埋入长度与挑出长度的比值随之增大,该比值应大于2。
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4.3.1 底框房屋中的抗震墙是底部的主要抗侧力构件,对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中底部抗震墙构造要求作出规定,加强底部抗震墙的综合抗震能力,是保证底框结构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4.3.2 底部框架柱既是抗侧力构件又是竖向受力构件,是结构震害集中的部位,对底部框架柱的要求作出强制规定,保证底部框架柱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是结构设计的重点内容。4.3.3 底部框架的托墙梁是极其重要的受力构件,根据框支墙梁结构抗震试验结果,对房屋中混凝土托梁截面尺寸、配筋等构造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4.3.4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与上部各层的抗侧力结构体系不同,为使楼盖具有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对过渡层楼盖厚度、洞口设置、配筋等构造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1.6条要求外,尚应满足本条要求。
4.4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
4.4.1 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在全灌孔墙体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量试验研究和计算分析成果表明,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受力性能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类似,因此目前采用的计算方法也是类似于混凝土剪力墙的计算方法。如果采用间隔灌孔,墙体中有未灌孔的垂直贯通孔洞,水平钢筋只能放置在灰缝中被砂浆握裹,不仅水平钢筋的强度发挥受影响,而且钢筋的直径也受到限制(≤8mm);而全灌孔墙体是密实的,垂直钢筋放置在竖向孔洞中,水平钢筋可以放置在断面尺寸约80mm×100mm的水平槽中,混凝土灌孔后使砌块砌体墙形成整体,水平钢筋可以按计算要求配置、直径不受限制,因此墙体是否全灌孔不仅对墙体的整体性和抗剪承载能力有很大影响,而且墙体中的水平钢筋是埋置在砂浆中还是埋置在混凝土中对墙体的耐久性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要求全灌孔是基本要求,如不满足这一条的规定但按全灌孔的整体墙计算,则可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4.4.2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中,通过在砌块的横肋上留槽,布设水平钢筋浇灌混凝土后形成水平系梁,与配置有竖向钢筋的芯柱形成弱框架的受力体系。本条规定的内容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构造要求,缺少这部分构造要求,则设计要求与施工工艺的衔接就将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最终埋下工程质量隐患,危及建筑安全。4.4.3 本条为参照国内外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试验研究和经验的基础上,为确保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安全而规定的最低构造钢筋要求。同时也加强了洞口的削弱部位和墙体的周边,规定了水平及竖向钢筋的间距和构造配筋率。我国进行的较大数量的不同含钢率(竖向和水平)的伪静力墙片试验表明,配筋能明显提高墙体在水平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能力。也就是说,在本条规定的这种最小含钢率情况下,墙体具有一定的延性,裂缝出现后不会立即发生剪坏倒塌。且配筋砌块砌体建筑的总高度也有限制,所以其最小配筋率比现浇混凝土抗震墙有一定程度的减小。
4.5 填充墙
4.5.1 墙体的合理布置将有利于提高整体结构的受力性能,特别是抗震性能。本条强调填充墙、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填充墙、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4.5.2 历次地震震害情况表明,框架(含框剪)结构填充墙等非结构构件震后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损害甚至超出了主体结构,导致大量的经济损失,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损失更为严重。同样也曾发生过受较大水平风荷载作用而导致墙体毁坏并殃及地面建筑、行人的案例。本条明确规定了填充墙设计时应考虑的作用。4.5.3 历次地震震害情况表明,填充墙大量出现由于稳定性不足而遭到破坏的情况。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填充墙体在地震和风荷载作用下出现稳定性不足,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4.5.4 历次地震震害情况表明,填充墙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无可靠拉结时,常出现填充墙破坏、倒塌伤人等情况。本条明确规定了填充墙设计时应考虑与主体结构构件的可靠连接。 嵌砌在框架和梁中间的填充墙砌体,若其强度和刚度较大,在地震发生时,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力将会顶推框架梁柱,易造成柱节点处的破坏。本条规定了填充墙与框架柱、梁的连接构造。既保证自承重的稳定,又防止其强度和刚度过大对框架梁柱的不利影响。
5 施工及验收5.1 施 工
5.1.1 由于非烧结类块材早期自身收缩较快且收缩值大,如果砌筑时存放时间较短,很容易造成墙体出现收缩裂缝。为有效控制墙体的收缩裂缝产生,对非烧结块材砌筑时的收缩性控制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5.1.2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吸水率都比较大,如使用干砖砌筑,砂浆中的水分容易被干砖吸收,砂浆因缺水而流动性降低,不仅使砌筑困难,且影响水泥的水化,导致砂浆强度降低,砂浆与砖粘结不牢,砌体质量显著下降;如砖浇水过湿,或对砖浇水湿润后立即砌筑,砖表面易形成水膜,阻碍了砂浆与砖之间的粘结,同时,砂浆的流动性增大,易导致砂浆中水泥浆流失,使砂浆强度降低。此外,砂浆流淌使砖产生滑移和砌体变形,清水墙砌筑时,也不能保持墙面清洁。因此,为了保证承重砖砌体的砌筑质量,对砖块砌筑前的湿润程度提出原则性要求。5.1.3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唐山、汶川等地区震害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对交接处同时砌筑和不同留槎形式接槎部位连接性能的模拟试验分析,证明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加拉结钢筋的最差。上述不同砌筑和留槎形式连接性能之比为1:0.93:0.85 :0.72。因此,为了不降低砖砌体转角处、交接处墙体的整体性和抵抗水平荷载的能力,确保砌体结构房屋的安全,对砖砌体在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方式进行了规定(普通砖砌体斜槎砌筑示意见图2),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砌筑方法不正确将对墙、柱构件的承载力以及正常使用性能造成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5.1.4 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特别是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破坏了块体边缘较薄的实体部分,减少了块体有效承载截面,影响砌体强度;且在竖直荷载作用下,加大了偏心受力,对于砌体承载极为不利。5.1.5 砌筑砂浆的质量通过配合比设计,是使施工中砌筑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符合砂浆试块合格验收条件,减小砂浆强度离散性的重要保证。5.1.6 由于水泥在存放过程中,受潮后会产生部分硬化结块,强度会有所降低,一般存放超过3个月时,强度影响较明显,如袋装水泥储存3个月后,强度降低约10%~20%。因此,本条要求应考虑存储期限对材料强度的影响。由于普通预拌砂浆大多是以水泥为胶凝材料,其强度随储存期的延长会有所下降,因此要求储存超过3个月的预拌砂浆使用前应重新检验,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使用。5.1.7 参考《欧洲规范:砌体结构设计——第2部分:砌体的设计考虑、材料选择和施工》BS EN -2:并结合国内工程经验,对砂浆拌制作出规定。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采用质量计量方能符合砂浆配合比设计的要求。但施工现场调查发现,操作人员为使砂浆使用方便,有时会在盛砂浆的灰槽中随意掺加水泥、增稠剂等,从而造成砌筑砂浆配合比混乱、影响砂浆性能和砌体质量。5.1.8 石灰膏、电石膏等在冻结条件下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强度。砂中含有冰块或大于10mm的冻结块,将影响砂浆的均匀性、强度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遭水浸冻的砖或其他块体,使用时将降低其与砂浆的粘结强度。5.1.9 构造柱是唐山地震以后总结推广的房屋抗震设防的一项重要构造措施,对提高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工程实践证明和震害验证。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的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相应的施工要求。为了发挥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共同作用,对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柱的连接处的施工顺序作出了规定。5.1.10 小砌块多为薄壁、大孔且块体较大的建筑材料,单个块体如果存在破损、裂缝等质量缺陷,对砌体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结构安全;小砌块的原有裂缝也容易发展并形成新的裂缝。5.1.11 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砌筑于墙体上,易于铺放砂浆和保证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这也是确定砌体强度指标的试件的基本砌法。同时,为保证墙体结构整体性,要求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施工洞口处预留直槎时,为保证接槎质量,要求在直槎处的两侧小砌块孔洞中灌实混凝土。5.1.12 由于芯柱在遭遇地震时对改善建筑物抗震性能作用非常重要,而在小砌块墙体中的芯柱施工时,混凝土浇筑是一个关键工序,且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如混凝土不密实、断柱等。为保证施工质量,特对施工作出相应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机构采用适当的抽查方法,保证一定比例的抽查数量,是保证芯柱浇筑质量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内容。5.1.13 挡土墙的泄水孔未设置或设置不当,会使其墙后渗入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不易排出,导致挡土墙的土压力增加,且渗入基础的积水易造成墙体倒塌或基础沉陷,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5.1.14 汶川大地震震害表明: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无连接或连接不牢,墙体在水平地震荷载作用下极易破坏和倒塌;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不合理,例如当设计中不考虑填充墙参与水平地震力作用,但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填充墙与主体结构共同工作,使框架柱产生柱上部的短柱剪切破坏,进而危及房屋结构的安全。
5.2 砌体结构检测
5.2.1 施工中,砌筑砂浆强度和块材强度直接关系砌体的结构性能。本条对新建砌体结构中较为常见的需要进行材料强度实体检测的范围进行了规定。通过实体检测结果,综合考虑砂浆、块材和砌筑质量对砌体各项强度的影响,作为工程是否验收还是应做处理的依据。5.2.2 砌体结构检测对应的情况差别较大,模式化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肯定不能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为了保证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在实际的检测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检测项目的特点确定有针对性的抽样方案(如抽样数量、抽样部位)等。5.2.3 本条为以新技术体系推广应用需要为目标增加的条款。近年来,新的砌体工程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不断出现,有些检测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仅根据3组检测数据(横坐标方向)就回归出强度曲线,甚至有将回归曲线外推、扩大应用范围的现象。本条对新研制的砌体工程检测方法作出规定,确保新研制方法有一个统一的确认规则,为砌体工程检测提供准确的数据。
5.3 验 收
5.3.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米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5.3.2 正常施工条件下,即采用的原材料质量合格、工人操作规范、施工过程控制较好的施工状态下,砌体的强度取决于块材(砖、小砌块、石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为保证砌体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对水泥、块材、砂浆等的验收作出规定。 砌体中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直接影响配筋砌体的结构性能,钢筋符合设计要求是配筋砌体结构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基础。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砂浆抹(灌)正确的情况下,圈梁、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抗震墙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是该类构件力学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最基本的条件。 填充墙拉结筋的作用是保证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的可靠连接和填充墙的整体稳定性。在汶川大地震的震害调查中,发现了大量填充墙倒塌的现象,而倒塌的填充墙绝大多数都存在未设置拉结筋或拉结筋数量不足,或拉结不可靠的情况。鉴于填充墙拉结钢筋的重要性和施工现状,为保证填充墙连接钢筋的施工质量,规定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钢筋采用化学植筋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5.3.3 砌体工程竣工后相隔一段时间,砌体常有裂缝出现。为保证砌体结构安全,本条针对有可能影响砌体结构安全的裂缝的处置原则作出规定。
6 维护与拆除6.0.1 砌体结构的风化、渗漏、裂缝及损伤严重时,会影响结构安全,因此提出检查及维修的要求。6.0.2 砌体结构建造时按逐层、逐段建造施工,拆除时按反向次序拆除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原结构,减少不必要的临时支撑和加固,也可最大限度地减小对原块材的损伤,提高重复利用率。6.0.3 砌体结构拆除后可大量再利用的就是块材,为保证利用结构拆下来的块材建造房屋的结构安全,本条对需再利用的块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安全、图集及材料检测规范合集
本文做了分类,并提供下载通道(可点击:超链接、注释)。可在本文“留言”需要的规范,将会予以更新!验收规范适用工程规范名称沥青路面GB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构筑物GB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报警GB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地基基础GB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GB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GB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木结构GB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GB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GB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面工程GB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GB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给排水及采暖GB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GB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GB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气工程GB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GB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GB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部装修防火GB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节能工程GB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消防灭火器GB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铝合金结构GB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管混凝土工程GB8-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防腐蚀工程GB/T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边坡工程GB/T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GB/T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价GB/T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钢筋焊接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玻璃幕墙JGJ/T13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擦窗机安装JGJ/T150-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配式预制T∕CBCA009- 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T∕CCIAT-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外墙防水验收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砌体工程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12G614-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2]
GB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3]
GB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
GB1-(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年版)[5]
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6]
装修装饰规范名称JGJT 49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CBDA 47-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T∕CBDA 5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GB 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 436-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GB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T 315-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CECS438-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JGJ36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GB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6G908-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装饰装修工程)16J502-4 内装修细部构造13J502-3 内装修-楼(地)面装修13J502-1 内装修-墙面装修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06J505-1 外装修(一)外墙规范名称06CJ07 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XR无机保温材料10J121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1CJ26、11CG13-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法图示(一)11CJ31 TF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构造11J122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4CJ51 JY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5G365-1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6J110-2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8CJ60-3 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60-4 昆仑晶石(KL)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8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一)19CJ83-2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二)19CJ83-3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三)19CJ83-4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四)20CJ96-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一)钢结构规范名称20G112-2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钢结构和组合结构)20G108-3 钢结构设计标准图示19G518-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17G911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7G536 钢结构停车楼(坡道式)17CJ74-1 钢结构箱式模块化房屋建筑构造(一)16G519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8CJ13 钢结构镶嵌ASA板节能建筑构造08CG03 轻型钢结构设计实例07SG526 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07SG518-4 多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无吊车)07SG359-5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适用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06SG529-1 单层房屋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6SG501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CG04 钢结构设计示例-单层工业厂房05SG109-4 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钢结构、空间网格结构)05SFJ05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建筑设计05SFG04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结构设计05J910-2 钢结构住宅(二)05J910-1 钢结构住宅(一)05CG02 钢结构设计图实例—多、高层房屋04SG519-2 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04SG518-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悬挂吊车)03G102 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2SG518-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含04年修改)化粪池14SS706 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埋设[7]
08SS704: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8]
07S906 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水池、水塔、化粪池、小型排水构筑物)[9]
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0]
22S701 室外排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砖砌化粪池[11]
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名称GB/T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JGJT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GB/T 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T∕CECS 553-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2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454- 模块化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钢复合保温墙体工程技术规程13J1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9CJ85-1 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名称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测量规范规范名称GB6- 工程测量标准钢筋图集22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2]
22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3]
22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14]
预防措施20G908-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
检测试验标准、规程混凝土抗压强度GB/T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抗渗性能GB/T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钢筋力学性能GB/T.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钢筋焊接接头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砂浆配合比JGJ/T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水泥物理性能GB175-/XG3- 通用硅酸盐水泥
烧结多孔砖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砂浆抗压强度JGJ/T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防水材料GB/T7- 湿铺防水卷材
GB/T328.10-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十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
GB/T328.8-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八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砂检测GB∕T4- 建设用砂
GB/T5- 建设用卵石、碎石
粉煤灰GB/T-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冷轧电工钢规范GB/T7- 冷轧电工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0-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3-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5-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3-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英文版)
GB/T2-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英文版)
GB5-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9-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英文版)
GB6-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版)
BIM标准合集JGJ/T 44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GBT 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9-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2-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GBT 7-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免责声明素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15]!正版图书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有哪些?
这问题太大了。大体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分部分项工程上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有自己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有地基基础(强夯地基、粉煤灰地基)、砌体、钢筋砼、防水、装饰工程(粉刷、室内地面)、门窗、室外工程等等。
2.从各个专项分,例如钢筋砼,还可以有钢筋规范、砼骨料规范、砼搅拌用水规范等等。
3.从项目管理角度分,还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临时设施规范、安全管理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指南等等。
建议去工标,学兔兔等网站看看。
施工验收常用规范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 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0-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6-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 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8-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9-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1-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0-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6-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4-GB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7-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GB 6-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 216-组装式桁架模板支撑应用技术规程 JGJ/T 389-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原文及使用指南) 标准说明
pdf电子版: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电子版:GB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一、标准简介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年1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发布的国家标准,自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背景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三、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盘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四、原文内容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标准全文分6章8个附录。
五、使用指南
依据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如何填写原始记录、表格等可参见指南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
建筑工程验收、安全、图集及材料检测规范合集
本文做了分类,并提供下载通道(可点击:超链接、注释)。可在本文“留言”需要的规范,将会予以更新!验收规范适用工程规范名称沥青路面GB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构筑物GB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报警GB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地基基础GB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GB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GB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木结构GB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GB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GB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面工程GB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GB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给排水及采暖GB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GB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GB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气工程GB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GB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GB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部装修防火GB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节能工程GB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消防灭火器GB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铝合金结构GB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管混凝土工程GB8-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防腐蚀工程GB/T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边坡工程GB/T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GB/T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价GB/T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钢筋焊接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玻璃幕墙JGJ/T13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擦窗机安装JGJ/T150-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配式预制T∕CBCA009- 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T∕CCIAT-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外墙防水验收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砌体工程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12G614-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2]
GB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3]
GB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
GB1-(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年版)[5]
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6]
装修装饰规范名称JGJT 49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CBDA 47-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T∕CBDA 5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GB 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 436-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GB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T 315-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CECS438-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JGJ36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GB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6G908-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装饰装修工程)16J502-4 内装修细部构造13J502-3 内装修-楼(地)面装修13J502-1 内装修-墙面装修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06J505-1 外装修(一)外墙规范名称06CJ07 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XR无机保温材料10J121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1CJ26、11CG13-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法图示(一)11CJ31 TF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构造11J122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4CJ51 JY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5G365-1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6J110-2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8CJ60-3 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60-4 昆仑晶石(KL)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8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一)19CJ83-2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二)19CJ83-3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三)19CJ83-4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四)20CJ96-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一)钢结构规范名称20G112-2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钢结构和组合结构)20G108-3 钢结构设计标准图示19G518-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17G911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7G536 钢结构停车楼(坡道式)17CJ74-1 钢结构箱式模块化房屋建筑构造(一)16G519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8CJ13 钢结构镶嵌ASA板节能建筑构造08CG03 轻型钢结构设计实例07SG526 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07SG518-4 多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无吊车)07SG359-5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适用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06SG529-1 单层房屋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6SG501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CG04 钢结构设计示例-单层工业厂房05SG109-4 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钢结构、空间网格结构)05SFJ05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建筑设计05SFG04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结构设计05J910-2 钢结构住宅(二)05J910-1 钢结构住宅(一)05CG02 钢结构设计图实例—多、高层房屋04SG519-2 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04SG518-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悬挂吊车)03G102 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2SG518-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含04年修改)化粪池14SS706 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埋设[7]
08SS704: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8]
07S906 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水池、水塔、化粪池、小型排水构筑物)[9]
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0]
22S701 室外排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砖砌化粪池[11]
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名称GB/T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JGJT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GB/T 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T∕CECS 553-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2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454- 模块化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钢复合保温墙体工程技术规程13J1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9CJ85-1 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名称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测量规范规范名称GB6- 工程测量标准钢筋图集22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2]
22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3]
22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14]
预防措施20G908-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
检测试验标准、规程混凝土抗压强度GB/T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抗渗性能GB/T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钢筋力学性能GB/T.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钢筋焊接接头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砂浆配合比JGJ/T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水泥物理性能GB175-/XG3- 通用硅酸盐水泥
烧结多孔砖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砂浆抗压强度JGJ/T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防水材料GB/T7- 湿铺防水卷材
GB/T328.10-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十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
GB/T328.8-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八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砂检测GB∕T4- 建设用砂
GB/T5- 建设用卵石、碎石
粉煤灰GB/T-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冷轧电工钢规范GB/T7- 冷轧电工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0-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3-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5-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3-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英文版)
GB/T2-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英文版)
GB5-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9-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英文版)
GB6-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版)
BIM标准合集JGJ/T 44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GBT 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9-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2-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GBT 7-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免责声明素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15]!正版图书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GB 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标准说明
一、标准简介
GB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全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年5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号》发布的国家标准,自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3.0.12、5.1.7、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背景
GB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02号)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7-进行修订后完成的。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其功能和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屋面工程的质量验收。
四、原文内容
GB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9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与保护工程;保温与隔热工程;防水与密封工程;瓦面与板面工程;细部构造工程;屋面工程验收。
pdf电子版浏览下载GB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7-)金属屋面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编制依据
3 术语
3。1 “贝姆”屋面系统
3.2 “贝姆"板
4 基本规定
5 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
5.1铝锰镁合金板卷材
5。2 聚碳酸酯板
5。3 氟碳烤漆铝单板
5.4彩色镀铝锌穿孔板
5.5镀锌钢衬板
5。6 玻璃棉
5。7 石膏板
5。8 电动排烟窗
5。9 不锈钢天沟板
5。10 百叶格栅
5。11 吸音棒
5.12钢檩条及支托
5。13 方钢管及固定件
5。14 铝型材及连接件
5。15 焊接材料
5。16涂装材料
5.17密封胶条和密封胶
5。18 避雷引下线
5.19防跌落杆
6 板材加工
7 金属板屋面安装工程
7。1 钢檩条及支托安装
7。2 高强铝合金支架安装
7.3 底层板安装
7.4 吸音层铺设
7.5 衬板安装
7。6 隔声层安装
7。7 保温层铺设
7。8 铝锰镁合金板安装
8 采光屋面安装工程
8。1支架及方钢管安装
8.2 采光板安装
8。3排烟天窗安装
8。4 吸音棒安装
9 天沟及外檐口工程
9。1 不锈钢天沟安装
9.2 下返檐铝单板安装
9。3 百叶格栅安装
9。4 减震涂料
10 避雷系统安装
11 防跌落系统安装
12 分部工程验收
附录屋面抗渗性检测方法
2编制依据
2。1 相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0—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92
《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JGJ26-
《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YBJ216-88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建筑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2.2 主要材料标准:
《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86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GB/T4—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
《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5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1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
《建筑铝型材基材》GB/T。1—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C133-
《铝及铝合金彩色图层板、带材》YS/T431—
《不锈钢冷轧钢板》GB/T-
《碳素结构钢》GB700—8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94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88
《冷轧钢板及钢带》GB 708—89
《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5—91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JC/T 868—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6—200
《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 GB1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5-
3 术语
3。0。1“贝姆”屋面系统
专门为斜屋顶设计的以铝合金、不锈钢或紫铜为屋面材料的结构系统。该系统屋面板采用了直立锁边形式,提供了屋面板表面无穿孔的结构防水构造。
3。0。2“贝姆"板
“贝姆”屋面系统专用的以铝合金、不锈钢或紫铜为原料加工成的屋面板.
4 基本规定
4。0。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表4。0.2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金属屋面金属板屋面轻钢龙骨、钢底板、吸音层、保温层、隔音层、金属板面层、外檐口及天沟系统、细部构造采光及排烟屋面轻钢龙骨、排烟窗、采光板、吸音棒、细部构造4.0。2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金属板屋面各分项工程以纵、横向中线为界划分为四个检验批组织验收。
采光屋面各分项工程以采光屋面整体作为一个检验批组织验收.
天沟及外檐口系统沿环向均分为两个检验批组织各工序的验收。
4。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文件应经过设计单位审核同意。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5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
5。1铝锰镁合金板卷材
5。1。1本工程选用牌号为AA的铝锰镁合金板卷材。
Ⅰ 主控项目
5。1.2铝锰镁合金板卷材的牌号、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GB/T4—、《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5—、《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铝及铝合金彩色图层板、带材》YS/T431—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书、报关单、商检证明、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有中文标志和中文说明书.
5.1.3 铝锰镁合金板卷材表面应涂刷氟碳涂层,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1.4卷材板面平整无变形、清洁无污染,涂层均匀,颜色一致,无裂纹损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 按照每次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2。聚碳酸酯板
Ⅰ 主控项目
5.2.1聚碳酸酯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及现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书、报关单、商检证明、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有中文标志和中文说明书。
Ⅱ 一般项目
5.2.2板面平整光滑,无翘曲变形,清洁无污染,无裂纹损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 按照每次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2。3 板加工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设计及排板要求.
表4。2。4聚碳酸酯板加工允许偏差表
项目偏差值长 度±10mm宽 度±10mm厚 度+1mm,—0mm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5。3 氟碳烤漆铝单板
Ⅰ 主控项目
5。3。1 氟碳烤漆铝单板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5.3.2安装附件,包括龙骨、角铝、螺钉、泡沫棒等的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观察及尺量检查。
5。3。3 铝单板表面应涂刷氟碳涂层,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4板面平整、光滑,涂层均匀,颜色一致,无翘曲变形,无裂纹、无污染.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彩色镀铝锌压型穿孔板
Ⅰ 主控项目
5.4。1彩色镀铝锌压型穿孔板及安装配件(自攻螺丝等)的品种、规格、形状、尺寸、颜色、穿孔率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4。2板面平整无变形、孔眼均匀、清洁无污染,表面涂层均匀,颜色一致,无漏涂、裂纹、损伤等缺陷。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镀锌钢衬板
Ⅰ 主控项目
5。5.1 镀锌钢衬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5.2板面平整无变形、清洁无污染,镀锌层均匀,无裂纹、损伤.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玻璃棉
5。6.1保温层选用100mm厚玻璃棉卷材单层铺设,吸音层选用50mm厚玻璃棉卷材双层铺设。
Ⅰ 主控项目
5。6。2保温和吸音用玻璃棉卷材的品种、规格、容重、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0—)的相关规定。保温用玻璃棉进场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试.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
5。6.3 玻璃棉的含水率要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6。4玻璃棉卷材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10%,—5%。
检查数量: 按照每次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7 石膏板
Ⅰ 主控项目
5.7。1石膏板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7.2 石膏板表面平整、无翘曲变形、裂纹和磕碰损伤.
检查数量: 按照每次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8 电动排烟窗
Ⅰ 主控项目
5。8。1排烟窗原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原材料的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5.8。2 排烟窗的加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出厂合格证。
5.8.3 开窗器、控制箱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
5。8。4 开窗器、控制箱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破裂等缺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要绝缘良好,所属附件的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8。5窗框、窗扇及玻璃表面无划痕、腐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 抽查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5樘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9不锈钢天沟板
天沟天沟使用不锈钢板材在厂家预折弯曲后,在现场焊接安装成型。
Ⅰ 主控项目
5。9。1不锈钢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GB/T-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5.9.2 不锈钢板表面平整、无翘曲变形,无明显划痕。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9.3 不锈钢板的加工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9.4不锈钢板的加工精度和允许偏差符合表5。9.4的规定。
表5。9。4不锈钢板加工允许偏差(mm)
项次项目偏差值1板 长±6.02横向剪切偏差6.03厚 度+1。0,—04折弯面宽度±3.05折弯面夹角2º检查数量: 按照计件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件.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5。10 百叶格栅
Ⅰ 主控项目
5.10。1 百叶格栅原材料的品种、颜色、规格和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5.10.2百叶格栅的加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5。10。3百叶格栅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注意保护,不得出现弯曲、变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10。4百叶格栅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污染。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1 吸音棒
吸音棒表层材料选用0.5mm厚穿孔钢板,填充材料选用5cm厚玻璃棉三层叠放。
Ⅰ 主控项目
5。11.1吸音棒原材料的质量及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验报告。
5.11。2吸音棒的加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Ⅱ 一般项目
5。11。3 柱状成品吸音棒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滑、整洁。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尺量及观察检查.
5。12 钢檩条及支托
5。12。1钢支托和檩条均使用Q235钢材为原料加工,金属板屋面主钢檩条160×60×
20×3mm、次钢檩条100×60×20×3mm;外檐部位主钢檩条100×60×20×3mm、次钢檩条60×30×15×2。5mm;不锈钢天沟钢檩条100×60×20×3mm.
5.12.2钢支托和檩条的质量验收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5。13方钢管及固定件
5。13.1采光屋面的龙骨采用Q235钢材加工制作的方钢管,截面尺寸为100×100mm,壁厚3mm;固定件采用防水螺钉。
5。13。2 方钢管及固定件的质量验收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5。14 铝型材及连接件
铝型材及连接件用于连接固定双层聚碳酸酯板.
Ⅰ 主控项目
5。14。1铝型材及连接件的材质、规格、性能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GB/T4—、《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5、《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光氧化膜的总规范》GB1、《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建筑铝型材、基材》GB/T.1—,《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C133—,《铝及铝合金彩色图层板、带材》YS/T431-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14。2铝型材及连接件的加工尺寸要准确,横梁长度偏差不得超过±0.5mm, 立柱长度偏差不得超过±1。0mm,端头斜度偏差不得超过—15´。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4.14.3铝型材及连接件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纹、损伤.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5。15 焊接材料
焊条直径为3.2mm,焊条型号为J422.
Ⅰ 主控项目
5。15.1焊条的规格、性能应符合《低合金结构钢焊条》GB/T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15.2焊条应保持干燥,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得少于10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6涂装材料
Ⅰ 主控项目
5。16.1防腐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减震成品涂料等材料的品种、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16。2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3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7密封胶条和密封胶
Ⅰ 主控项目
5。17。1密封胶条、密封胶的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实芯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GB1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17。2密封胶条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5。18 避雷引下线
Ⅰ 主控项目
5。18.1避雷引下线采用的铝带,其材质、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18.2 铝带应顺直,表面平整、光滑、洁净,无明显划痕.
检查数量: 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尺量及观察.
5。19 防跌落杆
Ⅰ 主控项目
5。19。1防跌落杆的材质、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
Ⅱ 一般项目
5。19。2防跌落杆应顺直,表面光滑、洁净,无污染和划痕.
检查数量:按照每批进场数量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尺量及观察。
6 板材加工
用于金属板屋面的铝锰镁合金板以定尺铝锰镁合金卷材为原料,采用面板压型设备在现场加工,包括切割、压制板型、质量验收三个环节。
Ⅰ 主控项目
6.1 板压制成型后,其基板不得有裂纹。
检查数量: 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查方法: 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
6。2 板表面的涂层不得有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 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件
检查方法: 观察
Ⅱ 一般项目
6.3 压制后的板型符合设计要求,加工成型后尺寸偏差符合表6.3的规定。
表6.3铝锰镁合金板的加工允许偏差(mm)
项目偏差值波 距±2.0波 高截面高度≤70±1。5±2。0波 高截面高度〉70侧向弯曲任选10m长度20。0板 长±50扇形板弯曲角度2º检查数量: 按计件数抽查5%,且不少于10件.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7金属板屋面安装工程
7.1 钢支托及檩条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1。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7.1.2 钢支托和檩条焊接要牢固,焊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检查数量: 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1.3 支托安装位置正确,横纵方向偏离中心线不得大于5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纵、横向拉通线尺量检查.
7。1.4钢支托安装后的表面标高和主、次檩条安装后曲线度的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照主、次檩条的总数量各抽查50%。
表7。1.4 主、次檩条曲线度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钢支托表面标高5水准仪测量主檩条曲线度10拉5m通线,尺量次檩条曲线度10拉5m通线,尺量7。1.5焊缝应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三级焊缝的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7。1.6焊接后应对焊缝及其四周进行防腐处理.防腐采用补漆方法,材料为无机富锌防锈漆,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用干漆膜厚度测试仪测量。
7。2 高强铝合金支架安装
Ⅰ主控项目
7.2。1高强铝合金支架与钢檩条之间用自攻螺丝固定,每个支架不少于两颗,安装牢固,无松动。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逐一手扳检查.
7.2.2 高强铝合金支架底部要安装保温垫块。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披抽查10%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7.2。3高强铝合金支架安装位置应准确、朝向正确,纵、横向间距偏差≤±6mm。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及尺量。
7.2.3 高强铝合金支架顶标高应准确,符合屋面设计坡度要求.顶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查50%。
检查方法: 利用水准仪及纵横向拉通线尺量检查。
7。3 底层板安装
7。3。1底层板安装前要进行排板设计,并绘制安装位置排列图.
7。3.2安装底层板时,为防止板上施工荷载过大,需在作业面上铺放废底板、脚手板类材料,以防底层板产生较大变形.
Ⅰ 主控项目
7.3。3 底层板反吊铺设,采用自攻螺丝固定在主檩条上。固定必须牢固、稳定。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3。4底层板之间的纵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60mm,如板与板相互接触发生较大缝隙时需用Φ4铆钉适当紧固。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尺量及观察。
Ⅱ 一般项目
7。3。5 固定底层板的自攻螺丝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其位置偏差不得超过8mm。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 拉线尺量检查。
7。3。6底层板安装符合排板设计。板面干净,无施工残留物存在;无明显的凹凸和皱折。与檩支托(连接板)相交处开口准确,外形完好。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3。7底层板间接缝严密、平整,接搓顺直,纵横搭接缝应呈直线或平滑的圆弧线。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3.8 底层板安装精度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底层板安装允许偏差(mm)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表面平整度22m靠尺和塞尺2接缝直线度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2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抽查10%。
7.4 吸音层铺设
7.4。1吸音层采用50mm厚玻璃棉双层错缝铺放.
7.4。2吸音层铺设前,应先清理底层板上的杂物。
7.4。3吸音玻璃棉材料应放置于干燥通风处,运输过程中避免雨淋,浸水泡湿的吸音玻璃棉不得使用,以确保施工质量.
Ⅰ 主控项目
7。4.4吸音层的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4.5无纺布及玻璃棉应满铺,无纺布之间的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
7.4.6玻璃棉之间的缝隙要填满挤严,边角部位填充饱满,纵向需要搭接时搭接头应设置在檩条处。
检查数量: 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7玻璃棉铺设后表面平整、外形完好,表面清洁无污染。
检查数量: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5镀锌钢衬板安装
同本标准7。3。
7.6隔声层
Ⅰ主控项目
7。6.1石膏板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6。2石膏板要铺平放稳,相邻石膏板之间拼接严密,并用石膏板压条粘贴封严.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7.6。3石膏板与结构构件相交位置处开口准确,接缝严密.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6.4石膏板表面平整、洁净无污染.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6。5 石膏板安装精度偏差的检查方法、数量和标准见本标准表7.3.8。
7。7 保温层铺设
7。7.1保温层采用100mm厚保温玻璃棉卷材单层铺设.
7。7。2保温玻璃棉应置于干燥通风处,运输过程中避免雨淋,浸水泡湿的吸音棉不得直接使用,以确保施工质量.
Ⅰ主控项目
7.7。3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批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取样检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7。7.4玻璃棉应铺放在铝膜上,缝隙处应挤严密.
检查数量: 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观察
7。7。5玻璃棉在边角部位铺设完好整齐,外形保持完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8 铝锰镁合金板安装
7.8。1铝锰镁合金板铺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排板的要求,横向大小卷边搭扣连接,纵向采用台阶式搭接做法,上下搭接顺水流方向并设置堵头等防水构造措施,错层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7.8.2铝锰镁合金板伸入檐沟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7。8。3铝锰镁合金板铺装后要及时进行咬边固定,相临两板接口咬合方向应顺最大频率风向,在多维曲面的屋面上雨水可能翻越合金板肋高横流时,咬合接口应顺水流方向.
Ⅰ主控项目
7。8.4铝锰镁合金板、批水板、泛水板、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7。8。5相邻板咬合严密,咬合方向正确,咬边时应连续、平整,不能出现扭曲和裂口。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7。8.6铝锰镁合金板的搭接方向、防水构造正确,横向搭扣紧密、无缝隙,纵向台阶式搭接部位密封堵头、挡风板等细部构造齐全、安装正确,搭接长度符合要求。屋面板的端部向上翻边,以阻挡少量穿过密封堵头雨水的渗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7.8.7板面无裂纹、孔洞,板面及构造节点无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 观察及试验检查。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Ⅱ一般项目
7.8.8整体金属板屋面安装完成后,曲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 拉5m通线尺量,曲面度偏差不得超过10mm。
7.8.9面板两端用专用工具切齐,板面清洁、无污染、无明显色差。
检查方法: 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7.8.10每平方米铝锰镁合金板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8。10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照屋面面积每5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表7.8。10铝锰镁合金板表面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 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1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不允许观 察2擦伤总面积≤500mm2用钢尺检查7.8.11 铝锰镁合金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1的规定。
表7.8.11铝锰镁合金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允许偏差檐口及纵向台阶处相邻两板的端部错位6。0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4。08 采光屋面安装工程
8。1 支托及主次钢结构安装
支托和主、次钢结构的焊接方法和质量要求见本标准7。1的相关规定.
8.2双层聚碳酸酯板安装
Ⅰ主控项目
8.2。1铝型材与方钢管连接牢固,防水螺钉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尺量。
8。2。2 铝型材与方钢管之间的缝隙用密封胶条填塞严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8。2.3聚碳酸酯板与铝型材搭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摆放平整、稳定。搭接部位的铝盖板安装平整,牢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尺量.
8.2。4连接节点、排水槽等细部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8。2。5 采光屋面无渗漏现象.
检查方法: 观察及试验检查。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Ⅱ一般项目
8.2.6 聚碳酸酯板表面清洁,无污染。每平方米板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6
的规定:
表8。2。6聚碳酸酯板表面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 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1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不允许观 察2擦伤总面积≤500mm2用钢尺检查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8。2。7 整体金属板屋面安装完成后,曲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照屋面面积每400m2检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 拉5m通线尺量,曲线度偏差不得超过10mm。
8.3 排烟窗安装
Ⅰ主控项目
8.3。1排烟窗的安装位置、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尺量
8.3.2排烟窗框与屋面主钢结构连接牢固,防水螺钉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尺量检查。
8。3.3排烟窗收边批水板安装牢固,节点密封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8。3。4 排烟窗及收口部位无渗漏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及试验检查。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Ⅱ一般项目
8。3。5排烟窗表面清洁无污染。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8。4 吸音棒安装
Ⅰ 主控项目
8.4。1吸音棒的布置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现场观察
8.4.2吸音棒与主钢结构用拉铆钉连接牢固,拉铆钉的数量、位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8.4。3 吸音棒外观整齐、美观,表面清洁无污染。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9 天沟及外檐口工程
9。1 不锈钢天沟安装
9.1.1天沟主檩条与预制好的H型钢焊接相连, 次檩条的一端与屋面主钢檩条焊接相连,另一侧与天沟主钢结构焊接安装。
Ⅰ 主控项目
9。1.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9.1。3不锈钢天沟板之间的连接部位必须焊接牢靠,一律满焊,不得有任何渗漏和开裂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试验检查。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9。1.4天沟底坡度要符合符合设计要求,沟底积水深度不得超过15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拉线尺量。
9。1.5环形天沟系统必须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间距和留置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尺量检查.
9.1。6水槽底面出水口开孔位置及不锈钢雨水斗和雨水管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现场观察.
Ⅱ 一般项目
9.1。7安装好的天沟板面整洁、线条顺直,无裂纹、变形、腐蚀、穿通气孔、划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拉通线尺量及观察.
9.1.8 天沟板拼接规整、焊接良好,焊缝外观达到《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三级焊缝标准。
检查数量: 抽查焊缝总数的30%,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9。1.9 焊接后应对焊缝及其四周进行防腐处理。防腐采用补漆方法,材料为无机富锌防锈漆,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抽查焊缝总数的30%,总抽查处不应少于10处。
检查方法: 用干漆膜测试仪测量。
9。2 下返檐铝单板安装
钢檩条的焊接方法和质量标准见本标准7。1相关内容。
Ⅰ 主控项目
9。2.1铝单板安装牢固,造型和立面分格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
9.2。2板缝泡沫棒填塞密实、饱满;板面打胶应平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及尺量
Ⅱ 一般项目
9。2。3铝单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每5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查方法: 观察
9。2。4 铝单板安装允许偏差符合表9。2。4的规定。
表9.2。4铝单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查方法1表面平整度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分格缝宽度2用钢尺检查3分格缝直线度3用5m钢尺检查4相邻板接缝高低差1用靠尺和塞尺检查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每5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9.2.5每平方米铝单板的表面质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2。5的相关规定。
表9.2.5 每平方米铝单板表面质量要求和检查方法
项次项 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1明显划伤和长度大于100mm的轻微划伤不允许观察2擦伤总面积≤500mm2钢尺检查9.3百叶格栅及檐口铝包板安装
主钢结构檩条的焊接方法和质量标准见本标准7。1相关内容。
Ⅰ 主控项目
9。3.1铝合金百叶采用配套连接件,通过螺丝固定,固定件必须准确定位.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百叶的倾斜角度、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3。3檐口铝包板固定牢靠,连接件数量及固定的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板分格接缝处的防水密封严密。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抽查10%。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3。4铝合金百叶的整体外观要平整光滑。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5檐口铝包板外观保持平整顺直、整洁美观,表面的涂层不得有明显划痕.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4 减震涂料
本工程设计在外檐底部喷涂减震涂料.
Ⅰ 主控项目
9。4.1减震涂料层的平均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最薄处厚度不得小于20mm。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每5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9。4。2 减震涂料与基层板粘结牢固,无脱落、掉皮等现象.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每5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4。3减震涂料层的表面平整、厚度均匀。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每500m2检查1处,每处不少于10m2.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0 避雷系统安装
屋面避雷系统使用金属屋面做为避雷接闪器,避雷引下线采用铝带.
Ⅰ 主控项目
10.1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10。2 氩弧焊采用的焊丝的品种、规格、牌号要符合相关工艺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照进场批次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性能检验报告。
10.3焊缝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焊接牢固,无气孔、咬肉、裂纹、焊瘤等缺陷。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取2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及观察。
10。4接地的分支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连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5接地分支支线点位的确定,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应国家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6引下线连通安装完毕后,应做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电阻为R≤1欧姆。
检查方法:检查接地电阻测试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7焊缝整齐美观,焊渣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 防跌落系统安装
Ⅰ 主控项目
11。1 防跌落系统与屋面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1。2 防跌落系统的布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
Ⅱ 一般项目
11。3防跌落杆表面光滑,无裂纹、凹坑等缺陷.
检查数量: 每一检验批抽取10%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2 分部工程验收
12。0。1金属屋面工程施工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2.0。2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照表11。2要求执行。
表12。0。2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序号项 目文 件 和 记 录1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2深化设计文件经设计单位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文件3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4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报关单、商检证明5中间检查记录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蓄水检验记录或雨季观察记录6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7工程检验记录抽样质量检查及观察检查8其他技术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12。0.3金属屋面工程隐蔽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各基层施工质量
2 铝锰镁合金板面层的搭接与固定
3 采光聚碳酸酯板的连接与固定
4 排烟天窗、天沟、泛水、伸缩缝等细部做法
5 防水构造细部做法
12。0。4 金属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面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渗漏或积水现象.
2 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隔声层的厚度、隔声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吸音层的厚度、含水率、表观密度和吸音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天沟、檐沟、泛水、伸缩缝、天窗收边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面层板的连接固定与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等现象。
8 屋面整体外观和曲线度符合设计要求.
12。0。5检查屋面有无渗漏、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12.0.6 金属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附录
屋面抗渗性检测方法
1 金属屋面安装完成后,对于如下细部构造应全数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并填写淋水试验记录.
1。1屋面中心核心圈与聚碳酸酯采光屋面交接部位
1.2聚碳酸酯采光屋面与铝锰镁合金板屋面交接部位
1。3 铝锰镁合金板屋面上下层搭接部位
1。4 排烟窗部位
2对于铝锰镁合金板和聚碳酸酯板的接缝部位,应现场抽取50%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时间不得小于2小时,并填写淋水试验记录。
3不锈钢天沟安装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24小时,最低蓄水深度不得小于15cm,并填写蓄水试验记录。
4 其它部位可进行雨季观察,并填写雨季观察记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3月18日。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重视每个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对每个子分部工程提出验收前需提供的文件及记录;提出找平层作为防水层基层时应进行二次验收的要求;补充了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复合后的粘结剥离强度验收规定;对防水卷材的铺贴方向及接缝宽度等按相应规范进行修订;补充了防水卷材粘结剥离强度和不透水性的验收;在观感质量检查中增加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的检查要求;细化了屋面防水功能检验的规定;补充屋面管理与维护方面的检查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对附录进行修订。
比如,在“术语”中,将“复合防水层”的定义从“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修改成了“由彼此相容、优势互补的卷材和涂料组合在一起的防水做法”,并增加了“光伏屋面”的定义——“安装附设有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面工程”。
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了“采用雨后观察时,降雨应达到中雨量级标准,连续降雨过程不应少于1小时;持续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雨水口等应进行蓄水试验,其最小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毫米,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光伏屋面,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屋面保温、防水工程的验收”等内容。
建筑工程验收、安全、图集及材料检测规范合集
本文做了分类,并提供下载通道(可点击:超链接、注释)。可在本文“留言”需要的规范,将会予以更新!验收规范适用工程规范名称沥青路面GB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构筑物GB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报警GB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地基基础GB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GB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GB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木结构GB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GB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GB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面工程GB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GB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给排水及采暖GB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GB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GB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气工程GB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GB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GB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部装修防火GB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节能工程GB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消防灭火器GB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铝合金结构GB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管混凝土工程GB8-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防腐蚀工程GB/T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边坡工程GB/T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GB/T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价GB/T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钢筋焊接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玻璃幕墙JGJ/T13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擦窗机安装JGJ/T150-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配式预制T∕CBCA009- 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T∕CCIAT-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外墙防水验收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砌体工程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12G614-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2]
GB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3]
GB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
GB1-(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年版)[5]
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6]
装修装饰规范名称JGJT 49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CBDA 47-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T∕CBDA 5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GB 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 436-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GB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T 315-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CECS438-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JGJ36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GB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6G908-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装饰装修工程)16J502-4 内装修细部构造13J502-3 内装修-楼(地)面装修13J502-1 内装修-墙面装修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06J505-1 外装修(一)外墙规范名称06CJ07 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XR无机保温材料10J121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1CJ26、11CG13-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法图示(一)11CJ31 TF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构造11J122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4CJ51 JY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5G365-1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6J110-2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8CJ60-3 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60-4 昆仑晶石(KL)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8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一)19CJ83-2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二)19CJ83-3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三)19CJ83-4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四)20CJ96-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一)钢结构规范名称20G112-2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钢结构和组合结构)20G108-3 钢结构设计标准图示19G518-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17G911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7G536 钢结构停车楼(坡道式)17CJ74-1 钢结构箱式模块化房屋建筑构造(一)16G519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8CJ13 钢结构镶嵌ASA板节能建筑构造08CG03 轻型钢结构设计实例07SG526 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07SG518-4 多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无吊车)07SG359-5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适用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06SG529-1 单层房屋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6SG501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CG04 钢结构设计示例-单层工业厂房05SG109-4 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钢结构、空间网格结构)05SFJ05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建筑设计05SFG04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结构设计05J910-2 钢结构住宅(二)05J910-1 钢结构住宅(一)05CG02 钢结构设计图实例—多、高层房屋04SG519-2 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04SG518-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悬挂吊车)03G102 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2SG518-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含04年修改)化粪池14SS706 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埋设[7]
08SS704: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8]
07S906 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水池、水塔、化粪池、小型排水构筑物)[9]
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0]
22S701 室外排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砖砌化粪池[11]
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名称GB/T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JGJT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GB/T 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T∕CECS 553-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2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454- 模块化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钢复合保温墙体工程技术规程13J1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9CJ85-1 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名称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测量规范规范名称GB6- 工程测量标准钢筋图集22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2]
22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3]
22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14]
预防措施20G908-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
检测试验标准、规程混凝土抗压强度GB/T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抗渗性能GB/T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钢筋力学性能GB/T.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钢筋焊接接头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砂浆配合比JGJ/T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水泥物理性能GB175-/XG3- 通用硅酸盐水泥
烧结多孔砖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砂浆抗压强度JGJ/T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防水材料GB/T7- 湿铺防水卷材
GB/T328.10-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十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
GB/T328.8-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八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砂检测GB∕T4- 建设用砂
GB/T5- 建设用卵石、碎石
粉煤灰GB/T-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冷轧电工钢规范GB/T7- 冷轧电工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0-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3-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5-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3-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英文版)
GB/T2-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英文版)
GB5-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9-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英文版)
GB6-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版)
BIM标准合集JGJ/T 44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GBT 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9-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2-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GBT 7-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免责声明素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15]!正版图书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2-,自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
GB 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10月1日
前 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
新修订的标准共分为10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调整了章节的编排;2.删除了原规范中对具体地基名称的术语说明,增加了与验收要求相关的术语内容;3.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4.调整了振冲地基和砂桩地基,合并成砂石桩复合地基;5.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锚杆基础等基础的验收规定;6.增加了咬合桩墙、土体加固及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规定;8.增加了地下水控制和边坡工程的验收规定;9.增加了验槽检验要点的规定;10.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政编码:02)。
1 总 则1.0.1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2 验收 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
2.0.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5 验槽 ground inspecting 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3 基本规定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0.2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3.0.3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5 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3.0.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规定执行。3.0.7 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3.0.8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的规定; 2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的规定; 3 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地基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工程的质量验收宜在施工完成并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4.1.2 平板静载试验采用的压板尺寸应按设计或有关标准确定。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1.0m2;强夯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0m2。复合地基静载试验的压板尺寸应根据设计置换率计算确定。4.1.3 地基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4.1.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4.1.6 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4.1.7 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4.2 素土、灰土地基
4.2.1 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4.2.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4.2.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2.4 素土、灰土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素土、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施工前应检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和的均匀性。4.3.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4.3.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3.4 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砂和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4.4.2 施工中应检查基槽清底状况、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4.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4.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5 粉煤灰地基
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质量。4.5.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4.5.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 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6 强夯地基
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和尺寸、落距控制方法、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4.6.2 施工中应检查夯锤落距、夯点位置、夯击范围、夯击击数、夯击遍数、每击夯沉量、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总夯沉量和夯点施工起止时间等。
4.6.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7 注浆地基
4.7.1 施工前应检查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及注浆设备性能。4.7.2 施工中应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及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4.7.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7.4 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表4.7.4 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8 预压地基
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和监测初始数据、排水设施和竖向排水体等。4.8.2 施工中应检查堆载高度、变形速率,真空预压施工时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4.8.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8.4 预压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 预压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9 砂石桩复合地基
4.9.1 施工前应检查砂石料的含泥量及有机质含量等。振冲法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应对电流表、电压表进行检定或校准。4.9.2 施工中应检查每根砂石桩的桩位、填料量、标高、垂直度等。振冲法施工中尚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4.9.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桩体密实度等检验。
4.9.4 砂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表4.9.4 砂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1 夯填度指夯实后的褥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2 D为设计桩径(mm)。
4.10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
4.10.1 施工前应检验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浆液配比,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并应对压力表、流量表进行检定或校准。4.10.2 施工中应检查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
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平均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等。4.10.4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
表4.10.4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设计桩径(mm)。
4.11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4.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并应对各种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4.11.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4.11.4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4的规定。
表4.11.4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设计桩径(mm)。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1 施工前应对石灰及土的质量、桩位等进行检查。
4.12.2 施工中应对桩孔直径、桩孔深度、夯击次数、填料的含水量及压实系数等进行检查。
4.12.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
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表4.12.4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设计桩径(mm)。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 施工前应对入场的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进行检验。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成孔深度、混合料充盈系数等。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
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3.4的规定。
表4.13.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设计桩径(mm)。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1 施工前应对进场的水泥及夯实用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
4.14.2 施工中应检查孔位、孔深、孔径、水泥和土的配比及混合料含水量等。
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复合地基承载力及褥垫层夯填度进行检验。
4.14.4 夯实水泥土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4的规定。
表4.14.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设计桩径(mm)。
5 基础工程5.1 一般规定
5.1.1 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复核;桩基工程施工前应对放好的轴线和桩位进行复核。群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20mm,单排桩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为10mm。
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应为倾斜角正切值的15%。
表5.1.2 预制桩(钢桩)的桩位允许偏差
注:H为桩基施工面至设计桩顶的距离(mm)。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 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桩位允许偏差
注:1 H为桩基施工面至设计桩顶的距离(mm); 2 D为设计桩径(mm)。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5.1.6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5.1.7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5.2 无筋扩展基础
5.2.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5.2.2 施工中应对砌筑质量、砂浆强度、轴线及标高等进行检验。
5.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等进行检验。
5.2.4 无筋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无筋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长度(m);B为宽度(m)。
5.3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5.3.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3.2 施工中应对钢筋、模板、混凝土、轴线等进行检验。5.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进行检验。
5.3.4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长度(m);B为宽度(m)。
5.4 筏形与箱形基础
5.4.1 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检验。
5.4.2 施工中应对轴线、预埋件、预留洞中心线位置、钢筋位置及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5.4.3 施工结束后,应对筏形和箱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轴线位置、基础顶面标高及平整度进行验收。
5.4.4 筏形和箱形基础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 筏形和箱形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5.4.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配合比、浇筑的分层厚度、坡度以及测温点的设置,上下两层的浇筑搭接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养护时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以内50mm~100mm位置处的温度与混凝土结构构件内部的温度差值不宜大于25℃,且与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
5.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5.5.1 施工前应检验成品桩构造尺寸及外观质量。
5.5.2 施工中应检验接桩质量、锤击及静压的技术指标、垂直度以及桩顶标高等。
5.5.3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等进行检验。
5.5.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5.4-1、表5.5.4-2的规定。
表5.5.4-1 锤击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
表5.5.4-2 静压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项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
5.6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5.6.1 施工前应检验灌注桩的原材料及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资料。
5.6.2 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
5.6.3 施工后应对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6.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表5.6.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5.7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7.1 施工前应对原材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主要成孔设备性能指标、监测仪器、监测方法、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检查验收。5.7.2 施工中应检验钢筋笼质量、混凝土坍落度、桩位、孔深、桩顶标高等。
5.7.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及混凝土的强度。
5.7.4 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应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表5.7.4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5.8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8.1 施工前应对放线后的桩位进行检查。
5.8.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等进行检查。
5.8.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8.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8.4的规定。
表5.8.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质量检验标准
5.9 沉管灌注桩
5.9.1 施工前应对放线后的桩位进行检查。
5.9.2 施工中应对桩位、桩长、垂直度、钢筋笼笼顶标高、拔管速度等进行检查。
5.9.3 施工结束后应对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进行检验。
5.9.4 沉管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9.4的规定。
表5.9.4 沉管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5.10 钢 桩
5.10.1 施工前应对桩位、成品桩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5.10.2 施工中应进行下列检验: 1 打入(静压)深度、收锤标准、终压标准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2 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电焊质量除应进行常规检查外,尚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3 每层土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进尺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桩顶标高、桩尖标高等。5.10.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5.10.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5.1.2、表5.10.4的规定。
表5.10.4 钢桩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两节桩长(mm),D为外径或边长(mm)。
5.11 锚杆静压桩
5.11.1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应进行检查。
5.11.2 压桩施工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进行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5.11.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验。
5.11.4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表5.11.4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1 接桩项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 2 l为两节桩长(mm)。
5.12 岩石锚杆基础
5.12.1 施工前应检验原材料质量、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配合比。
5.12.2 施工中应对孔位、孔径、孔深、注浆压力等进行检验。
5.12.3 施工结束后应对抗拔承载力和锚固体强度进行检验。
5.12.4 岩石锚杆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12.4的规定。
表5.12.4 岩石锚杆质量检验标准
5.13 沉井与沉箱
5.13.1 沉井与沉箱施工前应对砂垫层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沉箱施工前尚应对施工设备、备用的电源和供气设备进行检验。
5.13.2 沉井与沉箱施工中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 2 拆模后应检查混凝土浇筑质量; 3 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进行检验; 4 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接高稳定性进行检验; 5 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及渗漏情况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8的规定; 6 浮运沉井应进行起浮可能性检验。5.13.3 沉井与沉箱施工结束后应对沉井与沉箱的平面位置、尺寸、终沉标高、渗漏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
5.13.4 沉井与沉箱的结构偏差应符合表5.13.4的规定。
表5.13.4 沉井与沉箱质量检验标准
注:L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长度(mm);L2为矩形沉井两角的距离,圆形沉井为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mm);B为设计沉井(箱)宽度(mm);H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高度(mm);H2为下沉深度(mm);H3为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mm);D1为设计沉井与沉箱直径(mm);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较大值。
6 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6.1 一般规定
6.1.1 特殊土地区的建筑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和施工季节,针对特殊土的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1.2 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保持场地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6.1.3 地基基础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构)筑物地基、基坑或基础周围。
6.1.4 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槽)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6.2 湿陷性黄土
6.2.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素土、灰土地基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尚应对外放尺寸和垫层总厚度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素土、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6.2.2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强夯地基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外,尚应对起夯标高、设计处理厚度内夯实土层的湿陷性、湿陷系数和压实系数进行验收,并应符合表6.2.2规定。
表6.2.2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6.2.3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预钻孔夯扩桩,在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钻头直径,施工中应检查预钻孔孔径、每次填料量、夯锤提升高度、夯击次数、成桩直径等参数; 2 对复合土层湿陷性、桩间土湿陷系数、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挤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注:D为设计桩径(mm)。6.2.4 使用挤密桩消除地基湿陷性后采用桩基或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复合地基的工程,应对挤密桩和桩基或复合地基分别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密桩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及第6.2.3条的规定;设计无要求时,挤密地基承载力可不作为验收参数。 2 桩基础应按本标准第5章验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应按本标准第4.13节验收。6.2.5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检查浸水坑平面开挖尺寸和深度、浸水孔数量、深度和间距; 2 施工中应检查湿陷变形量及浸水坑内水头高度; 3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设计浸水孔间距(mm)。
6.3 冻 土
6.3.1 冻土地区保温隔热地基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保温隔热材料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密度、强度、压缩性等做检验; 2 施工中应检查地基土质量,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设厚度、方向、接缝、防水、保护层与结构连接状况; 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或压缩变形检验; 4 保温隔热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保温隔热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6.3.2 多年冻土地区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的验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
6.3.3 多年冻土地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年冻土区混凝土灌注桩基础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节、第5.6节~第5.8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凝土灌注温度及负温混凝土防冻剂、早强剂掺量;应检查在多年冻土融化层内的桩周外侧和低桩承台或基础梁下防止基土冻胀作用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桩基施工中应在场区内进行地温监测。 2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验。 3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6.3.4 多年冻土地区架空通风基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按规定对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及换填材料送检与抽检,并应对场地地温进行监测; 2 施工中应检查通风空间顶棚与地面的最小距离;采用隐蔽式通风孔施工的,应检查通风孔位置、单孔大小及总通风面积; 3 施工结束后应对基础周围回填土质量进行检验,并对通风空间顶板的保温层质量与保温层厚度进行检验; 4 架空通风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架空通风基础质量检验标准
6.4 膨胀土
6.4.1 当膨胀土地基采用素土、灰土垫层或砂、砂石垫层时,其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或第4.3节的规定。6.4.2 当膨胀土地基采用桩基础时,其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7节、第5.8节的规定。6.4.3 膨胀土地区建筑物四周设置的散水或宽散水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表6.4.3 散水质量检验标准
6.5 盐渍土
6.5.1 盐渍土地基中设置隔水层时,隔水层施工前应检验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抗老化性能、防腐蚀性能,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搭接宽度或焊接强度、保护层厚度等。6.5.2 盐渍土地区基础施工前应检验建筑材料(砖、砂、石、水等)的含盐量、防腐添加剂及防腐涂料的质量,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防腐添加剂的用法和用量、防腐涂层的施工质量。6.5.3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换土垫层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第4.5节的规定。6.5.4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强夯与强夯置换法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6.5.5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砂石桩复合地基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9节的规定。6.5.6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浸水预溶法地基处理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表6.5.6 浸水预溶法质量检验标准
6.5.7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盐化法地基处理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表6.5.7 盐化法质量检验标准
7 基坑支护工程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进行校核,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复核各项施工参数,施工完成后宜在一定养护期后进行质量验收。7.1.2 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支锚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层土方开挖前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质量和强度检验、构件的几何尺寸、位置偏差及平整度等。
7.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分区分层开挖情况及时对基坑开挖面的围护墙表观质量,支护结构的变形、渗漏水情况以及支撑竖向支承构件的垂直度偏差等项目进行检查。7.1.4 除强度或承载力等主控项目外,其他项目应按检验批抽取。
7.1.5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应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7.2 排 桩
7.2.1 灌注桩排桩和截水帷幕施工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7.2.2 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7.2.3 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7.2.4 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7.2.5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单桩不足50m3的桩,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混凝土强度试件。有抗渗等级要求的灌注桩尚应留置抗渗等级检测试件,一个级配不宜少于3组。
7.2.6 灌注桩排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灌注桩排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垂直度项括号中数值适用于灌注桩排桩采用桩墙合一设计的情况。
7.2.7 基坑开挖前截水帷幕的强度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截水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时,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时,取芯数量宜沿基坑周边每50延米取1个点,且不应少于3个。
7.2.8 截水帷幕采用单轴水泥土搅拌桩或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表7.2.8 单轴与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2.9 截水帷幕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表7.2.9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2.10 截水帷幕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表7.2.10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2.11 截水帷幕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 高压喷射注浆截水帷幕质量检验标准
7.3 板桩围护墙
7.3.1 板桩围护墙施工前,应对钢板桩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成品进行外观检查。7.3.2 钢板桩围护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钢板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钢板桩设计桩长(mm)。
7.3.3 预制混凝土板桩围护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预制混凝土板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预制混凝土板桩设计桩长(mm)。
7.4 咬合桩围护墙
7.4.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和钢套管顺直度进行检查。7.4.2 施工过程中应对桩成孔质量、钢筋笼的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查。咬合桩围护墙施工中的质量检测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7.2节的规定。
7.4.3 咬合桩围护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4.3-1和表7.4.3-2的规定。
表7.4.3-1 单桩混凝土坍落度检验次数
表7.4.3-2 导墙、钢套管允许偏差
7.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7.5.1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前,应对进场的H型钢进行检验。
7.5.2 焊接H型钢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1和《焊接H型钢》YB 的规定。
7.5.3 基坑开挖前应检验水泥土桩(墙)体强度,强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墙体强度宜采用钻芯法确定,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抽检数量每50延米不应少于1个取芯点,且不得少于3个。7.5.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和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2.9条和第7.2.10条的规定,内插型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 内插型钢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型钢设计长度(mm)。
7.6 土钉墙
7.6.1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对钢筋、水泥、砂石、机械设备性能等进行检验。
7.6.2 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放坡系数,土钉位置,土钉孔直径、深度及角度,土钉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强度等进行检验。
7.6.3 土钉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同一土层中的土钉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根。7.6.4 复合土钉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土钉墙中的预应力锚杆,应按本标准第7.11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 2 复合土钉墙中的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用作截水帷幕时,应按本标准第7.2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7.6.5 土钉墙支护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表7.6.5 土钉墙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注:第12项和第13项的检测仅适用于微型桩结合土钉的复合土钉墙。
7.7 地下连续墙
7.7.1 施工前应对导墙的质量进行检查。7.7.2 施工中应定期对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段安放质量、预制接头、墙底注浆、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质量等进行检验。7.7.3 兼作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与地下结构底板、梁及楼板之间连接的预埋钢筋接驳器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取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强度等。
7.7.4 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身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每100m3混凝土不应少于1组,且每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为3件;墙身混凝土抗渗试块每5幅槽段不应少于1组,每组为6件。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8的规定执行。7.7.5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墙体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验,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7.7.6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6-1~表7.7.6-3的规定。
表7.7.6-1 泥浆性能指标
表7.7.6-2 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
表7.7.6-3 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允许偏差
7.8 重力式水泥土墙
7.8.1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掺合料的质量、搅拌桩机性能及计量设备完好程度。7.8.2 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6根。
7.8.3 基坑开挖期间应对开挖面桩身外观质量以及桩身渗漏水等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7.8.4 水泥土搅拌桩成桩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8.4的规定。
表7.8.4 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检验标准
7.9 土体加固
7.9.1 在基坑工程中设置被动区土体加固、封底加固时,土体加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本节规定。
7.9.2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等土体加固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强度检测宜采用钻芯法。取芯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7.9.3 注浆法加固结束28d后,宜采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土层进行检验。检验点的位置应根据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确定,每200m2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总数量不应少于5点。
7.9.4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8.4的规定。
7.9.5 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7.2.11的规定。
7.9.6 采用注浆法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表4.7.4的规定。
7.10 内支撑
7.10.1 内支撑施工前,应对放线尺寸、标高进行校核。对混凝土支撑的钢筋和混凝土、钢支撑的产品构件和连接构件以及钢立柱的制作质量等进行检验。
7.10.2 施工中应对混凝土支撑下垫层或模板的平整度和标高进行检验。
7.10.3 施工结束后,对应的下层土方开挖前应对水平支撑的尺寸、位置、标高、支撑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节点、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和钢立柱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7.10.4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4的规定。
表7.10.4 钢筋混凝土支撑质量检验标准
7.10.5 钢支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5的规定。
表7.10.5 钢支撑质量检验标准
7.10.6 立柱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钢立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0.6的规定。
表7.10.6 钢立柱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l为型钢长度(mm)。
7.11 锚 杆
7.11.1 锚杆施工前应对钢绞线、锚具、水泥、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
7.11.2 锚杆施工中应对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长度及角度,锚杆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等进行检验。
7.11.3 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7.11.4 锚杆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11.4的规定。
表7.11.4 锚杆质量检验标准
7.12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7.12.1 与主体结构外墙相结合的灌注排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和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7.2节、第7.4节和第7.7节的规定执行。
7.12.2 结构水平构件施工应与设计工况一致,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的规定。
7.12.3 支承桩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或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以上三种方法的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7.12.4 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在基坑开挖后应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柱体质量,检验数量应为100%。当发现立柱有缺陷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进行验证。7.12.5 竖向支承桩柱除应符合本标准第7.10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12.5的规定。
表7.12.5 竖向支承桩柱的质量检验标准
8 地下水控制8.1 一般规定
8.1.1 降排水运行前,应检验工程场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程所需最大排量的1.2倍。8.1.2 基坑工程开挖前应验收预降排水时间。预降排水时间应根据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降排水工艺综合确定。减压预降水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减压降水验证试验结果确定。8.1.3 降排水运行中,应检验基坑降排水效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分层、分块开挖的土质基坑,开挖前潜水水位应控制在土层开挖面以下0.5m~1.0m;承压含水层水位应控制在安全水位埋深以下。岩质基坑开挖施工前,地下水位应控制在边坡坡脚或坑中的软弱结构面以下。8.1.4 设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宜通过预降水过程中的坑内外水位变化情况检验帷幕止水效果。8.1.5 截水帷幕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选用的帷幕类型,按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执行。
8.2 降排水
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应检验排水沟、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时集水井内水位应低于设计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8.2.2 降水井施工前,应检验进场材料质量。降水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 降水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标准
注:d50为土颗粒的平均粒径。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时应进行试成井。试成井数量不应少于2口(组),并应根据试成井检验成孔工艺、泥浆配比,复核地层情况等。8.2.4 降水井施工中应检验成孔垂直度。降水井的成孔垂直度偏差为1/100,井管应居中竖直沉设。8.2.5 降水井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抽水,检验成井质量和降水效果。8.2.6 降水运行应独立配电。降水运行前,应检验现场用电系统。连续降水的工程项目,尚应检验双路以上独立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的配置情况。8.2.7 降水运行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降水场区内和周边的地下水位。采用悬挂式帷幕基坑降水的,尚应计量和记录降水井抽水量。8.2.8 降水运行结束后,应检验降水井封闭的有效性。
8.2.9 轻型井点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8.2.10 喷射井点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表8.2.10的规定。
表8.2.10 喷射井点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8.2.11 管井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
表8.2.11 管井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8.2.12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真空管井降水运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12的规定。
表8.2.12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真空管井降水运行质量检验标准
8.2.13 减压降水管井运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13的规定。
表8.2.13 减压降水管井运行质量检验标准
8.2.14 钢管井封井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14的规定。
表8.2.14 管井封井质量检验标准
8.2.15 塑料管井、混凝土管井、钢筋笼滤网井封井时,应检验管内止水材料回填的密实度和止水效果。穿越基坑底板时,尚应按设计要求检验其穿越基坑底板构造的防水效果。
8.3 回 灌
8.3.1 回灌管井施工前,应检验进场材料质量。回灌管井施工材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表8.2.2的规定。
8.3.2 回灌管井正式施工时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不应少于2个,根据试成孔检验成孔工艺、泥浆配比,复核地层情况等。
8.3.3 回灌管井施工中应检验成孔垂直度。成孔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井管应居中竖直沉设。
8.3.4 回灌管井施工完成后的休止期不应少于14d,休止期结束后应进行试回灌,检验成井质量和回灌效果。8.3.5 回灌运行前,应检验回灌管路的安装质量和密封性。回灌管路上应装有流量计和流量控制阀。
8.3.6 回灌运行中及回扬时,应计量和记录回灌量、回扬量,并应监测地下水位和周边环境变形。8.3.7 回灌管井封闭时,应检验封井材料的无公害性,并检验封井效果。
8.3.8 回灌管井的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8.2.11条的规定。
8.3.9 回灌管井运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表8.3.9 回灌管井运行质量检验标准
9 土石方工程9.1 一般规定
9.1.1 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前,应完成支护结构、地面排水、地下水控制、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施工条件验收和应急预案准备等工作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石方开挖。9.1.2 在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设计平面位置、边坡坡率和水平标高。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加以保护,并应定期检查和复测。土石方不应堆在基坑影响范围内。9.1.3 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9.1.4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沿排水沟方向的坡率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土石方工程的标高检查点为每100m2取1点,且不应少于10点;土石方工程的平面几何尺寸(长度、宽度等)应全数检查;土石方工程的边坡为每20m取1点,且每边不应少于1点。土石方工程的表面平整度检查点为每100m2取1点,且不应少于10点。
9.2 土方开挖
9.2.1 施工前应检查支护结构质量、定位放线、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统,以及对周边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保护措施的落实,并应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附近有重要保护设施的基坑,应在土方开挖前对围护体的止水性能通过预降水进行检验。
9.2.2 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率、压实度、排水系统、地下水控制系统、预留土墩、分层开挖厚度、支护结构的变形,并随时观测周围环境变化。
9.2.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平面几何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表面平整度和基底土性等。
9.2.4 临时性挖方工程的边坡坡率允许值应符合表9.2.4的规定或经设计计算确定。
表9.2.4 临时性挖方工程的边坡坡率允许值
注:1 本表适用于无支护措施的临时性挖方工程的边坡坡率。 2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3 本表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时,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4 一次开挖深度,软土不应超过4m,硬土不应超过8m。
9.2.5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2.5-1~表9.2.5-4的规定。
表9.2.5-1 柱基、基坑、基槽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表9.2.5-2 挖方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表9.2.5-3 管沟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表9.2.5-4 地(路)面基层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9.3 岩质基坑开挖
9.3.1 施工前应检查支护结构质量、定位放线、爆破器材(购置、运输、储存和使用)、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统、起爆设备和检测仪表,以及对周边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应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9.3.2 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平面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分层开挖厚度、排水系统、地下水控制系统、支护结构的变形等,并应随时对周围环境观测和监测。采用爆破施工时,爆前应检查爆破装药和爆破网路等,并应加强环境监测。9.3.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平面几何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表面平整度、基底岩(土)质情况和承载力以及基底处理情况。岩质基坑基底处理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冲洗干净。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在砌筑基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且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 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9.3.4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岩质基坑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表9.3.4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岩质基坑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应将炸松的石渣清除后检查。
9.3.5 挖方场地平整岩土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表9.3.5 挖方场地平整岩土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场地平整应在整平完后检查。
9.4 土石方堆放与运输
9.4.1 施工前应对土石方平衡计算进行检查,堆放与运输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9.4.2 施工中应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堆放位置、堆放的安全距离、堆土的高度、边坡坡率、排水系统、边坡稳定、防扬尘措施等内容,并应满足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9.4.3 在基坑(槽)、管沟等周边堆土的堆载限值和堆载范围应符合基坑围护设计要求,严禁在基坑(槽)、管沟、地铁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土。对于临时性堆土,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率和高度,检查堆放的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平整,其顶面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保持排水畅通,堆土边坡坡率不宜大于1:1.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的稳定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9.4.4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堆土的平面尺寸、高度、安全距离、边坡坡率、排水、防扬尘措施等内容,并应满足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9.4.5 土石方堆放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4.5的规定。
表9.4.5 土石方堆放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9.5 土石方回填
9.5.1 施工前应检查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情况,测量基底标高、边坡坡率,检查验收基础外墙防水层和保护层等。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确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9.5.2 施工中应检查排水系统,每层填筑厚度、辗迹重叠程度、含水量控制、回填土有机质含量、压实系数等。回填施工的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进行上层施工。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压实机具确定。无试验依据时,应符合表9.5.2的规定。
表9.5.2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9.5.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标高及压实系数检验。
9.5.4 填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5.4-1、表9.5.4-2的规定。
表9.5.4-1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地(路)面基础层填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表9.5.4-2 场地平整填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0 边坡工程10.1 一般规定
10.1.1 锚杆(索)、挡土墙等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支护类型、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
10.1.2 对边坡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杆、挡土墙等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及感观质量验收,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1.3 边坡工程应进行监控量测。
10.2 喷锚支护
10.2.1 施工前应检验锚杆(索)锚固段注浆(砂浆)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矿物、外加剂等主要材料的质量。同时应检验锚杆材质的接头质量,同一截面锚杆的接头面积不应超过锚杆总面积的25%。
10.2.2 施工中应检验锚杆(索)锚固段注浆(砂浆)配合比、注浆(砂浆)质量、锚杆(索)锚固段长度和强度、喷锚混凝土强度等。
10.2.3 锚杆(索)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基本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根,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0的规定执行: 1 当设计有要求时; 2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索); 3 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索); 4 一级边坡工程的锚杆(索)。 10.2.4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锚杆验收试验,试验的数量应为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同时应检验预应力锚杆(索)锚固后的外露长度。预应力锚杆(索)拉张的时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待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再进行张拉。
10.2.5 边坡喷锚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表10.2.5 边坡喷锚质量检验标准
10.3 挡土墙
10.3.1 施工前,应检验墙背填筑所用填料的重度、强度,同时应检验墙身材料的物理力学指标。 10.3.2 施工中应进行验槽,并检验墙背填筑的分层厚度、压实系数、挡土墙埋置深度,基础宽度、排水系统、泄水孔(沟)、反滤层材料级配及位置。重力式挡土墙的墙身为混凝土时,应检验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 10.3.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重力式挡土墙砌体墙面质量、墙体高度、顶面宽度,砌缝、勾缝质量,结构变形缝的位置、宽度,泄水孔的位置、坡率等。 10.3.4 挡土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表10.3.4 挡土墙质量检验标准
10.4 边坡开挖
10.4.1 施工前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率、降排水系统。10.4.2 施工中,应检验开挖的平面尺寸、标高、坡率、水位等。 10.4.3 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的岩质边坡的坡面上宜保留炮孔痕迹,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不应小于50%。
10.4.4 边坡开挖施工应检查监测和监控系统,监测、监控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0的规定执行。在采用爆破施工时,应加强环境监测。 10.4.5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边坡坡率、坡底标高、坡面平整度等。 10.4.6 边坡开挖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0.4.6的规定。
表10.4.6 边坡开挖质量检验标准
附录A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A.1 一般规定
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A.1.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A.1.3 当设计文件对基坑坑底检验有专门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A.1.4 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A.1.5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2 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 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4 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5 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A.1.6 进行过施工勘察时,验槽时要结合详勘和施工勘察成果进行。
A.1.7 验槽完毕填写验槽记录或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A.2 天然地基验槽
A.2.1 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1 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 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 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 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 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A.2.2 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或其他手段作为验槽辅助。
A.2.3 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1 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 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 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
A.2.4 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表A.2.4执行。
表A.2.4 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深度及间距(m)
注:对于设置有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轻型动力触探布点间距可根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土层分布均匀部位可只在抗拔桩或抗拔锚杆间距中心布点,对土层不太均匀部位以掌握土层不均匀情况为目的,参照上表间距布点。
A.2.5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 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 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3 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A.3 地基处理工程验槽
A.3.1 设计文件有明确地基处理要求的,在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槽。
A.3.2 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A.3.3 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A.3.4 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A.3.5 经过地基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特性,应以处理后的检测报告为准。
A.4 桩基工程验槽
A.4.1 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
A.4.2 对人工挖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A.4.3 在试桩或桩基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桩端岩土层的起伏变化及桩周岩土层的分布进行判别。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1 《焊接H型钢》YB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2-
条文说明编制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年3月16日以第2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等。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实际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协调相关标准,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1.0.3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3.0.1 根据地基基础工程验收阶段的不同,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也有所不同。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质量检验员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3.0.2 本条给出了验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验收材料应提交齐全。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补勘或施工勘察报告等资料;2 设计文件包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以及相关的设计文件资料;5 施工记录的资料包含施工技术核定单、施工意外情况的处理意见及检验资料;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中包含地基验槽记录、钢筋验收记录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8 检测与检验报告包含原材料、构配件等的检测及检验报告。3.0.3 表格可按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制作,并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进行记录,经过校审之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3.0.4 验槽是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验槽的目的是为了探明基坑或基槽的土质情况等,据此判断异常地基基础是否需要进行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同时是否应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再次确认等。验槽是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期重要的检查工序,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对每一个基坑或基槽,都必须进行验槽。3.0.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验收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关键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需要特别控制,因此要求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本标准主控项目中桩长(孔深)的规定为不小于设计值,但当桩端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或承压含水层等特殊土层时,桩长过长会造成软弱下卧层承载力不足、沉降较大或对抗承压水稳定性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桩长(孔深)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500mm以内,不宜过长(深)。一般项目是较关键项目,相对于主控项目可以允许在抽查的数量里有20%的不合格率。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本标准要求其合格率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要求、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具体的缺陷严重程度一般很难量化确定,通常需要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分析判断。3.0.6 本条是针对本标准中有关项目检查数量的规定,有些检验项目在条文中已经有了规定,有些没有明确指出数量的要求。本标准有具体的规定时,按照相应的条款执行,没有规定的时候,按照检验批进行抽检。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针对检验批的划分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根据检验批的不同数量给出了最小的抽检数量要求,在具体进行抽检的过程中,可以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中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检。
4 地基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胶结、土体结构恢复等均需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质量验收存在不符合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标准中均有规定,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达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在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应由设计方确定。4.1.2 静载试验的压板面积对处理地基检验的深度有一定影响,本条提出各种地基静载试验压板面积的最低要求,工程应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4.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有如下两种取值方式:当极限载荷不小于对应的比例界限的2倍时,承载力特征值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因此根据上述的取值原则,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或等于0.5倍的极限荷载,为了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试验过程中无法加到2倍地基就破坏,说明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4.1.4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和经验不同,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可以选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和静载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4.1.5 对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应检验桩和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的规定执行。4.1.6 本标准第4.1.4条、第4.1.5条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验数量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质量是主要的,应保证20%的抽查量。4.1.7 本条强调了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的确定,必须通过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基础设计及地基加固设计资料的分析,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后确定。地基工程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地基承载力、变形指标、原材料的验收、各项施工参数及岩土性状评价等,检查方法可选择静载试验、钻芯法、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土工试验、低应变法等。但考虑到每项检验方法都有其适用性及局限性,例如钻芯法检验桩身强度时,抽芯技术的不同,采芯率也随之不同,又比如低应变法检测时,不论缺陷的类型如何,其综合表现均为桩的阻抗变小,而对缺陷的性质难以区分。因此,本条规定,对检验方法的适用性以及该方法对地基处理的处理效果评价的局限性应有足够认识,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检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时,应结合其他检验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4.2 素土、灰土地基
4.2.1 素土和灰土的土料宜用黏土、粉质黏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需要时也可采用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4.2.2 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灰土的最大虚铺厚度可参考表1所列数值。表1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采用细砂时应掺入碎石或卵石,掺量按设计规定。4.3.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施工含水量可参考表2所列数值。表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施工含水量
注: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比上表增加50mm。
4.4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 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及填料,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质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0的要求,通过设计计算并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土工合成材料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带、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填料宜用碎石、角砾、砾砂、粗砂、中砂等材料,且不宜含氯化钙、碳酸钠、硫化物等化学物质。当工程要求垫层具有排水功能时,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4.4.2 土工合成材料如用缝接法或胶接法连接,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在地基土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保证地基土层顶面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顶破。
4.5 粉煤灰地
4.5.1 粉煤灰可分为湿排灰和调湿灰。粉煤灰填筑材料应选用Ⅲ级以上粉煤灰,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机杂质。用于发电的燃煤常伴生有微量放射性同位素,因而粉煤灰亦有时有弱放射性。作为建筑物垫层的粉煤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全使用的标准。粉煤灰含碱性物质,回填后碱性成分在地下水中溶出,使地下水具弱碱性,因此应考虑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并应对粉煤灰垫层中的金属构件、管网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粉煤灰材料可用电厂排放的硅铝型低钙粉煤灰。
4.5.2 粉煤灰填筑的施工参数宜试验后确定。每摊铺一层后,先用推土机预压2遍,然后用压路机碾压,施工时压轮重叠1/2~1/3轮宽,往复碾压4遍~6遍。粉煤灰分层碾压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或扰动使碾压层松胀密实度下降及扬起粉尘污染。
4.6 强夯地基
4.6.1 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场地地下水位高,影响施工或夯实效果时,应采取降水或其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6.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d~28d。4.6.4 对强夯地基场地平整度的检验为强夯处理后的场地平整度。
4.7 注浆地基
4.7.1 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针对注浆加固目的,在注浆加固设计前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是十分必要的。浆液配比的选择也应结合现场注浆试验,试验阶段可选择不同浆液配比。现场注浆试验包括注浆方案的可行性试验、注浆孔布置方式试验和注浆工艺试验三方面。可行性试验是当地基条件复杂,难以借助类似工程经验决定采用注浆方案的可行性时进行的试验。一般为保证注浆效果,尚需通过试验寻求以较少的注浆量,最佳注浆方法和最优注浆参数,即在可行性试验基础上进行注浆孔布置方式试验和注浆工艺试验。只有在经验丰富的地区可参考类似工程确定设计参数。常用浆液类型见表3。表3 常用浆液类型
水泥为主剂的浆液主要包括水泥浆、水泥砂浆和水泥水玻璃浆。水泥浆液是地基治理、基础加固工程中常用的一种胶结性好、结石强度高的注浆材料,一般施工要求水泥浆的初凝时间既能满足浆液设计的扩散要求,又不至于被地下水冲走,对渗透系数大的地基还需尽可能缩短初、终凝时间。地层中有较大裂隙、溶洞,耗浆量很大或有地下水活动时,宜采用水泥砂浆,水泥砂浆由水胶比不大于1.0的水泥浆掺砂配成,与水泥浆相比有稳定性好、抗渗能力强和析水率低的优点,但流动性小,对设备要求较高。水泥水玻璃浆广泛用于地基、大坝、隧道、桥墩、矿井等建筑工程,其性能取决于水泥浆水胶比、水玻璃浓度和加入量、浆液养护条件。对填土地基,由于其各向异性,对注浆量和方向不好控制,应采用多次注浆施工,才能保证工程质量。4.7.2 对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施工顺序与设计要求有异,应及时制止,以确保工程质量。4.7.3 对水泥为主剂的注浆加固的检测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土体强度有一个增长的过程,故验收工作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黄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0d;其他地基间隔时间宜为28d。4.7.4 注浆加固效果的检验要针对不同地层条件设置相适应的检测方法,并注重注浆前后对比。
4.8 预压地基
4.8.1 软土的固结系数较小,当土层较厚时,达到工作要求的固结度需时较长,为此,对软土预压应设置排水通道,其长度及间距宜根据设计计算确定。4.8.2 堆载预压必须分级堆载,以确保预压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以每天的沉降速率、边桩位移速率和孔隙水压力增量等指标控制堆载速率。堆载预压工程的卸载时间应从安全性考虑,其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现场检测的变形速率应有明显变缓趋势或达到设计要求才能卸载。真空预压的真空度可一次抽气至最大,当实测沉降速率和固结度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停止抽气。降水预压可参考本条。4.8.3 一般工程在预压结束后,应进行十字板剪切强度或标贯、静力触探试验,但重要建筑物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如设计有明确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深度不应低于设计处理深度。验收检验应在卸载3d~5d后进行。4.8.4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加固后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对于以抗滑稳定性控制的重要工程,应在预压区内预留孔位,在堆载不同阶段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取土进行室内土工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验算下一级荷载地基的抗滑稳定性,同时也检验地基处理效果。在预压期间应及时整理竖向变形与时间、孔隙水压力与时间等关系曲线,并推算地基的最终竖向变形、不同时间的固结度,以分析地基处理效果,并为确定卸载时间提供依据。地基中不同深度处的固结度可根据实测超孔隙水压力随时间的变化曲线进行确定,地基总固结度可按地基表面不同时间实测变形量与利用实测变形与时间关系曲线推算的最终竖向变形量之比确定。或利用实测变形与时间关系曲线按以下公式推算最终竖向变形量sf和参数β:
式中s1、s2、s3为加荷停止后时间t1、t2、t3相应的竖向变形量,并取t2—t1=t3—t2。停荷后预压时间延续越长,推算的结果越可靠。有了β值即可计算出受压土层的平均固结系数,可计算出任意时间的固结度。利用加载停歇时间的孔隙水压力u与时间t的关系曲线按下式可计算出参数β:
式中u1、u2为相应时间t1、t2的实测孔隙水压力值。按公式(3)计算得到的β值反映了孔隙水压力测点附近土体的固结速率,而按公式(2)计算的β值则反映了受压土层的平均固结速率。
4.9 砂石桩复合地基
4.9.1 振冲地基是砂石桩地基的一种,本次标准修订将振冲地基与砂石桩地基合并。4.9.2 不同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工艺用于处理不同的地层会有不同的处理效果,施工前在现场的成桩试验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工艺性试成桩可以确定施工技术参数,数量不应少于2根。
4.10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
4.10.1 高压喷射注浆材料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所用外加剂及掺合料的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水泥使用前需做质量鉴定,搅拌水泥浆所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标准,使用的水泥都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拌制浆液的筒数、外加剂的用量等应有专人记录。外加剂和掺和料的选用及掺量应通过室内配比试验或现场试验确定。水泥浆液的水胶比越小,高压喷射注浆处理地基的强度越高。但水胶比也不宜过小,以免造成喷射困难。4.10.3 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4.11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4.11.1 施工前除了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等,还应对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进行检查,计量设备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4.11.2 对地质条件复杂或重要工程,应通过试成桩确定实际成桩步骤、水泥浆液的水胶比、注浆泵工作流量、搅拌机头下沉或提升速度及复搅速度、测定水泥浆从输送管到达搅拌机喷浆口的时间等工艺参数及成桩工艺。
4.12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4.12.4 原规范主控项目桩体及桩间土要求满足设计要求,本次修订改为桩体填料平均压实系数不小于0.97,其中压实系数最小值不应低于0.93。垫层可采用粗砂或碎石,亦可采用灰土。当采用粗砂或碎石做垫层时,其夯填度应小于或等于0.9;当采用灰土做垫层时,其压实系数应不小于0.95。一般项目桩位允许偏差修改为:对于条形基础的边桩沿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4,沿垂直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6,其他情况应为桩径的40%。土和灰土挤密桩用于消除地基湿陷性,地基承载力可不作为主控项目。
4.1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4.13.1、4.13.2 目前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桩身混合料大部分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合料,但也有少数采用现场搅拌的。当采用现场搅拌混合料时应对入场的水泥、粉煤灰、砂及碎石等原材料进行检验;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合料时应对入场混合料的配合比和坍落度等进行检查。4.13.4 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垂直度检验标准,原规范中规定为不大于1.5%,此次修订改为不大于1%,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4协调一致。
4.14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4.14.4 夯实水泥土桩加固地基的效果,桩身强度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新增桩身强度作为主控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桩体夯填质量用压实系数来衡量更常用。因此把原规范主控项目桩体干密度满足设计要求修改为桩体填料平均压实系数不小于0.97。
5 基础工程5.1 一般规定
5.1.2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打(压)入桩包含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本条表中的数值未计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土桩的位移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5.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第5.1.4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虽然目前灌注桩的直径和深度均有所增加,但是也会出现短桩数量非常多的情况,按照原规范的要求,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数量偏多,此次修订将“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改为“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即对于单桩不足50m3的桩无需一桩一试件,数量有所减少。 检测单位根据混凝土灌注的体积,结合本条对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对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5.1.5 工程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对上部结构的安全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承载力检验是检验桩抗压或抗拔承载力满足设计值,通常采用静载试验确定;桩身完整性检验是检验桩身的缩颈、夹泥、空洞、断裂等缺陷情况,通常采用钻芯法、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方法,要求桩身完整性的检测结果评价应达到Ⅱ类桩以上。 检测单位根据总桩数及设计等级,结合本标准第5.1.6条及第5.1.7条对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的要求进行检验,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Ⅱ类桩的分类原则为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本条规定桩身完整性应至少满足Ⅱ类桩的评价要求。可以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对其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桩,可采取补强或补桩措施。5.1.6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试验检验桩的承载力。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7的规定执行。关于静载试验桩的数量,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时,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承载力检验不仅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达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可作为验收的依据。非静载试验桩的数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的规定执行。5.1.7 桩身完整性的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所规定的方法执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可较灌注桩少。
5.2 无筋扩展基础
5.2.1 在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砌筑基础前放线是确定建筑平面尺寸和位置的基础工作,通过校核放线尺寸,达到控制放线精度的目的。5.2.4 本条所列砖、毛石基础的尺寸偏差,对整个建筑物的施工质量、建筑美观和确保有效使用面积均会产生影响,故施工中对其偏差应予以控制。
5.3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5.3.2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相较于无筋扩展基础而言不受刚性角的控制,这主要得力于基础中的配筋,因此钢筋的质量及数量对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的抗剪切或抗冲切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另外混凝土浇筑的轴线偏差原因主要包括模板表面不平、模板刚度不够、混凝土浇筑时一次投料过多、模板拼缝不严等,因此模板的质量也是验收的重要内容。
5.4 筏形与箱形基础
5.4.2 预埋件大多数是金属构件,在结构中预先留有钢板和锚固筋,能够用来连接结构构件。可以用来作为后续工序固定时用的连接件,一般使用预埋件先要根据图纸进行加工,然后进行测量定位和支设支架等。 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验收,预埋件在使用的时候必须经过复测与最后的固定,经过再次的调整和固定之后,待达到技术要求之后,方可进行后续混凝土的施工。5.4.5 一般筏形基础与箱形基础体积较大,大体积混凝土凝结硬化过程中内部热量较难散发,外部表面热量散发较快,内外热胀冷缩过程相应会在混凝土表面产生拉应力。温差大到一定程度,混凝土表面拉应力超过当时的混凝土极限抗拉强度时,在混凝土表面会产生裂缝,有时甚至是贯穿裂缝。另外,混凝土硬化后随温度降低产生收缩,在受到地基约束的情况下,会产生较大外约束力,当超过当时的混凝土极限抗拉强度时,也会产生裂缝。混凝土的坍落度、配合比、浇筑的分层厚度、坡度对大体积混凝土的热量产生及扩散都有影响,验收时应格外注意。 测温点的设置应具有代表性,能全面反映大体积混凝土内各部位的温度,验收时应对测温点的位置进行复核,确保无死角。
5.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5.5.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汇合了预制桩(管桩)成品桩的质量检查验收内容,且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锤击打入法、液压沉入法、静力压入法、钻孔植入法均适用。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中成品桩质量都属共同部分,其余对应相关项进行验收。 桩基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桩头清理到位,混凝土灌芯已完成; (2)竣工图等质量控制资料已经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3)桩位偏差超标等质量问题已有设计书面处理意见; (4)检测报告已出具; (5)桩基子分部已经施工自检合格。
5.6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5.6.2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承载力由桩侧摩阻力及桩端阻力构成,孔径等成孔质量直接影响承载力的大小。钢筋笼的刚度影响钢筋笼吊装质量,垫块安装、钢筋笼的安装精度决定着钢筋笼安装后保护层的厚度是否满足要求。钢筋笼的直径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过大会造成保护层厚度不够,过小则会造成灌注桩抗弯能力减弱,不利于结构的安全。 嵌岩桩为端承桩,承载力主要由桩端阻力构成,桩端阻力的发挥与桩端的岩性及嵌岩深径比密切相关,岩石强度越大,硬度越大,嵌岩深度越大,桩端阻力的发挥就越充分,因此验收时对嵌岩桩的桩端岩性及嵌岩深度的检验尤其重要。5.6.4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桩径检验标准、垂直度允许偏差及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其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的规定,这样更方便施工现场检查人员使用。桩身完整性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进行检验,采用钻芯法时,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0mm。 关于垂直度、孔径的检测方法,国内部分地区使用探笼测量,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5.7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7.1 对于人工挖孔桩而言,施工人员下井进行施工,需配备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主要包括防坠物伤人措施、防塌孔措施、防毒措施及安全逃生措施等。5.7.4 在现场施工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为了增强混凝土质量,应尽量采取低坍落度的混凝土,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相较于湿作业成孔灌注桩,浇筑条件较为方便,因此采用的坍落度较小。
5.8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8.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钢桩位偏差同表5.1.4灌注桩桩位偏差的要求,其余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8.4的规定,这样更方便施工现场检查人员使用。
5.9 沉管灌注桩
5.9.4 桩位偏差同表5.1.4灌注桩桩位偏差的要求。沉管灌注桩拔管速度过快会引起桩身缩径甚至断桩,因此规定拔管速度控制在1.2m/min~1.5m/min为宜。
5.10 钢 桩
5.10.2 接桩时目前大多数采用电焊连接,焊缝处容易出现裂缝,这主要由于焊接连接时,连接处表面未清理干净,桩端不平整;焊接质量不好,焊缝不连续、不饱满、焊肉中夹有焊渣等杂物;焊接后停顿时间较短,焊缝遇地下水出现脆裂;两节桩不在同一条直线上,接桩处产生曲折,压桩过程中接桩处局部产生集中应力而破坏连接。因此本标准规定需对焊缝的质量(如上下节桩错口、焊缝咬边深度,焊接结束后停歇时间,节点弯曲矢高等)进行验收。
5.11 锚杆静压桩
5.11.2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7的规定,锚杆静压桩验收试验用反力装置能够提供最大反力应大于2倍的锚杆静压桩承载力特征值,反力装置强度不够,将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对反力装置加强监测。
5.12 岩石锚杆基础
5.12.1~5.12.4 锚杆的抗拔承载力主要由锚固体与土体粘结强度及锚杆与砂浆粘结强度决定,因此在施工前对水泥砂浆,施工中对成孔质量检验至关重要。本标准将锚固体强度作为主控项目,而锚固体强度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孔径及锚固长度。
5.13 沉井与沉箱
5.13.2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情况,虽然不作为验收依据,但是偏差太大影响到终沉标高,尤其刚开始下沉时,应严格控制偏差不要过大,否则终沉标高不易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下沉过程中的控制,一般可控制四个角,当发生过大的纠偏动作后,要注意检查中心线的偏移。封底结束后,常发生底板与井墙交接处的渗水,地下水丰富地区,混凝土底板未达到一定强度时,还会发生地下水穿孔,造成渗水,渗漏的检验验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规定执行。
6 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6.1 一般规定
6.1.1~6.1.4 特殊土地区施工前应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及季节性变化规律。针对特殊土的类型,制定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避免雨季施工对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
6.2 湿陷性黄土
6.2.1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垫层地基,除提高承载力和增加均匀性外,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防水和隔水。一定厚度的垫层可以防止水从上部渗入地基,外放部分可以防止水从侧向渗入地基,其尺寸对垫层的防水、隔水效果至关重要,应作为验收项目。6.2.2 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对各类建筑地基消除湿陷性的厚度的规定,是强夯地基确定设计处理厚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在设计处理(夯实)厚度内湿陷性应消除,检测方法可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或取土做土工试验,具体方法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中有详细规定。湿陷系数作为一般项目进行验收,允许个别土样的湿陷系数大于0.015,但大于0.015的点在空间分布上不应集中、连续。压实系数和湿陷系数两项指标具有关联性,且夯实厚度和程度(压实系数)关系到防水效果,检测压实系数可作为强夯处理有效厚度和湿陷性消除厚度的辅助判断指标。6.2.3 主控项目“复合土层湿陷性”是指桩长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湿陷性应消除。可采用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或通过桩体材料、桩体压实系数、桩间土湿陷系数和平均挤密系数等指标综合判定。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经验,挤密系数达到0.90的区域一般在距桩边(0.5~1.0)D范围(沉管法),平均为0.75D。桩距的计算依据一般是挤密系数不小于0.90,因此对于要求消除湿陷性的挤密桩地基,其桩距偏差不宜大于0.25D。 对预钻孔夯扩桩,因钻孔过程对桩间土无挤密作用,消除湿陷性全靠夯扩,因此钻孔直径不应大于设计值,施工前应检查钻头直径。对于决定夯扩效果的锤重、每次填料量、夯锤提升高度、夯击次数等必须在施工中经常检查。最终形成的桩径是检验桩间土挤密效果的重要参数,也应经常检查。6.2.4 为减少湿陷土层影响,黄土地区普遍采用先用挤密或强夯等方法消除部分或全部湿陷土层的湿陷性,再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复合地基或采用桩基础。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规定,用挤密或强夯等方法消除部分或全部湿陷土层的湿陷性后,已消除湿陷性的土层可按一般地区土层进行设计,其施工验收也可按一般地区的验收标准执行。挤密桩设计目的仅是消除湿陷性,其承载力可不进行验收。6.2.5 预浸水法是利用自重湿陷性场地特性,预先浸水使自重湿陷发生,减少后期湿陷量的一种黄土地区特有的地基处理方法,浸水时湿陷发生越充分则预浸水处理效果越好。受周围未浸水土层约束影响,黄土实际发生湿陷量大小和浸水坑尺寸有关,因此浸水坑尺寸应检查验收。
6.3 冻 土
6.3.1 冻土地区的保温隔热地基,近几年无论是在多年冻土区还是季节冻土区,应用越来越多,因此增加该基础型式的验收内容。主要应在施工前对材料质量进行验收,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施工过程主要检查接缝处理,铺设厚度、长度、宽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6.3.3 多年冻土地区的灌注桩基础,在国外应用的并不是很多,在国内由于工程造价及施工条件的制约,还在大面积应用。为了保护多年冻土环境,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对冻土的影响,要求混凝土浇筑温度在5℃~10℃,因此应对混凝土进行测温。为了及时掌握基础施工对冻土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要对地温进行监测。多年冻土地区桩基础的设计原则主要有三种,即保持冻结状态、逐渐融化状态、预先融化状态,这三种状态对桩基础的检测方法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规定执行。6.3.4 多年冻土区架空通风基础,施工前应对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及换填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施工中主要检查通风空间或通风总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其冻土地基承载力或桩基础承载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规定执行。
6.4 膨胀土
6.4.1 膨胀土地基换土可采用非膨胀性土、灰土或改良土,换土厚度应通过变形计算确定。膨胀土土性改良可采用掺和水泥、石灰等材料,掺和比和施工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平坦场地上胀缩等级为Ⅰ级、Ⅱ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砂、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300mm。垫层宽度应大于基底宽度,两侧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应做好防、隔水处理。6.4.2 对胀缩等级为Ⅲ级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膨胀土地基,宜采用桩基础。灌注桩施工时,成孔过程中严禁向孔内注水,应采用干法成孔。成孔后应清除孔底虚土,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6.4.3 膨胀土是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两种变形的黏土,土体的含水率的变化是膨胀土产生危害的主要原因。在膨胀土地区建筑物周围设置散水坡,设水平和垂直的隔水层,加强上下水管的防漏措施;面层及垫层的施工质量决定着散水坡的抗渗性能,散水的宽度直接影响着防渗漏的范围大小。
6.5 盐渍土
6.5.1 盐渍土地基中隔水层可以阻断盐分和水分向上迁移,防止路基产生盐胀、湿陷,并且阻断下层盐渍土对基础的侵害。6.5.2 防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及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操作方法。防止盐渍土的腐蚀破坏,除采取措施外,特别重要的是土建工程质量和防腐施工质量。在一定条件下,施工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施工质量的严格把关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程是十分重要的。盐渍土地区的防腐措施主要包括增加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增加防腐添加剂及刷防腐涂层。验收程序及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2的规定。6.5.3 换土垫层法适用于地下水位埋置深度较深的浅层盐渍土地基,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的级配砂砾石和中粗砂、碎石、矿渣、粉煤灰等。 在盐渍土地区,有的盐渍土层仅存在地表下1m~5m厚,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砂石垫层处理地基,将基础下的盐渍土层全部挖除,回填不含盐的砂石材料。采用砂石材料是针对完全消除地基溶陷而言,其挖除深度随盐渍土层厚度而定,但一般不宜大于5m,否则工程造价太高,不经济。砂石垫层的厚度应保证下卧层顶面处的压应力小于该土层浸水后的承载力,还应保证垫层周围溶陷时砂石垫层的稳定性,垫层宽度不够时,四周盐渍土浸水后产生溶陷,将导致垫层侧向位移挤入侧壁盐渍土中,使基础沉降增大。
6.5.4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的碎石土、砂土、非饱和粉土和黏性土地基以及由此组成的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夯击工艺和参数应通过当地经验或现场试夯确定。强夯置换法夯坑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的砂石类集合料,并应做好基础地下排水设计。6.5.5 砂石(碎石)桩法包括用挤密法施工的砂石桩和用振冲法施工的砂石桩,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的砂土、碎石土、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采用砂石桩法应在设计和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施工机械、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砂石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一层厚500mm左右的砂石垫层,并应做好地下排水设施,宜在基础和垫层间设置盐分隔离层。6.5.6 浸水预溶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厚度较大、渗透性较好的盐渍土地基。盐渍土的盐溶危害是盐渍土地基的主要病害之一。当地基发生盐溶时,地基承载力大幅度下降。浸水预溶法可以改变地基土体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地基土的含盐量。浸水预溶法可与强夯法、预压法等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结合使用。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浸水试验,确定浸水量、浸水所需时间、浸水有效影响深度和浸水降低的溶陷量等。国内有部分建筑在采用浸水预溶法进行地基处理后,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后仍然出现较大的竖向变形,主要原因就是有效浸水影响深度不够。浸水坑的外放尺寸要求与其余地基处理工艺原则类似。水头高度对有效浸水影响深度、预溶速度都有重要的影响。
7 基坑支护工程7.1 一般规定
7.1.1 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查与验收需要分阶段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确保支护结构质量的基础,应把好每道工序关,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应标准检查,随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的相应要求实施,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与设计配合,采取补救措施后方能进行基坑开挖。基坑开挖时的检查,主要是截水体系渗漏、构件偏位等,如严重或偏位过多,也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置。7.1.3 降水、排水系统对维护基坑的安全极为重要,必须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安全运转,应时刻检查其工作状况。邻近有建筑物或有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要予以观测,不得因降水而危及这些建筑物或设施的安全。7.1.5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可以为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设计优化等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测和预警,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护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因此基坑工程的监测也是基坑工程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基坑支护工程中主要支护结构变形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报警值,对周边主要保护对象的变形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设置报警值。监测的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7的规定。
7.2 排 桩
7.2.2 保证成孔质量是确保成桩质量的关键之一,如测得的孔径、垂直度、孔壁稳定和沉渣厚度等现场实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或重新考虑施工工艺。试成孔可选取非排桩设计位置进行,有成熟施工经验时也可选择排桩设计位置进行试成孔。在钻进成孔至设计桩底标高并完成一清后,静置一段时间(模拟成孔至成桩的施工历时时段,通常宜取12h~24h或按设计要求)考察孔壁稳定性。从开始测得初始值后,每间隔3h~4h测定一次孔径曲线(含孔深、桩身扩径缩径等数据信息)、垂直度、沉渣厚度、泥浆指标等,以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是否适宜,在正式施工前调整选择好施工参数。选取非排桩设计位置进行试成孔时,试成孔完毕后的孔位应以砂浆或其他材料密实封填。7.2.4 采用“桩墙合一”技术,考虑将原有废弃的临时围护排桩利用作为永久地下室侧壁挡土结构的一部分,可以减少地下室外墙的厚度,甚至可减少结构外墙下边桩的数量,以节约社会资源,实现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桩墙合一”构造节点见图1。 “桩墙合一”围护桩由于作为永久结构的一部分,其施工与检测的要求高于常规临时围护排桩。其中垂直度偏差提高要求主要考虑减小围护桩施工误差对后期地下室外墙施工的影响,建议采用旋挖工艺成孔进行“桩墙合一”围护桩的施工。
图1 “桩墙合一”构造节点 1-地下室外墙;2-防水保温层;3-预留施工偏差与围护变形空间; 4-挂网喷浆;5-围护桩;6-截水帷幕;7-传力板带;8-地下室楼板;9-防水层;10-保温层;11-基础楼板
7.3 板桩围护墙
7.3.1 我国常用的钢板桩可采用等截面U型、Z型、直线型、组合型和槽钢等。常用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矩型、T型和工型截面钢板桩,外形尺寸及截面特性、锁口尺寸等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冷弯钢板桩》JG/T 196和现行国家标准《热轧U型钢板桩》GB/T 3的规定执行。预制混凝土板桩目前常用的截面形式主要是矩形截面槽榫结合的形式。
7.4 咬合桩围护墙
7.4.1 咬合桩施工前,应沿咬合桩两侧设置导墙,导墙结构应建于坚实的地基上,并能承受施工机械设备等附加荷载。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施工期间,导墙经常承受静、动荷载的作用。为了便于桩机作业,导墙内侧净空应较桩径稍大一些,导墙的施工精度直接影响钻孔咬合桩的施工精度。
7.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7.5.3 进行浆液试块强度试验确定墙体强度时,浆液试块应根据土层特点和开挖深度选取不同深度的浆液试块,严禁在钻头上提取浆液试块。浆液试块应采用与搅拌桩类似的条件养护(地下水位以下的应采用水下养护),达到设计龄期要求(一般为28d)后进行强度试验。7.5.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其质量检查与验收除满足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和《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JGJ/T 303的规定。
7.6 土钉墙
7.6.3 进行抗拔承载力检测的土钉应随机抽样,检测试验应在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0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7.7 地下连续墙
7.7.1 导墙在施工中具有多种功能,为了保证导墙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导墙断面要根据使用要求和地质条件等通过计算确定。在确定导墙形式时,应考虑下列因素:表层土的特性、荷载情况、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施工作业面在地面以下时对先期施工的临时支护结构的影响等。7.7.2 护壁泥浆使用前应根据材料和地质条件进行试配,并进行室内性能试验,新拌制的泥浆应经充分水化,成槽时泥浆的供应及处理系统应满足泥浆使用量的要求。槽段开挖结束后及钢筋笼入槽前,应对槽底泥浆和沉淀物进行置换。 导墙接头可采用圆弧型接头、橡胶带接头、十字钢板接头、工字型钢接头或套铣接头。7.7.4 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级,墙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水下浇筑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相关标准要求提高。7.7.5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需同时满足基坑开挖和永久使用两个阶段的受力和使用要求,对墙体的质量检验尤为重要。墙体质量检测应对墙体完整性、墙体厚度、墙体深度及墙底沉渣厚度等项目进行超声波检测,对于检测数量的要求,本条规定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每个检验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4个。对墙体混凝土的强度或质量存在疑问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检验。
7.8 重力式水泥土墙
7.8.1 本节中重力式水泥土墙指采用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形成的重力式水泥土墙,采用其他施工工艺时,可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章节进行质量检验。7.8.4 成桩施工期应严格进行每项工序的质量管理,每根桩都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应有专人记录搅拌机钻头每米下沉或提升的时间,深度记录误差不大于10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大于5s。桩位偏差不是定位偏差,一般来说,为了保证桩位偏差在50mm以内,需要保证定位偏差在20mm以内。桩位偏差在50mm以内,垂直度偏差在1%之内可保证10m~15m长度范围内相邻桩有良好的搭接。
7.9 土体加固
7.9.6 采用注浆法进行土体加固时,其施工质量检验参照注浆地基的要求进行。根据地基加固的特点,可不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土变形指标的检测。
7.10 内支撑
7.10.4 基坑工程的工况中,设计允许在未达到28d龄期的情况进入下一工况时,还应根据设计要求增加对混凝土支撑的强度检测,并相应的增加混凝土试块留设数量。7.10.5 施加预应力的钢支撑杆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预应力损失,为了保证预应力达到设计要求,当预应力损失达到一定程度后应及时进行补充、复加轴力。7.10.6 立柱转向不宜大于5°,避免影响水平支撑和地下水平结构的钢筋施工。
7.11 锚 杆
7.11.3 进行抗拔承载力检测的锚杆应随机抽样,检测试验应在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
7.12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7.12.4 由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而对钢管混凝土支承柱的施工质量产生异议时,可采用声波透射法或侧向钻取芯样进行辅助质量检测,以作为钢管混凝土支承柱质量检测的参考依据。声波透射法检测需要在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施工时预埋钢管。7.12.5 竖向支承桩柱作为永久结构,其质量检验标准高于临时立柱。
8 地下水控制8.1 一般规定
8.1.1 排水系统的有效性是影响降排水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排水量比较大的工程中,往往因前期设置的排水系统无法满足降排水的要求导致降水中止。因此,降水运行前检查工程场区的排水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为了避免其他因素,如雨季大气降水造成排水不畅,根据工程经验,本条规定排水系统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工程降排水最大流量的1.2倍。8.1.2 不同性质的土层含水量、渗透性差异较大,对预降水时间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土质基坑开挖深度越深、土层含水量越高、渗透性越差,需要的预降水时间越长。另外,不同的降排水工艺需要的预降水时间也不同,例如软土地层中真空负压管井比自流管井预降水时间缩短30%~50%。 减压降水验证试验应结合土质基坑开挖工况验证减压降水的有效性,并根据试验过程中达到安全水位的时间确定减压预降水时间。8.1.3 控制土质基坑工程开挖土层中的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以下0.5m~1.0m,主要是为便于开挖干作业,确保混凝土垫层浇筑和养护的条件。 深部承压含水层的水位则应控制在经抗突涌稳定性验算后确定的安全水位埋深以下,以确保当前开挖面不会发生承压水突涌的风险。但承压水位不应过度低于安全水位埋深,以免过度减压降水引起工程周边环境变形。 当基坑开挖面位于承压含水层中或与承压含水层顶板的竖向距离小于2m时,坑底已无有效的(半)隔水层。为保证基坑稳定性与施工安全,则需将承压水位控制在基坑开挖面以下1.0m。8.1.4 本条规定适用于设置截水帷幕且在坑内降排水的基坑。通过坑外水位的变化来判别帷幕的止水效果,往往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偏差。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发现坑外水位产生异常时,还应当排除水位的自然变幅、大气降水、水位观测井或水位观测孔的有效性等各方面影响因素,结合帷幕施工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8.2 降排水
8.2.2 不同的地区选用的降水井管材质是不同的,一般在降水时都会因地制宜结合地区经验确定管材。管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降水井后期运行过程中的成活率,例如塑料管、水泥管比较容易遭到破坏,而钢管相对而言其强度和刚度都能够普遍满足各种地区的降水施工要求。根据上海地区的工程经验,一般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小于273mm,壁厚不小于4mm。 不同土层选用的滤管,其单位长度孔隙率与土层的颗粒大小、不均匀系数及渗透性是相关联的;一般来说,土层颗粒越大,不均匀系数越小,渗透性越强的土层选用的滤料孔隙率应越大。根据软土地区经验,在夹薄层粉土或砂土的(粉质)黏土层及非承压的饱和粉土层、砂土层中,采用单位长度孔隙率不小于15%的滤管,在保障预降水时间及满足成井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实现预期的降水效果;在主要颗粒为粉砂~砾卵石的承压含水层中,采用单位长度孔隙率不小于20%的滤管,可以实现预期的降水效果。滤料的作用一方面是保持良好的透水性能,另一方面还要阻挡土层颗粒进入井内。因此,滤料既要考虑粒径与降水目的层的土层颗粒匹配,同时也要保持较好的均匀性。一般来说,滤料应选用磨圆度较好的硬质岩层砾、砂,不宜采用棱角形石渣料、风化料或黏质岩层成分的砾、砂。根据国内不同地区成井施工的经验,滤料的粒径规格一般按如下确定:
式中:d20——小于该粒径的土的质量占总土质量20%所对应的含水层土颗粒的粒径(mm)。 (3)对d20≥2mm的碎石土含水层,宜充填粒径为10mm~20mm的滤料。8.2.3 试成井的目的是核验地质资料,检验所选的成孔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参数以及施工设备是否适宜。通过试成井可以了解选用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通过掌握成孔钻进的难度、孔壁的稳定性以及试成井的出水效果调整施工工艺,提高成井水平。一般需通过2口试成井进行对比检验,根据试成井的结果,对选用的施工工艺进行确定或完善,并熟悉、掌握施工操作要点。8.2.4 控制成孔垂直度是保证成井质量的基本条件。成孔垂直度偏差过大,容易影响井(点)管居中沉设,造成滤料层厚度不均匀,影响抽水效果甚至导致降水井(点)出砂。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成孔垂直度偏差控制在1/100以内,同时确保井(点)管拼装的平直度及居中竖直沉设,可保证滤料厚度基本均匀,有效发挥过滤作用。8.2.5 成井施工完成后,通过试抽水检验实际降水效果与设计要求的偏差。以上海地区承压水减压降水为例,一般分别实施单井降水检验和群井降水检验。在检验过程中记录每口井的出水量、抽水井内稳定水位埋深、水位观测井的水位变化状况等,停抽后还应测量抽水井内恢复水位及水位观测井的恢复水位。通过这些检验,一方面掌握了成井质量状况,另一方面还了解了整体降水效果是否能够满足设计的要求。并且在检验过程中还可以结合后续施工的工况分阶段了解满足不同阶段降水要求的降水井开启的数量、降排水的流量等,便于实现“按需降水”,非常有益于科学指导工程实施。8.2.6 连续降水的工程对用电要求非常高,一旦出现断电长时间不恢复将带来降水运行的中止,从而带来工程风险。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目前各种降水工程中都强调配备两路以上不同变电站供电的独立电源,确保一路电源供电异常后能及时切换至备用电路。如现场不具备两路不同变电站供电的条件,可以采用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8.2.7 在悬挂式帷幕的基坑或盾构进出洞、顶管进出洞、隧道旁通道开挖等类型的工程中进行降水时,降水极易造成工程场区外的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引起环境变形。因此,本条规定这些类型的降水工程应当计量和记录降水井抽水量,便于后续发生过度的环境变形时进行分析。
8.3 回 灌
8.3.4 回灌管井的孔壁回填有特殊的要求,必须防止回灌入含水层中的水沿着孔壁回渗至浅部土层甚至从地面冒出。因此,回灌管井除了采用黏土球封填孔壁外,还应当进行注浆或采用混凝土回填剩余的空间。注浆或混凝土回填完成后,应保持14d以上休止期让混凝土达到强度。8.3.6 一般来说,回灌期间应当同时观测及记录降水区和回灌区观测井水位抬升情况,这样便于根据观测井水位变化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的结果,动态调整降水和回灌量,保持抽灌平衡。8.3.9 回灌水源的水质要求非常高,一方面要防止回灌水源污染地下水,另一方面要避免回灌井因地下水中的金属离子氧化后形成悬浮物堵塞回灌井滤管。目前工程上较多的是采用自来水进行回灌,但这既不经济,同时也是水资源的一大浪费。目前国家级“抽灌一体”地下水控制工法,利用降排出的地下水经过沉淀、曝气氧化、物理吸附以及锰砂过滤等一系列处理措施降低水中杂质和易氧化的化学物质含量,达到处理后高于原地下水水质的标准后再回灌至含水层中。一方面既保障了回灌水源的水质,保持了回灌的持久性;另一方面减少了地下水资源的浪费,节约了经济成本。因此,本条并不强调一定要采用自来水作为回灌水源。 为了避免回灌压力过大造成回灌井孔渗水,甚至产生其他不可预见的危害,除了加强回灌井孔的封堵效果外,一般在满足回灌要求的情况下都采用自然回灌。自然回灌注水压力一般控制在0.05MPa~0.10MPa。自然回灌不能满足回灌水量要求时,可采用加压回灌。但加压回灌的回灌压力必须通过现场试验后确定。加压回灌期间还应密切观测回灌井孔及四周土体渗水状况,出现渗水现象时,应适当降低回灌压力。 回灌井的回扬能够有效排出回灌管井滤管部位的气泡、杂质等。一般来说,每天回扬不少于1次,每次回扬时间可控制在20min~30min。
9 土石方工程9.1 一般规定
9.1.1 基坑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基坑支护结构和土石方开挖的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完成评审工作后方可施工。当基坑土石方开挖采用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时,应做好基坑放坡周边地面的挡水措施,防止地面明水流入基坑。基坑底设置明沟及集水井等排水设施,排除坑内明水,防止坡脚及坑底受水浸泡发生位移、坍塌等险情对土石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 在土石方开挖前应针对施工现场水文、地质的实际情况,周边的环境(建筑物、地铁和地下管线等),开挖边坡与建筑物的距离,建筑物的结构,地下设施和开挖深度进行综合考虑,编制地面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土石方开挖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尽可能连续开挖,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开挖前抢险物资必须到位。9.1.2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上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率(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测量,并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对于复杂基坑的开挖施工,还应加强信息化施工,做好基坑变形的监测测量,确保土石方施工安全顺利进行。9.1.3 重要的基坑工程,支撑安装的及时性极为重要,根据工程实践,基坑变形与施工时间有很大关系。因此,施工过程应尽量缩短工期,特别是在支撑体系未形成情况下的基坑暴露时间应予以减少,要重视基坑变形的时空效应。“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十六字原则对确保基坑开挖的安全是必须的。
9.2 土方开挖
9.2.5 本标准表9.2.5-1~表9.2.5-4所列数值适用于附近无重要建(构)筑物或重要公共设施,且暴露时间不长的条件。 土方开挖应保证平面几何尺寸(长度、宽度等)达到设计要求,土方开挖平面边界尺寸受支护结构控制时,如排桩、板桩、咬合桩、地下连续墙、SMW工法等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不受本条件限制,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与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专业标准要求。
9.3 岩质基坑开挖
9.3.1 岩质基坑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地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以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宜采用爆破开挖。爆破开挖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报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爆破器材不能过期或变质,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及修建临时爆破器材库房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的许可,修建临时库房应通过安全评价合格的程序要求。对开挖区周边有防震要求的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区进行开挖,宜采用机械与人工开挖或控制爆破。9.3.2 采用爆破施工时,应加强环境监测。距离建(构)筑物较近时,宜采取现场爆破质点振动监测。质点振动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条文说明表4的规定。
9.4 土石方堆放与运输
9.4.3 本条对在基坑、基槽、管沟等周边的堆载限值和安全堆载范围作了相关要求,以确保基坑、基槽、管沟边坡的稳定。针对河岸、地铁和建(构)筑物影响范围内堆土的情况作了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是为了避免由于地面堆土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地铁等地基附加变形,从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要求在设计明确的堆载范围以外堆土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并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堆土高度和范围,并经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同意和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在已建建(构)筑物周边堆载或覆土,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已建建(构)筑物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复核由于地面堆载引起的周边建(构)筑物地基附加变形,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9.5 土石方回填
9.5.1 基底不得有垃圾、树根等杂物,坑穴积水抽除,淤泥挖净,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土石方回填施工前应将回填料的性质和条件通过试验分析,然后根据施工区域土料特性确定其回填部位和方法,按不同质量要求合理调配土石方,并根据不同的土质和回填质量要求选择合理的压实设备及方法。 回填料的施工含水量与最佳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6%~+2%),取样的频率宜为m3取1次,或土质发生变化时取样。9.5.2 对重要工程土石方回填的施工参数(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和压实系数)均应做现场试验确定或由设计提供。检测回填料压实系数的方法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9.5.4 回填料每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m2~500m2取样1组,且每层不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少于5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m~50m取样1组,且每层不少于1组;室外回填,每层按400m2~900m2取样1组,且每层不少于1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但每层不少于1组。
10 边坡工程10.1 一般规定
10.1.3 边坡工程应由设计提出监测要求,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经设计、监理和业主等共同认可后实施。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目的、测试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项目报警值、信息反馈制度和现场原始状态资料记录要求等内容。
10.2 喷锚支护
10.2.3 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索)是指施工单位没有施工过岩土锚杆(索)工程或很少施工锚杆(索),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对锚杆(索)锚固判断能力差,因此要做基本试验来确定施工能力。
10.3 挡土墙
10.3.1 挡土墙墙背填筑所用的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设计规定的材料,土方施工应满足本标准第9.4节、第9.5节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采用膨胀土、高液限黏土、耕植土、淤泥质土、草皮、树根、生活垃圾等不良填料。10.3.2 验槽的主要内容包括挡土墙基础宽度、埋深、放坡坡率、挡土墙的地基持力层等内容。墙身砌体应分层砌筑,采用挤浆法,确保灰缝饱满。砌体应牢固,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接石、丁砌石交错布置;墙身泄水孔通畅,严禁倒坡。10.3.3 重力式挡土墙砌体墙面应平整、整齐,外形美观,两端面与基础连接处应密贴。砌缝均匀,无开裂现象,勾缝密实均匀、平顺美观;沉降缝、伸缩缝整齐平直、上下贯通,缝宽不小于设计值;反滤层材料级配符合设计要求、透水性良好。泄水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坡向外,无堵塞现象。
10.4 边坡开挖
10.4.2 边坡坡率、平面尺寸、标高的控制决定着边坡轮廓面的成型和保留岩体的开挖质量,需要经常量测。10.4.4 距离建(构)筑物较近时,宜采取爆破引起振动效应的监测措施,质点振动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质点安全振速表
注:*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保护古建筑与古迹的安全允许振速,应经专家论证选取,并报相应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开挖边坡时,钻孔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开挖钻孔质量指标表
10.4.5 岩质边坡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确保边坡稳定、无松石。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的坡面应平顺,边线应顺直,严禁出现倒坡。
补充说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的公告,自年1月1日起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有: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第5.1.3条
最新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解读
资料来源:又土又木总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2-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摘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2-)已于年3月16日发布,并于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关键词:规范标准 对比分析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
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
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中的科学抽样方法;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岩土工作者
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
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从验收逻辑来说,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就已经能够满足相关验收内容的需要了,笔者建议实际工作中可以弱化或者取消子分部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 监测资料;
(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 检测与检验报告;
(9) 竣工图。
解析:
本标准3.0.3条明确提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施工记录原则上来说是施工单位的自查文件,应由施工单位填制。当前各地区,各区县的地质条件不一,采用的地基与基础形式多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现有的渝建竣表格中的固定表式不可能满足所有工艺要求。针对于“新标准”有要求,但是渝建竣现有表格不能满足施工技术参数记录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自行编制表格。
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应编制自查评定报告。
二、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
旧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为4.1.5、4.1.6、5.1.3、5.1.4、5.1.5、7.1.3、7.1.7七个条文。新标准中仅有一条强制性条文,其编号和内容如下:
5. 1. 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每连续浇筑12小时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解析:
新标准比旧规范在强制性条文的层面,减少了很多,这符合我国标准发展的趋势,现阶段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总体上来说数量多、分散于各个规范中、颁布时间有先后、其规定内容有重合的也有冲突的。在施工检查,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这种情况不利于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性、实用性。未来我国的强制性条文会精简化、稳定化,监督执行力度会越来越大。
新标准强制性条文5.1.3是在旧规范强制性条文第5.1.4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考虑到目前灌注桩短桩数量较多,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数量偏多,此次修订将“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 组试件”改为“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 必须至少留置1 组试件",数量有所减少。
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1.验槽执行范围
新标准:
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旧规范:
7.1.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解析:
新标准规定,凡是地基与基础工程都必须验槽,而旧规范中仅在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中提出对于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需验槽合格才能进行垫层施工,当基础类型为复合地基或者桩基础时无明确规定是否需要验槽,旧规范附录A中也没有解释清楚,就导致这十几年来我们的验槽工作及其具有地方特色。
我们的资料表格名称一般为《地基验槽记录》,但是在新标准附录A标题为“地基与基础验槽”,笔者认为实际上编制组强调了验槽与基础的关系,并不是仅仅在地基施工的过程中进行,与桩基础也是有关系的,所以修编地标或者国标规范时应将此项改为《地基与基础验槽记录》。
2. 验槽的组织单位与参与单位
新标准:
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
旧规范:没有规定具体参与单位。
解析:
验槽的组织单位应为建设单位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参与单位有五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管理单位可能也会被建设单位邀请过来进行验槽程序监督。也有一些地方质监站明确发文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于验槽提前报备,以便于进行验槽的执法检查。
3. 验槽前准备的文件
新标准:
A.1. 2 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入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旧规范:无规定。
解析:
新标准提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委托勘查单位形成的,建设单位也会提供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参考。
轻型动力触探记录是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完成后,或者地基处理完成后做的工作记录。一般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称之为钎探记录。
常用的是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是利用一定的锤击能量(锤重10kg),将一定规格的圆锥探头打入土中,根据贯入锤击数所达到的深度判别土层的类别,确定土的工程性质,对地基土做出综合评价。
新标准中规定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1)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2)素土、灰土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2.3】
(3)砂和砂石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3.3】
(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质量等。土工合成材料以100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1】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4.4.3】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岩土工作者
(5)粉煤灰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4.5.3】
(6)强夯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验。【4.6.3】
(7)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7.3】
(8) 预压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8.3】
(9)砂石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桩体密实度等检验。【4.9.3】
(10)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平均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等。【4.10.3】
(1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的强度和直径,以及单桩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4.11.3】
(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成桩的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4.12.3】
(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4.13.3】
(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复合地基承载力及褥垫层夯填度进行检验。【4.14.3】
本文自公众号岩土工作者转到知乎,格式被打乱,原文链接:最新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解读
4.新标准验槽节点汇总
验槽的时机及验槽内容
地基与基础形式
验槽时间
验槽内容
天然地基
开挖至设计标高
1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换填地基、强夯地基
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设计标高
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承载力检测资料。
增强体复合地基
开挖至设计标高,在褥垫层施工前
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特殊土地基
开挖至设计标高
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的基础
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
桩间土进行检验。
人工挖孔桩
在桩孔清理完毕后
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
大直径挖孔桩
在桩孔清理完毕后
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注:JGJ/T225-:2.1.1大直径扩底灌注桩——由机械或者人工成孔桩底部扩大,现场灌注混凝土,桩身直径不小于800mm、桩长不小于5m的桩。
5.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
本文自公众号岩土工作者转到知乎,格式被打乱,原文链接:最新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解读
表5.1 分部分项对比表格
地基与基础工程子分部、分项划分(新标准与旧规范对比)
新标准
旧规范
备注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地基工程
素土、灰土地基
地基工程
灰土地基
新标准增加了素土地基;整合振冲地基与砂桩地基为砂石桩复合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
强夯地基
注浆地基
注浆地基
预压地基
预压地基
砂石桩复合地基
振冲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砂桩地基
基础工程
无筋扩展基础
桩基础
静力压桩
新标准按照GB0-的要求增加了“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等分项工程;按照作业要求把桩基础进行了整理;把沉井与沉箱从基坑工程中移到了基础工程中
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筏形与箱形基础
混凝土预制桩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钢桩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混凝土灌注桩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沉管灌注桩
钢桩
描杆静压桩
岩石描杆基础
沉井与沉箱
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
湿陷性黄土
无
新增子分部,对于特殊土地基进行要求
冻土
膨胀土
盐溃土
基坑支护工程
排桩
基坑工程
排桩墙支护工程
重视基坑安全,改名为基坑支护工程,
增加了“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土体加固、内支撑、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等”;把锚杆与土钉墙拆分成“土钉墙和锚杆两个分项”
板桩围护墙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咬合桩围护墙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土钉墙
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
沉井与沉箱
重力式水泥土墙
降水与排水
土体加固
内支撑
锚杆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地下水控制
降排水
从基坑工程中独立出来
从基坑工程中独立出来
回灌
土石方工程
土方开挖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
增加石方及运输堆载要求
岩质基坑开挖
土方回填
土石方堆放与运输
土石方回填
边坡工程
喷描支护
新增
与GB0-保持一致,增加边坡要求
挡土墙
边坡开挖
6.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中的科学抽样方法
新标准:
本文自公众号岩土工作者转到知乎,格式被打乱,原文链接:最新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解读
3.0.6 检查数量应按检验批抽样,当本标准有具体规定时,应按相应条款执行,无规定时应按检验批抽检。检验批的划分和检验批抽检数量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的规定执行。
旧规范:无规定
解析:
GB0-中3.0.9中明确提出了“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部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技术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16~25
26~90
91~150
2
3
5
8
151~280
281~500
501~
~
13
20
32
50
在施工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因为质量验收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新标准和旧规范都没有具体规定所有验收项目的抽样数量。新标准中提出当无具体规定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根据验收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结合GB0-中3.0.9的规定制定抽样方案确定抽样数量。新标准实际上给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并且提供了底线原则。
7.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新标准删除或者修改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如旧标准中砂石料粒径要求为“≤100mm”,但是在《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中明确提出砂石粒径要求为“≤50mm”,这种情况给实际质量验收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所以在新标准的验收规定中就调整了验收数据,与JGJ 79-保持一致。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岩土工作者
旧规范在编制的时候,标准规范的数据格式并不严密,比如旧规范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偏差值为“≤5%”,按照字面理解为,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应控制在95%到105%之间,但是实际施工中土工合成材料强度大于105%没有任何问题,是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所以新标准中数据改为“≥-5%”。
8.结语
新标准相对旧规范调整变化的内容很大,其验收标准范围进行了调整,验收项目也进行了增减,但是其指导原则仍旧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基本方针。材料进场复验、隐蔽工程验收、工序过程控制以及验收条件、验收组织、验收程序等基本保持不变。新标准细化了验槽要求,调整了抽样原则,在技术要求上更加合理。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还应突出强调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要求编制及填写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施工记录。现有的资料编制体系中还没有固定表式,参建单位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记录,自我监督,完善这项工作。
本文自公众号岩土工作者转到知乎,格式被打乱,原文链接:最新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解读
建筑施工必备规范(2022版)!地基与基础篇!
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服务建筑施工人员,小编将最新现行实施规范进行了统计汇总。
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对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汇总统计,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按照分部分项、专业已经施工涉及的相关规范进行汇总(共338本),可以分为以下十章:
(1)地基与基础篇(31本);
(2)施工技术篇(35本);
(3)主体结构篇(53本);
(4)装饰装修篇(23本);
(5)专业工程篇(26本);
(6)施工组织与管理篇(18本);
(7)材料及应用篇(48本);
(8)检测技术篇(30本);
(9)质量验收篇(38本);
(10)安全卫生篇(36本)。
下面将第一章 地基与基础篇相关规范统计汇总如下:
上述规范深受广大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希望能够真正帮到每一位工程朋友!
【福利领取】关注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即可免费获取学习资料!(回复“建筑施工规范”)。(注意:若下载链接失效,请联系小编领取!)
建筑工程验收、安全、图集及材料检测规范合集
本文做了分类,并提供下载通道(可点击:超链接、注释)。可在本文“留言”需要的规范,将会予以更新!验收规范适用工程规范名称沥青路面GB2-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构筑物GB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报警GB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地基基础GB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砌体结构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GB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GB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木结构GB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GB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GB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面工程GB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装饰装修GB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给排水及采暖GB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GB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工程GB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GB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电气工程GB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GB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GB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部装修防火GB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节能工程GB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消防灭火器GB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铝合金结构GB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管混凝土工程GB8-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泥混凝土路面GBJ97-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防腐蚀工程GB/T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边坡工程GB/T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GB/T9-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价GB/T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钢筋焊接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玻璃幕墙JGJ/T139-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擦窗机安装JGJ/T150-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装配式预制T∕CBCA009- 装配式建筑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T∕CCIAT-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外墙防水验收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砌体工程GB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12G614-1 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2]
GB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3]
GB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
GB1-(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年版)[5]
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6]
装修装饰规范名称JGJT 491-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T∕CBDA 47-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T∕CBDA 5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与保养标准GB 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 436-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 42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GB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T 315-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CECS438- 住宅卫生间建筑装修一体化技术规程JGJ367-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T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244-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GB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6G908-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装饰装修工程)16J502-4 内装修细部构造13J502-3 内装修-楼(地)面装修13J502-1 内装修-墙面装修12J502-2 内装修-室内吊顶06J505-1 外装修(一)外墙规范名称06CJ07 改性膨胀珍珠岩外墙保温建筑构造-XR无机保温材料10J121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1CJ26、11CG13-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法图示(一)11CJ31 TF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构造11J122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14CJ51 JY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5G365-1 预制混凝土剪力墙外墙板16J110-2 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18CJ60-3 纤维增强水泥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60-4 昆仑晶石(KL)外墙装饰挂板建筑构造18CJ83-1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一)19CJ83-2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二)19CJ83-3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三)19CJ83-4 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构造(四)20CJ96-1 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一)钢结构规范名称20G112-2 建筑结构设计常用数据(钢结构和组合结构)20G108-3 钢结构设计标准图示19G518-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吊车)17G911 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7G536 钢结构停车楼(坡道式)17CJ74-1 钢结构箱式模块化房屋建筑构造(一)16G519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8CJ13 钢结构镶嵌ASA板节能建筑构造08CG03 轻型钢结构设计实例07SG526 户外钢结构独立柱广告牌07SG518-4 多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无吊车)07SG359-5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适用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06SG529-1 单层房屋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6SG501 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CG04 钢结构设计示例-单层工业厂房05SG109-4 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钢结构、空间网格结构)05SFJ05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建筑设计05SFG04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结构设计05J910-2 钢结构住宅(二)05J910-1 钢结构住宅(一)05CG02 钢结构设计图实例—多、高层房屋04SG519-2 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04SG518-2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有悬挂吊车)03G102 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2SG518-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含04年修改)化粪池14SS706 玻璃钢化粪池选用与埋设[7]
08SS704:混凝土模块式化粪池[8]
07S906 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水池、水塔、化粪池、小型排水构筑物)[9]
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0]
22S701 室外排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砖砌化粪池[11]
蒸压加气混凝土规范名称GB/T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JGJT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GB/T 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T∕CECS 553-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28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CECS454- 模块化蒸压加气混凝土轻钢复合保温墙体工程技术规程13J10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9CJ85-1 装配式建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围护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规范名称JGJ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GB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B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测量规范规范名称GB6- 工程测量标准钢筋图集22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2]
22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3]
22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桩基础)[14]
预防措施20G908-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
检测试验标准、规程混凝土抗压强度GB/T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混凝土抗渗性能GB/T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钢筋力学性能GB/T.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钢筋焊接接头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T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砂浆配合比JGJ/T98-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水泥物理性能GB175-/XG3- 通用硅酸盐水泥
烧结多孔砖GB/T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砂浆抗压强度JGJ/T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防水材料GB/T7- 湿铺防水卷材
GB/T328.10-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十部分:沥青和高分子防水卷材 不透水性
GB/T328.8- 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 第八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
砂检测GB∕T4- 建设用砂
GB/T5- 建设用卵石、碎石
粉煤灰GB/T-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冷轧电工钢规范GB/T7- 冷轧电工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0-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3- 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5- 转炉煤气净化及回收工程技术规范(英文版)
GB3- 煤炭工业露天矿疏干排水设计规范(英文版)
GB/T2- 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标准(英文版)
GB5-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英文版)
GB9-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英文版)
GB6- 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版)
BIM标准合集JGJ/T 448-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GBT 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GBT 9-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
GBT 5-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2-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GBT 7- 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
免责声明素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15]!正版图书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