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s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GB4-, 自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2、5 .2.1、5 .2.3、5 .5.1、6.2.1、6.3.1、 6.4.2、7.2.1、7.4.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 同时废止。
前 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标[]17 号文《关于印发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模板分项工程; 5 钢筋分 项工程;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7 混凝土分项工程;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9 装配式结 构分项工程;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 删除了混凝土施工等过程控制内容,仅保留重要的过程控制质量要求;
3 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
5 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6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7 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8 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9 增加了钻取混凝土芯样的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方法;
10 调整了结构实体强度检验等效龄期确定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 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 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3 ; 电子邮箱: GB4@163.com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
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阅读方便,本征求意见稿各条的说明暂列在条文之后。
目 录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5
4 模板分项工程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模板安装 11
5 钢筋分项工程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材料 18
5.3 钢筋加工 20
5.4 钢筋连接 23
5.5 钢筋安装 25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27
6.1 一般规定 27
6.2 材料 27
6.3 制作与安装 32
6.4 张拉和放张 34
6.5 灌浆及封锚 36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39
7.1 一般规定 39
7.2 原材料 40
7.3 混凝土拌合物 42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45
8.1 一般规定 45
8.2 外观质量 46
8.3 位置和尺寸偏差 46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49
9.1 一般规定 49
9.2 预制构件 50
9.3 安装与连接 52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54
1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54
10.2 结构实体检验 55
附录 A 质量验收记录 58
附录 B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规定 61
附录 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65
附录 D 结构实体强度检验 69
附录 E 钻芯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度 70
附录 F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73
1 总则1.0.1 为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说明〕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 工程, 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 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GB4 的范围一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GB4- ( 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 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 此, 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 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 技术方案等)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 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0 配 套使用。
〔说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规定了房 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 的原则编写的, 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 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 GB0 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 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 (如水泥、钢筋等) ,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预制构件等) ,也与其 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 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 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
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 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 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4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 按其程度可分为严
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8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
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 行检验, 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
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
2.0.10 复验 repeat test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 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符合要求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
动。
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inspection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
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 结构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for structure
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 在现场进行
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 效文件。
3 基本规定3.0.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 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核批准。
〔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的有关规定, 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 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 和质量检验制度; 对具体的施工项目, 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上述要求 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方案应按程序审批,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 应有明确的规 定和相应的措施。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预应力 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 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说明〕规范 版界定的现浇结构子分部工程、预制装配式结构子分部 工程及预应力混凝土子分部工程, 不再作为特定的子分部工程列出。而将混凝土 结构所含的分项工程列出,并规定了各分项工程进一步划分为检验批的原则。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兔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 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 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 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 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说明〕本条是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规定。模板工程仅 作为分项工程验收, 旨在确保模板工程的质量, 并尽量避免模板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 对结构工程验收来讲, 模板不再是结构的一部分,因此不作 为结构验收的内容。通常混凝土结构验收包括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三个分项 工程, 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应增加装配式结构分项的验收; 对预应力混凝土结 构,应增加预应力分项的验收。
3.0.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说明〕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 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 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 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 合格。
3.0.5 检验批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说明〕检验批验收前, 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处理, 然 后填写“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应部分, 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 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 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当工程未设监理时,也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执行。 3.0.6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 除各章有专门要求外, 其在检验批范围内及某一构件的计数点中的合格点率均应 达到 80%及以上,且均不得有严重缺陷和偏差;
3 资料检查应包括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进场验收资料、重要工序施工 记录、抽样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样检测报告等。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及质量检验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说明〕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 均应合格, 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 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 标志, 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施工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
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 性影响的检验项目, 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 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本规范的要求为 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 的 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 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 90%及以上, 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 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0 的规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般项目所采用 的计数检验, 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 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一步完善。
资料检查中重要工序的施工记录是体现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如预应力 筋张拉记录能够反映出张拉质量控制情况, 抽样检测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 能够 反映如焊接连接、钢筋接头等重要工程施工质量的实际控制情况。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反映隐蔽部分的工程质量情况。
3.0.7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7 的规定。
表 3.0.7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89~~~~1~51~81~01~~50〔说明〕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 体的抽样方案, 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 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 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
对抽样数量, 本规范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 在相应章节给出绝大 部分检验批的抽样数量, 未规定的检验批的抽样数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 GB0 的规定,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中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可确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 这些个体的 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
性, 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 可不纳入检验批。同时, 也是为了避免对明显不 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 但必须进行处理, 使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对处理的情况 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3.0.8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不得使用;
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 应返工、返修, 并应重新验收;
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并应重新验收。
〔说明〕本条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原则。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 配件、器具及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中。对混凝土浇筑前出现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 检验批, 允许返工、返修后重新验收; 对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的不合格检验批, 规 定应按本规范各章节的有关规定处理并重新验收。实际上, 当出现较严重质量缺 陷时,由于其对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0.9 获得产品认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 场验收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当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出 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
〔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尽量减轻进场检验的 工作量, 降低质量控制的社会成本。经过认证部门认证的产品, 意味着其产品的 生产设备、人员配备、质量管理等环节对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产品质量是稳定且 有保证的;此外,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同样意味着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然而, 无论是认证产品, 还是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的产品, 扩大检验批容量 后, 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则必须提高警惕,并从严验收其质量, 因此规定其检 验批容量重新按扩大前的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 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
3.0.10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 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低层房屋建造中, 同批进场材料可能用于多 个单位工程的情况, 避免由于单位工程规模较小, 出现针对同批材料多次重复验 收的情况。
3.0.11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记录,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GB 0 的规定。
〔说明〕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 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 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组织 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 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 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争议的检验项 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4 模板分项工程〔说明〕模板分项工程是对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 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 模板分 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本次修订删除了模板拆除的内容, 主要因为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规范》 GB 6- 已经包含模板拆除的规定, 且模板拆除属于施工过程, 不 宜作为模板工程的验收内容加以要求。
4.1 一般规定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
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根据住建部建质[]254 号文件的要求和多项国家标准的规定, 编制、审查并认真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控制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 措施之一。因此本规范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列为验收要求。
高大模板支架是指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架工程:支模高度超过 8m, 或构件跨度超过 18m, 或施工总荷载超过 15kN/m2 ,或施工总荷载超过 20kN/m。上述条件系由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导则》建质[]254 号文件所规定。该文件明确给出了高大模板的定义,并对 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做出了具体规定。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宜包括下列内容: 模板及支架的类型; 模板及支 架的材料要求; 模板及支架的计算书和施工图; 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相关技术 措施;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关于模板工程现有多本专业标准,如行业标准《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 JGJ 96、《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 19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JGJ 6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 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 术规范》 GB4 等,应遵照执行。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说明〕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 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 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 某些荷载还具有不确定性, 故其设计既要符 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要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 又要结合施工过程 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 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任何一种 可能遇到的工况下仍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3 规定,结构的整 体稳固性系指结构在遭遇偶然事件时, 仅产生局部损坏而不致出现与起因不相称 的整体性破坏; 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时, 不因 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造成整体性坍塌。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考虑模板 及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 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混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 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载等。
各种工况可以理解为各种可能遇到的荷载及其组合产生的效应。
本条是对模板及支架工程的基本要求, 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 并与混 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密切相关,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
4.2.1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 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说明〕本条对现浇结构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 这些指标主 要是模板、支架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力学性能等。对其质量的判定依据 主要是国家现行标准, 对其规格、尺寸等的判定依据则除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外,还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目前常用的模板及支架材料种类繁多,其规格尺寸、材质和力学性能等各异, 其中部分材料、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力学性能等可能不符合要求, 给模板及 支架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甚至可能酿成事故, 故本条将此列为模板材料进场验收的内容之一。
考虑到现实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租赁、周转等情况比较复杂, 本条规定在正 常情况下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中如果发现质量证明文件不 能证实其质量满足要求时, 应由施工、监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处理措施,包 括退场、进一步抽样检验等。
4.2.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内 容进行检查验收:
1 模板的定位;
2 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
3 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
4 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
5 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
6 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力矩扳手检查。
〔说明〕本条给出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安装的主要验收内容, 共有 6 项, 其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据是施工方案的要求, 因为相关标准的规定已经 纳入了施工方案之中。主要检验方法是尺量、观察检查和使用力矩扳手检查。
对模板的定位,主要检查其标高和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表 4.2.9 的规定。
对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和支架立杆、水平杆间距, 主要检查是否与专项施 工方案的要求一致。
对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主要检查连接方式、配件数量、螺栓拧紧力矩等。
对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 主要检查设置的数量、位置、连接方式等, 以及风缆、抛撑等的设置和固定情况。
对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 主要检查其是否能抵抗拉力和压力, 连接节 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固定是否牢固、可靠等。
对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 主要检查支承层和支承部位情况、垫板是否顶 紧以及是否中心承载、各层立杆是否对齐等; 对支承在土层上的, 应按照本规范4.2.6 条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支架的整体稳固性措施, 主要检查施工方案要求的各项稳固措施是否实施 并落实到位。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 对清水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本条为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而设置。
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 其接缝都应严密, 避免漏浆,但木模板需 考虑浇水湿润时的木材膨胀情况。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 以 避免出现夹渣等缺陷。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 本条 强调了模板应达到使混凝土表面满足设计要求的效果。
对本条规定主要采用观察方法进行验收。
4.2.4 脱模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脱模剂不得影响结 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
〔说明〕脱模剂又称隔离剂, 主要功能为帮助模板顺利脱模, 此外还具有保 护混凝土结构的表面质量,增加模板的周转使用次数,降低工程成本等功能。
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涂刷方法应在施工方案中加以规定。选择脱模剂时, 应避免使用可能会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如对混凝土中钢筋具有 腐蚀性)的脱模剂,或影响混凝土表面后期装修(如使用废机油等)的脱模剂。
工程实践中, 当有条件时脱模剂宜在支模前涂刷, 当受施工条件限制或支模 工艺不同时, 也可现场涂刷。现场涂刷脱模剂容易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会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本条验收内容为两项, 即: 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脱模剂的涂刷质量。前者 主要检查脱模剂质量证明文件以判定其品种、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可能影 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后者主要是观察涂刷质量,并可对施工记录进行检查。
4.2.5 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6 的 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 对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 对大空间结构, 板 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说明〕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 由于其自重的影响, 如果 不起拱可能造成跨中明显的下沉变形, 严重时可能影响装饰和美观, 故模板在安 装时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形状和尺寸。
起拱高度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给出了规定,通常跨度超过 4m 时宜起拱, 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 1/~3/,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并 结合施工经验选择, 对刚度较大的钢模板钢管支架等可采用较小值, 对木模板木 支架等刚度较小的可采用较大值。需注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给出的起 拱值未包括设计为了抵消构件在外荷载下出现的过大挠度所给出的要求。
对梁、板起拱的检查验收应注意起拱后的构件截面高度问题。少数施工单位 对起拱的机理、作用理解不准确, 在模板起拱的同时将梁的高度或板的厚度减少, 使构件截面高度受到影响, 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规定“起拱不得减少 构件截面高度”,执行本条时应注意检查梁板在跨中部位侧模的高度。
4.2.6 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 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 支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并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承载力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
〔说明〕在土层上直接安装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 原则上应按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但施工中有时被忽视, 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将模板立 柱直接支撑在未经处理的普通场地土上。为此, 本条除了要求基土应坚实、平整 并应有防水、排水、预防冻融等措施外, 还明确要求基土承载力应符合施工方案 的要求。施工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基土提出密实度(压实系数)的要求。 验收时应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
基土上支模时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是指应预先考虑并做好各项准备,而 不能仅靠临时采取应急措施。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性土和冻胀性土,由于其对 水浸或冻融十分敏感,尤其应该注意。
土层上支模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 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规定的构 造措施要求。按本条验收时, 应检查支架立柱下是否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垫 板,垫板的面积是否足够分散立柱压力,是否中心承载。
4.2.7 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宜对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对准, 利于混凝土重力及 施工荷载的传递,减少楼层的附加应力,属于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措施之一。 考虑到多层连续支模时各层模板支架情况可能比较复杂, 立柱对准的要求只是大 致对准, 检查时只需目测观察, 不需进行测量,故此次修订将原条款中的“应对 准”改为“宜对准”。
4.2.8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 且应安装牢固。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 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 对 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 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 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 4.2.8 混凝土结构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说明〕本条适用于对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内置模板的检查 验收。主要包括数量、位置、尺寸的检查, 以及安装牢固程度的检查和对预埋件 的外露长度的检查。
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 只允许大,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
本条对尺寸偏差的检查, 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 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本条对安装牢固的检查, 可以检查预埋件在模板上的固定方式、预留孔、洞 的内置模板固定措施等藉以对其牢固程度加以判断, 也可用力扳动, 模拟混凝土 浇筑时受到挤压会否移位等。
4.2.9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9 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 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 对 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 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 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表 4.2.9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说明〕本条给出了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由于模板验收时尚 未浇筑混凝土,发现过大偏差时应当在浇筑之前修整。
5 钢筋分项工程〔说明〕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 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5.1 一般规定5.1.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
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 直段长度;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说明〕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 在浇筑混凝土之 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安装满足设计要求。钢筋隐蔽工程 验收可与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钢筋验收时, 首先检查钢筋牌号、规格、数量, 再检查位置偏差, 不允许钢 筋间距累计正偏差后造成钢筋数量减少。
5.1.2 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
2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成型钢筋,连续三
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说明〕本条规定对于通过产品认证的钢筋及生产质量稳定的钢筋、成型钢 筋, 在进场检验时, 可比常规检验批数量扩大一倍。旨在鼓励使用通过产品认证 的材料或选取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5.2 材料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 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的进场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 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2 规定的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一般钢筋检验断后伸长率即可,牌号带 E 的钢筋检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钢筋 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 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 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 30t。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增加成型钢筋抽样复验规定。考虑到目前钢筋场外加工的实际情况, 规定按 30t 一批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成型钢筋的 类型指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同一原材料来源指成型钢筋加工所用钢 筋为同一企业生产; 同一生产设备指成型钢筋加工设备。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 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 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重要结构构件(框架梁、柱和斜撑构件) ,其 纵向受力钢筋要求应有足够的延性。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简称强屈比) 不应小于 1.25 和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是要 求钢筋应具有足够的延伸率;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简称超屈强比)不应大于 1.30 ,是要求钢筋不应超强太多。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三项”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 面轧有专用标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项目
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加强外观质量的检查。弯曲不直或经弯折 损伤、有裂纹的钢筋不得使用; 表面有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亦不得使 用,以防止影响钢筋握裹力或锚固性能。
5.2.5 钢筋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压入深度、开焊点数量、漏焊点数量及尺寸 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8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或生产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新增条文。适用于现场生产的钢筋焊接网、焊接骨架现场验收及专 业化工厂生产的钢筋焊接网、焊接骨架进场验收。
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第 5.2 节的相关规 定执行。
5.2.6 钢筋锚固板及配件进场时,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256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 的规定确 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锚固板质量要求及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 技术规程》 JGJ 256 的规定。
5.3 钢筋加工主控项目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2 335MPa 级、 400MPa 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
3 500MPa 级带肋钢筋, 当直径为 28mm 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6 倍,当直径为 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 倍;
4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本条对不同级别钢筋的弯钩及弯弧内径作出了具体规定, 钢筋加工 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防止因弯弧内径太小使钢筋弯折后弯弧外侧出现裂缝, 影响钢筋受力或锚固性能。
5.3.2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 弯折后平直段长 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 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 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75mm 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 135°的弯钩, 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 较大值;
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 两端弯钩的 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 1 款对箍 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本条对箍筋、拉筋的弯钩及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第 1 款要求一般
结构构件箍筋弯钩角度不小于 90°, 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及设计有专门要求或纵向配筋率大于3%的柱,箍筋 弯钩角度不小于 135°,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 较大值。
第 2 款对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要求不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其末端弯钩角 度不小于 135°, 平直部分长度一般构件为 5 倍箍筋直径, 对抗震构件不小于箍 筋直径的 10 倍和75 ㎜的较大值;
第 3 款对固定钢筋位置的拉筋要求一端作 135°弯钩,另一端可作90°弯 钩, 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为拉筋直径的 5 倍; 对作箍筋的拉筋按第 1 款箍筋要求执 行。
5.3.3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 其强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重量负偏差不符合要求时,调直钢筋不得复检。
表 5.3.3 盘卷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注:
1 断后伸长率 A 的量测标距为 5 倍钢筋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 Wd)/ W0 ×100 计算;其中 W0 为钢筋理论重量(kg),取理论重量(kg/m) 与 3 试样调直后长度之和(m )的乘积; Wd 为 3 个钢筋试件的重量之和(k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 重量不大于 30t 为一 批; 每批见证取 3 件试件。当连续三批检验均一次合格时, 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 为 60t。
检验方法: 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再取其中 2 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 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 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 度不应小于 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 1mm 和 1g。
〔说明〕本条规定了盘卷钢筋调直后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 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 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 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GB . 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2、《钢筋 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 4 等。表 5.3.4 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 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 并按已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0 的规定增加了部 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 (建设)单位确认; 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 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 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 即将试件在沸水中煮 60min ,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一般项目
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 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箍筋内净尺寸±5〔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值及检查数量和方法。
5.4 钢筋连接主控项目
5.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 规程》 JGJ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检 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 接及验收规程》 JGJ18 的规定确定。接头试件应现场截取。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5.4.3 对机械连接接头,直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 术规程》 JGJ 107 的规定检验拧紧扭矩;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 其检验结果 应符合该规程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07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一般项目
5.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 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钢筋不应进行搭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 规程》 JGJ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或搭接接头时,钢筋的接头 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 GB0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查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 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 对 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 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
检查面,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面。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5 钢筋安装主控项目
5.5.1 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本条规定了在钢筋安装时应通过检查钢筋的出厂试验报告和复试报 告, 确定钢筋的品种和级别; 规格和数量可以通过观察和尺量进行检查。确保所 绑扎钢筋符合设计要求,防止钢筋用错或数量不够。
5.5.2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方式和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5.3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 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 对 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 板可按纵、横轴线划 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表 5.5.3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
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 且不得有超出 表中数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说明〕本条对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作出了规定, 增加了锚固长度偏差值的 检查。其中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0 规定,箍筋和受 力主筋的保护层应分别满足最小保护层要求和不小于受力主筋直径的要求。表格 增加了锚固长度偏差的检验,并规定允许负偏差不大于 20mm。
6 预应力分项工程〔说明〕预应力分项工程是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等材料的进场检 验、后张法预留管道设置或预应力筋布置、预应力筋张拉、放张、灌浆直至封锚 保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预应力施工工艺复杂, 专业性较 强,质量要求较高,故预应力分项工程所含检验项目较多,且规定较为具体。
6.1 一般规定6.1.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包括:
1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位置;
2 成孔管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连接以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孔;
3 局部加强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和位置;
4 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及锚垫板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
〔说明〕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反映预应力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 在浇筑 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预应力筋等在混凝土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条 对预应力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6.1.2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连接器、成孔管道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 连续三次进场检验
均一次检验合格。
〔说明〕对于获得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预应力工程材料和在同一工程 中应用的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预应力工程材料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 一次检验合格时,可以认为其产品质量稳定, 本规范规定可以放宽其检验批容量, 这样不仅可节省大量的检验成本, 同时对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有积极意 义。
6.2 材料主控项目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抗拉强度、伸 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常用的预应力筋有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等。不同的预应力筋 产品, 其质量标准及检验批容量均由相关产品标准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制定 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时应按不同产品标准的具体规定执行。目前常用的预应力筋的 相应产品标准有: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检验批由同一牌号、同 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 60 吨)、《预应力混 凝土用钢丝》GB/T (检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加工状态的钢丝 组成, 每批质量不大于 60 吨。) 、《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YB/T156 (检 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丝组成, 每 批重量不大于 60 吨。) 、《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5 (检验批由 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大于 60 吨的钢筋, 超过 60 吨的部分, 每增加 40 吨, 增加一个拉伸试样。) 、《环氧涂层七丝预应 力钢绞线》 GB/T3 (检验批由同一公称直径、同一强度级别的预应力钢绞线 经同一生产工艺制作的环氧涂层钢绞线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 60 吨。)、《高 强度低松弛预应力热镀锌钢绞线》 YB/T 152 (检验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 一生产工艺的钢绞线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 100 吨。)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JG161 (检验批由同一钢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钢绞线组成,每批 质量不大于 60 吨)等的要求。
预应力筋是预应力分项工程中最重要的原材料, 进场时应根据进场批次和产 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批, 进行抽样复验。由于各厂家提供的预应力筋产品 合格证内容与格式不尽相同, 为统一及明确有关内容, 要求厂家除了提供产品合 格证外,还应提供反映预应力筋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两者也可合并提供。 抽样复验可仅作主要的力学性能试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2.2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进场时, 除应按本规范第 6.2.1 条的规定检验外, 尚应 进行涂包质量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 16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 JG 161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当有工程经验,并经观察认为涂包质量有保证时, 可不作油脂用量和护套厚度的抽样 复验。
〔说明〕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进场检验包括钢绞线力学性能检验和涂包质 量(包括防腐油脂及涂包层) 检验两部分,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涂包质量对保证预 应力筋防腐及准确地建立预应力非常重要。而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钢绞 线》JG 161 仅规定涂包质量,其钢绞线力学性能仍需按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进 行力学性能检验。
6.2.3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其检验结果应 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对锚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供货方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可不作静载锚固性能等 试验。
〔说明〕预应力筋用锚具、锚垫板、螺旋筋等产品是生产厂家通过锚固区传 力性能试验得到的能够保证其正常工作性能和安全性的匹配性组合, 能够在工程 应用中保证锚固区的性能, 因此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 的规定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产品应配套使用(包括锚垫板 和螺旋筋) ,并对其性能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检 验主要作锚具(夹具、连接器) 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锚固区传力性能、材质、机加工尺寸及热处理硬度等可按出厂时的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核对。
6.2.4 处于二 b、三 a、三 b 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 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 的相关规定检验全封闭防水性 能,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 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国内外应用经验表明,对处于二 b、三 a、三 b 类环境条件下的无
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 应采用全封闭体系。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程》JGJ 92 参考美国 ACI 和 PTI 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应 进行不透水试验, 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于 10kPa 静水压力下, 保持 24h 不透水。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构时, 可根据设计提出 更高静水压力的要求。产品检查数量仍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 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 的规定执行。
6.2.5 孔道灌浆用水泥、外加剂的质量分别应符合本规范第 7.2.1 条、第 7.2.2 条 的规定;成品灌浆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孔道灌浆剂》GB/T 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对预应力筋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不作材料性能的抽样复验。
〔说明〕 孔道灌浆一般采用素水泥浆。由于硅酸盐拌制的水泥浆的泌水率较 小, 故规定应采用硅酸盐水泥配制水泥浆。水泥浆中掺入外加剂可改善其稠度和 密实性等, 但预应力筋对应力腐蚀较为敏感, 故水泥和外加剂中均不能含有对预 应力筋有害的化学成分。
对预应力筋数量较少的一般工程,由于灌浆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数量很少, 如果由使用单位提供近期采用的相同品牌和型号的水泥及外加剂的检验报告, 也 可不作水泥和外加剂性能的进场检验。
6.2.6 后张预应力成孔管道进场时,应进行径向刚度和抗渗漏性能检验,其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注:对成孔管道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不作径向刚度、抗渗漏性能的 抽样复验。
〔说明〕后张法预应力成孔主要采用塑料波纹管以及金属波纹管, 而竖向孔 道常采用钢管成孔。与塑料波纹管相关的现行行业标准为《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 塑料波纹管》JT/T529,与金属波纹管相关的现行行业标准为《预应力混凝土用 金属波纹管》 JG 225。
金属波纹管的径向刚度和抗渗性能是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但试验较为复杂。当使用单位能提供近期采用的相同品牌和型号金属螺旋管的检验报告或有可 靠工程经验时,也可不作这两项检验。
一般项目
6.2.7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粘结预应力筋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2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护套应光滑、无裂缝,无明显褶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注: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护套轻微破损者应外包防水塑料胶带修补,严重破损者不得使用。 〔说明〕预应力筋进场后可能由于保管不当引起锈蚀、污染等,使用前应进
行外观质量检查。对有粘结预应力筋, 可按各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对无粘结预应 力筋, 若出现护套破损, 不仅影响密封性,而且也会增加预应力摩擦损失, 故需 保护其塑料护套。尤其在地下结构等潮湿环境中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时, 更需要 注意其护套要完整。对于轻微破损处可用防水聚乙烯胶带封闭, 其中每圈胶带搭 接宽度一般大于胶带宽度的 1/2,缠绕层数不少于 2 层, 而且缠绕长度超过破损 长度 30mm。
6.2.8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 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 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当锚具、夹具及连接器进场入库时间较长时,可能造成锈蚀、污染 等, 影响其使用性能, 因此应在贮存时加强保护措施, 并在使用前应重新对其外 观进行检查。
6.2.9 后张预应力成孔管道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金属波纹管外观应清洁, 内外表面应无锈蚀、油污、附着物、孔 洞和不规则褶皱,咬口应无开裂、脱扣。
2 塑料波纹管的外观应光滑、色泽均匀, 内外壁不应有气泡、裂口、硬块、油污、附着物、孔洞及影响使用的划伤,高温下径向刚度不应明显降低。
3 钢管的外观应清洁、内外表面无锈蚀、油污、附着物、孔洞, 焊缝应连 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成孔管道收到污染、变形时,可能增大张拉时的摩擦损失, 影响构 件有效预应力的剪力; 或影响灌浆后的粘结效果, 对构件的耐久性造成影响。目 前, 后张预应力工程中多采用金属螺旋管预留孔道, 由于其在运输、存放过程中 可能出现伤痕、变形、锈蚀、污染等,故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塑料波纹 管尽管没有锈蚀问题,仍应注意保护其不受外力作用下的变形, 以及油污等污染。
6.3 制作与安装主控项目
6.3.1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对保证预应力结构构件的承载 能力至关重要,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一般项目
6.3.2 当钢丝束两端均采用镦头锚具时, 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 钢丝长度的 1/,且不应大于 5mm。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 10m 的钢丝时, 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 2mm。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对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极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的规 定, 仅适用于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的情况, 目的是为了保证同一束中各根钢 丝的预应力均匀一致。预应力筋的端部锚具制作质量对可靠地建立预应力非常重要。本条规定了挤压锚、压花锚、镦头锚的制作质量要求。本条对镦头锚制作质 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检测钢丝的可镦性,故规定按钢丝的进场批量检查。
6.3.3 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绞线挤压锚具挤压完成后, 预应力筋外端露出挤压套筒不应少于 1mm。
2 钢绞线压花锚具的梨形头尺寸和直线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3 钢丝镦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镦头的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8%。
检查数量:对挤压锚,每工作班抽查 5%,且不应少于 5 件;对压花锚, 每 工作班抽查 3 件。对钢丝镦头强度,每批钢丝检查 6 个镦头试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镦头强度试验报告。
〔说明〕预应力筋的端部锚具制作质量对可靠地建立预应力非常重要。本条 规定了挤压锚、压花锚、镦头锚的制作质量要求。本条对镦头锚制作质量的要求, 主要是为了检测钢丝的可镦性,故规定按钢丝的进场批量检查。
6.3.4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的安装质量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成孔管道的连接应密封;
2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平顺,并应与定位支撑钢筋绑扎牢固;
3 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垂直,预应力筋或孔道曲
线末端直线段长度应符合表 6.3.4 的要求;
4 当后张有粘结预应力筋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 300mm 时, 应在孔道波峰设置排气孔。
表 6.3.4 预应力筋曲线起始点与张拉锚固点之间直线段最小长度
预应力筋张拉控制力 N (kN)N≤ < N ≤ N >直线段最小长度(mm)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浇筑混凝土时,预留孔道定位不牢固会发生移位,影响建立预应力 的效果。为确保孔道成型质量, 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 还应符合本条对预留孔道 安装质量作出的相应规定。对后张预应力混凝结构中预留孔道的灌浆孔、泌水管 等的间距和位置要求,是为了保证灌浆质量。
6.3.5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曲线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6.3.5 的规定。
表 6.3.5 曲线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差
构件高(厚) 度(mm)≤300h300< h ≤> h允许偏差 (mm)±5±10±15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各类型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 3 个构 件,每个构件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注: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偏差合格点率应达到 90%及以上。
〔说明〕预应力筋束形直接影响建立预应力的效果, 并影响截面的承载力和 抗裂性能, 应严格加以控制。本条按截面高度设定束型控制点的竖向位置允许偏 差,以便于实际控制。
6.4 张拉和放张主控项目
6.4.1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应对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 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 75%;
2 对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不应低于30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说明〕过早地对混凝土施加预应力, 会引起较大的收缩及徐变损失,同时 可能因局部承压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损伤。本条对预应力筋张拉及放张时混凝土强 度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0 的取值一致。若 设计对此有明确要求,则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4.2 预应力筋张拉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
2 张拉力、张拉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3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控制张拉力下预应力筋伸长实测值与计算值的相对偏差不应超过土6%。
4 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6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张拉记录。
〔说明〕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张拉力及设计计算伸长值均应由设计确定, 施工时应遵照执行。实际施工时, 为了部分抵消预应力损失等, 可采取超张拉方 法, 但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并且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6 的规定。
实际张拉时通常采用张拉力控制方法, 但为了确保张拉质量, 还应对实际伸 长值进行校核, ±6%的允许偏差是基于工程实践提出的,对保证张拉质量是有 效的。
6.4.3 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 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 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 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说明〕由于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 故施加 预应力过程中, 应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 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脱, 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 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中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 不应超过本条的规定。本 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6.4.4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 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 检验方法:检查预应力筋应力检测记录。
〔说明〕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 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量测时间有关。相隔 时间越长, 预应力损失值越大,故检验值应由设计通过计算确定。 预应力筋张 拉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对结构受力性能影响很大, 必须予以保证。先张法施工 中可以用应力测定仪器直接测定张拉锚固后预应力筋的应力值。
一般项目
6.4.5 锚固阶段应检验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6.4.5 的规定。
表 6.4.5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 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 85 规定的方法检查。
〔说明〕实际工程中由于锚具种类、张拉锚固工艺及放张速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内缩量可能有很大波动,导致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出现较大偏差。因此, 应控制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当设计对张拉端的锚具内缩量有具体 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6.4.6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应检查预应力筋张拉后的位置偏差,张拉后预应力筋 的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5mm,且不得大于构件截面短边边长的 4%。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3 束。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对先张法构件,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张拉后预应力筋位置与设计 位置的偏差。
6.5 灌浆及封锚主控项目
6.5.1 预留孔道灌浆后,应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查,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灌浆记录。
〔说明〕预应力筋张拉后处于高应力状态, 对腐蚀非常敏感, 所以应尽早对 孔道进行灌浆。灌浆是对预应力筋的永久保护措施, 要求水泥浆饱满、密实, 完 全握裹住预应力筋。灌浆质量的检验应着重现场观察检查, 必要时也可凿孔或采用无损检查。
6.5.2 现场搅拌的灌浆用水泥浆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h 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 1%, 泌水应在 24h 内全部被水泥浆 吸收;
2 水泥浆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 0.06%;
3 采用普通灌浆工艺时, 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 6%; 采用真空灌浆工艺时, 自由膨胀率不应大于 3%。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配比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灌浆用水泥浆水灰比的要求是为了在满足必要的稠度的前提下尽量 减小泌水率, 以获得密实饱满的灌浆效果。水泥浆中水的泌出往往造成孔道内的 空腔,并引起预应力筋腐蚀。1%左右的泌水一般可被灰浆吸收, 因此应按本条 的规定控制泌水率。水泥浆中的氯离子会腐蚀预应力筋, 而预应力筋对腐蚀非常 敏感, 故水泥和外加剂中均不能含有对预应力筋有害的化学成分, 特别是氯离子 的含量需严加控制。
水泥浆的适度膨胀有利于提高灌浆密实性, 提高灌浆饱满度, 但过度的膨胀 率可能造成孔道破损, 反而影响预应力工程质量, 故应控制其膨胀率,本规范用 自由膨胀率来控制,并考虑普通灌浆工艺和真空灌浆工艺的差异。
6.5.3 现场留置的水泥浆试块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 MPa。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留置一组边长为 70.7mm 的立方体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注:
1 一组试件由 6 个试件组成,试件应标准养护28d;
2 抗压强度为一组试件的平均值,当一组试件中抗压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 值相差超过 20%时,应取中间4 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说明〕灌浆质量应强调其密实性从而对预应力筋提供可靠的防腐保护, 而 水泥浆与预应力筋之间的粘结力同时也是预应力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的前提。参 考国外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目前建筑工程 M30 强度的水泥浆可有效提供对预应力 筋的防护并提供足够的粘结力, 故本条规定了水泥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30MPa。
6.5.4 锚具的封闭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外露锚具和预应 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一类环境时 20mm,二 a、二 b 类环境时 50mm, 三 a 、三 b 类环境时 8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5%,且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为确保暴露于结构外的锚具和外露预应力筋能够永久性地正常工 作, 应防止锚具和外露预应力筋锈蚀, 为此,应遵照设计要求执行, 并在施工技 术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并且需满足本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6.5.5 后张法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3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 3%,且不应少于 5 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预应力筋外露部分长度的规定, 主要是考虑到锚具正常工作及可能 的热影响,切割位置不宜距离锚具太近,同时不应影响构件安装。
7 混凝土分项工程〔说明〕混凝土分项工程是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制备与运输、混凝 土现场施工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规范》 GB 6- 混凝土分项工程中的过程质量控制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本次规范修订第 7 章以验收内容为主, 并提出了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验收要求,其中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验收规定也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 混凝土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7.1 一般规定7.1.1 水泥、外加剂道进场检验,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 一倍:
1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 连续三次进场检验
均一次检验合格。
〔说明〕扩大检验批量是基于产品的质量有机构保证、以及经检验其质量稳定。
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 应采用 28d 龄期标准养护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 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1 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 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 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为设计规定龄期。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大于 28d 龄期的混凝土强度。
〔说明〕在《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1 中规定, 采用 标准养护的试件, 应在温度为 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 然后编号、 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 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 养护,或在温度为 20±2℃的不流动 Ca(OH)2 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 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 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 接冲淋。龄期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为了改善混凝土性能和节能减排, 目前多数混凝土中掺有矿物掺合料, 尤其 是大体积混凝土。实验表明, 掺加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强度与纯水泥混凝土相比, 早期强度低, 而后期强度发展较快, 在温度较低条件下更为明显。为了充分利用 掺加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后期强度, 本规范以注的形式规定, 其混凝土强度进行 合格评定时的试验龄期可以大于 28d (如 60d 或90d), 具体龄期可由建筑结构设计部门规定。
7.1.3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7 的 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说明〕通过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7 来判定混凝土 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7.1.4 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有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193 的规定检验评定。
〔说明〕依据《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可以评定混凝土的 抗冻等级、抗冻标号、抗渗等级、抗硫酸盐等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抗碳 化性能等级以及早期抗裂性能等级等有关耐久性能。
7.1.5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 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的基本性能一般应包括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 泌水和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气量。也可以根据设计要求, 提供混凝土的其他 基本性能, 如弹性模量、早期抗裂性能、收缩变形值、抗冻标号、抗水渗透、抗 氯离子渗透、受压徐变、抗碳化、混凝土中钢筋锈蚀、抗压疲劳变形、抗硫酸盐 侵蚀和碱- 骨料反应等性能。大批量、连续生产一般指生产量为 m3 以上。
7.2 原材料主控项目
7.2.1 水泥进场(厂) 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 厂超过三个月时,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厂) 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 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数 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无论是预拌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 水泥进场(厂) 时, 应根 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 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 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 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2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厂) 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 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9 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厂) 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 5t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 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除了国家标准外, 还有较多的行业标准, 使用时, 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和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7.2.3 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硅灰不超过 50t 为一批,每 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 沸石粉、磷渣粉、钢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等,对各种矿物掺合料, 均应符合相 应的标准要求,例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1、《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0、《钢铁渣粉》 GB/T3 等。矿物掺合料的掺量通过试验确定, 并 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 文件、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6 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 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沙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海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 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7 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 细骨料》 GB/T6 的规定。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中包含了天然 砂、人工砂、碎石和卵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海沙、再生骨料和轻骨料在 使用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7.2.7 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 规定; 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 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 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7.3 混凝土拌合物主控项目
7.3.1 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其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制备与质量检验等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2 的规定。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抽检混凝土的稠度。
检查数量: 质量证明文件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2 的规定 检查;每 5 罐检查一次稠度。
〔说明〕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2 对预拌混凝土的定义、 分类、标记、技术要求、供货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订货与交货进行了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6 对混凝土的搅拌、运输、 浇筑、振捣和养护等进行了规定。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 证、强度检验报告、必要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 其他资料。由于混凝土的强度试验需要一定的龄期, 报告可以在达到确定混凝土 强度龄期后提供。
7.3.2 当设计有要求时, 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0 的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说明〕在混凝土中, 水泥、骨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等都可能含有氯离子, 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 应严格控制其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碱含量过 高, 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碱骨料反应。钢筋锈蚀或碱骨料反应都将严重影响结构 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0 在第 3.5 节“耐久性设计”中对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进行了规定。 除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0 的规定外, 设计也可能有更严格的规定, 所生产的混凝土都应该满足上述要求。
7.3.3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的标准养护试件,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每次连续浇筑超过 m3 时,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 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说明〕针对不同的混凝土浇筑量, 本条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 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规定的试件制作数量是满足设计要求龄期所做 的,如需 3d 、7d 、14d 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般项目
7.3.4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 稠度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工程有要求时, 尚应检查混凝土耐久性能等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
7.3.5 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件检查耐久性能,其质 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留置试件 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193 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试件耐久性试验报告。
〔说明〕依据《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涉及混凝土耐久性 的指标有: 抗冻等级、抗冻标号、抗渗等级、抗硫酸盐等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 等级、抗碳化性能等级以及早期抗裂性能等级等, 不同的耐久性试验需要制作不 同的试件, 具体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 GB/T2 的规定执行。
7.3.6 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应在施工现场检查混凝土含气量, 其质量应符合 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留置试件 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1 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试件含气量检验报告。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说明〕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未 依托, 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物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 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缝划分检验批。
8.1 一般规定8.1.1 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其图像记录资料。
8.1.2 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 表 8.1.2 的分类规定。
表 8.1.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 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 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 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 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 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 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 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 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 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有缺陷及 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 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 平、飞边凸肋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 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 水混凝土构件有外表缺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 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陷缺陷8.1.3 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 用功能的缺陷,质量验收应作出记录。
8.1.4 装配整体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 章要求;装配结构与现浇结构之间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外观质量主控项目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并经监理(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2.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 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并重新检 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 位置和尺寸偏差主控项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 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要求且影响结构性能、设备安装、使用功能的结构部位,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并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 处理。对经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8.3.2 现浇结构混凝土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8.3.2- 1、表 8.3.2-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柱和独立基础, 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 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表 8.3.2-1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表 8.3.2-2 混凝土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9.1 一般规定
〔说明〕根据本规范第 3.0.2 条, 装配式结构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 一个分项进行验收。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 装以及装配式结构特有的钢筋连接和构件连接等内容。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 中涉及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内容, 应分别纳入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进 行验收。本章的预制构件包括在工厂生产和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 现场制作的预 制构件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各分项工程验收; 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本 章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 验批。
9.1.1 在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 包括:
1 现浇结构的混凝土结合面;
2 后浇混凝土处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等;
3 抗剪钢筋、预埋件、预留专业管线的数量、位置。
〔说明〕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只有装配整体式结构才涉及, 故将此内容列为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满足设 计要求。进行本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时, 如遇不合格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9.1.2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生产数量较少的 大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或只进行部分检验内容。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及设计的有关要求。 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 B 和附录 C 的 有关规定。
〔说明〕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及能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可能性, 规范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本规范的附录 B 给出了 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附录 C 中则给出了梁、板和桁架等简支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方法。
9.1.3 装配式结构采用钢件焊接、螺栓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 的相关要 求。
〔说明〕在装配式结构中, 还会采用钢件焊接、螺栓连接等“干式”的连接 方式, 对于钢件、螺栓等产品材料性能的进场检验及施工焊缝、螺栓连接质量的 验收要求与钢结构工程一致, 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 规范》 GB 5 进行检查验收。
9.2 预制构件主控项目
9.2.1 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预制 构件的质量、标识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说明〕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 进场验收时作为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其质量 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即可。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 告, 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尚应提供有效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对 于钢筋、混凝土原材料及构件制作过程中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过 程检验的各种合格证明文件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 但应保留在构件生产企 业, 以便需要时查阅。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 以确保能够识别预制 构件的“身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
9.2.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 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缺陷可按本规范第 8 章及与预制构件相关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 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 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 8.2 节、第 8.3 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应按本规范第 8 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处理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完成,并按本规范的规定重新验收。
一般项目
9.2.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当没有产品标准时或对现场制作的构件, 则应按第 8.1 节对现浇结 构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检查。当预制构件装配后, 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尺寸 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则应按本规范的第 8 章的相应规定执行。
9.2.4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9.2.4 的规定。对于施工过程用临时使用的预 埋件中心线位置及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可按表 9.2.4 的规定放大 一倍执行。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构件,不超过 100 个为一批, 每批
抽查构件数量的 5%,且不少于 3 件。
表 9.2.4 预制结构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说明〕本条给出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是预制构件的基本要求, 如根据具体 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本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执行。
9.2.5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钢筋、预埋管线及预留孔洞等规格、位置和数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构件,不超过 100 个为一批, 每批 抽查构件数量的 5%,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6 预制构件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统称为结合 面, 结合面一般要求在预制构件上设置粗糙面或键槽, 有时还需要配置抗剪或抗 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设计要求。
9.3 安装与连接主控项目
9.3.1 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3.2 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 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 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 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9.3.3 装配式结构安装完毕后,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9.3.3 要求。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柱, 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 对墙和板, 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 对大空间结构, 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
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表 9.3.3 预制结构构件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1.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3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4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5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7 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
8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9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2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3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4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说明〕本条列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的主要文 件和记录,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 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力证据。
10.1.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 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的规定, 给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合格条件。其中, 观感质量验收应 按本规范第 8 章、第 9 章的有关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规定检查。
10.1.3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
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 可根据技术 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的规定, 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 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 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10.1.4 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 存档备案。
〔说明〕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在设计使用 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 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10.2 结构实体检验10.2.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 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 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 检验的机构应具有法定资质。
〔说明〕当工程未设监理时,也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执行。 10.2.2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 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0.2.3 混凝土强度检验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或钻取混凝土芯样的方法。采用 同条件养护试块方法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采用钻取混凝土芯样方法 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 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龄期tT 不宜超过 30d,等效龄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表 10.2.3 等效系数αT
温度(℃)龄期修正系数αT温度(℃)龄期修正系数αT温度(℃)龄期修正系数αT502.1..2.1..2.1..2.1..2.1..2.1..2.1..2.1.05- 10.2.1.00-20.2.0.95-30.2.0.90-40.2.0.86-50.2.0.81-60.1.0.77-70.1.0.74-80.1.0.70-90.1.0.66- 100.1.0.62- 110.1.0.58- 120.1..55- 130.1..51- 140.1..48- 150.06【征求意见选择】
在原规范的基础上, 本此规范修订增加了钻取混凝土芯样的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方法, 在征求意见稿中仍保留原规范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方法。对于两种方法在 规范中的地位,也请广大规范使用者在征求意见中提出建议, 并按下表进行选择。
〔说明〕对于本条技术内容,主要说明如下:
(1) 方法可二选一。同条件养护试块是原规范方法, 为大家所熟悉;钻取混凝 土芯样是本次修订新提出的方法, 其更能反映结构实体情况, 且可反复检 验。
(2) 将实际环境温度下的养护时间换算为20℃时的龄期,累加后成为等效龄 期。等效龄期相当于标准养护龄期,考虑误差后本条提出 30d 的限值。
(3)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0 规定设计单位可以采用 大于 28d 的龄期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 此时应按设计龄期与 28d 标准龄期 的比值等比例放大本条提出的 30d 限值规定。
(4) 经主编单位汇同有关单位进行的对比分析, 当地天气预报的最高温、最低 温平均值可以作为等效龄期确定的依据, 与施工现场量测相比总计误差可 以忽略。
(5) 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当地平均气象温度预估等效龄期接近 30d 的日期, 并以最终天气预报数据为准计算等效龄期。等效龄期过小时进行 试验,将加大混凝土强度检验不合格的可能。
10.2.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F 的规定。
10.2.5 当混凝土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 应委托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 A 质量验收记录A.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 A.0. 1 记录。表 A.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 A.0.2 记录。表 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 A.0.3 记录。表 A.0.3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 B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规定B.0.1 预制构件应按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内容: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 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 度和抗裂检验;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 行检验。
对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检验数量: 按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对无产品标准的成批生产预制构件, 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 件且不超过 3 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当连续检验 10 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 对同 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 可改为不超过 件且不超过 3 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 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 C 规定的方法采用短期静力加载检验。
注: “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 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 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
〔说明〕其他类型的预制构件如设计没有明确的要求, 可通过采取加强材料 和制作质量检验措施进行制作质量控制,不需要做结构性能检验。
B.0.2 预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0 的规定进行检验时, 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承载力检验的荷载设计值是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内力设计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荷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包括自重)。
表 B.0.2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B.0.3 预制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1 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0 规定的挠度允许值 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2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同时,还应符合公式(B.0.3- 1)的要求。
标准荷载值是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 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荷载标准
组合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
B.0.4 挠度检验允许值[as ]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对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
B.0.5 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B.0.6 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下式的要求:表 B.0.6 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mm)
设计要求的最大 裂缝宽度限值0.10.20.30.4[wmax ]0.070.150.200.25B.0.7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 B.0.2 ~ B.0.6 条的检验 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2 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 验的要求时, 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 对承载力及抗裂检 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 B.0.2 条和第 B.0.5 条规定的允许值减 0.05;对挠 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 B.0.4 条规定允许值的 1.10 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 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3 当第 二 次抽取 的第 一个试件 的全部检验 结 果 均 已 符 合本 规 范第B.0.2~B.0.6 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附录 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C.0.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 试验场地的温度应在 0℃以上;
2 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 预制构件的同条件养护立方体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 100%以上;
4 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 所有的缺陷和裂缝 应在构件上标出;
5 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C.0.2 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板、 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 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 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 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 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 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 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 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 压承载力验算;
4 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 垫平;
5 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C.0.3 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 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
则换算, 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 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 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它部位的不利影响。
C.0.4 加载方法应根据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 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 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1 荷重块加载
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 垛与堆之间间隙不宜小于 50mm,荷重块的最大边长不宜大于 500mm。
2 千斤顶加载
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集中加载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加 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荷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 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荷方法。
4 当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屋 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C.0.5 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 的 0.20;当荷载大于标准荷载时, 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 0.10;当荷载 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 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 0.05;当荷载接近承载 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设计值的 0.05。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
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 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
压而产生裂缝。
C.0.6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 10~15min;在标准荷载作用下,应持续 30min 。 在持续时间内, 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 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 在持续时间结 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C.0.7 对构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 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 B.0.2 所列承载能力 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 应 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当在规定 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 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 检验荷载实测值。注: 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千斤顶加荷时, 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应取构件直 至破坏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荷载最大值。
C.0.8 构件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 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测量。试验时, 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 对水平放置的试件, 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0.9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C.0.10 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察裂缝出现可采用放大镜。若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 现, 可取荷载—挠度曲线上的转折点(曲线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 的荷 载值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 在对构件进行抗裂检验时,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应 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当在规定的荷载 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 裂缝宽度宜采用精度为 0.05mm 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也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裂缝检验卡进行观测;
4 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 对斜截面裂缝,应 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当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 应 在构件侧面量测。
C.0.11 试验时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1 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 试验屋架等大型构件时, 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以防止构件受 力后产生侧向弯曲和倾倒;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安全;为防止构件破坏时试验设备及构件 坍落,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试验构件下面设置防护支承等)。
C.0.12 构件试验的原始数据和试验结果,均应详细记入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1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论、不得 有漏项缺检;
2 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并登记归档。
附录 D 结构实体强度检验D.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应由监理(建设) 、施工等各方 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 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 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 1 组;
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 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 m3;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 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 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说明〕增加了试件留置的规定, 要求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此均匀 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 如遇冬期施工, 冬期施工留置试件的数量宜 与冬期施工期的时间相对应。
本条规定的强度实体检验主要针对墙、柱、梁,基础、垫层、楼板等混凝土 可不留置本条规定的试件。
D.0.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7 的规定确定后,除以 0.88 后使用。D.0.3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 GB/T 7 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附录 E 钻芯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度E.0.1 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类型进行检验。构件应随即抽取构件, 具体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件应包括墙、柱、梁;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抽取构件;
3 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类型的构件,抽取数量不宜小于表 E.0.1 的规定;
4 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在房屋建筑中,每一楼层均应抽取构件。
表 E.0.1 结构构件实体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总构件数2~~~~51~81~01~抽取构件数32总构件数~~01~01~1~00>00抽取构件数0〔说明〕本条规定的结构构件实体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摘自《建筑结构检 测技术标准》 GB/T4 表 3.1.13 中检测类别为 A 的规定。
本附录适用于墙、柱、梁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适用范围放在第十章说)
E.0.2 对于被抽检的构件,应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中对单个构件的检测规定, 进行测区布置、回弹值测量及测区平均回弹值的计算。回弹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 的规定
〔说明〕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 中, 规定了单 个构件应布置的测区数、测区位置和对测区的要求, 以及如何计算测区平均回弹值。
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 中, 规定了回弹仪的技 术要求、检定和保养等,通过这些规定,使回弹仪在检测时能处于标准状态。
E.0.3 对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类型的构件,将每个构件的最低测区平均回弹值排 序, 取排序中较低的 3 个构件, 应在这 3 个构件测区平均回弹值最低的部位各钻 取 1 个芯样试件。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
2 直径宜为 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 3 倍;
3 高度宜加工为与直径相同;
4 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磺胶泥修补。 〔说明〕在测区平均回弹值较低的测区内钻取芯样, 是为了保证能反映薄弱
部位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芯样试件端面的修补是为了减少对试验结果的不利影 响。修补材料的强度应略高于芯样试件的强度,补平层的厚度不宜大于 1.5mm, 应尽量的薄。
E.0.4 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规定测量芯样试件的尺寸:1 用游标卡尺在芯样试件中部互相垂直的两个位置测量直径, 取其算术平均 值作为芯样试件的直径,精确至 0.5mm;
2 用钢板尺测量芯样试件的高度,精确至 1mm;
3 垂直度采用游标量角器测量芯样试件两个端线与轴线的夹角, 精确至 0.1°;
4 平整度采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试件端面上, 一面转动钢板尺, 一面 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芯样试件端面之间的缝隙;也可以采用其他专用设备测量。
E.0.5 芯样试件的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 0.98,也不应大于 1.02;
2 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 2mm;
3 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 100mm 长度内不应大于 0. 1mm;
4 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 1°;
5 芯样不应有裂缝、缺陷及钢筋等其他杂物。
〔说明〕对芯样试件提出相应要求,目的是减小试验结果的误差和标准差。
E.0.6 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 GB/T1 中圆柱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的规定执行。E.0.7 对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类型的构件,当所取芯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 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值的 88%、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 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值 80%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可判定为合格。〔说明〕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0- 第 4.1.3 的条文解释中指 出,考虑到结构中混凝土的实体强度与立方体试件混凝土强度之间的差异, 根据 以往的经验, 结合试验数据分析并参考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试件混凝土的修正系数取 0.88。本条所提的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值等同于结构中混凝土的实体强度。
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7- 中,混凝土强度采用平均 值和最小值来进行评定,其最小值规定不小于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85%,基于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0- 第 4.1.3 条的条文解释相同 的考虑, 规定了合格混凝土的芯样抗压强度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 等级标准值 80%。
附录 F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 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 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 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少于 5 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 50%。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 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 定的板类构件, 应抽取不少于 6 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 钢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 3 点取平均值。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 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 所使用的检测仪 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 1mm。
E.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 件为+10mm ,-7mm;对板类构件为+8mm ,-5mm。E.0.5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 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 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 90%但不小于 80%时, 可再抽 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 90%及以上时,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 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 E.0.4 条规 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
说明素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2]!正版图书请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钢筋工程全过程检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钢筋原材料的进场验收
1、钢筋进场后首先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的标牌;首先核对出厂标牌与材质证明是否一致,同时收集出厂标牌,并复印在材质证明书的背面或单印;如下图所示:
(另外需要注意:如材质单为复印件时需加盖供货单位红章。)
2、外观检查。钢筋应平直,表面无损伤、裂纹、结疤、折叠和油污,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最大高度。
3、检查钢筋堆放。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或料棚内,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应选择地势较高,有一定的排水坡度的地方堆放,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00mm.
4.钢筋原材料取样
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取样方法:
(1)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2)冷轧带肋钢筋GB8-《冷轧带肋钢筋》
(3)冷轧扭钢筋JG190-《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壁纸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比值不应大于1.3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小于9%。
复试报告如下图:
二、钢筋加工
1、钢筋除锈:
(1)辨别锈蚀程度。钢筋保管不善或存放过久,在钢筋表面形成铁锈。铁锈分为水锈(色锈)、陈锈和老锈三种,水锈使钢筋表面呈黄褐色,一般可以不处理;陈锈呈红褐色,在钢筋表面已有铁锈粉末,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一定要清除干净;老锈呈深褐色或黑色,钢筋表面带有颗粒状或片状的分离现象,不得使用。
(2)选择除锈方法。除锈方法很多:钢筋除锈机除锈、钢筋调直中除锈、人工除锈和酸洗除锈等,由施工单位根据设备条件选择,报监理人员备查。
(3)检查除锈效果。
2、钢筋调直: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钢筋调直场地应根据钢筋长度及冷拉率设置好伸长标识。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级(一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二级)、HRB400级和RRB400级(三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钢筋切断:检查钢筋断料尺寸,其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钢筋的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裂纹等缺陷。
4、钢筋弯曲成形:质量标准如下:
(1)受力钢筋末端作180°弯钩时,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末端作135°弯钩时,弯弧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后平直部分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作90°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当设计无要求时,对于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柱、梁、剪力墙暗柱等的箍筋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HPB235级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②HRB335级、HRB400级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且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③成型及绑扎后两弯勾应保持平行;④箍筋弯钩的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且不小于75mm。
(3)钢筋成形正确,平面上没有翘曲不平现象;
(4)钢筋弯曲点不得裂纹,对于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钢筋不能弯过头再弯回;
(5)钢筋弯曲成形允许偏差为:全长±10mm,弯起钢筋弯起点位移20mm,弯起钢筋的弯起高度±5mm,箍筋边长±5mm.
下图1、2、3均为框架梁、柱(暗柱)的几种常用箍筋示意图,图3拉勾筋也可用于剪力墙中。图中d为箍筋直径,D为弯弧直径。
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表要求:
三、钢筋焊接
1、电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方能上岗。各种施焊的钢筋、钢板等必须有质量证明书,焊剂、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在工程正式施焊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先进行现场条件下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2、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应确定选择焊接方法,焊接方法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中的4.1.1的适用范围;通常有闪光对接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各种焊接方法的操作要求及验收均依据JGJ18-的规定,通常如下表:
3、常用的电渣压力焊要求如下:
(1)电渣压力焊适用于竖向或斜向钢筋,Ⅰ级热轧钢筋直径14-20mm、Ⅱ级Ⅲ级热轧钢筋直径14-32mm;除同直径钢筋相接外,不同直径钢筋的也可连接,但上下钢筋的直径限两个规格内。
(2)接头处轴线偏移≤0.1d,且≤2mm;弯折角≤30;
(3)外观检查:钢筋与电极接触处无烧伤缺陷;焊包突出钢筋表面高度≥4mm.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4)电渣压力焊接头均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每一楼层或施工段中同级别钢筋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仍做一批,每批随机取3个试件进行试验。
(图为电渣压力焊)
4、闪光对焊
适用范围广,原则上能铸造的金属材料都可以用闪光对焊焊接。应用十分广泛,是一种经济、高效率的焊接方法。
常用的闪光对焊要求如下:
(1)适用于对接焊接,Ⅰ级热轧钢筋直径8-20mm、Ⅱ级Ⅲ级热轧钢筋直径6-40mm。
(2)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3)外观检查: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
(4)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图为闪光对接焊)
5、气压焊
(1)用氧气、乙炔火焰加热钢筋接头,温度达到塑性状态时施加压力,使钢筋接头压接在一起的工艺就是气压焊。
(2)钢筋气压焊适合于现场焊接梁、板、柱的Ⅱ、III级直径为12一40mm的钢筋。不同直径的钢筋也可焊接,但直径差不大于7mm。钢筋弯曲的地方不能焊。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纵向对接接头的焊接。进口钢筋的焊接,要先做试验,以验证它的可焊性。
(3)焊接部位钢筋轴线偏差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10。不同直径焊接接头偏心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10,而且小直径钢筋不得偌出大直径钢筋范围。焊接处隆起的直径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4倍。隆起的变形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3—1.5倍。
焊接接头隆起形状不应有显著的凸出和塌陷;不应有裂缝,并不得有过烧现象,即表面呈现狙糙裂缝和蜂窝状。焊接钢筋轴线夹角不得大于4度。
(4)取样批量,在一般构筑物中,以200个接头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以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
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根据工程需要,也可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拉伸试样长度取8d+300mm,弯曲试样长度应不小于规定数值。
(图为钢筋气压焊)
6、通常还有钢筋的机械连接,钢筋机械连接是一项新型钢筋连接工艺,常见的机械连接是直螺纹连接接头:直螺纹接头质量稳定可靠,连接强度高,可与套筒挤压连接接头相媲美,而且施工方便、速度快的特点。施工单位应向机械连接加工单位索取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3个单向拉伸试件、3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3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及3个钢筋原材抗拉强度试件的试验值,检验结果应满足接头设计级别的要求。
(1)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Ⅰ级接头具有强度最高、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混凝土结构中要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接头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应采用Ⅰ级或Ⅱ级接头;混凝土接头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接头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Ⅲ级接头。加工好的钢筋接头进入现场时应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直螺纹连接时钢筋的规格应与连接套筒规格一致,并保证钢筋丝头与连接套筒丝扣干净、完好无损,钢筋套筒连接完毕后,应使两个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互相顶紧,允许外露1-2丝,采用扳手长度不小于500mm的管钳拧紧,以听到响声为准;连接件的保护层厚度为≥15mm,连接件的横向净距≥25mm。
(3)机械连接接头要求: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错开间距l不小于35d(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接头距地面高度h应大于等于500mm。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II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I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I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②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I级接头或II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③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④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4)按验收批进行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即按不大于个接头为一批,减少检验工作量。
四、钢筋现场安装、绑扎
1、绑扎前要求
钢筋根部混凝土浮浆(软弱层)已剔除、表面无松动石子,并已清扫吹洗干净;钢筋表面污染的水泥浆、锈迹已清理干净;墙线已经弹好,并验线;位移钢筋采用1:6煨弯已调直在设计位置;
2、绑扎搭接控制要点
竖向受力筋绑扎接头位置及错开要求:起步、接头百分率、错开间距等。
3、柱钢筋绑扎:
(1)柱箍筋的个数根据图纸要求确定,第一根箍筋距两端50mm开始设置。
(2)在立筋上画箍筋位置线,然后从上往下采用缠扣法绑扎。
(3)箍筋的接头应沿柱子立筋交错布置绑扎,箍筋与立筋要垂直,绑扣丝头应向里。
(4)暗柱箍筋与墙筋绑扎要求:暗柱箍筋与墙水平筋错开20mm以上,不得并在一起。
(5)柱筋到结构封顶时,要持别注意边柱外侧柱筋的锚固长度为1.7Lae,同时在钢筋连接时要注意柱筋的锚固方向,保证柱筋正确锚入梁和板内。
(6)柱箍筋绑扎:按已划好的箍筋位置线,将已套好的箍筋往上移动,由上往下绑扎,宜采用缠扣绑扎,箍筋与主筋要垂直,箍筋转角处与主筋交点均要绑扎,主筋与箍筋非转角部分的相交点成梅花交错绑扎。箍筋的弯钩叠合处应沿柱子竖筋交错布置,并绑扎牢固,有抗震要求的地区,柱箍筋端头应弯成135°,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长度及加密区内箍筋问距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不大于100mm且不大于5d的要求(d为主筋直径)。如设计要求箍筋设拉筋时,拉筋应钩住箍筋;
(7)柱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如主筋外皮为25mm,垫块应绑在柱竖筋外皮上,间距一般mm,以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准确。同时,可采用钢筋定距框来保证钢筋位置的正确性。当柱截面尺寸有变化时,柱应在板内弯折,弯后的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
4、墙体、暗柱钢筋绑扎:
(1)墙根部钢筋上水泥浆已清理干净。
(2)墙体钢筋已经调整。即位移过大要求按1:6调整,一级钢筋的弯钩一律朝里,不垂直的调直。
(3)起步筋要求:暗柱边第一根墙筋距柱边的距离为50mm。墙第一根墙筋距离混凝土板面50mm。暗柱第一根箍筋距离混凝土板面30mm。连系梁距暗柱边箍筋起步50mm。连系梁箍筋如柱一个箍筋50mm。
(4)墙体竖筋搭接要求:搭接长度不小于45d,搭接处保证有三根水平筋。绑扎范围不少于三个扣。墙体立筋50%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小于相邻接头中到中1.3倍搭接长度。墙体水平筋节点要求相邻绑扎接头错开。剪力墙与框架柱连接处,剪力墙的水平横筋应锚固到框架柱内,其锚固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梁面筋进入柱内必须与柱主筋绑牢。墙平水筋进入柱内必须与柱主筋至少绑三道。剪力墙水平筋在两端头、转角、十字节点、连梁等部位的锚固长度以及洞口周围加固筋等,均应符合设计、抗震要求。剪力墙筋应逐点绑扎,双排钢筋之间应绑拉筋或支撑筋,其纵横间距不大于600mm,钢筋外皮绑扎垫块
(5)保护层要求:墙、柱、梁采用同强度砼垫块,符合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和强度要求。设置间距600mm×600mm,呈梅花形布置。梁、柱筋垫块设置在主筋上,墙筋垫块设置在墙水平筋上。
(6)对箍筋的要求:弯钩必须平行,弯钩角度为135。平直部分为10d,且两根长短一致。弯心符合主筋直径,且与主筋绑扎到位。四个角在同一平面上,绑扎牢固,柱箍筋开口分别设在四个角,对柱、梁箍筋要求直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凡要求箍筋加密的,其间距按5d且10cm控制。即大于Φ20以10cm控制,小于Φ20以5d控制。
(7)洞口加筋要求:凡是洞口墙筋截断处加三边开口箍筋。并按图纸要求附加洞口加筋。
5、板钢筋绑扎
(1)板筋绑扎前的控制:对墙筋、连系梁筋及施工缝处板筋水泥浆已清理干净。设置水平梯子筋及暗柱定距框。以上各项未做完不得进行板筋绑扎。
(2)网眼尺寸偏差不得超过10mm。
(3)起步筋第一根板筋距墙边尺寸50mm。
(4)绑丝要求:上筋绑丝朝下,下筋绑丝朝上,与钢筋垂直。绑丝甩头长短基本一致,长度不超过50mm。相邻绑丝呈“八”字扣。
(5)混凝土板面钢筋:不准用电弧点焊。有出电线管时应采用“z”字形钢筋绑扎牢固。
(6)双层网片间的钢筋马凳设置。设置间距不大于1米,且高度满足保护层要求,制作符合要求。马凳高度=板厚-保护层×2-两排钢筋直径。
(7)保护层顶板15mm,梁筋25mm,偏差不能超过3mm。
(8)板面预留洞,周围钢筋预留洞直径大于200mm,小于300mm时,板筋应弯曲绕管通过。
(9)钢筋端头锚固要求:锚固至外侧竖筋边。
6、梁钢筋绑扎:
(1)在梁侧模板上画出箍筋间距,摆放箍筋。
(2)先穿主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将箍筋按已画好的间距逐个分开;穿次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及弯起钢筋,并套好箍筋;放主次梁的架立筋;隔一定间距将架立筋与箍筋绑扎牢固;调整箍筋间距使间距符合设计要求,绑架立筋,再绑主筋,主次同时配合进行。次梁上部纵向钢筋应放在主梁上部纵向钢筋之上,为了保证次梁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和板筋位置,可将主梁上部钢鞘降低一个次粱上部主筋直径的距离加以解决。
(3)框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伸入中间节点锚固长度及伸过中心线的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框架梁纵向钢筋在端节点内的锚固长度也要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大于45d。绑梁上部纵向筋的箍筋,宜用套扣法绑扎,
(4)箍筋在叠合处的弯钩,在梁中应交错布置,箍筋弯钩采用135°,平直部分长度为10d。
(5)梁端第一个箍筋应设置在距离柱节点边缘50mm处。梁与柱交接处箍筋应加密,其间距与加密区长度均要符合设计要求。梁柱节点处,由于梁筋穿在柱筋内侧,导致梁筋保护层加大,应采用渐变箍筋,渐变长度一般为600mm,以保证箍筋与梁筋紧密绑扎到位。
(6)在主、次梁受力筋下均应垫垫块,保证保护层的厚度。受力筋为双排时,可用短钢筋垫在两层钢筋之间,钢筋排距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7)梁筋的搭接:梁的受力钢筋直径等于或大于22mm时,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小于22mm时,可采用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要符合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末端与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在规定搭接长度的任一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大于50%。
钢筋的搭接有哪些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
钢筋检测方法和标准
钢筋是一个城市建筑的主梁骨,它让钢筋混凝土变得立体,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增添了城市风采同时,也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感到欣然舒心。那么,对于钢筋检测您知道多少,今天微谱就跟大家说一下钢筋检测报告,钢筋检测方法和标准等等相关知识。
一、钢筋检测项目:1、机械性能
钢筋的机械性能通过试验来测定,测量钢筋质量标准的机械性能有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等指标。
2、工艺性能
(1)弯曲性能
按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度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2)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后反向弯曲,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3、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是指钢筋受到力的作用时,发生的反应与变化的规律,包括钢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钢筋的延伸率等。通过钢筋检测力学性能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钢筋检测方法:(1)非破损检测方法:剔凿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的方法进行验证并可根据验证结果进行适当的修正。
(2)雷达法;电磁反射:介电常数不一致,导致强反射。
(3)磁感应法;混凝土是磁的弱导体,钢筋是磁的强导体。
钢筋检测标准:(1)热轧、冷拉(拔),光圆及带肋的钢筋应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4)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
(4)《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
(5)《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
(6)中国冶金部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您需要更详细报告请咨询我们微谱专业人员,微谱技术专业提供分析、检测、测试、研究开发、法规咨询等技术服务,无论您是生产企业、经销商、电商商家以及消费者,我们拥有专业的检测服务团队,为您以快捷的方式完成您所需的检测报告。微谱技术数百家检测权威机构遍布全国,提供最热门的食品检测、农产品检测、服装检测、纺织品检测、化妆品检测、日用化工品检测等检测服务,CMA/CNAS检测报告全国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