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房租怎么抵扣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房租抵税怎么办理
首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登录个税APP。
在个税APP的首页有个“住房租金”,点击进入。
弹出一个提示框,告诉申报之前要准备租房租赁信息,包括租房合同编号、坐落位置,工作城市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准备完毕点击进入填报。
接下来弹出提示框,如果已经填报了住房贷款的抵扣申报,就不要再填租房抵扣的申报,因为这两项只能申报一项。
接下来填写住房租金信息,可以修改自己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没有问题之后点击“下一步”。
开始填写住房租金信息了,包括租赁的合同起止时间、合同编号、房屋坐落等信息,填完点击“下一步”。选择自己的配偶情况,据实填写就可以。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就完成了租房抵扣个税的申报。
新个税房租怎么抵扣个税
根据租房城市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举个例子,在北京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在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个税(10000-50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290元。
在享受到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后,每月缴纳个税降至(10000-5000-15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140元,也就是每个月增加150元到手收入。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如果你是北上广深租房,也就是享受1500元扣除,那么最低每月可省下个税45元,最高可省下675元。也就是工资越高,租房抵扣减少的个税越多。
个人所得税租金扣除
租房子租金可以抵扣个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租房发票可以抵个人所得税吗,规定是什么的
1、不能抵扣
2、个税征收是按个人所得额来进行征收,而你的收入要如何支配,那是咱们自己的事,是自己的消费,房租就象咱们的伙食,衣服一样,都是我们取得收入后来进行的支配,都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3、这个不能象企业所得税那样去理解,企业的收入要扣除成本及费用,个人所得税是不允许这样的
按照新的个税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都可以先行扣除,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计算个税前,可以先减掉租房部分金额。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除范围:夫妻在工作市没房
扣除办法:夫妻工作市,相同:选一方扣,不同:各扣各
你好,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按会计利润(利润总额)计征的,而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的,所以企业年度亏损不能确定需要缴多少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超出税法规定的抵扣标准,超出的部分不可以是税前列支,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你公司的利润亏损额小于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额,假设没有其它调整项目,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正数,就应该交纳企业所得数。
如果你公司的利润亏损额大于或等于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额,假设没有其它调整项目,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小于等于0,就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数了。
1、利润亏损
10000元,业务招待费超出税法规定的抵扣标准部分的金额为
1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
=15000-10000,应交所得税额=5000*18%=900元2、利润亏损
10000元,业务招待费超出税法规定的抵扣标准部分的金额为
9000元或1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
=9000-10000或0=10000-10000,则不需要交所得税。
我以前是国税局专管员,不会错的。
不需要再做任何的调整分录。
望采纳,谢谢。
个税抵扣租金怎么判定
个税抵扣租金的判定如下:
一、抵扣时间判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款以实际租赁期限作为抵扣时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抵扣金额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抵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办理个税抵扣租金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
工作地的租房和家庭租房怎么抵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夫妻双方在异地,一方还房贷、另一方在异地租房居住,该如何抵扣个税
夫妻两人户籍分别是在不同的城市。丈夫在丈夫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和工作,有首套房(夫妻共有)、由丈夫单独偿还房贷;妻子在妻子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和工作,没有房产、租房居住。这种情况,该如何申报个税抵扣?
“妻子在妻子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和工作,没有房产、租房居住”,可按妻子工作所在地扣除标准申报房租附加扣除。
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详情请访问个税师认证官网。
我是来看评论的
公司代缴个税(有关租房)
如果公司替员工缴纳每月房租,
请问,员工每月就房租部分怎样抵扣个税
请问扣除是怎样计算
房租支出非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抵扣项目。
首先需判断房租实际承担人是谁。这取决于房租的发票是直接开予职工个人还是公司。
1、若房租发票系直接开予个人,则房租系由职工个人承担,公司只是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房租,属于公司代扣代缴行为。
此时房租系职工的支出款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职工承担的房租支出不属于可抵扣个人所得的项目。
即职工仍然需要对用于支付房租的工薪总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础。
2、若实际承担人为公司,即房租发票开予公司,则房租系作为公司的为职工的福利支出,则应计入当期公司的“管理费用-福利费”。
此时,若房租支出也已经包含在职工的工薪总额中,应将其冲出,因为实际的承担人非职工本人,此款项非职工薪金。
故只有当房租由公司承担且又误将房租作为职工的工资时,方可将其调整出工薪总额。但此时系公司的“会计差错”,非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的原因。
目前房屋租赁所获得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10%。
房租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一准予扣除项目费用-修缮费用-800;
房租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房租收入-准予扣除项目费用-修缮费用]*(1--20%)。
准予扣除的项目费用包括出租房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
因此,租房应缴个税是以租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进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