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服务施工合同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合同书
甲方:
乙方: 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要求,为保障甲方空调系统正
常工作,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
进行清理(以下称“清洗”)。本着公平合理、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台
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商场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
项目地址:
洁家集团,作为清洗设备行业的龙头企业,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洁家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秒洁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智清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利洁电器厂。旗下共3大品牌:高利洁、美洁佳、智清杰.环保产业作为国家扶持的新兴产业朝阳产业。I8O高利洁227I韦6O54大型油烟机管道清洗机器人、中央空调风管检测清洗机器人、畜牧业养殖场粪沟清洗机器人、提供资质授权+技术培训+运营培训+招投标书、资质证书办理等等
二、工程内容: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RMB)总价(RMB)备注1风管清洗消毒8平方米2风柜组清洗消毒8台03中央空调循环水系统处理4套风口清洗853个05机组例检查1项6消防水系统4层74楼排风口线路检测及清洗4个00免费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688)含税三、合同付款方式:
分两次付款,合同签订甲方付给乙方清洗保养费用的40%,即人民币75元。大写:
肆拾陆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施工结束,乙方提供发票一周内付清工程尾款。
四、合同工期: xxx 年 xx月xx日至xxx年xx 月xx日止
五、施工具体做法及时间安排:
1、乙方选派数量充足、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相应能力的员工到甲方场内履行合同,做到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乙方负贵勘察现场及设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并予以实施,施工工具设备材料由乙方提供;
2、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安排一名人员到现场负责并监督,协调乙方施工;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放置施工批示牌、确认相关设备已经被关闭、具备可以进行清洗的条件,并做好施工的防护工作及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一切事故 (含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切事故(含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4、风管部分先用吸尘器吸尘,根据风管实际情况采用机器人清洗:风道清洗后,内壁必须没
有积尘,风管接口必须密封,不得漏气,不得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5、所有清洗过程,乙方主动监督,在清洗前、清洗后乙方必须拍摄照片录像,以证明风管道已被清洗干净,并将以上在验收时提交给甲方参考。当日风管清洗工程完成后可报验收,甲方给予签发验收单。
6、施工期限为_45 个工作日,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场施工。
六、双方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提前三天向乙方发出清洗通知,以便双方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已完成之工作进行验收;
3、甲方须免费提供水电,并为乙方员工办理出入证,以方便工作;
4、乙方自备清洗工具和清洁药剂等;
5、乙方须保质保量做到每个部位彻底清洗,绝不能偷工减料;
6、乙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不影响甲方的日常工作,乙方员工进入场地工作要讲文明、工作证、制服要穿戴整齐;
7、乙方须确保员工守纪、礼貌待人。
8、乙方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9、每次清洗工作完成后由甲方初验收,对不合格部分,乙方须无偿返工。
10、乙方应确保所采用的清洗方法、清洗器具及清洗剂等,不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在工
作中如损坏甲方设备、设施,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
11、对于人不能进入清洗的风管,乙方可以在风管上开检修口。清洗完毕后由乙方回复原样,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12、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共同检测,并由乙方出具检验报告。
七、其它
1、本合同书作为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承包合同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2、在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补充,补充后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产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合款的30%作为违约金。
4、附件公司资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甲 方: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x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车间中央空调安装签合同需注意些什么
车间进行中央空调安装成为了普遍现象,这也是更好的推动企业商家发展的有效保障,为了更好的提升车间中央空调工程效率和工程质量,车间中央空调安装签合同需注意些什么?
一、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内容
车间中央空调安装合同签订时候一定要注意的就是内容一定要认真核实,因为如果不认真的话可能合同中会有一些霸王条款存在,同时可能一些内容条款可能篡改了我们最初的初衷,这样会严重的影响到我们投资方的利益,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车间中央空调安装
二、一定要注意合同的严密性。
车间中央空调安装合同签订时候一定要确保合同的严密性,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所以最好选择一些专业的合同人士,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更好的约束对方,提升车间中央空调工程效率和工程质量,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我们双方的需求。
三、适度的让步也是必要的
车间中央空调安装合同要想顺利签订,并且更好的满足双方的需求,必要的让步很是必要,如果双方都不让步那么合同很难签订,为了各自的利益,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度让不也是必然的。
掌握了这些车间中央空调安装签订注意事项,才能更好的在满足双方需求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服务双方发展需求,推动各自发展。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本着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标准及设计要求。
三、工程造价:工程价暂定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______%,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______%的款项。
五、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作业设计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要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如有变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设计部门出据变更资料,按变更设计施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后甲方必须在一周之内退还予乙方保证金。
七、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条件包含那些内容?
1.界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意义对一份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判断,会影响该合同引起的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估和处置,也决定了在个案中能否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规范。
例如,在合同缔约阶段,因工程建设活动受《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规制,行政监管力度较强,双方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就应当特别注意行政法规范对合同本身的影响,充分考虑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内容是否可能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及如何设计合同条款才能最大程度规避、减轻、转移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等。
又如,合同一方主体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向工程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及《民诉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特点)。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认为案涉合同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依据法律规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此时,被告可以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以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再如,双方因某一合同发生争议,争点之一是案涉合同的性质,如果审判人员认为案涉合同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便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规范作出裁判,否则不能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规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判断方法(1)合同指向的对象为“建设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
除上述“建设工程”的宽泛性解释以外,我们可以借助《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1-)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附表B,来判断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只针对建设活动中的施工行为,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等特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繁多,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根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检测合同、代理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第2款“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规定可知,我们今天讨论的施工合同居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一层级,这也与现行民事案件案由的设置相一致。
(3)合同价金所对应的不能是纯粹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或材料费。
a.如果合同价金所对应的是纯粹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这里不讨论施工企业自有建筑工人的情形),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实践中,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容易混淆,尤其是劳务关系中按工程量记取劳动报酬的类型更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显然劳务分包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且劳务分包记取的不仅限于人工费,通常还有利润等其他费用;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b.如果合同价金所对应的是纯粹的材料费(含工程设备),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以及运输损耗。
民法典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筑材料可大可小,类型多样,对于普通零星材料的采购,理解为买卖合同关系没有争议;构成承揽合同关系的情形取决于所购买材料是否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例如装配式建筑预制砼构件的采购,厂家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设计文件)进行定作,此类材料采购应当认定为定作型承揽合同。
(4)合同内容丰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其他类型的合同往往不能涵盖以上所有内容。
(5)弱监管类工程需要区分对待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以下三类弱监管工程:小型工程、家装工程、维修工程。
a.小型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示:宁夏地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但不能因此否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b.家装工程
我国家装市场的承揽一方多为装饰公司与自然人,绝大多数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装修活动(不包括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也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如果按照上述其他4条判断方法,此类装修合同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但如此以来,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未免对家装市场主体的要求过于严苛,因此北京、山东等地出台的司法文件未否认此类合同的效力或者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范予以处理。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也为满足小型工程条件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的判断提供了依据。
c.维修工程
经笔者检索,绝大多数人民法院认为维修工程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少部分认为属承揽合同。笔者认为,对维修工程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基于以下三点:①是否属于在建工程的维修;②是否属于对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或者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进行维修;③工程是否属于上述小型工程范畴。只有对非在建工程的不涉及主体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进行维修,且属于小型工程范畴的,认定为承揽合同更为适宜,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易混淆案例
(1)供生活、生产用的活动板房销售与安装合同(指主要义务,不以合同名称论,下同)。首先,活动板房搭设费用属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且活动板房不构成工程实体,其次,因《建筑法》第83条第三款“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之规定,故活动板房搭建属弱监管工程,综上,此类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门窗采购、定作与安装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家庭的门窗安装系买卖加承揽的混合合同,按买卖及承揽的关系处理。对于家庭以外的工业性、商业性的门窗安装,系买卖与建设工程的混合合同,因工程建设引发的争议仍应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工装工程中,对于建筑物内部的门与窗不同, 不能完全看作依附在不动产上的不可分割物,就此类门而单独签订的采购、定作与安装合同应当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性质判定不能统一,尚有其他观点暂不列举,笔者大体上赞同第一种观点。
(3)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年住建部虽发文取消了园林、绿化工程资质要求,此后该类工程属于弱监管类工程,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中央空调买卖、安装合同。中央空调属工程设备,并依附在不动产上不可分割,其属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在满足上述其他判断依据的前提下,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结语
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界定思路,并非定论,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尤其在设计合同条款与制定争议解决方案时,应当辅以法律检索综合审视,以期达到满意的效果。
本文作者
冯鲲飞,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资格,具备多年工程质量监管与建筑市场执法经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