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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如何规定的?

暖通设计杜老师 2015年10月04日 装修知识 32 0

国家规定的合法施工时间是什么时段呢?

施工时间一直都是合法的啊,是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国家有规定。

白天(早6-晚10点)不得高于70点半db,晚上(晚10点-早6点)不得高于55db。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如何规定的?

抢险作业(如停电停水抢修)、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浇筑)不受限制,但需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

合法的房建施工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呢?

常规时间是每天的7:00-19:00(天亮时间施工)最早不少于5:00,最晚不多于23:00。

如果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可以延长施工时间。(具体按要求)

特殊地区附近,例如写字楼,学校。可能双休才允许。

有规定施工时间吗?在哪些时间段不能施工?

施工必定有噪音,灰尘,人员进去,安全问题等,所以施工的话基本上都是有时间规定的。

一般住宅小区来说正常施工时间都在周一到周五的早上8点-11点,下午1点-6点之间,周末不允许有噪音的施工。

一般商业或集中办公区,多是周末及夜间进行施工,也就是错开营业时间及人流量较大的时间。

以上为常规时间,准确的还要以自己装修施工的所管理物业或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如何规定的?

关于工程工期,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两种场景,场景一:工程公司跟业主要工程款,业主说工程逾期时间太长;场景二:业主要求工程公司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工程公司说工期逾期是业主造成的。所以,建设工程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三个时间,即“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顺延”。

1、开工时间有争议的确定;(1)开工通知书(合同)载明的日期;(2)具备开工条件的日期;(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的,以开工通知为准;(4)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5)法官认为的开工日期;

2、竣工时间有争议的确定:(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3)发包人使用工程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期顺延的确定:(1)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为准;(2)顺延的理由符合合同约定,且提出合理的申请;(3)对工程质量鉴定,结果合格的,鉴定期间视为工期顺延期间。

另外,有几个实务中需要注意的点,罗列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与实际开工日期的关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一个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建设工程符合了开工的条件,与是否实际开工并没有直接联系。

(二)法院一般认为:工程量变更并非顺延工期的法定事由,工程量变更并不必然改变工期。如果工程量的变更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当提出相应顺延工期的申请,没有及时提出的,视为没有影响。对工程量引发的“工期索赔”,一般采用比例法计算顺延工期天数,工期顺延时间=额外工程增加的价格/原合同的总价×总工期。

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根据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天数顺延工期。

国家规定的合法施工时间是什么时段呢?

施工时间一直都是合法的啊,是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国家有规定。

白天(早6-晚10点)不得高于70点半db,晚上(晚10点-早6点)不得高于55db。

抢险作业(如停电停水抢修)、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浇筑)不受限制,但需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

合法的房建施工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呢?

常规时间是每天的7:00-19:00(天亮时间施工)最早不少于5:00,最晚不多于23:00。

如果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可以延长施工时间。(具体按要求)

特殊地区附近,例如写字楼,学校。可能双休才允许。

有规定施工时间吗?在哪些时间段不能施工?

施工必定有噪音,灰尘,人员进去,安全问题等,所以施工的话基本上都是有时间规定的。

一般住宅小区来说正常施工时间都在周一到周五的早上8点-11点,下午1点-6点之间,周末不允许有噪音的施工。

一般商业或集中办公区,多是周末及夜间进行施工,也就是错开营业时间及人流量较大的时间。

以上为常规时间,准确的还要以自己装修施工的所管理物业或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如何规定的?

关于工程工期,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两种场景,场景一:工程公司跟业主要工程款,业主说工程逾期时间太长;场景二:业主要求工程公司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工程公司说工期逾期是业主造成的。所以,建设工程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三个时间,即“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期顺延”。

1、开工时间有争议的确定;(1)开工通知书(合同)载明的日期;(2)具备开工条件的日期;(3)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延期的,以开工通知为准;(4)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5)法官认为的开工日期;

2、竣工时间有争议的确定:(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3)发包人使用工程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期顺延的确定:(1)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为准;(2)顺延的理由符合合同约定,且提出合理的申请;(3)对工程质量鉴定,结果合格的,鉴定期间视为工期顺延期间。

另外,有几个实务中需要注意的点,罗列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与实际开工日期的关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给建设单位的一个准许其施工的凭证,只是表明建设工程符合了开工的条件,与是否实际开工并没有直接联系。

(二)法院一般认为:工程量变更并非顺延工期的法定事由,工程量变更并不必然改变工期。如果工程量的变更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当提出相应顺延工期的申请,没有及时提出的,视为没有影响。对工程量引发的“工期索赔”,一般采用比例法计算顺延工期天数,工期顺延时间=额外工程增加的价格/原合同的总价×总工期。

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根据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天数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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