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程的验收检查要点,值得收藏!
一、工程验收准备工作1、完成收尾工程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订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准备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编目建档。 3、做好预验收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工程验收分步要点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在验收前应由项目部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评定工作。2、分部(子分部)工程在项目自检基础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及结构分部须请质检站参加验收。3、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4、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张榜公布,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技术质量部,由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考核。5、根据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关键部位必须请质监站核验。如地基验槽、基础钢筋、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屋面等。6、工程完工后竣工初验前施工单位内部组织人员先做好工程自检验收工作,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合同内容后及时向现场总监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7、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并组织自检、初验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是验收组成员),通知质监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三、工程验收具体内容1、基础工程(1)在地基加固处理前,基坑、基槽开挖平整后,应对其土质和承载力进行检查验收。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根据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结构图,以及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土质和承载力是否达到要求。(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基础浇筑前,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3)基础工程的验收。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对基础工程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4)应准备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记录,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5)预制桩接桩,灌注桩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及混凝土灌注。(6)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若桩顶标高与施工现场场地标高相同时,应在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2、主体结构(1)钢筋等工程在验收时,应确保在混凝土前,在覆盖屋面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板勾缝前,对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进行验收。(2)砌块砌筑施工前,结构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正式砌筑前,应首先在标准层砌筑样板间,包括构造柱、窗台压顶、过梁等,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确保对施工人员已经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施工工序流程和质量验收标准。(3)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轴线及放样(每一层);2)柱、梁、楼梯、板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焊接情况、保护层厚度、箍筋间距、预埋件等,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3)雨篷、阳台、空调板等悬臂部位钢筋(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4)混凝土(包括表面质量、强度等级、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5)墙体砌筑(包括柱与墙拉结筋数量、规格及设置情况),砂浆级配单;6)屋顶水箱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巡视旁站记录;7)女儿墙压顶钢筋(包括数量、规格)。3、屋面工程(1)防水卷起高度不小于25cm,管根部做附加层防水,防水收头采用金属箍,且上口打密封胶。(2)上人屋面管道高度应不小于1.8m。烟风帽盖板按2%找坡。(3)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作法;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4、装饰装修工程(1)墙面裂缝和楼板外观检查,重点检查承重墙与楼板是否有受力裂缝;墙面的颜色是否有严重色差。(2)门窗表面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安装后整个墙面的装饰效果。门窗的外观检查包括表面是否有裂痕、是否有变形和窗户橡胶的安装检查。(3) 地面外观检查,首先须在2m以外的地方,对光目测地面颜色是否均匀,有无色差与刮痕,查看砖面是否有异常污染,如水泥、油漆等,然后用眼看和手摸检查表面是否有裂纹、裂缝以及破损。(4)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抹灰工程: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2)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3)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4)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5)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6)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四、必备工程验收常识1、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就是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例如:某县医院一次建三栋楼,分别是门诊综合楼(6层)、住院部(7层)、行政办公楼(3层),则门诊综合楼、住院部、行政办公楼每一个单体均称为一个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可以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进行确定,若分部工程较大或者较复杂的时候,还可以按施工的特点、材料的种类、施工的顺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例如:将门诊综合楼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等等。例如:将门诊综合楼(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划分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例如:将住院部(单位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划分为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抹灰子分部工程、涂饰子分部工程、细部子分部工程等等。3、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可以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等类别划分。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划分为4个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例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抹灰子分部工程划分为:一般抹灰分项工程、装饰抹灰分项工程。4、检验批检验批可以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缝等方式进行划分。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的钢筋分项工程划分为钢筋制作、钢筋安装、钢筋绑扎3个检验批。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绝对用得上!【收藏】
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希望以下这些内容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六组织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住建部门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八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检(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九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①建筑、结构工程
②门窗安装工程
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
④防水工程
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
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
⑧燃气工程
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
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
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
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
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
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十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 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
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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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
重点核查与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强制性条文,如公共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构造、宿舍建筑的楼梯及走道总宽度,上方有阳台的住宅公共出入口防护、住宅窗台防护措施、门窗工程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的限位及防脱落装置等;
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抽查与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等。
③主要功能抽查:
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如防水工程的淋(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的漏电测试检测或接地电阻测试、通风空调的漏风量测试或温湿度测试等;
④观感质量抽查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四)竣工验收通过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2、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3、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6、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时,竣工验收通过:
①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②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有效;
③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④ 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工程实体质量经监督抽查合格或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
7、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机构备查:
①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 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经有关各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 填写相关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经竣工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十二建设项目资料备案阶段
收集齐全以上步骤中相关资料(备案要求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四个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递交给建设局窗口进行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质监站提供如下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十三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
(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原文及使用指南) 标准说明
pdf电子版: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电子版:GB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一、标准简介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年1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发布的国家标准,自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背景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三、目的及适用范围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盘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四、原文内容
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标准全文分6章8个附录。
五、使用指南
依据GB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如何填写原始记录、表格等可参见指南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
谁有最全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可以介绍一下吗?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